第二节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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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
分类号: S851.3
页数: 17
页码: 217-2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定期检疫、集市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化验室检验等。
关键词: 畜禽产品 检疫 长春市

内容

为了防止畜禽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保证畜产品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长春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畜禽及其畜产品的检疫工作。从1949年开始对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食品公司、饭店进行畜禽检疫及畜产品检验。并颁布了《屠畜类贩卖、畜类肉食管理办法》、《兽肉商管理规则、屠宰场暂行管理办法》,违反屠宰场暂行管理办法处罚标准等。1959年农业部、卫生部、外贸部、商业部4部联合颁布《食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畜禽及畜禽产品涌入市场,长春市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细则》,加强了农贸市场畜禽及其畜禽产品的检验及管理工作。于1985年成立了长春市动物检疫站,开展了流通领域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畜禽检疫及其畜产品的检验是疫病防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畜禽饲养、经营、交易、收购、运输以及屠宰过程中的检疫、检验,可以及时检出患各种疫病的畜禽,从而采取有效地防制措施。这是实施兽医卫生监督,防止疫情扩散,保证人、畜健康的重要手段。长春市根据检疫范围、对象和检疫任务不同,实行了5种检疫和检验:即定期检疫、集市(农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化验室检验。
  一、定期检疫
  定期检疫一般是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进行的常规性检疫。长春市的兽医、防疫部门根据疫病流行情况,每隔一定期间有计划地进行定期检疫,是疫病防制的重要手段。通过检疫,将病畜、可疑病畜检查出来,尤其是将临床症状不明显的慢性或隐性病畜检查出来,以便采取防制措施。
  1.马传贫检疫
  长春市在马传贫的检疫中采取疫区普遍检疫;种马常年测温,定期检疫;外地引进马匹隔离观察一个月,在此期间进行两次检疫;检疫工作主要采取临床综合诊断、琼脂扩散和补体结合反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任何一种方法呈现阳性反应,都可以判定为病马,对6个月龄以上幼驹进行血清学检疫。
  2.鼻疽检疫
  对马、骡、驴每年进行定期检疫,检疫主要进行临床检查和鼻疽菌素点眼(或注射)。
  3.牛结核病检疫
  长春市很重视奶牛的检疫工作,特别是各奶牛场、畜牧场都有计划的进行定期检疫,主要进行临床检查和采用结核菌素皮内注射法进行判定。
  4.布氏杆菌病
  长春市对“布病”进行定期检疫。一般多用凝集反应方法进行检疫。
  二、集市检疫
  集市检疫包括农贸市场检疫和牲畜交易市场检疫。这两个市场畜禽集中,流动量大,是传播畜禽疫病的重要场所。自1985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后,在长春市164个农贸市场、52个牲畜交易市场,全面开展了检疫工作,共检疫上市马16650匹、牛11782头、猪797120头、禽37633800只。
  1.农贸市场检疫
