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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8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
分类号:
S851.3
页数:
40
页码:
194-233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其中包括了畜禽疾病的防治、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等。
关键词:
畜禽疾病
防治检疫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畜禽疾病的防治
一、畜禽疫病的种类及防制
长春市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历史比较悠久,明清时代就饲养有马、牛、羊、猪、禽等牲畜。1865年就有了牲畜交易市场的存在。但因当时畜禽疫病的诊断水平落后又没有畜禽疫病流行情况的资料记载,因而,对清末之前长春市畜禽疫病的种类、流行情况及其防制情况无从考证。
中华民国时期,民国十九年出版的《东三省畜产志》中记载:东北之兽疫甚多,最猖獗者为公元1918~1920年期间发生猪霍乱,损失约3000万元,又曾发生牛瘟,损失约800万元。1920年因朝鲜半岛发生了口蹄疫病,长春市深受其害。在此期间其兽疫的种类有牛瘟、猪霍乱(猪肺疫)、炭疽、马鼻疽、口蹄疫、狂犬病、禽霍乱、猪瘟、牛结核、羊痘、猪丹毒、破伤风和气肿疽等13种。在《东北经济小丛书》畜产篇中记载:民国15~20年(1926~1931年)期间,长春市曾多次流行过牛肺疫,当时由于将长春市的病牛出口到日本,牛肺疫传入日本在日本暴发并广为流行。
沦陷时期,“九•一八”事变以后伪满政府曾在东北各地首次进行大面积的家畜家禽疫病普查,当时发现流行的疫病有17种,即炭疽、马鼻疽、马媾疫、马腺疫、牛瘟、牛肺疫、牛结核、牛口蹄疫、羊痘、猪瘟、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鸡新城疫、禽霍乱、鸡白痢、狂犬病、犬瘟热等。1935~1936年相继在长春市发生两次牲畜炭疽,有12头家畜发病。1940年有121头牛发生牛瘟。
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国民党忙于内战,只向人民掠夺畜产品,畜禽疫病的防制工作,由于受到政局动荡的影响,处于瘫痪境地,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牛结核、猪瘟、猪肺疫、鸡新城疫、禽霍乱、狂犬病等到处流行,猖獗一时,而无人过问。
旧中国畜禽饲养方法比较原始,卫生条件较差,多种畜禽疫病流行猖獗,农牧民缺乏畜禽疫病防治知识,社会无亦重视,兽医人员奇缺,遇到疫病视为天灾,任其猖獗,无法防治,更谈不上防制措施。
“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1937年制定了《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并把鼻疽、炭疽、牛瘟、牛肺疫、口蹄疫、羊痘、猪瘟、猪肺疫、牛结核、狂犬病、马、绵羊疥癣等11种疫病定为法定传染病。
解放以后长春市畜牧部门曾于1979年、1989年进行两次畜禽疫病普查工作。从两次疫病普查结果,证明长春市发生和流行过畜禽主要传染病有58种,其中1类传染病有6种,即口蹄疫、炭疽、牛瘟、牛肺疫、猪瘟、猪传染性水泡病;二类有25种,即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犬瘟热、副结核、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霉形体肺炎(猪气喘病)、猪萎缩性鼻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粘膜病、羊痘、羊衣原体、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鸡新城疫、禽霍乱、鸡马立克氏病、鸡法氏囊炎、鸡白痢、鸭瘟、小鹅瘟、兔病毒性败血病;三类传染病有8种,即疥癣、钩端螺旋体病、弓形体病、焦虫病、锥虫病、旋毛虫病、猪囊虫病、球虫病;其它传染病有19种,是马腺疫、马媾疫、马流感、流行性淋巴管炎、牛羊肝蛭、伪狂犬病、破伤风、猪病毒性流行腹泻、坏死杆菌病、羊快疫、羊猝狙、羊肠毒血症、猪肾虫、仔猪白痢、气肿疽、鸡病毒性关节炎、大肠杆菌病、鸡葡萄球菌病、曲霉菌病等。
50年代,流行的主要畜禽疫病有28种,其中一类传染病有炭疽、牛瘟、牛肺疫、口蹄疫、猪瘟等5种;二类传染病有猪肺疫、猪丹毒、马鼻疽、布氏杆菌病、羊痘、结核病、鸡新城疫、禽霍乱、犬瘟热,仔猪副伤寒、雏白痢、狂犬病等12种;三类传染病有猪囊虫,疥癣、锥虫病、球虫病等4种;其它传染病有马流行淋巴管炎、马腺疫、马媾疫、伪狂犬病、破伤风、气肿疽、肝蛭等7种。
60年代,流行的主要畜禽疫病有32种,其中包括50年代曾流行过的26种疫病(牛瘟、锥虫病没发生),又有新发病6种,即马传染性贫血、流行性乙型脑炎、马梨形虫、旋毛虫病、钩端螺旋体病、坏死杆菌病。其中一类传染病4种,二类传染病14种,三类传染病6种,其它传染病8种,该期危害较重的疫病主要有马传贫、马鼻疽、牛羊布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禽霍乱等病。
70年代(公元1971~1980年)。流行的主要畜禽疫病有38种,其中除60年代流行过的32种主要畜禽疫病中的牛肺疫、气肿疽、马流行性淋巴管炎、坏死杆菌病未发生外,其余28种疫病和新发病10种,即猪传染性水泡病、猪流行性感冒、猪弓形体、猪萎缩性鼻炎、猪肾虫、马流行性腹泻、羊快疫、羊猝狙、羊肠毒血症、鸡马立克氏病。其中一类传染病4种,二类传染病16种,三类传染病7种,其他传染病11种,该期危害较重的疫病有马传贫、猪瘟、鸡新城疫、禽霍乱等病。
80年代,(1981~1988年)。长春市已经消灭了口蹄疫、猪传染性水泡病、马媾疫、羊快疫、羊猝狙、羊肠毒血症6种疫病。但随着商品畜牧业的发展,自国内、外引入良种及畜产品逐年增多,畜禽新疫病不断出现,1985年后长春市又出现一些新疫病,有牛粘膜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白血病、羊衣原体、牛副结核、鸡法氏囊炎、鸡病毒性关节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葡萄球菌病、大肠杆菌病、曲霉菌病、鸭瘟、小鹅瘟、兔瘟等14种疫病流行。1988年长春市畜禽疫病总计46种。其中一类传染病2种,二类传染病18种,三类传染病7种,其他传染病19种,该期危害较严重传染病有禽霍乱、马立克氏病和一些新发生传染病,如鸡法氏囊炎、曲霉菌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畜禽疫病防制工作,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颁布《家畜防疫暂行条例》、农业部颁布《防止鼻疽暂行办法》,1953年下发了《鼻疽检疫技术操作方法及判定标准》,1960年长春市制定了《家畜家禽防疫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国务院颁发《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农牧渔业部颁发《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细则》等兽医卫生法规,制定了各种畜禽疫病防制措施,长春市按照法规,大力开展防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长春市流行过的主要畜禽疫病按人畜共患传染病、危害性大、以及近些年新发病等3个方面,作一分述。
(一)人畜共患的传染病
这类传染病以畜间流行为主,并且危害人,在长春市流行过的其危害性较大的有炭疽、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口蹄疫等4种病。
1.炭疽病
炭疽病是由炭疽杆菌引起的各种家畜共患的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通过病畜及畜产品传染给人,威胁着人民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
长春市在沦陷时期的1935~1941年发生过炭疽,各种家畜发病16头,并开始使用炭疽疫苗进行预防注射,但技术力量薄弱,无法控制疫情。
