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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1988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32
颗粒名称: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1988年)
分类号:
F326.3
页数:
21
页码:
3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1988年)畜牧业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畜禽存栏数大幅度增长、畜禽出栏量有很大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和人均占有量明显提高、畜牧业产值显著增长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畜牧业
社会主义
内容
1976年10月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从政治思想等方面肃清流毒和影响,进行了拨乱反正。但是在一段时间内“左”的指导思想还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和手脚,1977~1978年家庭饲养业仍没有完全摆脱“左”的思想束缚,社员养牛、养羊仍然没有放开,集体养猪仍然比重过大,效益不高,大牲畜头数继续下降,肉食供应偏紧。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制定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给长春畜牧业带来一派生机。党中央做出了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经济秩序经过拨乱反正开始进入正常轨道。从1977~1988年在畜牧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发展畜牧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特别是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新形势下,在经济体制上,冲破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逐步而全面的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原集体所有的家畜实行分养到户,鼓励社员家庭养畜、养禽,并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中,调整了畜产品的流通渠道,放开了价格,打破了独家经营的旧格局,建立起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新格局。使长春的畜禽及其产品,形成了生产与购销两旺,以销促产经济繁荣的新局面,长春畜牧业走向一个新的振兴繁荣时期。长春市在市五届人大提出的新时期总任务推动下,认真贯彻了长春市委在农安召开的猪、禽生产收购会议精神,加强了对畜牧业的领导,积极落实党的畜牧政策,坚持抗灾保畜,狠抓猪源、饲料、疫病防制等关键措施。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中,普遍推广了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把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引入畜牧业生产内部,全面推广定额管理,超奖减罚。在生猪生产方面,以“三个一”和“三派一带”等办法,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即社员出售给国家1头商品猪,除国家奖给1份饲料粮外,生产队还奖售1份饲料粮,并按每斤毛猪重记一分工;“三派一带”即派养、派购、派肥,带饲料粮,总的原则是以人派养,以养派购,派养1头购0.5头,2~3头派购1头,6~8头派购2头,9头以上派购3头,少养不减,多养不派,并以派养头数为基数,每头母猪派肥5立方米,其它猪每头派肥3立方米,一等粪肥记50分,二等记40分,三等记30分,并享受工分带粮,每头按1.5分饲料地划给社员本人经营。这些办法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广大社员群众的养猪积极性,有效地克服了农业连续两年遭灾减产带来的困难,使以养猪为中心的畜牧业生产取得较好的成果。1978年末,生猪发展到239.5万头,比1977年增长0.06%,平均每个农户养猪3.1头,每人养猪0.59头,出售肥猪77.4万头,出栏率为44.7%,其中商品猪41.8万头,比1977年增长14.8%,长春市有双阳县齐家,郊区农林,农安县前岗、三盛玉、永安、新阳等6个公社实现了1人1猪。农安县前岗乡连续两年实现1人1猪,并达到每户平均交1头商品猪。奶牛年末存栏达5 503头,比1977年增长1.68%,羊发展到13.1万只,比1977年增长9.9%,家禽年末存栏445.3万只,比1977年增长39%。
从1979年开始比较系统的纠正了“左”的错误,长春市各级党委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到抓经济工作,在生产安排上,把畜牧业与农业摆到了同等重要地位,认真落实发展畜牧业的各项政策,在饲养政策上,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鼓励社员家庭养牛、养羊与鼓励社员养猪摆到了同等重要地位,废除了限数养羊,禁止养牛的规定,各地还召开了社员家庭饲养业先进代表会,表彰先进,解除了干部怕右,群众怕富的顾虑,调动了农民饲养畜禽的积极性。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还下发了〔1979〕130号文件,进一步巩固、发展了集体养畜,长春市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办场达15293处,集体养猪30.5万头,占生猪总饲养量的17.2%,不少生产队达到了猪、牛、羊、禽四群。在繁殖奖励政策上,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政策,用经济手段管理畜牧业经济,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额管理。农安县为发展集体养猪事业发了〔1979〕124号文件,推行了3种办法:1.统一领导,统一分配,定产定值,超奖减罚;2.统一领导,单独核算,定额管理,超奖减罚;3.以人定猪,以猪定仔,单独核算。并反复抓政策兑现,奖罚分明。榆树县实行了“一死三活冬加奖”,双阳县推广了合同制、承包制;德惠县实行见“果”付酬,比例分成;郊区实行代养户,这些办法促进了畜禽的繁殖,调动了群众饲养畜禽的积极性。