  当前国家对以肉类为主的动物性食品采取放开经营政策,改变了过去由食品公司、副食品商店独家经营的局面,随着肉类生产、经营渠道的增多,在农贸市场的肉类交易中出现了病死畜肉、变质肉及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社会各界强烈要求加强农贸市场动物性食品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根据长春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畜禽及其畜产品的检疫通告》的规定,长春市动物检疫站于1986年在长春市内的红旗街、西一条、光复路、南关、汽车厂等5个较大的农贸市场设立了检疫所,并且负责各县区检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内各区兽医站负责其他农贸市场的检疫工作。各县(市)区也都建立了动物检疫站,负责本县区的检疫工作。长春市规定:
  (1)凡是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畜禽肉类产品都必须凭宰前、宰后检验证明,胴体盖有验讫标记,并接收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兽医检验人员的检查验证,无检疫证明的要经过市场兽医检疫人员补检合格,补发检疫证明销售。
  (2)对受检胴体的要求,不宜小于胴体的四分之一体,并应带有头、蹄、淋巴结和内脏,受检或追踪其头、蹄和内脏进行对照检查。
  (3)用感观刀检法对上市胴体进行检验,主要观察其放血程度;胴体体表(含头、蹄)检验;淋巴结检验;肾脏检验;囊尾蚴及旋毛虫检验。
  (4)内脏检验。
  (5)采样涂片,细菌学检验;必要时进行生化检验。
  (6)复检、盖印和登记。
  2.烧鸡店检疫
  1987年长春市动检站对重庆路饭店烧鸡加工前进行了检疫,共检查150只鸡,检出病死鸡80只,检出率为53.3%,按《食品卫生法》进行了罚款处理。1988年长春市有烧鸡店25处,经检疫共处理违法案件650起。由此看来,加强烧鸡店禽类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是控制和禁止病死禽类进入烧鸡店,控制疫源扩散,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一环。长春市采取了如下的检疫程序及方法:
  (1)宰前检疫
  多以自检为主,首先是群检,观察群中有无精神萎顿、羽毛松乱、动作迟钝和外貌异常现象的禽只,对稍有患病可疑的可以剔除,进行逐只检查。
  检验方法
  一是检查头部,冠和肉髯是否发紫或苍白,有无痘疮等现象。眼睛、口腔和鼻孔有无异常分泌物的变化,嗉囊有无气体,倒提口腔有无液体流出。二是检查腹部皮肤是否发红、紫等。三是观察被毛是否清洁光泽。四是检查肛门周缘是否带灰白色粪便等。
  (2)屠宰加工的卫生监督
  一是放血是否良好。二是拨毛是否干净。三是净膛是否干净。
  (3)宰后检验
  一是胴体的检验。主要检查皮肤的色泽与皮下血管的充血程度可判断放血是否良好,检查体表的清洁度,检查外表与体腔有无肿瘤、异物、寄生虫和病变,注意头部、关节和口腔、眼、鼻和泄殖腔等状况,必要时剖检。二是内脏检验。主要检查心脏、肝脏、脾脏、肠道、卵巢、胃等。
  三、屠宰检疫
  屠宰前检疫是肉品卫生检验工作重要环节。对控制畜禽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着重要把关作用。有些传染病如破伤风、狂犬病、伪狂犬病等及某些中毒病,屠宰后的病理变化不明显,甚至全然不能发现。因此,必须依靠宰前的临床检疫来鉴定和处理。
  1.屠宰场检疫情况
  清末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市就有屠宰场,初由私人经营,日本侵略势力入侵后,由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经营,并派兽医屠宰及检疫,年均屠宰数为14420头。东北沦陷时期1939年,长春市屠宰场年均屠宰检疫数为65380头(包括马、牛、羊、猪)。
  解放后1948年,长春市将接收的3个私人经营的屠宰点建成屠宰场。屠宰检疫由卫生局派人进行,1949年,检疫35152头(包括牛、猪、羊、马、骡等),检出囊虫病猪667头、猪肺疫86头、囊虫病牛2头,牛肝蛭19头,羊肝蛭86头,其他病畜960头,占全年屠宰总数的5.4%。1960年以后的长春市屠宰检疫(验)程序是按1959年“四部”联合颁布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的,屠宰工序一直是人工操作,从80年代开始全部自动化。库容储量增加到12000吨,日屠宰量3000头。屠宰检验病猪的检出率逐年下降,1977年到1988年11年间,检出率由13.2%下降到4.88%。
  2.个体屠宰点的检疫
  长春市从1985年放开经营到1988年末共成立了125个屠宰点。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细则》长春市对个体屠宰点的要求是:屠宰点必须远离居民区、集市和饲养场;具备屠宰间、急宰间、消毒设备;对急宰及病畜肉、污水、粪便、垫草污物等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并由县以上畜牧部门验收发给兽医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准许开业。
