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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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30
颗粒名称: 二、“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
分类号: F326.3
页数: 7
页码: 21-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的基本情况。由于采取上述政策与措施,整个畜牧业生产开始回升。大牲畜由1961年的37.8万头增加到1965年的44万头,生猪由39.1万头增长到54.7万头,黄牛由11.1万头增长到14万头;羊从4.1万只增长到6.04万只,家禽从221.9万只增长到241.8万只,分别增长了16.4%、39.9%、26.1%、47.3%和9%,畜牧业生产呈现全面发展的好势头。
关键词: 长春市 畜牧业 “大跃进”

内容

1958年春季,在高级社存在的弊病尚未彻底纠正的情况下,又掀起小社并大社的高潮,夏季又搞起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在规模越大越好,公社化程度越高越好的思想指导下,实行了政社合一和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养猪业贯彻了“公养私养并举,以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养猪政策;在实行强迫“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形势下,把社员饲养的猪以低价收归集体饲养,用平调的猪、鸡大办“千头猪场”、“万只鸡场(万鸡山)”。由于集体不具备生产条件和饲养管理方面的经验,使畜牧业生产受到很大损失。在“大跃进”的形势下,高指标、浮夸风开始泛滥,有些地方不顾具体条件提出了违背客观规律,脱离实际,盲目加快发展的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措施和口号。在畜禽繁殖上,号召搞猪“一母百子孙”、“一母双百”,推广“牛精配猪”、“兔子抱鸡”、“乌鸦抱鸡”、“大办三场”,召开大牲畜配种跃进誓师大会,提出“4月全配5月满怀”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其结果是劳民伤财,欲速则不达。
  1958年2月25日当时管辖5个县的中共公主岭地委在贯彻吉林省委《正确处理农业社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六项规定》时向吉林省委提出请示,请示中规定社员自留地应每人不超过2.5分为宜,超过的收回,社员个人一律不另留饲料地,已留的动员交回合作社,社员个人自养牲畜(羊、猪在外)一般不应超过2头,多余部分作价入社,社员的集体分配收入与家庭副业收入的比重,集体收入应占70~80%为宜。这些规定严重地限制了广大农民饲养畜禽的种类和数量。
  1959年纠正“一平二调”后生产稍有恢复。是年5月26日中共长春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等3个文件精神,拟定了《关于社员饲养家畜、家禽等四项规定的布告》,《布告》规定,“提倡社员个人多喂养家畜、家禽,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制度,鼓励社员利用零星空闲时间把屋旁、树旁、水旁、路旁等零星闲散土地种上,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该《布告》对发展长春畜牧业生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59年10月31日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和关于发展畜牧业的一系列指示,养猪形势开始好转。1959年末,生猪存栏达到50.7万头,比1958年的48万头增长5.63%;大牲畜年末存栏达到39.5万头,比1958年的36万头增长9.72%,其中黄牛由8.1万头,增长到10.4万头,增长28.39%,奶牛由1376头,增长到3865头,增长1.8倍。1960年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社论,中共吉林省委于1960年6月15日发出《关于发展畜牧业生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私人养猪在不影响集体养猪的原则下,每户可养1~2头肥猪,育肥后卖给国家,按屠肉量15%留给社员,同时供给仔猪,并规定有繁殖能力的母畜一律不得宰杀。为了迅速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猪源,规定1960年对新生仔猪实行见母就留,达到一人一猪后再行选优去劣,肥猪达到150斤以上方可屠宰。1960年1月6日中共吉林省委、省人委联合召开了以养猪为中心发展畜牧业生产广播大会,号召全省人民以养猪为中心,把养猪、牛、羊、马、驴、骡、鸡、鸭、鹅、兔等项饲养业全面发展起来,开展群众性的“十养”运动,要求各地象抓粮食一样大抓养猪。并于1961年又调整了养猪政策。1961年秋季在广大农村开始宣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群众对《“60”条》反映强烈,认为这回有奔头了。