1979年长春市畜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生猪、奶牛、养羊、养禽、养蜂5项指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家兔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生猪发展到269.8万头,比1978年的239.5万头增长12.7%,存栏183.3万头,比1978年增长12.3%,出栏肥猪86.6万头,比1978年增长13.6%,奶牛年末存栏达6098头,比1978年增长10.8%,羊年末存栏19.2万只,比1978年增长46.6%;禽存栏352.2万只,比1978年增长22%;养蜂13878箱,比1978年增长1倍多。饲养管理水平开始提高,猪的年累计产仔成活由1978年的年平均产仔4.6头,提高到6.4头(详见畜禽存栏统计表)。长春市实现1人1猪的公社由上年的6个公社增长到18个公社。其中有农安县的前岗、华家、万顺、柴岗、永安、新安、杨树林、哈拉海、三盛玉、巴吉垒;榆树县的弓棚、先锋、恩育、大岭、育民、十四户;双阳县的齐家;长春市郊区的农林等18个公社。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左”的思想的束缚和干扰,对长春市这个农区畜牧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的巨大潜力认识不足,不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仍然是当时的主要矛盾。畜牧业内部单打一,猪、牛、羊等发展的不协调,猪比重过大,牛、羊等节粮型家畜比重过低,猪、牛等的出栏率也很低,1979年猪的出栏率只有43.5%,牛出栏率为1.79%。
1980年从根本上摆脱了“左”的思想束缚,靠领导、靠政策、靠科学、靠群众,从长春畜牧业的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按着经济规律和客观规律解决新问题。从抓政策落实,抓科学调整,抓队伍素质,抓基础建设,抓专业化生产入手,有效地促进了长春畜牧业的发展。在积极抓好集体养畜业的同时,十分注意发展家庭饲养业。从抓政策入手,调动积极性。1980年初长春市委对家庭饲养业提出了“四不限”,即饲养畜种不限、数量不限、出售不限、宰杀不限,并对饲养户给予“十扶持”,即帮助解决畜源、资金、饲草饲料、给免费配种、给免费防疫注射、给饲料地、给放牧地、给修建畜舍用地、给表扬奖励、帮助有条件的社员办家庭饲养场;从抓队伍入手,提高科技水平。1980年春季长春市委举办了长春市畜牧领导干部训练班,请专家、教授讲课,学习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当年夏季长春市政府召开了各县主管县长、畜牧局长、各公社畜牧站长参加的“三长”会议,认真落实了吉林省委〔1980〕38号文件,解决办畜牧兽医站的方向,全面开展“养、繁、防、治”工作。1980年长春市还通过考核晋升畜牧兽医师71名,上报高级畜牧兽医师6名,套改助理畜牧兽医师、技术员154名;还办了饲养管理、繁殖改良、饲料生产、疫病防治等技术训练班32次,培训技术人员8390人次,培训饲养放牧人员3.7万多人;从抓建设入手,改变生产条件。重点围绕饲料的“种、养、贮、工、用”等方面,加强饲料生产的基础建设,建立人工草场,人工种草2381亩。在农安县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于1980年长春市全面开展了资源调查与区划工作。从抓科学调整入手,促进全面发展。认真贯彻了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在畜牧业内部调整了畜群结构。长春市畜牧蔬菜局起草了发展草食牲畜的意见,以提高草食牲畜在畜群中的比重,开始扭转养牛业多年下降的局面,出现了新的发展。社员养畜大幅度增长,其中社员养牛6099头,增长6倍,养羊17.6万头,增长46.6%,占年末存栏总只数的74.6%。奶牛业实行了以奶换料,吉林省粮食厅于1979年标定给长春市平价饲料17582吨,在此基础上于1980年开始执行1斤奶换1斤平价饲料,并采取品种自选。“斤奶换斤料”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奶牛业的发展,奶牛存栏头数由1979年末的6098头增长到1980年末的7024头,增长15.2%,其中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等4个城区和长春郊区养奶牛6 047头,占总头数的86.1%。
1981年是发展畜牧业专业化生产的一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明确提出:“决不能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当时多种经营的重点就是放在发展家庭副业上。长春市畜牧蔬菜局,及时提出了《关于发展饲养业专业户的意见》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关于发展饲养业专业户的优惠政策,此报告下发到各县、区。优惠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家庭饲养业的蓬勃发展,1981年畜牧业生产的突出特点是:家庭饲养业在1980年刚刚起步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年末长春市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41515户;出现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队有户养等多种形式。在畜群结构上淘汰了老弱畜,提高了畜群质量和繁殖成活率,平均每头成龄母猪年累计产仔成活由1980年的6.4头,提高到7.6头;普遍注意了科学饲养管理,推广生猪直线育肥法,不仅缩短了饲养周期,而且提高了出栏率。1981年记载,生猪直线育肥由1个点发展到10个点,共进行了22批次514头猪的直线育肥试验,日增重1斤左右,生猪达到了5.5个月左右出栏。