  长春市政府于1987年发布了〔1987〕790号文件《关于城区实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进行宰前检疫、屠后检验的通知》,这是为了避免畜禽及其产品在流通领域出现漏洞的补充规定。该通知于1987年9月29日实施,对防止病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起了防范作用。
  四、运输检疫
  运输检疫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东北铁路局借鉴苏联经验建立了铁路兽医卫生机构,对铁路运输畜禽及其产品开展检疫(验),公路运输建立季节性交通检疫站进行检疫,控制畜禽疫病藉铁路、公路运输传播蔓延。
  长春兽医卫生段始建于1953年,其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控制畜禽传染病藉铁路运输传播蔓延;维护铁路运输卫生安全。其工作性质、环境、条件及要求,完全受铁路运输结构、行车要求及货场发运规章等制度的制约,因此开展铁路运输检疫工作,必须与铁路运输紧密配合才能发挥兽医的职能作用。铁路兽医段的检疫包括:畜禽检疫、经济动物的检疫、蜜蜂检疫、肉品卫生管理监督、畜禽产品卫生管理消毒。建国初期缺乏辅助诊断设施,除鼻疽、结核作变态反应检查外,其他只凭临床症状或感观检查,往往漏掉了隐性患畜。后来检疫手段逐渐完善,有实验室诊断、畜禽检疫、流行病学调查并立档积累资料。
  1.检疫内容
  (1)查验检疫证件:在启运地查验待运的畜禽和畜产品产地检疫证明;在中转站和到达地查验畜禽和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核对运输数量、品种如不符时可了解畜禽来源及产地有无疫情,畜禽经过何种检疫或预防注射,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死亡。
  (2)对畜禽进行群检
  ①静态观察。在畜禽保持安静时观察其姿势、体态、营养、精神、被毛、呼吸等有无异常现象。
  ②动态观察。将畜禽轰动,观察其运动姿势有无行走困难、跛行、后腿麻、打晃、曲背、离群等情况及观察排泄姿势等。
  ③食欲观察。对畜群给水、给食,观察采食、饮水等状态。
  (3)个体检查
  根据群检的结果将不健康的和疑似的病畜禽剔出来进行个体系统检查;对群体检疫时判定为无病的其他畜禽可抽10%作个体检查,必要时进行全部复检。主要检查以下内容:①体温检查;②可视粘膜检查;③排泄器官及排泄物检查;④被毛和皮肤检查;⑤主要淋巴结检查;⑥呼吸脉搏的检查;⑦血清学检查。
  (4)解剖检查
  运输过程中如有死因不明的畜禽,对其进行尸体解剖检查,解剖在严密的消毒条件下进行。
  2.经济动物检疫
  经济动物包括鹿、麝、貂和蜜蜂等。凡经铁路运输的经济动物在检疫前交出产地兽医免疫和检疫证明。
  检疫的疫病如下:鹿的口蹄疫、布氏杆菌病和钩端螺旋体病等;麝的癞皮病和急性胃肠炎等;貂的犬瘟热、病毒性胃肠炎、阿留申病等;蜜蜂的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囊状幼虫病、孢子虫病、大小蜂螨病、壁虱病、蜂病等。并按《蜜蜂检疫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3.肉品卫生管理和检验
  根据肉品的流通渠道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与检验手段。对来自肉联厂或屠宰厂经卫生检验合格的肉品采用全面观察和重点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方法。对来自未经检验的不安全的肉品必须做全面的细致检验。
  一是卫生管理。铁路兽医检验人员掌握有关肉联厂(屠宰场)地区疫情流行情况及屠宰检验执行情况。检疫运输肉品时查验出厂检验证明,大型肉联厂的肉品抽检10—20%;对县以上的屠宰厂出场的肉品抽检30—50%;对乡、镇屠宰点肉品抽检50%以上。
  二是卫生检验方法。凡未经出厂(场)或发站检验的肉品按国家“四部”规定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经出厂(场)或发站运输检疫部门检验肉品,一般以感观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生化学、细菌学等辅助检测。
  4.畜禽产品的卫生管理和消毒