解放后长春市在1949年开始应用炭疽疫苗进行预防注射。由于技术力量不足,注射率低,先后几次发生炭疽,都是散发的,发病家畜数量不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呈零星的病例出现。1949年8月19日在长春市内南关区全安街互助大车店1头骡发生炭疽,1950年1月5日宽城区开泰街十四组居民曹勤饲养的1头母猪突然死亡,确诊为猪炭疽病。1951年8月份连续发生了5次炭疽病(军委兽医院的羊、三区大车店的马、六区第三屠宰场的猪、五区养牛户的奶牛、军医大学的骡);1953年长春市内发生了猪炭疽2头;1955年又发生了猪炭疽2头。1956年长春市发生了水灾,对长春市内和灾区的大牲畜进行了炭疽预防注射25803头次,完成原计划117.2%,有力的控制炭疽的发生。1964年农安、德惠县发生炭疽,共发生了马炭疽12匹,死亡8匹,1965年宽城区和德惠县共发生马炭疽3匹,死亡3匹。1973年6月5日至8月17日农安县合隆公社小八家子大队集体养的羊、猪不断发病死亡,同时一些社员(接触病畜和吃死羊肉)也在陆续发病。继小八家子大队之后其邻近的龙王公社同心大队、三岗公社大房子大队共4个自然屯(15个生产队)和1个大队林场发生了家畜炭疽,发病猪58头、死亡29头,病死率50%,在361只羊中有发病羊66只,死亡43只,病死率为65.2%,感染了8人,均为皮肤型炭疽。1974年7月24日至8月7日又在农安县三岗公社永远大队后宁家生产队家畜发生了炭疽,死亡了2头猪,2头牛,感染了4人。三岗公社连续两年家畜发生炭疽,先后共死亡家畜76头,感染10人,其原因是社员思想麻痹,对炭疽病危害性认识不足,将病死的牛、羊剥皮吃肉,从而扩大了疫情。长春市委于1973年下发了20号文件,制定了综合防制措施,遵照“早、快、严、小”原则,对疫区进行封锁、隔离、消毒、处理,很快消灭了疫情。1986年长春市第四中学农场发生奶牛炭疽,发病7头、死亡3头、治愈4头。1987年德惠县松柏乡的1个社发生羊炭疽,不同群16只绵羊中发病1只并死亡。本病有明显的季节性,常发生在夏秋多雨季节。长春市在解放前及解放初期几乎年年发生,呈散发性、地方性流行。炭疽病畜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特别是濒死期的病畜及新鲜的尸体的危险性更大,其次是污染的草场、圈舍、水源及畜产品均可传染。
该病感染途径主要是通过消化道感染、其次为呼吸道及皮肤创伤及昆虫刺咬感染。各种动物中以草食动物最易感,牛、羊、马、鹿感受性最强,猪的感受性较低。1987年以来认真贯彻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对凡是发生过炭疽的畜群和疫点,每年预防注射1次,深入宣传炭疽病的危害性,对炭疽病死亡的家畜严禁剥皮吃肉或销售,病死尸体严格处理,彻底消毒,以制止炭疽病发生。
2.牛、羊布氏杆菌病
牛、羊布氏杆菌病主要是牛型和羊型布氏杆菌所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一种慢性传染病。病的特征:侵害生殖系统,妊娠母畜发生流产、公畜发生睾丸炎。人则发生关节痛、波浪热、睾丸炎等症状。
(1)牛布氏杆菌病
流行概况:本病在世界各地流行已久,该型菌是1897年由丹麦学者Bang所发现的。牛布氏杆菌病在我省流行历史悠久,长春市在1953年前无布氏杆菌病流行记载,1954年吉林省良种场(现农大农牧场)由佳木斯引入1批患布氏杆菌病奶牛后,该病在长春市流行。1956年畜间妊娠奶牛发生流产,当时组织开展布病检疫工作,检出阳性牛42头,疑似牛36头,共计78头,占受检头数1042头的7.49%,对阳性病牛采取就地隔离。人间发生布氏杆菌病患者两名(长春市传染病院报道)。1958年农安县商业局饲养场及长春市公私合营奶牛场的牛群中发现妊娠母牛连续发生流产,同时场内工作人员中也不断出现高热、关节痛等急、慢性布病典型症状,当时确诊为牛布氏杆菌病。
长春市从1954~1975年22年间在疫点内的畜间检疫102370头,检出病牛6861头,平均检出率为6.7%,检出病畜数最多的年份是1971年,检出病牛2809头,检出率为6.85%。人间在放牧、挤乳、屠宰、皮毛畜产品加工和从事兽医职业的3291人中,查出病人124名,占被检人数的3.76%。
从1976年到1984年以畜间检免为重点,并积极治疗患病人。畜间实行“检、免、处、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之后,实检牛94156头,检出病牛760头,年平均检出率为0.81%,“七五”期间年平均检出率下降了5.9个百分点。1984年经吉林省检查验收,长春市达到国家规定的布病控制区标准。
自1985年到1988年4年检疫牛130278头,检出阳性牛10头,平均检出率为0.008%。特别是1987年和1988年,两年相继有榆树、德惠、九台和双阳4个县(市)通过省级布病检查验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稳定控制区标准。其他各县(区)畜间已接连3年未查出病畜。人间自1972年以后,就已无新患发生。
该病的传染源主要是病畜和病人,特别是病母畜流产时,随流产胎儿、胎衣、羊水和阴道的分泌物等等,排出大量病原菌,在病母畜流产前后,也可长时间随乳汁排菌,病公畜还通过交配传染。
该病的传染途径可通过皮肤、粘膜侵入机体。还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以及生殖道而感染。
牛型布氏杆菌可与其它型布氏杆菌交叉感染。羊、牛、猪易感性最强,马、骆驼次之。
从流行特点看,布氏杆菌病在长春市畜间流行无有明显的季节性,但早春发病较多,呈散发性。流行的原因主要是:1)由外地引入病牛。如长春市郊区西新公社1980年115头奶牛检出阳性牛36头,其中34头是外地购入的。2)对检出阳性牛不能全部扑杀,又不能妥善进行隔离,如长春市郊区幸福公社就是如此,在1965年有奶牛550头,当年检出阳性牛52头,检出率为9.5%,到1975年检出率升为37.9%。3)个别的社队和养畜单位、养牛专业户对本病认识不足,致使检免工作出现死角和空白,使布病流行。
在防制措施上,认真贯彻“检、免、杀”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实行定期检疫,1971~1982年长春市相继检出阳性牛5170头,其中扑杀3240头,占病牛总数的62.7%,虽然扑杀的不彻底,但消灭了大部传染源,切断了传染途径,还配合大幅度的提高注射率。1984年牛的注射率达91.9%,达到国家控制标准。从1983年以来还实行布病监测工作。
(2)羊布氏杆菌病
该病在吉林省流行较久,1928年日本学者广木彦吉在白城种羊场对22名工人进行血清凝集试验发现阳性患者4例,并从一例中分离出布氏杆菌。同时日本学者板桥等对白城种羊场用血清凝集试验检查363只羊,阳性率为33%,1958年长春市郊区城西公社饲养场由乾安、前旗两县疫区购入600余只绵羊入场,造成该饲养场27名工人无一幸免;农安县商业局饲养场的羊群中也连续发生妊娠母羊流产现象,同时场内工作人员中也不断出现高热、关节痛等急、慢性布病的典型症状。
长春市从1954~1975年的22年间畜间检疫羊316473只,检出病羊11994只,年平均检出率为3.79%,检出病羊数最多的是1971年检出病羊2872只,检出率为4.88%。
1976年到1984年,由于长春市认真执行了以畜间检免疫为主,积极治疗现患病人,实行“检、免、处、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共检疫羊235779只,检出病羊590只,年平均检出率为0.25%,1984年经吉林省畜牧局布病检查验收,长春市各县(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布病控制区的标准。
1985年至1988年共检疫羊138435只,检出病羊3只,平均检出率为0.0022%,1987年、1988年两年相继有榆树、德惠、九台、双阳4个县(市)通过省级布病检查验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稳定控制区标准。
羊型布氏杆菌的侵袭力和扩散力很强,以牛、羊、猪的易感性强,马、骆驼次之,狗、猫和禽类较少患病,人也有易感性。
3.结核病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所引起的家畜、家禽、野生动物及人的一种慢性传染病。该病分为牛型、人型和禽型等3个型。其特征是某些器官形成结核结节,继而结节中心干酪样坏死或钙化。
东北沦陷时期的1942年,长春市就有奶牛结核病史记载,当时在长春市区、德惠、九台县的869头牛中查出阳性牛6头,阳性率为0.6%。解放后,1951年结核检疫,受检奶牛369头,阳性35头,阳性率为9.49%。长春市郊区在1960年以前奶牛结核阳性率为6.83~22%。对检出的阳性牛因无条件作到隔离和处理,结核病疫情得不到控制。1973年长春市郊区检疫了1200头奶牛,检出阳性牛100头,阳性率为8.33%。长春市畜牧场西分场检疫了210头,检出阳性奶牛38头,其阳性率为18.1%,并有一名挤奶员感染了结核。1975年郊区的东风、五七、英俊、红旗等14个公社进行奶牛结核检疫,受检奶牛2631头,检出阳性牛513头,阳性率为19.5%。因对检出的病牛不淘汰、不隔离、病健奶牛混群放牧,同槽饲喂,在奶的处理上病健混合存放,不经消毒自由出售,因而造成疫病扩大和蔓延。1980年长春市郊区14个公社87个大队236个小队检疫牛4078头,检出阳性奶牛743头,阳性率为18.22%。结核阳性率最高的是奋进公社杨家大队畜牧场共有41头奶牛,全部是结核阳性牛。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发生了根本变化,落实了“养、检、隔、封、消、处”的六字综合防制措施,使奶牛结核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从1980年至1987年的8年内下降8.71个百分点,长春市内3家国营奶牛场为了达到净化结核病牛的目的,在1982年以前将结核牛淘汰。长春市辖5县也于1985年以前把结核病牛全部淘汰处理。长春市区和郊区现患结核病牛已为数不多,只占奶牛存栏数的1.02%。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地做好结核病的检疫、隔离、扑杀和畜产品的统一加工处理,以及培育健康犊牛等工作,以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长春市政府拟在3年内淘汰全部结核病牛,扑灭传染源,实现长春市无结核病奶牛,1988年已制定了“长春市净化结核病牛技术实施方案”。