1982~1984年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发展,并在普遍实行的基础上,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需要出发,林、牧、副、渔持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农村的多种专业户和联合体应运而生,成为农村商品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1982年饲养业“两户”发展到42 307户,其中养猪户18 172户,占专业户、重点户总户数的43%。长春市政府在养猪政策上也做了大幅度调整,实行了国营、集体、个体饲养并举,以户养为主的方针,对养猪专业户和重点户,除按原规定每饲养1头生猪给1.5分饲料地外,每派购一头肥猪再增加1分到1.5分饲料地,并在“四不限”的基础上,实行“三提倡”即提倡社员养种公、母猪、提倡多交商品猪、提倡多办饲养专业户、重点户。1983年吉林省粮食局下发了《关于生猪奖售粮具体供应办法的通知》(〔83〕吉粮(农)字第161号文件)。文件规定,按生猪奖售粮票据上的粮食数量,以斤猪斤粮卖给配(混)合饲料,不要粮和饲料的可按统购价和超购加价差额给钱,即每市斤生猪奖售粮付给5分钱,并顶征购粮任务。1984年贯彻了农转牧的方针。是年,9月13日吉林省召开了农村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大力发展畜牧业,把吉林省内多余粮食在农村就地转化为肉、蛋、奶,把粮食优势转变为畜牧业优势。由于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农转牧方针,1984年长春畜牧业出现了全面发展的新形势。生猪生产扭转了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开始回升。生猪发展到201.5万头,比1983年增长1.6%,存栏116.9万头,增长6.8%,养禽出现了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年末存栏1066万只,比1983年增长27.7%,郊区良种鸡由14万只增加到30万只,翻了一番。并出现了养康贝尔鸭的热潮,以农安县为最多,年末存栏达14万多只。大牲畜持续发展,年末存栏54.3万头。长春市养畜(禽)专业户、重点户已达28500户,比1983年的22030户增长29.4%,尤其是养鸡专业户发展迅速,养鸡“两户”(重点户和专业户)发展到12100户,饲养良种蛋鸡169.4万只,比1983年增长1.1倍;养鸡基地乡专业户由1983年的3050户发展到5907户,成龄良种鸡由50万只增加到116万只,增长1.3倍多。
1980~1984年生猪出栏数,肉牛出栏数、肉羊出栏数。
1985年是农村改革开始的第二阶段,着重改革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了合同订购制,从搞活流通入手,调整了农村产品结构,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198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了中发〔198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指出,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其它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交易,牛、羊肉和生猪取消派购,放开价格,由商业部门运用经济手段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同时鼓励农民和经营大户上市卖肉。并遵照中央〔1985〕1号文件提出的“搞好粮食转化,发展肉、蛋、奶”的要求,长春市提出了以改革为动力,以粮食就地转化为目标,立足发展畜牧业商品经济,由自给半自给畜牧业向商品畜牧业转化;在养禽上搞突破,带动以养猪生产为重点的畜牧业全面发展;在长春市鲜奶敞开供应基础上,迅速实现鸡蛋、猪肉、禽类敞开供应。改革开放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带来了蓬勃生机。长春市在生猪生产取消派养派购,价格放开后,生猪生产大幅度增长,1985年末生猪发展到236万头,比1984年的201万头增长17.5%,存栏142万头,增长21.5%,出栏94.6万头,比1984年增长11.8%,出栏率由1984年的77%提高到81%。吉林省生猪生产的大县——农安县,生猪出栏率达101%,居吉林省首位,而且猪源充足,结构较合理。家禽年末存栏1617万只,较1984年增长51.7%;养牛数突破了长春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末黄牛存栏23.4万头,比1984年增长25.1%,奶牛增长幅度较大,年末存栏达1.72万头,比1984年的1.36万头,增长26.5%。由于市场开放,多渠道经营生猪,集市贸易数量猛增,长春市集市贸易数量首次超过国家收购量。1985年集市贸易量达到25.2万头,比1984年的6.1万头,增长3.1倍,国家收购量由1984年的41.9万头下降到23.1万头,下降44.9%。长春市鲜蛋总产量达6.37万吨,鲜奶产量达3.57万吨,肉类总产量达9.57万吨,分别比1984年增长28.3%、45.4%、42%。