  从1958~1961年的4年间,对养猪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从1958年的“私有、私养、公助”调整到“公养与私养并重,以公养为主,私养为副”到1961年调整到“公养与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养猪方针。并要求各地象抓粮食一样大抓养猪。在生猪的繁殖上,推行了双配、重配,并加强对种猪的饲养管理,提高母猪受胎率;在家禽孵育方面,贯彻以土为主,土洋并举的方针,除有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孵化外,面上推广土法孵化并推行早春孵化和小群低温育雏的方法,提高育雏成活率。在养兔方面,总结推广了春繁、夏养、秋选留、冬保种的经验。在大牲畜生产中本着积极增加头数,逐步提高质量的原则,在繁殖上贯彻以“本交为主,本交与人工授精并举”以本地良种为主,本地良种与洋种并举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并认真贯彻了“四包一奖”的奖惩制度,即包头数、包繁殖、包粪肥、包成本,承包单位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对饲养员的奖励根据准驹、产仔、成活、饲养好坏实行定期评选,年终总评奖励等办法,从而促进了发展大牲畜的积极性。在饲料生产上,开展了群众性收贮运动,1961年长春共收贮饲草10多万吨,并充分利用稻草、豆秸等以补充饲草的不足。在饲料调剂上,推行了粗变细、生变熟、硬变软、精料浆汁化、面子化等方法,以提高适口性和利用价值。
  这一阶段,从整体的发展趋势看,畜牧业生产形势开始转机,出现了养鸡、养猪的多了,牲畜饲养管理水平开始提高。但由于“一平二调”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农民饲养畜禽的积极性还不高。加之连续两年的自然灾害,粮食减产、饲草饲料不足,全国处于3年困难时期,人吃低标准瓜菜代,牲畜缺草缺料非常严重,而且饲草杂质多,质量差,精料留量落的不实,有的人吃挪用。由于耕畜的减少,大牲畜负担耕地面积增多,致使饲养标准很低,管理不善,使役不当,疫病流行,造成牲畜大量死亡。1961年1~9月末,大牲畜死亡29850匹,占饲养总数的7.9%,产仔28217匹,比1960年同期减少11400匹;生猪产仔232693头,死亡204117头,死亡占存栏猪数的43%。造成以养猪为中心的畜牧业生产再次受挫。1961年大牲畜下降到37.8万头,比1949年的41.6万头还低9.1%,黄牛发展到11.1万头,较1957年的7.2万头有较大幅度回升,但仍低于1949年的11.7万头,生猪年末存栏已减少到39万头,退回到1949年的水平。
  从畜禽及其产品的收购情况看,除羊、禽的收购量有所增长外,猪、牛、禽蛋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生猪收购由1957年的109020头下降到1961年58691头,下降46.2%,黄牛由14808头下降到708头,下降了95.2%倍,收购禽蛋由279万斤下降到111万斤,下降了60.2%。
  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了全面调整,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纠正了“五风”,清理了“一平二调三收款”,并进行了经济退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2年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发展大牲畜的十条规定》,规定中要求大牲畜全部下放到生产队,允许、支持社员饲养大牲畜,有计划地开放牲畜交易市场,牲畜多余的队可以出售大牲畜,纳入当年分配。长春市按照中共中央的规定有领导地恢复与开放了13处牲畜交易市场,其中长年性的8处,季节性的5处。从1962年开放到同年10月末,上市牲畜达27082头,成交4 006头,其中马骡成交2 755头,黄牛成交1 101头,其他成交150头。