从该病流行特点看,该病一年四季皆可发生,饲养条件差可促进该病的发生和传播。
对该病的预防,至今无理想的菌苗,唯一的方法就是检疫、扑杀病牛,培育健康牛群。
4.口蹄疫
口蹄疫俗称“鹅口疮”,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偶蹄兽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以口腔粘膜、蹄部及乳房上发生水泡和烂斑为临床特征。
该病由来已久,民国8年(1919年)长春市就有发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曾3次在长春市发生较大的流行。第1次流行是1951年冬由洮安、洮南、泰来等县发生口蹄疫后传入吉林省伊通县。1952年春,首先在长春市郊大屯、市内八区的一部分发生“A”型口蹄疫,后蔓延到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双阳等县,发病牲畜372头,其中农安县就有病牛339头,死亡5头,郊区有病牛12头,死亡3头,南关区病猪21头。第2次流行是在1963年冬至1964年春发生“C”型口蹄疫,是由苏联、蒙古传入我国,很快传入长春市10县(区)、135个乡、984个村、1973个社(组)、125个单位,发病牲畜94307头,其中发病牛57490头,死亡2698头;病羊15373只,死亡1144只;病猪1615头,死亡2033头;病鹿1576只,死亡35只。其中牛、羊、猪、鹿的发病率分别为40.45%、30.38%、、2.61%、36.93%。病死率分别为4.7%、7.4%、12.4%、2.2%。第三次流行是1974年春天首先在长春市郊区红旗公社、市食品公司奶牛场、市肉联厂发生“O”型口蹄疫,继而在长春广泛流行。疫情来势凶猛,蔓延快,感染畜种多(黄牛、奶牛、羊、猪)并危及到3人。相继在农安、九台、榆树、双阳、德惠等6个县(区)28个乡、44个村,76个社(组)、5个单位共发生病畜1520头,其中病牛317头、病羊40只、病猪1163头,共死亡201头,其中牛11头、羊1只、猪189头,还有两人感染。疫情发生后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和各部门的协同作战,使疫情很快得到控制。1975年、1976年仍有零星发生。1979年长春市商业部门从关内疫区调入病猪肉上市鲜销,加之肉联厂消毒不严,常年进猪造成肉联厂疫情不断,对其粪便不经发酵消毒就外运,运到农村,造成口蹄疫疫情以市县肉联厂为中心向外蔓延,形成了农村与肉联厂的恶性循环,引起猪口蹄疫的大暴发。1980年口蹄疫疫情达到高峰,在长春市所辖的10个县(区)、146个乡、727个村、1956个社(组)发生,有病猪82936头,占年末存栏数的4.5%,死杀病猪18776头,仅死猪一项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00万余元。
该病的传染来源主要是病畜和潜伏期带毒的动物及带毒的猪肉和污染物。长春市1979年经商业部门从关内疫区运进带毒的猪肉(胴体)上市鲜销造成疫情蔓延。1981年农安县合隆镇从长春市肉联厂运回垃圾粪便使该镇猪只发生了口蹄疫,这就是一起明显的例证。
传染途径主要是通过以间接接触传播为主。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无生命的媒介物如垃圾、粪便等传播。口蹄疫病能危害多种动物,但主要是偶蹄兽,其中以牛最易感染,其次是猪、羊及野生偶蹄动物。
从流行特点看,长春市第1次发生猪的口蹄疫是1952年,第2次是1964年,均在冬春低温季节发生,呈周期性蔓延或传播。以感染牛、羊为主。第3次为1974年至1987年春,先牛、羊感染,后以危害猪为主,持续时间长,呈跳跃性传播。多以城市周围为主,向四周蔓延,多呈散发或地方性流行。
1952年口蹄疫由伊通传入长春市内,相继蔓延到长春地区各县。基本没采取预防措施,只是加强护理病畜。1960年长春市制定了《家畜家禽防疫管理暂行条例》,1963年冬季,长春市又流行口蹄疫,这次主要坚持了“早、快、严、小”的原则,提出“疫区封死,疫点封死”的办法,迅速消灭了疫情。1965年冬,黑龙江、辽宁省、吉林省白城及通化地区又开始流行〔O〕型及〔A〕型口蹄疫,严重威胁长春市的家畜安全。由于春冬进行了口蹄疫疫苗接种,长春市幸免没有发生。1974年第3次流行,仍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加强疫情监测,全面开展疫情普查,扑杀病畜及预防接种等“查、检、免、处、消、管”的综合防制措施。从1983年开始全国开展防治口蹄疫第一战役之后,疫情明显减缓。长春成立了防制牲畜口蹄疫指挥部,经过5个战役后,于1987年长春市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消灭牲畜口蹄疫的标准。
(二)危害严重、发病面广、流行时间长的疫病
1.马传染性贫血病
马传染性贫血病(简称为马传贫)是由马传染性贫血病毒引起的马、骡、驴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历史资料记载我国无有此病。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各地匀发生过马传贫,其中日本、苏联等国马传贫流行严重,据日本畜产学年报统计,1931年日本发生马传贫病马1403匹。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将此病带进东北、华北等地。日本关东军中马传贫发病率高达20%左右。在长春市孟家屯设立马传贫病马试验场(常年保持1000匹以上),日本投降后大批日本军马流入民间,造成该病在长春流行。
解放后,吉林省流行马传贫是1954年和1958年由苏联进口小额贸易马之后发生的。吉林省双岗畜牧场1958年11月份从苏联进口小额贸易马1050匹,1959年该场发现了可疑传贫马39匹,到1960年经解放军兽医大学确诊为马传贫病。长春市在1960年6月份发现该病,首先在市内南关区、二道河子区、宽城区散发,其后市内各区、郊区及所辖各县部分乡镇也陆续发现了马传贫,由于当时缺乏经验未能确诊,通称“无名高热”。同年9月,由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东北农学院共同确诊为马传贫。
从1960年6月发现此病至1962年10月该病已扩延到长春所辖的10个县(区)的30个乡、45个村、54个机关企业单位,发病1575匹,死亡1034匹,死亡率为71.1%。其中1960年发病469匹,死亡188匹;1961年发病504匹,死亡474匹;1962年发病602匹,死亡372匹。
该病流行初期(1960~1973年)在长春应用临床与血液学综合诊断检疫方法,在14年中检出病马11601匹,年平均检出率1.34%,死杀病马10359匹,占病马总数的89.29%,可疑病马近万匹,这些病马与健马长期混群,促成疫情越来越严重。1974年至1979年检出病马21759匹,年平均检出率为6.02%,死杀病马9662匹,占病马数的44.4%。1975年开始应用特异性血清学诊断方法(补体结合反应、琼脂扩散反应)检出率明显增高,1977年检疫马34506匹,查出病马4503匹,检出率13.3%,同年在九台县其塔木乡开始搞试用“马传贫弱毒疫苗”试点。1978年又对6个县(区)、15个农村乡(镇)、4个农牧场、989个养马单位试点。1979年对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市郊区等6个县(区)全面开展了马传贫弱毒疫苗注射。
1979年后,逐年对马匹进行马传贫弱毒疫苗注射,收到了明显效果。1988年在159749匹马中仅查出病马24匹,检出率为0.015%,病马检出率明显下降,进而使该病得到了控制。从1960年至1988年的29年中长春市共判定马传贫病马35203匹(死杀病马达20331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00余万元,给长春市农业生产和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其疫病流行范围、发病头数、经济损失是史无前例的。
该病的传染源是病马和带毒马。特别是发热期的病马是最危险的传染源,传染途径是多种的,主要是通过吸血昆虫(虻类、刺蝇、蚊类及蠓等)的叮咬经皮肤感染。其次也可经被传贫病污染的器材(注射针头等)散播传染。还可经消化道感染。其马属动物(马、骡、驴)对马传贫有易感性。在自然条件下以马的易感性最强,骡、驴次之。各品种、性别、年龄均具有易感性,但进口马和改良马的易感性较强。
从流行特点看,该病通常散发呈地方性流行,流行面相当广泛,长春市所有县(区)均发生过,无明显的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在吸血昆虫繁殖季节末期的9、10月份发病较多。