1986年在深化改革,搞活流通,全面发展畜牧业商品生产思想指导下,长春畜牧业继1985年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均衡稳定发展的好形势。年初吉林省委和长春市委提出了“一个恢复,两个发展”的奋斗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畜牧业生产摆到多种经营的中心位置,研究确定战略思想,制定长远规划,并对因1985年粮食减产,饲料紧缺,原料粮调整价格,饲料涨价,经济效益降低,加之贮存能力低,又无力自我调整畜禽产品产销矛盾所导致的卖猪难、卖蛋难、卖奶难等不利因素进行了调整。对因上述原因所导致的劁杀母猪,仔猪价格大幅度下降,奶牛外流,养鸡专业户转产等现象进行了整治。针对上述问题,长春市委、市政府,各县(区)党政组织亲自进行了调查研究,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及时采取了措施。下拨了产业结构粮9000万斤,重点保证了华春禽业联合公司、春阳禽业联合公司、大南乡、万顺乡、双阳县畜牧局、长春市饲料公司等6家大中型骨干饲料厂的原料粮供应,调整了有关政策。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屠宰税收入全部留给乡镇做为发展畜牧业的专项资金。是年8月份,长春市畜牧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签发了19号文件以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长春市1986年屠宰税入库总数为43.3万元,向乡财政退库30.02万元,这是从财政上向发展畜牧业生产倾斜的重大经济措施;长春市委转发文件推广农安县对农户饲养公猪、母猪、商品猪分别划拨不同数量的饲料地,免缴统筹款的政策;并针对禽蛋阶段性卖难的问题,贯彻了吉林省12城市会议精神,对禽蛋实行保护价政策。尽管尚不够完善,但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对生猪实行了按合同收购,并对不按合同收购时间收购的生猪实行拖收赔偿违约金,按日付给饲养费,农安县共支付15.1万元违约金,对保护农户养猪积极性起了很大作用。还在各县、区建立了稳固的商品畜牧业基地,并推广了扣塑料暖棚养畜禽,猪的直线育肥法,鹅的活体拔毛等畜牧科学技术。长春市1986年畜牧业生产在饲料不足,畜产品跌价,流通不畅,又遭洪涝灾害的不利条件下,出现了均衡、稳定发展的好形势。生猪出栏量达114.1万头,比1985年增长20.6%;鲜奶商品率达98.2%,黄牛出栏量2.4万头,比1985年增长1.3倍,肉类总产量达11.5万吨,禽蛋产量6.6万吨,牛奶产量4.5万吨,分别比1985年增长20.2%、3.6%。26.1%。由于畜禽产品产量的提高,1986年市场上表现为肉多、蛋鲜、奶足,基本上做到了摆得住、价不高、常年敞开稳定供应的好形势。不仅搞活了市场,而且提高了畜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7年,在中央“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指引下,长春市政府年初召开了畜牧工作会议,对发展畜牧业生产提出了认真贯彻中央〔87〕5号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对畜牧业生产实行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群众养畜的积极性,并加强基地建设,扶持专业化生产,提高商品率、改良品种、提高产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疏通流通渠道,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调整畜(禽)群结构,提高节粮型畜(禽)比重,积极发展经济动物,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第一,继续加强畜牧业商品基地建设,巩固发展27个养鸡基地乡建设,对农安、榆树两个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重点抓了地方基础母猪群和繁殖改良站的建设。各县区还根据本地资源的特点,扬长避短,建立了商品生产基地。农安县抓了养鹅基地建设;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等4个城区和长春郊区抓了肉鸡基地建设:榆树县抓了肉牛基地建设;双阳县抓了养貉、养鹿基地建设。第二,长春市委认真研究调整了发展畜牧业的政策和措施,从长春的基础条件和资源特点的实际出发,从政策上给畜牧业以优惠。一是长春市委下发〔1987〕31号文件。这个文件比较系统全面总结了生猪生产规律,特别是利用价值规律,采取优惠政策,实行宏观管理,计划饲养母猪,如5~6户养1头母猪,母猪比重占存栏数的12%等方面,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二是继续推广养公、母猪和交商品猪按头数划拨饲料地的政策;三是对27个养鸡基地乡的鸡蛋继续实行保护价;四是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税用于发展畜牧业等优惠政策。第三,广辟饲料来源,发展节粮型饲料生产体系,积极开展粗饲料开发、加工、调制、利用,推广醣化、氨化、碱化饲料,青贮、半干青贮饲料和水生饲料。并积极推广榆树县五棵树镇利用酒糟育肥架子牛和郊区新立城镇利用鸡粪加工喂猪的经验。第四,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种畜场按照农牧渔业部全面整顿,重点建设,分级管理,提高效益的要求进行了整顿,在配种站中全面推广了农安县滨河乡配种站采取的乡(镇)政府包配种头数,保收费,配种站包配种,保受胎的“双包双保”的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36个猪统一供精站,认真贯彻吉林省政府《良种畜(禽)管理办法》进行种畜(禽)鉴定、登记和发证工作。第五,继续引进、推广塑料暖棚养畜禽、猪直线育肥、鹅活体拔毛、人工培植牛黄等畜牧新技术。畜牧业生产取得了比预料好得多的成绩。1987年生猪出栏率达到83.72%,比1986年的80.35%提高3.37个百分点,商品率由63.4%提高到64.6%。家禽稳定增长,由1986年末存栏1337万只增加到1524万只,增长14%。