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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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31
颗粒名称: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分类号: F326.3
页数: 5
页码: 27-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的基本情况。1966~1976年的10年间,正值“文化大革命”、“农业学大寨”时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极“左”思潮泛滥,破坏了农村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管理体系,也挫伤了农民饲养畜禽的积极性。
关键词: 长春市 畜牧业 “文化大革命”

内容

1966~1976年的10年间,正值“文化大革命”、“农业学大寨”时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极“左”思潮泛滥,破坏了农村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管理体系,也挫伤了农民饲养畜禽的积极性。但这一时期中长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及贯彻“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及中共吉林省委1972年制定的《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精神,长春畜牧业在曲折中呈现波浪式的发展。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干扰,从1966年下半年开始国民经济失去宏观控制,在农村主要表现在所有制的升级。在“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迈不开社会主义步”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把60年代初期关于发展畜牧业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也当作资本主义复辟加以批判;一切工作均以“阶级斗争为纲”把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正当副业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短、割掉;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大批“重副轻农”并限制社员养畜头数,在执行政策上出现了混乱的局面。1971年中央重申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和“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吉林省委根据当时的混乱局面,于1972年3月7日制定并批转了《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即《14条》。
  长春市贯彻执行了“加强领导,自力更生,以粮为纲,农牧并举,大小牲畜并重,数量质量并举,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并认真落实了吉林省委《14条》规定。长春市委在落实吉林省委《14条》的过程中,进一步落实了养猪政策,大力发展集体养猪,生产队主要饲养母猪,供应社员仔猪,做到掌握猪权,稳定猪源,队繁户养。还规定集体和社员养的公、母猪每头从集体分配产量中留给饲料粮125公斤,集体养的克郎猪25公斤。还可以利用弃耕地、零星土地和收归集体的小片荒地作饲料地种植饲料,不计分配产量,不计征购。没有闲散土地的每头猪从耕地中留出一分半饲料地。在收购政策上,继续执行社员家庭养猪“购半留半”的政策,并规定向国家交售的肥猪,每0.75公斤肉猪奖售粮食0.5公斤,超过90公斤的其超重部分每公斤奖售粮食1公斤,每交售1头猪奖售布票2尺或化纤布券7尺。还规定自留地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并允许1户养1头驴,1户养1~2只羊。允许和鼓励社员养禽、养兔、养蜂。1973年12月长春市委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会议要求苦战两年,粮、豆、林、猪四上《纲要》。要求积极发展集体养猪,扩大集体养猪的比重。1973年末,集体养猪要达到“10人1母”、“15母1公”使70%的母猪掌握在集体手中。1974年提出每个队要养成龄母猪15~25头左右,本着“见母就留,先留后选,从中选优,余缺调剂”的原则,做到队繁户养,并全面推广了大圈养猪。1975年中共中央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即中发〔1975〕20号文件,文件中进一步肯定了集体养猪,认为积极发展集体养猪是养猪业大发展的关键,是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农业的重要方面,社员养猪是党的现行政策所允许的,它也是养猪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集体经济的补充。这期间,长春畜牧业总的指导思想是:大力发展养马,普遍发展黄牛,因地制宜地繁殖骡子,努力发展细毛羊和半细毛羊,生猪生产继续执行“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允许社员饲养母猪,大力扶持和积极鼓励社员多养肥猪,养好猪,养大猪。并要求县、社、大队、生产队都要积极发展集体养猪,办好集体养猪场,积极养母猪和种公猪,要达到10头以上,做到自繁自养,队繁户养。