对该病的防制措施。1961年根据东北三省制定的《马传贫检疫标准、检疫技术操作规程及防制措施》采取了“养、检、隔、封、消、处”的防制措施和临床与血液学综合诊断检疫方法,但有些可疑病马仍混在健康马群中致使疫情逐渐蔓延。1974年至1979年间应用血清学方法检疫,检出率由1973年前的1.34%上升到6.02%,1979年进行马传贫弱毒疫苗预防注射,接种后收到明显效果。自1979年到1988年末,在159749匹马中检出病马24匹,检出率为0.15%,病马检出率明显下降,使该病得到控制。
2.鼻疽
该病是由鼻疽杆菌引起的马、骡、驴多发性的一种传染病。马通常取慢性经过,骡、驴多为急性经过,人亦能感染。
1948年出版的《东北经济小丛书》“畜产篇”中记载,在“九•一八”事变以后,伪满政府在东北各地进行大面积的家畜家禽疫病普查时,就查出了马鼻疽。1937年长春市曾进行过鼻疽检疫,检出率为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于1949年应用“马泪因”点眼检疫,检出阳性牲畜10486匹,其中对643匹进行了烙印,以识别管理。
50年代由农业互助组到生产合作社,马匹由分散饲养到集中饲养,对病畜管理不严,检出阳性鼻疽马及开放性鼻疽马不隔离与健康马混群饲养、使役,造成鼻疽疫情不断扩大,其阳性率逐年上升,1950年鼻疽检疫18461匹,检出阳性779匹,阳性率为4.22%,1952年检疫4636匹,检出阳性189匹,阳性率4.08%,1955年鼻疽阳性率19.2%。1956年开始对检出的阳性马进行烙印,专队饲养、划地使役,订立了鼻疽马的管理制度。
长春从60年代开始对防治马鼻疽上采取了“检、隔、治、更、杀”等综合措施,主要是抓了鼻疽马的隔离和幼驹的培育工作。强调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进行隔离,严格管制,对开放性鼻疽马给予及时治疗,无治疗价值的进行扑杀,消灭疫源。1962年长春市有鼻疽马9533匹,占总马数的3.5%,集中隔离队884个,对开放性鼻疽马进行了试治,主要应用“土霉素”治疗了960匹,初步得到了较满意的效果,各县兽医中心站设立鼻疽防治门诊部。1965年农安、德惠有5个乡35个村采取了“分群饲养、分院隔离”的形式将病马所产的幼驹经点眼检疫115匹,将认定的健康驹进行隔离培育。由于基本核算单位下放,马匹归生产队所有,少数鼻疽隔离队被拆散,使马鼻疽防治措施落不实,致使疫情蔓延。如农安县鼻疽阳性率由1960年的6.5%上升到1962年的8%。
80年代初,鼻疽疫情又有抬头、暴发的趋势。1981年由于一些农社违反防疫规定,私自买卖、串换马匹,造成长春市6个县(区)暴发鼻疽,共计80个疫点,比1980年增了5倍多,郊区西新乡社员伙同怀德县响水乡社员从内蒙呼盟巴尔虎右旗未经检疫购入90匹马,陆续在长春市引起鼻疽疫情;九台县春阳乡太平村四社从内蒙西图乌旗未经检疫购入马匹造成鼻疽暴发,发病10匹,死亡9匹。1981年共有鼻疽马703匹,死亡113匹。1982年共检马属动物266650匹,检出阳性马776匹。检出阳性率为0.3%,扑杀开放性鼻疽马56匹,同年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长春市畜牧蔬菜局《关于马鼻疽病流行情况的紧急报告》的通知。并采取了在检疫的同时对马匹进行登记造册并发放“养马执照”,加强管理。由于认真执行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采取“检、烙、隔、杀、更”的综合性措施,鼻疽疫情逐年下降。到1988年末在250194匹中仅检出阳性马26匹,阳性率降到0.01%,使马鼻疽病得到了控制。
自1949年到1988年末,长春市共检出病马76180匹,平均阳性率为1.15%,死杀病马约15236匹,造成经济损失达1200余万元。
鼻疽病马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尤其是开放性鼻疽马,危害性更大,病源体随鼻液和皮肤分泌物排出体外污染草料、饮水、饲养用具等。其传染途径主要是病马与健康马同槽饲喂、饮水或相互啃咬时经消化道传染,少数也可经损伤的皮肤粘膜和呼吸道而直接感染。
从流行特点看,无明显的季节性,一年四季均能感染发病,无鼻疽区初发此病多呈暴发流行,病程多取急性经过;本病老疫区流行比较缓慢,呈慢性经过。
对马鼻疽的防治工作,长春市于解放初期的1949年就应用“马泪因”点眼检疫,对检出的阳性病马进行、“烙印”标志,以识别管理。1950年东北农林部颁布《防止鼻疽暂行办法》,按此暂行办法,撤销大车店、牲畜交易市场的公共饲水槽,防止鼻疽传播。1953年下发了《鼻疽检疫技术操作方法及判定标准》,加强了鼻疽防制工作。
但50年代初期由于农业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马匹由分散到集中饲养,检出病马不隔离,造成鼻疽污染率逐年上升。1956年长春市开始对检出阳性病马进行烙印、专队饲养、划地使役,订立了鼻疽马的管理制度。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成立,开展了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建立专业队饲养管理鼻疽病马,其中德惠县做的比较好,采取了定期检疫,集中管理,严格隔离,划地使役的措施,因而控制了疫情的发展。
60年代初期由于畜权下放,多数生产队对病马不隔离,对鼻疽专业队的新生驹也不进行隔离,造成疫情又有上升的趋势。1963年长春市制定了“检、隔、治、更”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以检字当头,强调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病马隔离,对开放性鼻疽马采取用土霉素治疗。临床治疗800匹(仍有一定传染性),对鼻疽马所生的幼驹,经检疫后进行隔离培育健康驹,以逐渐更新病马群,德惠县郭家公社培育假定健康驹450余匹。1965年防制马鼻疽综合措施更加完善,其措施是“检、隔、治、更、杀”并狠抓鼻疽马的隔离和幼驹的培育工作,尽力减少传染机会,严格管制开放性鼻疽马并给予及时治疗,无治疗价值的进行扑杀,消灭疫源。
80年代防制措施进一步完善,其措施是:“检、烙、隔、杀、更、治”等综合性措施,对本病的防治收到良好的效果,已达到控制标准。
3.猪瘟
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其发病急、流行快、死亡率高,对养猪业危害极大。
长春市在伪满时期就有此病流行,1942年就有此病发生的记载。建国后,1949年长春市就有840头猪发病致死,因防制措施不利,该病在长春市一直未断。1954年长春市郊区发生了猪瘟530头,1955年疫情不断扩大,并呈猪瘟与猪肺疫混合感染,而且常年不断,初春较为严重。当年的第一季度原9个区8个村发病猪6585头,死亡5117头,病死率为77.7%,第四季度4个区发病猪389头,死亡311头,病死率为78.1%。1956年加强了猪瘟的防治工作,帮助农社建立基层防疫组织,培训了家畜防疫员250名。1952年采用猪瘟结晶紫疫苗注射,1958年改为猪瘟兔化弱毒疫苗注射,但由于兽医机构不健全,技术素质差,猪瘟注射率低,疫情仍在流行,常与猪肺疫、猪丹毒交叉感染。特别是1959年榆树、九台、德惠、农安、双阳、郊区等6个县(区)23个乡、96个村,发病11282头,死亡5848头,病死率为51.8%。1976年有的地方呈暴发形势,有2352个社(组)发生猪瘟,发病猪39211头,死亡32139头,病死率为82%。1977年至1979年猪瘟疫情开始呈下降形势,猪瘟的发病头数由1977年的14320头下降到4450头,发病率下降了68.9%,死亡头数由11918头,下降到3736头,死亡率下降了68.65%。到80年代猪瘟注射密度均高达95%以上,猪瘟疫情逐年下降,出现了农安、德惠连续4年、双阳、九台县连续3年没有发现猪瘟暴发点,致此长春市猪瘟得到了控制。1987年经吉林省检查验收,各种猪病总的死亡率为1.02%。
自1949年到1988年止,40年共有病猪114144头,死猪75299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4万余元。病猪和带毒猪是该病的传染源,其传染途径是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而感染。流行无明显的季节性,有高度的传染性。在长春市秋末至初春季节多发。无论猪的品种、年龄、性别均可感染发病,但免疫母猪所产的仔猪在母源抗体的作用下,一月龄内很少发病或不发病。
长春市对猪瘟的防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防重于治”的方针。从50年代初期,就采取了“养、检、防、注”的综合措施,(1)以加强饲养管理为基础,提高猪只的抗病能力,(2)每年进行春秋两季定期预防注射。1949年用猪瘟预防液注射。1952年开始实行猪瘟结晶紫疫苗注射。1956年大力开展群众性防疫注射,结合药物疗法,当时推广了“白砒卡耳法”。1957年猪瘟结晶紫预防注射27798头,其中死亡156头,赔款5571元。1958年改用猪瘟兔化弱毒疫苗预防注射。由于兽医科学的发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防制猪瘟工作有很大进展。60年代初期对猪瘟防治采取了“注、群、养、检”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采用猪瘟冻干苗,突出抓住预防注射这一中心环节。强调建立群众性的防疫队伍,提倡自繁自养,(3)加强检疫工作,把好进、出口、收购、交易市场、调运、屠宰等流通领域猪只的检疫工作。(4)发现本病及时封锁疫区,隔离病猪,对环境实行彻底清毒。(5)对疫区内的假定健康猪和受威胁的猪采取紧急预防接种。80年代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群众实行“免、检、隔、封、消、处、监”的综合性防制措施,有效的控制了猪瘟。1988年经吉林省检查验收各种猪病的总死亡率为1.02%。