27个养鸡基地乡“两户”由1986年的4128户增加到4555户,增长10.3%,基地乡养良种蛋鸡达到190万只,比1986年的147万只增长29.2%。但是,由于农业连续两年遭受洪涝灾害,粮食减产,玉米提价,饲料涨价,导致饲养成本提高,影响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加之,财政困难,向畜牧业投资较少,使生猪生产、奶牛生产、大牲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生猪年末存栏111万头,较1986年的128.4万头下降13.6%,特别是可繁母猪由1986年的11.75万头下降到9.46万头,下降19.5%,大牲畜由1986年的56.4万头下降到53万头,下降6%;奶牛生产由于从本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斤奶换8两平价料,也有一定程度的波动,由1986年末存栏1.66万头下降到1.5万头,下降9.6%。对畜牧业生产下降的趋势,长春市畜牧局组织了两次调查,及时的反映了情况。对此,长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对生猪等畜牧业生产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改革,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是年8月份责成长春市委农工部、长春市畜牧局对生猪生产进行了调查、探讨,除了以市委名义发了〔1987〕31号文件外,又于11月份召开了畜牧工作会议,吕久权副市长就生猪生产、屠宰税收缴、控制宰杀耕牛、母猪(牛)等问题讲了几点意见。会议要求各县区采取坚决措施、保护扩大猪源,抓好塑料暖棚养猪,开展节粮型饲料养猪;推广榆树县五棵树镇屠宰税收缴经验,他们具体做法是由财政牵头,税务、畜牧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村屯代征员作用;学习九台县龙家堡镇畜牧站在屠宰税使用上的好办法,对存在的宰杀耕牛、母牛要求做好宏观管理,保护牛源,合法收购,定点屠宰,管好市场。各县区都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了31号文件和长春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到1987年末长春畜牧业生产形势有了转机。猪源开始回升,1987年末成龄母猪达到9.46万头,比上年第三季度的8.9万头增长6.3%,后备母猪2.2万头,比上年同期增长21.5%,占成龄母猪的23%,这表明猪源在继续回升,生猪生产已走出谷底,呈现出恢复性发展的好势头。养羊、养兔、养鹿开始回升和发展。养羊年末存栏达16.6万只、养兔4.63万只、养鹿达1.3万只,分别较1986年增长11.4%、11.8%、10.0%。但是面临的困难也较多,主要是猪源不足,生猪生产缺乏后劲,投资不足,基地建设设施不配套,产、供、销体系没有理顺,服务体系不健全。因此,造成长春市多年来畜牧业生产不稳、波动性大。
1988年,畜牧业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十三大路线,以改革统揽全局,恢复发展生猪、大力发展肉鸡、稳定发展奶牛和蛋鸡,同时抓好牛、羊、鹅、兔和经济动物,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增加畜牧业产值,服务城市,富裕农民。
生猪生产是长春畜牧业生产的重点,1988年各地在贯彻落实长春市委、市政府(1987)31号文件时,突出抓了5个问题:一是抓猪源,保后劲。把本年度4月份作为完成母猪生产计划饲养12~13万头任务的突击月,并对养母猪户在猪源上、资金上、修建圈舍上给予扶持;二是抓母猪的宏观控制,保持每6户左右一头母猪,对计划外饲养的母猪一律不实行政策性优惠待遇。并保护养母猪多的村、屯、户;三是在抓好千家万户养猪的同时抓“四良四改”养猪,全年“四良四改”养猪达5.6万头,朝阳区双德乡养猪专业户董海峰采用“四良四改”方法养猪,一年出栏两茬猪,平均出栏时间为160天,每头猪可纯收入120元;四是提高母猪繁殖成活率;五是发展养猪大户,讲求规模效益。
在养鸡业中,稳定发展蛋鸡生产形势,推广大南乡养鸡模式,提高科学饲养水平。大力发展肉食鸡生产,采取抓种保雏源,抓发展集体场家商品肉食鸡生产,增加上市量,抓完善扩大系列化肉食鸡生产体系,以加工销售促生产发展。
恢复发展奶牛生产,继续贯彻以奶换料政策,并对养奶牛户实行不交工商费,不负担工商的各项摊派。
在饲料生产方面,开展了节粮型饲料生产体系建设。在草场的管理上进行承包责任制试点,在秸稞利用方面,完成青贮、半干青贮35万吨,碱化、盐化、氨化的“三化”饲料40万吨,收贮干草15万吨。家畜繁改工作实现了黄牛冷配29974头,是1987年的2.4倍,猪人工授精55873头,是1987年2.5倍。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1988年长春市畜牧业生产呈现全面发展的大好形势,生猪、奶牛实现了恢复性增长,生猪发展到220.8万头,比1987年增长1.1%,成龄母猪达到11.76万头,平均每7户饲养1头母猪,比1987年增长24.4%,生猪出栏率由1987年的83.72%提高到96.21%,繁殖成活由1987年的8头提高到12头;奶牛年末存栏1.74万头,比1987年增长15.7%;家禽达到1831万只,比1987年的1524万只增长20.2%;27个基地乡养蛋鸡“两户”达5936户,比1987年的4555户增长30.3%,养蛋鸡219.6万只,比1987年的190万只增长15.6%,养肉食鸡户(场)数达3042户,比1987年的1469户增长107%;累计出栏肉鸡由1987年的274万只增长到497万只,增长81.4%;大牲畜达到55万头,比1987年的53.1万头增长3.6%,其中黄牛由1987年的20.5万头增长到21.9万头,增长6.8%,能繁殖的母牛由1987年的9.86万头增长到10.8万头,增长9.5%。
1985~1988年生猪、肉牛、肉羊出栏数。
1988年长春市畜牧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吉林省落实岗位责任状的联评检查评比中,家畜繁殖改良,畜禽疫病防治,饲料收贮等3项指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列吉林省1988年度第1名。畜牧科技推广,屠宰税收缴方面也收到较好的效果,长春市畜牧局被吉林省畜牧局评为吉林省畜牧系统先进局。