  为了迅速恢复与发展畜牧业生产,长春各地都贯彻了“以恢复发展大牲畜为中心,马、牛、骡、驴全面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其它各种畜禽”的方针。在畜牧业的收益分配上采取了“多增殖、多分配,少增值、少分配,不增值、不分配”的原则,有的地方经过群众讨论,确定一、二、七或一、三、六的奖励、积累、分配的比例。并落实和兑现了所有权、买卖权、使役权和分配权,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和发展牲畜的积极性。有些社队制定了一些措施,扶持有条件的社员饲养1~2头大牲畜。1962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县和长春郊区私养大牲畜达1009头。为了大力发展大牲畜,在繁殖改良工作中,贯彻了以本交为主的方针,恢复了民选种公畜制度,1962年共选出种公畜13224头,其中种公马6807匹,种公牛5311头,种公驴1106头。在大量繁殖的同时,加强了牲畜的品种改良工作。在马匹人工授精配种方面,本着集中力量充实重点,适当照顾一般的原则,对人工授精站进行了调整,确定农安、德惠两县为重点,其它县(区)有条件的乡(镇)设立配种站,1962年长春共设立56处人工授精站,其中农安、德惠两县设立45处,占建站总数的80.4%,还设立了黄牛人工授精站1处。为了解决配种与使役的矛盾,贯彻了繁殖第一,使役第二的原则,保证了牲畜适时配种。在生猪生产方面,贯彻了“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养猪方针,为了扶持贫下中农养猪,从资金、猪源、饲料、防疫等方面都给予很大支持,并鼓励社员饲养母猪和种公猪,积极培育猪源。在收购政策上,执行以质论价,并由1959年执行的向国家交猪实行购猪回肉的10~15%的政策调整到农民卖猪购一留一,并给奖售粮和2尺布票的政策。还要求公社、大队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建立种猪场或适当规模的养猪场,培育与推广优良种猪,进行示范与科学实验,逐渐提高集体养猪在整个养猪业中的比重。1964年,为了总结推广集体养猪的经验,推广了农安县万顺公社健全饲养队伍,双包一奖(包繁殖、包积肥、超产奖励)的办法,并把集体养猪列为农村开展“比、学、赶、帮”竞赛活动内容之一,从而推动了集体养猪的发展。1964年有12949个生产队集体养了猪,占生产队总数的83.9%。另外,为了鼓励社员个人饲养鸡、鸭、鹅、兔等小家畜、家禽,国家在收购禽蛋时,实行了订购合同和物质奖励的办法,以调动社员大量饲养的积极性。
  从1963年起到1965年的3年间,长春市认真贯彻了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工农业生产开始恢复与发展。长春在落实八字方针中整顿了集体养猪场,重申允许社员家庭饲养母猪的规定。在猪源不足和养猪不平衡的地方采取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加以调剂,从而促进了生猪生产的不断发展。并放宽了饲养大牲畜的政策,允许和扶助社员养1~2头大牲畜,在大牲畜配种中,继续贯彻执行“本地种为主,洋种为辅,本交为主,人工授精为辅”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65年长春市共选出优良种公畜20579头,其中种公马9899匹,种公牛8980头,种公驴1700头。榆树、德惠、九台县和长春郊区从山西购入种公驴200余头,以补充种畜的不足,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号召有条件的社、队自办联合本交配种站。1965年末,长春市已建立起156处。在国办家畜人工授精站58处的基础上又增设社办家畜人工授精站15处,输精点59处,有65%的公社采用人工授精改良马匹,基本形成家畜人工授精网。并在农安县巴吉垒、万顺公社进行了黄牛人工授精配种等畜牧研究成果的中间试验。在发展养羊业方面,进一步贯彻了吉林省委关于发展养羊的规定,积极发展集体养羊,1964年农安、德惠两县养羊生产队由年初的770个队增加到1440个队,德惠县集体养羊只数达到4455只。通过吉林省畜牧厅赊购和无息贷款先后引入新疆、斯大夫、阿斯卡尼等纯种细毛羊1395只;在养禽业中,积极支持社员家庭养禽,帮助串换种蛋,开展家庭人工孵化,总结推广先进孵化和养雏经验。
  由于采取上述政策与措施,整个畜牧业生产开始回升。大牲畜由1961年的37.8万头增加到1965年的44万头,生猪由39.1万头增长到54.7万头,黄牛由11.1万头增长到14万头;羊从4.1万只增长到6.04万只,家禽从221.9万只增长到241.8万只,分别增长了16.4%、39.9%、26.1%、47.3%和9%,畜牧业生产呈现全面发展的好势头。
  这时期收购的猪、牛、羊、禽、蛋都有大幅度增长。国家收购的肥猪由1961年的58 691头增加到1965年的270 118头,收购牛由708头增长到6 933头,收购羊由10 138只增长到30 792只,收购禽蛋由59 750公斤增长到2 449 950公斤。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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