4.鸡新城疫
鸡新城疫又名亚洲鸡瘟,是新城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患鸡常呈败血经过,以呼吸困难,下痢、神经机能紊乱,粘膜和浆膜出为主要特征。
该病于1926年首次发现于印度尼西亚,同年,在英国的新城也发生流行,为了与当时欧洲的鸡瘟相区别,而得名鸡新城疫。此病已从印度尼西亚传遍五大洲。我国在东北沦陷时期把鸡新城疫列为法定传染病,据《东北经济小丛书》记载,伪满政府在东北进行家畜家禽疫病普查,查出17种疫病中就有鸡新城疫。民国时期死于鸡新城疫的鸡约占养鸡总数的50%以上。东北沦陷的末期,伪兽医研究所已研制出鸡新城疫预防液(鸡百斯笃疫苗)并开始应用。解放后,1950年长春市卫生局曾向农业部请领鸡新城疫预防液疫苗1400毫升,由家畜防疫所兽医师到长春市公安局农场、公私合营养鸡场和私人养鸡户进行预防注射、共注3676只,1951年应用鸡新城疫印度弱毒疫苗刺种,在市区七、八、九区选定重点村试点,接种鸡11416只,市内少数养鸡单位未做预防刺种则发生鸡新城疫。1954年至1955年长春市郊区发生鸡新城疫,而且是在初春疫情比较严重,当年第一季度9个区8个村发病3320只,死亡率达97.8%,1957年再次发生鸡新城疫29472只,1961年开始对雏鸡用鸡新城疫疫苗滴鼻,虽然年年进行鸡新城疫预防注射,但鸡新城疫仍在一些地方不断发生和流行,1964年长春市有2393个生产队发生患新城疫鸡99674只,死亡80390只,病死率80.65%,1975年鸡新城疫较为严重,在1471个生产队发病132414只,死亡115111只,病死率为86.9%。80年代由于长春市普遍加强了防疫灭病的领导,大力推广技术承包责任制,落实了以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制措施,使鸡新城疫疫情逐年下降,到1985年已得到控制。自1980年到1988年发生新城疫病鸡57499只,死亡病鸡44803只,年平均死亡率0.2%。
病鸡是该病的传染源,其传染途径主要是通过飞沫经呼吸道感染及被病鸡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饲料、饮水等经消化道感染。鸡、火鸡较易感。从流行特点看,无明显的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一般以春、秋季节发生较多,呈地方性流行。其防制措施是:不由疫区引进鸡雏、种蛋;定期预防接种;鸡群一旦发生本病采取紧急措施,严格隔离可疑病鸡,死鸡销毁。对病鸡舍用具等进行消毒,对疫区内未发病的鸡进行紧急接种。本病无特效治疗药物。
5.禽霍乱
禽霍乱是由巴氏杆菌引起的家禽、野生水禽和其它禽类的一种急性败血性传染病,因此,又叫禽巴氏杆菌病。禽霍乱分布于全世界,我国各地都有发生,是一种颇为常见的疫病。
该病在长春市流行已久,危害颇大。解放后,1951年长春市内有一个单位的鸡发生禽霍乱,死亡800只。1957年应用禽霍乱疫苗进行预防注射80354只,1963年有两个县66个社发生禽霍乱,发病14618只,死亡10423只,病死率为71.3%。1975年禽霍乱流行和蔓延更为严重,长春市6个县(区)2186个小队发生禽霍乱195409只,死亡166371只,病死率为85.1%,发病原因是禽霍乱疫苗保护率低,免疫期短,加之综合措施不得当造成疫病流行。1977年至1979年3年共死亡家禽633189只,给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981年除做好春秋定期预防注射外,还进行药物防治工作,共购进防治药品敌菌净240公斤,医冶病禽40万只,较好的控制了禽霍乱疫情。并推广了农安县鲍家乡药苗结合方法防治禽霍乱的经验。1984年长春市购进敌菌净、喹乙醇810公斤,使禽霍乱得到了控制。病禽和带菌禽是该病的传染源。传染途径一般是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病禽的分泌物及排泄物污染了周围环境所造成,也可以由内源性感染。各种禽类均易感,其中鸡、鸭、鹅易感性强,多取于急性过程。无明显的季节性,通常以春未秋初发生较多,该病的发生和自然条件、饲养管理有很大关系,条件差会促进该病的发生。自1981年推广药苗结合的办法预防,很少暴发流行。但仍呈地方性、散发性流行。
其防制措施是一年两次预防接种禽霍乱疫苗。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家禽的抗病力。一旦发病,应立即将此病鸡和可疑病鸡及时隔离和治疗,对假定健康鸡可用药物预防,药物有敌菌净、喹乙醇效果较好,可按30mg/kg服用。重症急宰,轻症治疗,用抗生素、磺胺类药物都有效果,在治疗同时对禽舍场地和饲养用具进行彻底消毒,粪便堆积发酵后利用,将病死禽销毁。
(三)新发病
随着商品畜牧业的发展,自国内外引入畜禽良种及畜产品数量逐年增长,畜禽新疫病在不断的传入。我国从未发生过的畜禽疫病也相继发生。主要有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猪病毒性流行腹泻、鸡马立克氏病、鸡病毒性关节炎、鸡法氏囊炎、鸭瘟、小鹅瘟、兔瘟(兔病毒性败血症)等。
1.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
该病是牛粘膜病毒引起的以腹泻为主要特征的传染病。多数呈隐性传染,急性呈现发热、腹泻等症状。
该病源于1946年首先在美国纽约的奶牛群中发现,随后相继在加拿大、新西兰、印度、日本、阿根廷、秘鲁及欧洲各国发生。中东、非洲等国都发现病例。我国也有报道,1980年6月长春市农科所奶牛发现了类似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病例,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春兽医大学采取高热期病牛血和流产胎儿的脾脏分离出一株病毒,以细胞培养人工感染初生犊牛,获得典型发病结果,并从人工感染犊牛的血液中分离出病毒。1986年~1987年在进口活畜疫情普查中检出血清阳性牛14头,阳性率为16.3%。查其传染源是1986年农安种畜场从加拿大引进奶牛检疫不严,引进病牛所致。该病的传染源是带粘膜病毒的牛和隐性病牛,通过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感染,也可通过呼吸道、胎盘感染。易感动物主要是牛,不同品种、年龄、性别牛均易感。大多数呈隐性感染,该病在冬春季节发生,多发冬末初春。无有特效疗法,只能加强口岸检疫,杜绝该病传入,对病牛进行隔离,加强检疫,进行分化淘汰病畜。
2.牛副结核病
副结核病是由副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反刍兽,尤其是牛的一种潜伏期长的慢性传染病。
该病在许多国家广泛流行。我国于1953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呼盟谢尔塔拉牧场发生,1958年长春市奶牛场发生该病。1975年后由于从英国进口海福特种牛,从加拿大引进安格斯种牛,从西德引进西门塔尔、肉用短角牛而发现有副结核病。
长春市以1976年吉林省下发的18号文件关于《变态反应诊断法》作为诊断和防制牛副结核病为依据。于1977年在长春市奶牛场检出病牛。1987年开始牛副结核检疫工作的试点,在试点区受检牛360头,检出阳性牛22头,检出率为6.1%,检出阳性牛扑杀11头,其余的进行隔离。病畜是该病的传染源,特别是开放性病牛向体外排菌,感染其他牛,通过消化道、胎盘感染。幼牛易感,多数幼牛感染后,到成年时表现出临床症状,特别是在怀孕、分娩和泌乳期,由于机体抵抗力减弱时易出现临床症状。
对该病的防制尚没有比较理想的有效措施,只能采取“检、隔、培、处”等综合性防制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
3.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是由牛疱疹病毒I型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传染病。其特征是上呼吸道及气管粘膜发炎,出现呼吸困难、流鼻汁等症状。
该病1950年首先流行于美国,我国于1980年3月从新西兰引进的黑白花奶牛中发现了此病。长春市农安县种畜场于1986年从加拿大引进186头奶牛,到场后不久开始发病,症状轻微,有高热、流鼻涕、鼻粘膜发炎、结膜炎等,但无一死亡,抽样检测血清做中和试验86头,阳性69头,阳性率为80.23%(青岛所检)。病牛和带毒牛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染。牛对该病有易感性,犊牛发病率高达80~90%。该病目前尚无特效疗法,主要是控制并发症,若无继发肺炎,一般愈后良好,今后对引进牛只或外地购买牛只必须严格把好检疫关。
4.鸡马立克氏病
该病是由马立克氏病毒引起鸡的一种多型性淋巴组织增生性传染病。在世界各地广为流行,严重的危害养鸡事业。1975年长春市奋进鸡场发生该病,17日龄至20日龄雏鸡致死率为20%。长春郊区幸福公社东风大队养鸡场感染该病,50日龄鸡死亡率为60%。1985年12月16日华春禽业联合公司种鸡场发生鸡马立克氏病3600只,死亡2550只,病死率70.8%。1986~1988年长春市每年都有个别鸡场发生鸡马立克氏病。长春市于1985年开始疫苗注射。