  1971~1976年的5年间,长春市委认真贯彻了“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和吉林省委《14条》规定及中发〔1975〕20号文件精神,调动了一部分群众饲养畜禽的积极性。特别是由于在农业学大寨的热潮中,从猪多、肥多、粮多的角度,把养猪做为“农业学大寨”的一项措施,促进了养猪业的发展,加之曾一度片面强调发展养猪数量,忽视了社会主义大农业生产的内部结构平衡,致使生猪生产出现了畸形发展。各级干部在落实毛泽东同志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时,贯彻执行的不全面,有些政策界限划不清,落不实。集体饲养的生猪和大牲畜等也因饲料、管理不善、奖罚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致使畜牧业生产出现“不高”、“不稳”、“不全面”、“不科学”。
  出栏率和商品率不高。就长春的生猪生产来说,从1966~1976年的10年平均出栏率仅达29.8%。1966年全年饲养量为840581头,出栏269000头,到1976年全年饲养量达2303549头,出栏734068头,饲养量增长了1.74倍,但出栏率反而从30%下降到28.85%,10年间出栏率最高的是1972年,全年饲养量1840322头,出栏690322头,出栏率为37.5%,最低的是1967年全年饲养量为883555头,出栏只有170000头,出栏率仅占19.2%。其商品率也很低,从1972~1976年的5年平均商品率为51.9%,其中1972年仅达40.8%。
  生产不稳定,从长春市的大牲畜存栏情况看,1966年末存栏43.5万头,1970年达到48.9万头,1975年又下降到47.2万头,1976年下降到47.0万头,10年间徘徊于47万头左右;黄牛生产也是如此,1966年末存栏132 996头,1970年末存栏151 760头,1975年末存栏121 513头,1976年又下降到118 449头;生猪生产从1966~1970年的5年间,也是呈波浪式发展,其年末存栏分别为57.1万头、71.4万头、65.4万头、53.8万头、69.9万头,从1971年开始生猪生产形成了畸形发展。
  发展的不全面。从各年度的年末存栏数看,生猪从1966年的57.2万头,到1976年增长到163.1万头,增长1.85倍,而大牲畜从43.5万头,增长到47.0万头,仅增长8%;黄牛从13.3万头下降到11.8万头,下降11.3%。畜牧业发展的不全面,已经造成了长春畜牧业中的畜群结构不合理,影响了资源的开发和充分利用,导致了牧业经济产值过低。解放初的1949年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9.98%,到1965年为10.9%,1970年为8.4%,1976年仅达到12.9%。
  饲养管理不科学。仍然是分散的经营形式,落后的饲养方法,原始的生产方式,并带有浓厚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特色,靠的是社员家庭手工经营,业余劳动饲养。生猪生产仍然是用古老的“吊架子”饲养方法,养鸡靠的是千家万户的“老太太”养鸡模式,黄牛生产是“住水牢造粪,靠打荒渡活,自然的杂交乱配”,其生产力水平极低。
  在发展生猪生产中对集体养猪怎么看,从总结经验教训的角度加以探讨,应当说集体养猪在当时的养猪业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长春市自落实毛泽东同志《关于发展养猪的一封信》后,特别是落实1973年长春市委“农业学大寨”会议,要求苦战两年粮、豆、林、猪四上《纲要》以后,促进了长春市集体养猪的蓬勃发展,1974年集体养猪的生产队达到14406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4.4%,集体养母猪114692头,占母猪总数的63.5%,1976年三级办场达16447处,集体饲养成龄母猪154257头,占长春市成龄母猪227869头的67.7%。从当时集体养猪的作用来看,集体饲养母猪起了稳定猪源,稳定价格的作用,并有利于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推广,猪群结构的质量可以不断改进提高。但是集体养猪由于受饲养条件,管理水平,饲养技术的影响,造成集体养猪效益不佳,母猪繁殖率低,生产性能不高。1976年纯增殖807745头,平均每头母猪全年累计产仔成活3.5头。由于母猪繁殖率低,又强调发展数量,追求实现1人1猪,所以在措施上就采取了加大集体养猪的存栏量。长春市委在1973年12月召开的农业学大寨会议上做了布署,各地加大了生猪存栏量。使存栏量一直保持在69%以上,而且呈上升趋势。从1974年到1976年3个年度的存栏量占饲养量的比重分别是69.7%、69.4%、70.5%。这样给本来就缺乏饲料的集体养猪带来更大困难,由于母猪繁殖率低,造成仔猪出栏率低,仔猪供不应求,一些地方尚未完全起到稳定猪源,稳定价格的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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