根据长春市粮多、农副产物多的优势,长春在畜牧业生产中确定了养猪、养禽、奶牛业为长春的3大优势畜牧业。就养猪业来说,在长春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因为搞好生猪生产不只是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对于振兴长春畜牧业经济,稳定社会安定团结,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市场供应的形势看,尽管牛、羊肉及禽肉的需求量上升,但猪肉仍然是长春市市民肉食中的一大支柱。它左右肉类供应的总形势,如市场猪肉价格上调,就会引起其它畜产品的连锁反应。以长春市1988年肉类产量为例,年末肉类总产量为125952吨,其中猪肉产量为99601吨,占肉类总产量的79.1%,牛肉产量2 918吨,占2.32%;羊肉产量为258吨,占0.21%;禽肉产量为23 090吨,占18.3%;兔肉产量为85吨,占0.07%。
发展养猪业生产,可以提高农业生态系统中物质转化的效率。长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确定以养猪为主的方针。40年来不仅满足和调节了人们对肉食的需求,而且提高了农业生态系统中物质转化的效率,同时又就地转化了一部分粮食,减少了国家储运压力。猪的繁殖快,饲养周期较短,并可以把人们不能直接利用的秕壳、糠麸、糟渣、饼粕等农副产物转化为经济价值较高的畜产品。同时,猪吃粮食及农副产物过腹成肥,其粪尿又返回耕地肥田,这样既利用粮多优势发展畜牧业,又利用肥多的优势增产粮、豆。这种良性循环不仅可以相互促进,而且可以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农安县巴吉垒乡石岗村六社,过去粮食平均亩产300斤左右,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靠养猪积肥既提高了地力,又增加了收入。1986年该社生猪发展到1750头,积攒农家肥3000车,其中猪肥2400车,平均亩施肥2.3车,全社使用化肥33.7吨,粮食产量65万斤;1987年生猪发展到2474头,积攒农家肥3750车,其中猪肥3000车,平均亩施肥2.8车,使用各种化肥20.4吨,粮食产量85万斤;1988年生猪发展到2692头,积攒农家肥4800车,其中猪肥3600车,平均亩施肥3.4车,全年使用各种化肥16吨,粮食产量100万斤。施化肥量由1986年的33.7吨下降到1988年的16吨,下降了52.5%,而粮食产量由65万斤提高到100万斤,产量提高53.8%。生产1斤粮食由1986年需化肥资金0.041元下降到1988年的0.012元,斤粮成本由0.113元下降到0.062元。下降45.1%。以1988年长春饲养畜禽数量参照有关资料概算,各类畜禽可提供的粪尿数量及增产粮食情况。
1988年度畜牧业提供给农业有机肥料(粪尿)及增产粮食概算表
通过上述概算,猪粪尿所提供的数量,约占长春市有机肥总量的32.23%,所创的生产效益达2.05亿斤粮食。猪粪中氮、磷、钾的含量也高于马牛羊粪,由此看出作为农区的长春市发展养猪生产的重要作用。
从长春畜牧业内部的畜禽结构来说,也应当本着宜猪则猪,宜牛则牛,宜羊则羊的原则调整饲养区划和方向。长春是典型的农区,其管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5县和长春郊区都是全国商品粮基地,有较丰富的粮谷及其加工副产物,构成了发展养猪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0年,长春畜牧业走上了健康均衡发展的道路,畜牧业的生产水平和对疫病的防制水平全面提高。已由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基地化的商品经济方向发展。由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科学化配套技术方向迈进,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值大幅度增长,在长春的大农业体系中畜牧业已经成为最引人注目的产业。
1.畜禽存栏数大幅度增长
1988年末,家禽由1978年的288.7万只达到1831.4万只,增长5.3倍;大牲畜由43.8万头增长到55万头,增长25.6%,其中奶牛由0.55万头增长到1.74万头,增长2.1倍;黄牛由10.3万头增长到21.9万头,增长1.1倍;羊由13万只增长到20万只,增长53.8%。养猪、养禽、奶牛业形成了长春市畜牧业的3大优势产业,在吉林省也占有重要地位,是吉林省产品畜牧业的支柱牧业。1988年末长春市生猪、家禽、奶牛的存栏数,分别占吉林省的25.5%、31.6%、40.5%。
2.畜禽出栏量有很大提高
生猪出栏量由1978年的76.2万头,增长到1988年的106.8万头,增长40.2%;黄牛出栏量由1980年的0.24万头增长到2.56万头,增长9.7倍;肉鸡出栏量由29.7万只增长到330万只,增长10.1倍;生猪出栏率由1978年的44.7%,增长到1988年的96.2%,增长了51.44个百分点,商品猪由1980年的54.01万头提高到1988年的70.38万头,其商品率由53.6%提高到65.9%,生猪出栏率和商品率都居吉林省首位。
3.畜禽产品产量和人均占有量明显提高
肉类产量由1978年的6万吨提高到1988年的12.6万吨,增长1.1倍,蛋类产量由1.16万吨提高到7.77万吨,增长5.7倍;奶类产量由0.86万吨提高到4.33万吨,增长4倍;绵羊毛产量由352吨提高到738吨,提高1.1倍;禽肉产量由1985年的1.65万吨提高到1988年的2.31万吨,提高40%。