该病的传染源主要是病鸡和带毒鸡,其羽毛囊上皮内存在大量病毒,随皮垢脱落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染,也可通过空气传播。易感动物主要是鸡,其次是火鸡,野鸡也有感染。该病具有高度传染力,其易感性随着鸡年龄增长而降低,母鸡的易感性比公鸡高,该病一年四季均有发生。鸡集约化鸡场危害较大。尚无治疗方法,唯一的办法是预防接种和加强防制措施。
5.鸡病毒性关节炎
鸡病毒性关节炎是由一种呼肠弧病毒引起的鸡的腱鞘炎、腱炎、腱裂等综合症鸡传染病。1967年首先报道于美国,随后世界各地广泛流行。1985年长春市郊区3个养鸡专业户发生此病,养鸡1000只,发病356只,死亡271只,扑杀729只。1987年10月18日二道河子区北方家禽研究所由江苏家禽研究所引进种蛋5批2万枚,第一、二批种蛋孵出4000只雏鸡,发生了鸡病毒性关节炎,发病300只,死亡200只,扑杀100只。该病主要传染源是病鸡、带毒鸡的种蛋,传染途径主要通过呼吸道水平感染,也可垂直传递。已知唯一的易感动物是鸡。
此病对各种日龄、种类和品系的鸡都易感,但2周龄的雏鸡比5~20周龄鸡更为易感,在肉食鸡中传播迅速,但笼养蛋鸡传播较慢。没有治疗的方法,只有认真贯彻《条例》、《细则》,发现问题及时封锁疫点,销毁病鸡,消灭疫源,对健康雏鸡进行预防接种。
6.鸡传染性法氏囊炎病
鸡的法氏囊炎又名鸡的传染性腔上囊病,是由传染性法氏囊病毒引起的雏鸡一种高度接触性急性传染病。其特征是在法氏囊形成特异性病变,各种免疫受到抑制,使免疫效果不良。该病于1957年在美国发生,1962年英国也发生,之后遍于世界各地。1987年长春市郊区、农安县有11个社发生法氏囊炎,病鸡1938只,死亡1416只,病死率为73.1%。1988年长春市郊区共发病1623只,死亡614只,分布在5个乡、8个村、9个社。该病是一过性疫病、病程短,具有高度接触传染性,发病率高,最易感的是2~6周龄雏鸡。尚无有效疗法,一是及时接种鸡法氏囊炎疫苗,二是注意鸡舍卫生,严格执行有效的消毒措施,三是改善饲养管理,四是注意从国外和外地引种,应选于清净的鸡场,以免引进疫源。
7.鸭瘟
鸭瘟是鸭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败血性传染病。其临床特征为发高热,两脚发软,下痢,粪便呈绿色,流泪和头颈部肿大,俗称“大头瘟”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传播迅速,造成大批死亡。长春市在1984年以前无有此病的报导。1984年10月长春市南关区净月乡光明畜牧场由福建省引进金定鸭3200只,先后死亡700只,经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确诊为鸭瘟。榆树县五棵树、榆树等2个镇、2个村、2个社,于1984年12月从山东省泰县引入康贝尔鸭,鸭群中发病1000只,死亡740只。1985年德惠、农安、郊区、榆树、九台、二道河子区等6个县(区)、21个乡、37个村、110社先后发生鸭瘟,共发病140022只,占当时鸭存栏684272只的20.46%,死亡13030只,占发病数的9.3%。由于认真采取了“查、检、免、封、消、隔”等六字综合性防制措施,有效的控制了疫情。对受威胁区的鸭只共免疫接种196283只,占应注204461只的96%,至1988年末此疫情稳定。病鸭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带病或病愈带毒期的鸭排泄物和分泌物污染饲料、饮水用具等也能造成该病的流行,传染途径主要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而感染。无明显的季节性,但以春秋季节多发生。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鸭都易感,但自然感染多见成鸭。尚无治疗鸭瘟的特效办法,只有用鸭胚弱毒疫苗接种,20日龄仔鸭免疫期为6个月,而成鸭免疫期为1年。对引进的鸭要按《条例》和《细则》的规定进行严格检疫,严防疫病传入。
8.小鹅瘟
该病是小鹅瘟病毒引起的,是出壳后3、4日龄到20日龄左右雏鹅的急性或亚急性传染病,其特征是以渗出性肠炎为主的病理变化。长春市于1985年在农安县巴吉垒、伏龙泉、哈拉海等3个乡、23个村发生了小鹅瘟,3个乡共有雏鹅16243只,发病11543只,死亡11243只,死亡数占发病数的97.4%,给养鹅业造成很大的损失。病雏鹅和带毒成年鹅是本病的传染源,主要是通过消化道感染,雏鹅为最易感,其它家禽均无易感性。该病的流行与集中育雏有关,1985年农安县发生小鹅瘟时,就是集中养鹅造成的。只感染雏鹅,以20日龄最敏感,最大不超过45日龄,该病集中在夏秋育鹅季节。应用抗该病血清的治疗率为40~50%。小鹅温主要是通过污染的孵化器传播的。因此一切孵化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种蛋孵化前用福尔马林烟熏或用0.1%新吉尔灭清洗消毒。农安县从1986年开始采用小鹅瘟弱毒疫苗免疫母鹅的办法,连续3年,效果良好。
9.兔病毒性败血症(兔瘟)
兔病毒性败血症,俗称兔瘟。是家兔的一种由病毒引起的急性败血性传染病,全身组织器官出现败血症状。1986年12月农安县哈拉海镇养兔场从外省引进400只獭兔,除运输途中死亡45只外,其余355只全部发病,死亡334只,活埋21只。1987年农安、德惠、朝阳区、南关区发生兔瘟,发病878只,死亡802只。病兔及隐性感染兔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被污染的环境是造成此病流行传播的主要因素。该病经直接接触感染,并可经消化道、呼吸道感染,易感动物主要是兔。
其流行特点是要主危害3个月以上的青、壮年兔,往往膘情越好的兔发病率越高。兔群一旦发生,常在2~3日内迅速感染全群,发病率通常在65%以上,病死率高达90%以上。尚无有特效药物治疗。在预防上,要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预防接种;严格禁止从疫区引种兔,从非疫区引进种兔必须把好检疫关,切断传染源;一旦发生疫病,要封锁疫点,捕杀病兔及其同群兔,对假定健康群,采取灭活苗紧急接种;对环境、器具等实行彻底消毒和处理。
二、普通病的种类及防治
(一)普通病种类
1975年长春市全面开展了畜禽疫病普查工作,摸清了畜禽疫病的种类,普查出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病、普通病等4大类共286种。其中普通病125种,主要概括为内科病、外科病、产科病、眼科病、皮肤病等。内科病又分为消化系统病、呼吸系统病、血液循环系统病、泌尿系统病、生殖系统病、新陈代谢病等。就大牲畜马属动物来说内科病中消化系统病是最常见的,居于首位。据1973年长春市兽医院门诊临床治疗量的统计:治疗大牲畜1004头,内科病514头,占总治疗量的51%,其中消化系统疾病占内科病总数的85.6%,而疝痛病257头占消化系统病的58.4%,便秘疝为201头,占疝痛病78.2%。1973年长春市兽医院门诊病畜死亡12头,而消化系统病死亡6头,占死亡总头数的50%。由此可见内科病中疝痛病占多数。疝痛病中最常见是便秘疝、急性胃扩张、痉挛疝、肠鼓胀等,其病因:一是饲养管理不善;二是过渡使役;三是冬季舍外饲养受寒;四是精料短缺,饲草过长;五是社会因素。
(二)普通病的病因
牲畜发病原因,于社会因素及自然条件有密切关系。农业合作化时期,大牲畜归集体饲养,由于缺乏集体饲养管理牲畜经验,没有及早的建立必要的饲养管理制度,管理不善,加上饲料少、草料配制不合理,使役过重,使大牲畜由个体细草细料、精心饲养轻使役,变成集体养,长草少料、老弱不分混合饲养,再加上冬季舍外饲养,造成消化系统疾病发病率高,特别是疝痛病不断增多。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中,由于大搞深翻地,对牲畜重使役轻管理,堆草堆料饮水不及时,造成牲畜疝痛病大量发生,据市保险公司在1958年第一季度牲畜死亡情况报告中统计,长春市牲畜死亡赔款达356头,其中因患消化系统病死亡260头,仅3月份1个月就死亡234头。1960年据长春市兽医院兽医人员回忆,在兽医临床治疗上,疝痛病例每天达20多例。在3年自然灾害期间,由于大牲畜饲料严重缺乏,疝痛病的发病率急剧上升,死亡数也不断增加。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农业连年丰收,家畜饲养管理,有了明显的改善,大牲畜的疝痛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2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牲畜分到各家各户饲养,大牲畜的疝痛病明显减少,据一些基层兽医站反应,临床上几日见不到一例疝痛病马,其它普通病也明显下降。
(三)普通病的防治
解放前,家畜疾病的治疗主要是依靠民间中兽医,利用中草药和针灸治疗,很少采用西药治疗。