  卫生管理和消毒内容。凡经铁路发运的畜禽产品,系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毛、绒毛、羽毛、骨、蹄、角等须经铁路检验,经消毒后签证托运。疫区的畜禽产品限制运输。到站的畜禽产品附有发站兽医检疫消毒证明者,不再进行消毒。畜禽产品消毒采取包装表面喷雾消毒或鲜包散开喷雾消毒。喷雾消毒药物多选用高效、广谱、无毒、使用方便的消毒药。
  长春铁路兽医段广大兽医工作者配合当地畜牧部门按国家规定对经铁路承运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了大量的检疫和检验工作,并采取了措施,防止疫病传播,维护了铁路运输安全,并且配合其他省份铁路兽医部门联合作战,控制了一些疫病流行:
  一是控制口蹄疫流行。1963年冬季口蹄疫疫情在东北各地(辽、吉、黑、内蒙)流行,长春铁路兽医段在自管区内严密自卫防疫。认真检疫、严格消毒,发现疫情就地控制,并对重点的东站和旅客列车实行脚踏消毒和喷雾消毒,防止关外〔O〕型口蹄疫传入关内。1965年至1966年初由于长春铁路兽医段与其他省铁路兽医段制定联防措施,防止了中苏、中蒙边境口蹄疫疫情传入长春市。
  二是防制马传贫。60年代马传贫在东北各地流行猖獗,长春铁路兽医段根据中央和吉林省政府指示精神,对马匹运输采取了限制措施,规定东北马匹禁止进关,在东北三省之间调剂,保护了广大清净区的安全。
  三是控制了炭疽。长春铁路兽医段一直重视对炭疽病检验工作,对活畜和畜产品的检疫检验规定了详细的技术、管理措施。铁路兽医段化验室设有毛、皮等炭疽检验项目。规定凡经铁路运输的皮张、毛类均须进行炭疽检验合格方准运输。1960年春天,天津毛皮厂将三火车皮的炭疽皮张由天津运到长春,长春铁路兽医段发现,立即向市政府和防疫站报告,在市长亲自领导下由兽医、卫生、公安、铁路部门联合成立销毁组织将这批炭疽皮张就地销毁。
  5.到站检疫
  通过到站检疫,可发现和处理各种漏检事件。1983年由陕西省宝鸡市经铁路发出10.8万多公斤盖上△高温肉到达长春,列车驶进长春蛋禽厂铁路专线后,长春铁路兽医段派检疫人员到货场检查,发现货证不符,立即向长春市防疫站食品卫生科报告,并通知了长春市蛋禽加工厂检疫科进行处理。1985年由福建省龙江县发出的金定鸭3000只,到丹东市返回长春,经长春兽医段检查发现有鸭瘟,一部分连夜返回丹东,一部分交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处理,控制了鸭瘟传播。
  除铁路运输检疫外,尚有公路运输检疫。自《条例》公布以来,在长春市管辖的范围内建立季节性交通检疫站27处,仅1988年检疫大牲畜5672头、中家畜64571头,禽662245只,检验各种肉类2119810公斤,检验皮张13000张,骨蹄毛角104000公斤。
  五、化验室检验
  化验室检验是畜禽疫病系统诊断之一。
  长春市和所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及郊区畜牧兽医总站均设立化验室,有20人从事动物疫病检验工作。
  化验室检验工作在50年代主要是为临床治疗服务,开展一般临床检验项目(血液检验、尿液检验、粪便检验、细菌检查)。60年代长春市发生了马传染性贫血病,化验室检验工作不仅为临床治疗服务,还承担了马传贫的血液学检验工作(血沉、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白细胞分类、血红素测定、含铁细胞检查)。70年代开展了血清学检查,包括凝集反应、沉淀反应(琼脂扩散沉淀反应、环状沉淀反应)、补体结合反应和中和试验、溶细胞反应、免疫萤光试验等。实践证明补体结合反应特异性强,1974年对马匹开展了血清学检查,用补体结合反应检查慢性马传贫病马,检出率高达86.8~96.4%,也有少数病马不易检出,又应用了免疫琼脂扩散反应,此种反应对马传贫特异性高,抗体持续时间长,可达数年。1979年长春市检出传贫病马9786匹,其中琼扩检出9501匹。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调入的畜禽俱增,随之新病的不断发生,要求兽医诊断方法更新和改进,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化验室运用了荧光抗体检查法,最先检出仔猪传染性胃肠炎(TGE)病毒。并对猪瘟、鸡新城疫、鸭瘟、兔瘟等的确诊也研制了特异性反应。
  长春市内所辖的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等4个区畜牧兽医站和部分乡(镇)畜牧站也设有化验室,只开展一般临床常规检验项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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