人均占有畜禽产品产量,随着长春人口的增长,有明显的提高。年人均占有肉类由1978年的8.95公斤提高到1988年的20.6公斤,提高1.3倍,奶和蛋的人均占有量,分别由1.6公斤提高到7.1公斤和从2.1公斤提高到12.7公斤,分别提高3.4倍和5.1倍。1988年,长春市的猪肉、鲜蛋、奶类产量分别占吉林省各类产量的30.6%、37.9%、45.7%。1988年肉、蛋、奶的人均占有量分别比吉林省高3.3公斤、4.1公斤、3.1公斤。与全国人均占有量相比,除肉类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国2.2公斤外,蛋与奶的人均占有量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值6.7公斤和3.2公斤。长春从“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到1988年,猪肉、鲜奶、鲜蛋基本保持敞开供应。
4.畜牧业产值显著增长
1988年长春的畜牧业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达到4.42亿元,比1978年的1.07亿元,增长3.1倍。在农业丰收,农业总产值猛增的形势下,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比例越来越大。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9.2亿元增长到1988年的24.2亿元,增长1.6倍,而畜牧业产值由1.07亿元增加到4.42亿元,增长3.1倍。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有很大提高,由1978年的12.22%增长到1988年的18.28%。其中郊区的部分乡镇和城区的7个乡镇,1988年的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等4个城区和郊区的畜牧业产值的和,由1980年的0.142亿元,增长到1988年的1.05亿元,增长6.4倍。其中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7.47%提高到39.8%,提高22.33个百分点。1988年长春的畜牧业产值占吉林省畜牧业产值14.11亿元的31.2%。
5.经济动物饲养业迅猛发展
梅花鹿由1978年的1.19万只到1988年末存栏达1.79万只,增长50.4%,比1949年的556只增长31倍,特别是从1977年以后,每年存栏都超过万只,鹿茸产量由1978年的1981公斤增长到1988年的10323公斤,10年来增长4.2倍。双阳县是长春市的养鹿基地,1985年双阳县饲养的梅花鹿经国家验收被农牧渔业部定名为“双阳型梅花鹿”,是国家的优良品种。近10年来双阳县梅花鹿发展很快,到1988年达到16028只,占长春市梅花鹿总数的89.6%,比1978年的6480只增长1.8倍。因其鹿茸品质优良,近几年来销往香港、南韩、东南亚、欧美各国,深受欢迎。其它经济动物,如养貉、养鹌鹑、养貂、养狐业也在市场竞争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创汇致富的好门路。双阳县于1982年开始养貉、到1986年末全县貉存栏达890只,其它县区有零星饲养。长春郊区于1985年开始饲养鹌鹑,到1987年发展到10个乡(镇)38个村613户,饲养鹌鹑83万只。从1986年到1987年的两年,为长春市提供鹌鹑50万只,鹌鹑蛋100万公斤,鹌鹑雏远销到浙江、江西、黑龙江、辽宁等地。
6.畜禽疫病防治工作有了明显进展
长春市自新中国建立以后,在畜禽疫病防治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了“早、快、严、小”的防制原则,实行了“查、检、免、处、消、管”的综合性防制措施。特别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先后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已成为规范兽医活动的准则,对长春市的畜禽疫病防检疫工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长春市相继消灭了牛瘟、口蹄疫、猪水疱病、牛肺疫、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锥虫、马媾疫、羊肠毒血、羊快疫、羊猝疽、坏死杆菌病和气肿疽病;已控制了危害严重的畜禽疫病有猪瘟、猪肺疫、猪丹毒、马鼻疽、马传贫、鸡新城疫、牛羊布氏杆菌病、炭疽、结核、钩端螺旋体病;基本控制了禽霍乱、仔猪副伤寒、鸡法氏囊炎、雏白痢、球虫等疫病。1985年7月1日《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公布以后,长春市在164个农贸市场,52个牲畜交易市场进行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共检马16650匹,牛11782头,猪797120头,禽37633800只,检疫各种肉类77223吨。其中猪肉49114吨、牛肉19413吨、羊肉691吨、马肉2482吨、犬肉45吨、禽肉5476吨,共查出病肉、囊虫肉和死因不明的肉类1506吨。1988年长春市的家畜疫病死亡率降至“2、4、6”的防治成果,即大牲畜、中家畜和家禽的死亡率分别降至2%、4%、6%以下。长春市畜禽疫病已得到了有效的防制,总体形势呈现出大牲畜疫情稳定、猪病在稳定中有所下降,禽病得到控制的好形势。
自1985年以后,长春市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给基层站带来了生机和活力。1988年长春市有152个畜牧兽医工作站实行了综合办站,占乡镇级畜牧兽医工作站的99.4%,累计经营项目达515种,其中直接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占78.4%。既服务于生产,又搞活了站的经济。已全部扭亏,共盈利120万元。有147个站还开展了以站带户,所带的饲养业专业户饲养畜禽达150万头(只)。
长春市的县(区)种畜场也实行了“以牧为主,多种经营”。1988年全部扭亏为盈,共净盈利50多万元。
7.畜牧业生产由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基地化的商品经济方向发展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分化出来,从事畜牧业生产。1980年以后,长春各地相继涌现出大批重点户和专业户,并逐渐完善稳定,形成规模生产。1988年末长春市有饲养业专业户达15400余户,从事着养猪、养鸡、养鹅、养羊、养牛等专业化、商品化生产。