解放前,长春市政府十分重视兽医工作,并注意扶持民间中兽医。1952年将民间中兽医、西兽医组织起来,建立兽医联合诊所和兽医院以中草药治疗为主。随着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国家很重视畜牧兽医教育,每年培养出一批大中专畜牧兽医毕业生充实到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并开始运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家畜疾病。60年代在兽医临床上应用抗菌素、磺胺药物等治疗各种家畜疾病,并应用“掏结术”治疗大量便秘疝病马。此期大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畜牧兽医部门,使西医发展很快。70年代探索一些新医疗法如“捶结术”、“电针疗法”、“耳针疗法”,对治疗便秘疝收到了一定效果。80年代在兽医临床上应用及推广“电针麻醉”、“激光麻醉”、“瘤胃投磁棒”等治疗疾病取得明显的效果。
第二节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
为了防止畜禽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保证畜产品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长春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畜禽及其畜产品的检疫工作。从1949年开始对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食品公司、饭店进行畜禽检疫及畜产品检验。并颁布了《屠畜类贩卖、畜类肉食管理办法》、《兽肉商管理规则、屠宰场暂行管理办法》,违反屠宰场暂行管理办法处罚标准等。1959年农业部、卫生部、外贸部、商业部4部联合颁布《食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畜禽及畜禽产品涌入市场,长春市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细则》,加强了农贸市场畜禽及其畜禽产品的检验及管理工作。于1985年成立了长春市动物检疫站,开展了流通领域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畜禽检疫及其畜产品的检验是疫病防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畜禽饲养、经营、交易、收购、运输以及屠宰过程中的检疫、检验,可以及时检出患各种疫病的畜禽,从而采取有效地防制措施。这是实施兽医卫生监督,防止疫情扩散,保证人、畜健康的重要手段。长春市根据检疫范围、对象和检疫任务不同,实行了5种检疫和检验:即定期检疫、集市(农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化验室检验。
一、定期检疫
定期检疫一般是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进行的常规性检疫。长春市的兽医、防疫部门根据疫病流行情况,每隔一定期间有计划地进行定期检疫,是疫病防制的重要手段。通过检疫,将病畜、可疑病畜检查出来,尤其是将临床症状不明显的慢性或隐性病畜检查出来,以便采取防制措施。
1.马传贫检疫
长春市在马传贫的检疫中采取疫区普遍检疫;种马常年测温,定期检疫;外地引进马匹隔离观察一个月,在此期间进行两次检疫;检疫工作主要采取临床综合诊断、琼脂扩散和补体结合反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任何一种方法呈现阳性反应,都可以判定为病马,对6个月龄以上幼驹进行血清学检疫。
2.鼻疽检疫
对马、骡、驴每年进行定期检疫,检疫主要进行临床检查和鼻疽菌素点眼(或注射)。
3.牛结核病检疫
长春市很重视奶牛的检疫工作,特别是各奶牛场、畜牧场都有计划的进行定期检疫,主要进行临床检查和采用结核菌素皮内注射法进行判定。
4.布氏杆菌病
长春市对“布病”进行定期检疫。一般多用凝集反应方法进行检疫。
二、集市检疫
集市检疫包括农贸市场检疫和牲畜交易市场检疫。这两个市场畜禽集中,流动量大,是传播畜禽疫病的重要场所。自1985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后,在长春市164个农贸市场、52个牲畜交易市场,全面开展了检疫工作,共检疫上市马16650匹、牛11782头、猪797120头、禽37633800只。
1.农贸市场检疫
当前国家对以肉类为主的动物性食品采取放开经营政策,改变了过去由食品公司、副食品商店独家经营的局面,随着肉类生产、经营渠道的增多,在农贸市场的肉类交易中出现了病死畜肉、变质肉及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社会各界强烈要求加强农贸市场动物性食品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根据长春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畜禽及其畜产品的检疫通告》的规定,长春市动物检疫站于1986年在长春市内的红旗街、西一条、光复路、南关、汽车厂等5个较大的农贸市场设立了检疫所,并且负责各县区检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内各区兽医站负责其他农贸市场的检疫工作。各县(市)区也都建立了动物检疫站,负责本县区的检疫工作。长春市规定:
(1)凡是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畜禽肉类产品都必须凭宰前、宰后检验证明,胴体盖有验讫标记,并接收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兽医检验人员的检查验证,无检疫证明的要经过市场兽医检疫人员补检合格,补发检疫证明销售。
(2)对受检胴体的要求,不宜小于胴体的四分之一体,并应带有头、蹄、淋巴结和内脏,受检或追踪其头、蹄和内脏进行对照检查。
(3)用感观刀检法对上市胴体进行检验,主要观察其放血程度;胴体体表(含头、蹄)检验;淋巴结检验;肾脏检验;囊尾蚴及旋毛虫检验。
(4)内脏检验。
(5)采样涂片,细菌学检验;必要时进行生化检验。
(6)复检、盖印和登记。
2.烧鸡店检疫
1987年长春市动检站对重庆路饭店烧鸡加工前进行了检疫,共检查150只鸡,检出病死鸡80只,检出率为53.3%,按《食品卫生法》进行了罚款处理。1988年长春市有烧鸡店25处,经检疫共处理违法案件650起。由此看来,加强烧鸡店禽类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是控制和禁止病死禽类进入烧鸡店,控制疫源扩散,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一环。长春市采取了如下的检疫程序及方法:
(1)宰前检疫
多以自检为主,首先是群检,观察群中有无精神萎顿、羽毛松乱、动作迟钝和外貌异常现象的禽只,对稍有患病可疑的可以剔除,进行逐只检查。
检验方法
一是检查头部,冠和肉髯是否发紫或苍白,有无痘疮等现象。眼睛、口腔和鼻孔有无异常分泌物的变化,嗉囊有无气体,倒提口腔有无液体流出。二是检查腹部皮肤是否发红、紫等。三是观察被毛是否清洁光泽。四是检查肛门周缘是否带灰白色粪便等。
(2)屠宰加工的卫生监督
一是放血是否良好。二是拨毛是否干净。三是净膛是否干净。
(3)宰后检验
一是胴体的检验。主要检查皮肤的色泽与皮下血管的充血程度可判断放血是否良好,检查体表的清洁度,检查外表与体腔有无肿瘤、异物、寄生虫和病变,注意头部、关节和口腔、眼、鼻和泄殖腔等状况,必要时剖检。二是内脏检验。主要检查心脏、肝脏、脾脏、肠道、卵巢、胃等。
三、屠宰检疫
屠宰前检疫是肉品卫生检验工作重要环节。对控制畜禽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着重要把关作用。有些传染病如破伤风、狂犬病、伪狂犬病等及某些中毒病,屠宰后的病理变化不明显,甚至全然不能发现。因此,必须依靠宰前的临床检疫来鉴定和处理。
1.屠宰场检疫情况
清末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市就有屠宰场,初由私人经营,日本侵略势力入侵后,由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经营,并派兽医屠宰及检疫,年均屠宰数为14420头。东北沦陷时期1939年,长春市屠宰场年均屠宰检疫数为65380头(包括马、牛、羊、猪)。
解放后1948年,长春市将接收的3个私人经营的屠宰点建成屠宰场。屠宰检疫由卫生局派人进行,1949年,检疫35152头(包括牛、猪、羊、马、骡等),检出囊虫病猪667头、猪肺疫86头、囊虫病牛2头,牛肝蛭19头,羊肝蛭86头,其他病畜960头,占全年屠宰总数的5.4%。1960年以后的长春市屠宰检疫(验)程序是按1959年“四部”联合颁布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的,屠宰工序一直是人工操作,从80年代开始全部自动化。库容储量增加到12000吨,日屠宰量3000头。屠宰检验病猪的检出率逐年下降,1977年到1988年11年间,检出率由13.2%下降到4.88%。
2.个体屠宰点的检疫
长春市从1985年放开经营到1988年末共成立了125个屠宰点。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细则》长春市对个体屠宰点的要求是:屠宰点必须远离居民区、集市和饲养场;具备屠宰间、急宰间、消毒设备;对急宰及病畜肉、污水、粪便、垫草污物等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并由县以上畜牧部门验收发给兽医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准许开业。
长春市政府于1987年发布了〔1987〕790号文件《关于城区实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进行宰前检疫、屠后检验的通知》,这是为了避免畜禽及其产品在流通领域出现漏洞的补充规定。该通知于1987年9月29日实施,对防止病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起了防范作用。
四、运输检疫
运输检疫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东北铁路局借鉴苏联经验建立了铁路兽医卫生机构,对铁路运输畜禽及其产品开展检疫(验),公路运输建立季节性交通检疫站进行检疫,控制畜禽疫病藉铁路、公路运输传播蔓延。
长春兽医卫生段始建于1953年,其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控制畜禽传染病藉铁路运输传播蔓延;维护铁路运输卫生安全。其工作性质、环境、条件及要求,完全受铁路运输结构、行车要求及货场发运规章等制度的制约,因此开展铁路运输检疫工作,必须与铁路运输紧密配合才能发挥兽医的职能作用。铁路兽医段的检疫包括:畜禽检疫、经济动物的检疫、蜜蜂检疫、肉品卫生管理监督、畜禽产品卫生管理消毒。建国初期缺乏辅助诊断设施,除鼻疽、结核作变态反应检查外,其他只凭临床症状或感观检查,往往漏掉了隐性患畜。后来检疫手段逐渐完善,有实验室诊断、畜禽检疫、流行病学调查并立档积累资料。
1.检疫内容
(1)查验检疫证件:在启运地查验待运的畜禽和畜产品产地检疫证明;在中转站和到达地查验畜禽和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核对运输数量、品种如不符时可了解畜禽来源及产地有无疫情,畜禽经过何种检疫或预防注射,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死亡。
(2)对畜禽进行群检
①静态观察。在畜禽保持安静时观察其姿势、体态、营养、精神、被毛、呼吸等有无异常现象。
②动态观察。将畜禽轰动,观察其运动姿势有无行走困难、跛行、后腿麻、打晃、曲背、离群等情况及观察排泄姿势等。
③食欲观察。对畜群给水、给食,观察采食、饮水等状态。
(3)个体检查
根据群检的结果将不健康的和疑似的病畜禽剔出来进行个体系统检查;对群体检疫时判定为无病的其他畜禽可抽10%作个体检查,必要时进行全部复检。主要检查以下内容:①体温检查;②可视粘膜检查;③排泄器官及排泄物检查;④被毛和皮肤检查;⑤主要淋巴结检查;⑥呼吸脉搏的检查;⑦血清学检查。
(4)解剖检查
运输过程中如有死因不明的畜禽,对其进行尸体解剖检查,解剖在严密的消毒条件下进行。
2.经济动物检疫
经济动物包括鹿、麝、貂和蜜蜂等。凡经铁路运输的经济动物在检疫前交出产地兽医免疫和检疫证明。
检疫的疫病如下:鹿的口蹄疫、布氏杆菌病和钩端螺旋体病等;麝的癞皮病和急性胃肠炎等;貂的犬瘟热、病毒性胃肠炎、阿留申病等;蜜蜂的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囊状幼虫病、孢子虫病、大小蜂螨病、壁虱病、蜂病等。并按《蜜蜂检疫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3.肉品卫生管理和检验
根据肉品的流通渠道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与检验手段。对来自肉联厂或屠宰厂经卫生检验合格的肉品采用全面观察和重点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方法。对来自未经检验的不安全的肉品必须做全面的细致检验。
一是卫生管理。铁路兽医检验人员掌握有关肉联厂(屠宰场)地区疫情流行情况及屠宰检验执行情况。检疫运输肉品时查验出厂检验证明,大型肉联厂的肉品抽检10—20%;对县以上的屠宰厂出场的肉品抽检30—50%;对乡、镇屠宰点肉品抽检50%以上。
二是卫生检验方法。凡未经出厂(场)或发站检验的肉品按国家“四部”规定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经出厂(场)或发站运输检疫部门检验肉品,一般以感观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生化学、细菌学等辅助检测。
4.畜禽产品的卫生管理和消毒
卫生管理和消毒内容。凡经铁路发运的畜禽产品,系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毛、绒毛、羽毛、骨、蹄、角等须经铁路检验,经消毒后签证托运。疫区的畜禽产品限制运输。到站的畜禽产品附有发站兽医检疫消毒证明者,不再进行消毒。畜禽产品消毒采取包装表面喷雾消毒或鲜包散开喷雾消毒。喷雾消毒药物多选用高效、广谱、无毒、使用方便的消毒药。
长春铁路兽医段广大兽医工作者配合当地畜牧部门按国家规定对经铁路承运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了大量的检疫和检验工作,并采取了措施,防止疫病传播,维护了铁路运输安全,并且配合其他省份铁路兽医部门联合作战,控制了一些疫病流行:
一是控制口蹄疫流行。1963年冬季口蹄疫疫情在东北各地(辽、吉、黑、内蒙)流行,长春铁路兽医段在自管区内严密自卫防疫。认真检疫、严格消毒,发现疫情就地控制,并对重点的东站和旅客列车实行脚踏消毒和喷雾消毒,防止关外〔O〕型口蹄疫传入关内。1965年至1966年初由于长春铁路兽医段与其他省铁路兽医段制定联防措施,防止了中苏、中蒙边境口蹄疫疫情传入长春市。
二是防制马传贫。60年代马传贫在东北各地流行猖獗,长春铁路兽医段根据中央和吉林省政府指示精神,对马匹运输采取了限制措施,规定东北马匹禁止进关,在东北三省之间调剂,保护了广大清净区的安全。
三是控制了炭疽。长春铁路兽医段一直重视对炭疽病检验工作,对活畜和畜产品的检疫检验规定了详细的技术、管理措施。铁路兽医段化验室设有毛、皮等炭疽检验项目。规定凡经铁路运输的皮张、毛类均须进行炭疽检验合格方准运输。1960年春天,天津毛皮厂将三火车皮的炭疽皮张由天津运到长春,长春铁路兽医段发现,立即向市政府和防疫站报告,在市长亲自领导下由兽医、卫生、公安、铁路部门联合成立销毁组织将这批炭疽皮张就地销毁。
5.到站检疫
通过到站检疫,可发现和处理各种漏检事件。1983年由陕西省宝鸡市经铁路发出10.8万多公斤盖上△高温肉到达长春,列车驶进长春蛋禽厂铁路专线后,长春铁路兽医段派检疫人员到货场检查,发现货证不符,立即向长春市防疫站食品卫生科报告,并通知了长春市蛋禽加工厂检疫科进行处理。1985年由福建省龙江县发出的金定鸭3000只,到丹东市返回长春,经长春兽医段检查发现有鸭瘟,一部分连夜返回丹东,一部分交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处理,控制了鸭瘟传播。
除铁路运输检疫外,尚有公路运输检疫。自《条例》公布以来,在长春市管辖的范围内建立季节性交通检疫站27处,仅1988年检疫大牲畜5672头、中家畜64571头,禽662245只,检验各种肉类2119810公斤,检验皮张13000张,骨蹄毛角104000公斤。
五、化验室检验
化验室检验是畜禽疫病系统诊断之一。
长春市和所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及郊区畜牧兽医总站均设立化验室,有20人从事动物疫病检验工作。
化验室检验工作在50年代主要是为临床治疗服务,开展一般临床检验项目(血液检验、尿液检验、粪便检验、细菌检查)。60年代长春市发生了马传染性贫血病,化验室检验工作不仅为临床治疗服务,还承担了马传贫的血液学检验工作(血沉、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白细胞分类、血红素测定、含铁细胞检查)。70年代开展了血清学检查,包括凝集反应、沉淀反应(琼脂扩散沉淀反应、环状沉淀反应)、补体结合反应和中和试验、溶细胞反应、免疫萤光试验等。实践证明补体结合反应特异性强,1974年对马匹开展了血清学检查,用补体结合反应检查慢性马传贫病马,检出率高达86.8~96.4%,也有少数病马不易检出,又应用了免疫琼脂扩散反应,此种反应对马传贫特异性高,抗体持续时间长,可达数年。1979年长春市检出传贫病马9786匹,其中琼扩检出9501匹。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调入的畜禽俱增,随之新病的不断发生,要求兽医诊断方法更新和改进,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化验室运用了荧光抗体检查法,最先检出仔猪传染性胃肠炎(TGE)病毒。并对猪瘟、鸡新城疫、鸭瘟、兔瘟等的确诊也研制了特异性反应。
长春市内所辖的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等4个区畜牧兽医站和部分乡(镇)畜牧站也设有化验室,只开展一般临床常规检验项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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