一是建立了蛋、肉鸡生产基地。长春市委、市政府为了发展养鸡业的大好形势,以满足长春市场的需求,1980年决定以郊区为主体,在27个乡镇建立养鸡基地。即以郊区的新立城、大南、农林、兰家、大屯、永春、合心、兴隆山、乐山、三道乡;朝阳区的双德、城西、西新乡;南关区的幸福、净月乡;宽城区的奋进乡;二道河子区的英俊乡;农安县的合隆、烧锅乡;德惠县的万宝、三胜、沃皮乡;九台县的龙家堡、卡伦乡、双阳县的泉眼、劝农、奢岭乡等27个乡(镇),作为供应长春市区的鲜蛋供应基地。1983年华春禽业联合公司建成投产,其规模为年饲养2万只父母代种蛋鸡和20万只蛋鸡的生产厂家,并配套年生产3万吨全价配合饲料的饲料厂。成为27个基地乡的龙头,开创了长春市科学养鸡历史上的新篇章,是养鸡业发展上划时代的创举,从而进一步带动了基地乡养鸡专业户、养鸡大户、养鸡专业屯的大发展。基地建立的8年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1988年27个基地乡养蛋鸡的专业户、重点户达到5936户,养成龄蛋鸡达219.6万只,其中在专业化饲养中有178万只采用进鉴别雏、养良种鸡、火炕网上育雏、喂配合饲料的配套技术饲养;养肉食鸡的户(场)数达3042个,1988年累计出栏肉食鸡达497万只。长春郊区是长春市养鸡基地乡的骨干,1988年长春市郊区养成龄蛋鸡150万只,占基地乡养成龄蛋鸡总数的68.3%。从1980~1988年的8年间,长春逐步形成了养鸡专业中的良种繁育供雏体系,饲料加工体系,屠宰加工冷贮等3大体系。在良种繁育供雏体系方面,建立了祖代鸡场4个、父母代鸡场12个,形成了年提供蛋用鸡雏100万只,肉用鸡雏1200万只的生产体系。1980年以后共建立了135处饲料生产厂,年可提供配(混)合饲料20万吨。共建立了鸡的屠宰加工点6处。养鸡基地的形成、发展到初具规模,既服务于城市,又富裕了农民,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8年“两户”饲养成龄蛋鸡年末存栏219.6万只,加上华春禽业联合公司、春阳禽业联合公司、长春市农研所等大型国营单位和企业共养成龄蛋鸡400多万只,年生产鲜蛋可上市2000万公斤。以长春市非农业人口220万人计算,人均占有鲜蛋9.09公斤。除去外贸和调出,人均占有禽肉4公斤。同时也富裕了农民,专业户养1只蛋鸡可获纯利10~15元左右,养1只肉食鸡获利1.5~2元。平均每个养鸡专业户纯收入达8000元左右。长春市郊区1982年~1988年养蛋鸡的单只纯收入。
1985年长春市取消鲜蛋派购政策,放开价格,放开经营以后,由于建立了多渠道,少环节,产销直接见面的流通网络,更加活跃了长春市场,方便了群众。
二是建立了奶牛生产基地。其基地范围主要以长春郊区的兴隆山、三道、兰家、永春、大屯、合心、新立城、大南、农林、乐山,朝阳区的城西、双德、西新乡;南关区的幸福、净月乡;宽城区的奋进乡;二道河子区的英俊等17个乡镇为奶牛生产基地。为促进奶牛业的发展,1980年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基地乡内实行以奶换料政策,即养奶牛专业户交1斤鲜奶,凭奶票给1斤平价饲料。以奶换料政策实施以后,促进了基地乡奶牛的迅速发展,奶牛从1980年末存栏6047头到1988年增加到12935头,增长1.53倍,占长春市奶牛总数的74%以上。基地乡奶类产量由1978年0.86万吨增长到3.63万吨,增长3.2倍。奶类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83.8%。
三是建立了商品瘦肉型猪生产基地。1986年国家进行瘦肉型猪基地建设,长春市所辖的农安县和榆树县,分别于1986年和1988年被国家列为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对两个基地县中央共投资51万元,省、市、县配套资金49万元,贷款440万元,周转金30万元,共投资570万元。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了瘦肉型猪体系的系列开发。无论在完善充实基地设施建设和发展商品瘦肉型猪规模生产方面,还是在提高瘦肉型猪比重及出栏率方面,都取得了突出进展。
生猪生产几项指标明显增长。两县共发展规模饲养户(场)1180个。基地建设前1年的农安、榆树两县,生猪饲养量为128.3万头,肉猪出栏60.9万头,出栏率为87.5%;基地建设后的第1年肉猪出栏提高到63.9万头,出栏率达到94.4%,基地建设的第2年肉猪出栏提高到65.7万头,出栏率为101.7%,出栏肉猪比基地建设前1年提高7.88%,外调猪占出栏猪的比例由基地建设前的36.5%,提高到48.1%,生猪产值一直保持占畜牧业产值的50%以上。瘦肉型猪生产指标大幅度增长。验收前两个县有可繁母猪61835头,产仔78099窝,其中产瘦肉型仔猪56044窝,占可繁母猪产仔总窝数的71.8%。两个县有103头瘦肉型种公猪参加人工授精配种,人工授精配种母猪30916头,人工授精公母比例达到1:300。良种母猪的比例由基地建设前的67.1%,提高到83.9%。出栏瘦肉型猪比例由基地建设前的26.1%,提高到64.9%。另外,在健全种猪良种繁育机构,加强地方良种母猪的核心群、扩繁群、生产群的建设上,在完善饲料供应、疫病防制、产品加工、流通等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两个县共建立人工授精站点86个,确定了良种母猪核心群,在核心群扩繁的基础上建立扩繁母猪群,每年向生产群提供一定数量的地方良种母猪。
四是以双阳县为主的梅花鹿生产基地,已初具规模。1988年养鹿1.6万只,占长春当年鹿存栏量的89.6%。肉牛生产、肉食鸡生产、养鹅、养兔生产都正在向基地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改革10年来,由于专业化、基地化的发展,长春已出现了商品畜牧业的雏型,初步形成了对长春市区肉、蛋、奶的环型供应圈。
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长春畜牧业变化最为深刻的10年,推动了畜牧业的振兴繁荣。在长春的大农业体系中,畜牧业已经成为最引人注目的产业,只要合理保护,充分利用与发挥长春的资源和优势,将促进长春市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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