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48.10~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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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29
颗粒名称: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48.10~1957年)
分类号: F326.3
页数: 6
页码: 16-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48.10~1957年)的基本情况。从1950年开始先后从苏联引入俄罗斯重挽马(阿尔登)、苏维埃重挽马、富拉基米尔重挽马,开展对本地马的改良。并进一步贯彻郊区生产肉、蛋,为城市需要服务的方针,大力发展猪、鸡生产。
关键词: 长春市 畜牧业 国民经济

内容

解放初期的长春是一座饱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掠夺和国民党政府抢劫的疮痍满目的城市,畜牧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的摧残。如1948年10月解放当时的七区靠山屯村,全村无大车、农具及猪、鸡,只剩下一匹马和两匹骡子。这时期长春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刚刚建立。党和政府动员群众在生产自救互助合作方针指导下,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为了发展农耕动力,搞好人民生活,这一时期发展畜牧业的着眼点,既以解决农耕动力和交通运力为重点,又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方向。因此,当时畜牧业主要是保护和大力发展马、骡、驴、黄牛等大牲畜。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优惠政策及行政保护和财政补贴等措施。1949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及时发放“牲畜执照”以稳定畜权、饲养权和使役权,因而激发了农民饲养、繁殖大牲畜的积极性。市政府还派人去洮南、海拉尔等地买马,先后从洮南赶回马85匹,从海拉尔用大车运回46匹,并立即分贷给各区(双德区30匹,大西区10匹,宽城区20匹,净月区50匹、东荣区13匹)。1951年,畜牧业生产,特别是大牲畜生产开始走向恢复和迅速发展,1952年已有77%的农业户有了耕畜,每户平均养猪1.5头,养鸡6只。平均每头耕畜承担的耕地面积已由1949年的4.9垧,下降到1952年的3.77垧,基本扭转了耕畜不足的现象。1953~1954年参加初级社的农民的牲畜由社统一经营,把车、马作价入股,以股分红。在牲畜繁殖上进一步贯彻“大力发展畜牧业,普遍繁殖,逐步改良相结合”的方针,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增畜运动,举行爱国增畜比赛会。并且允许买卖牲畜,各级政府发放贷款扶持农民购买牲畜。为了迅速提高家畜质量,在国家财经困难的条件下,拿出巨额外汇,从1950年开始先后从苏联引入俄罗斯重挽马(阿尔登)、苏维埃重挽马、富拉基米尔重挽马,开展对本地马的改良。并进一步贯彻郊区生产肉、蛋,为城市需要服务的方针,大力发展猪、鸡生产。
  这时期,在畜牧业生产中认真贯彻了种畜保护政策。为大力发展繁殖牲畜,开展了民选种公畜配种,建立了群众性家畜配种站215处。贯彻公、母畜主两利的政策,贷放种马和优良种猪。并以贷放的种猪在七区兴隆山村、十一区平安堡村、十五区的和气堡村建立了种猪繁殖基地,以解决种公猪缺乏母猪不足的现象。并鼓励、号召农民多养猪,限制私自宰杀公、母猪。1952年5月6日长春市政府公布了《严禁私宰公、母猪暂行管理办法》,为鼓励农民和国营农场养猪,吉林省政府于1954年4月16日发出了增加肥猪生产的指示,对不同地区的农民、国营农场规定了养猪的数量,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机关、学校、部队、集体伙食单位也提出了养猪要求。为激发群众养牛情绪,放宽了屠宰牛的尺度,提高了黄牛价格,从而刺激了黄牛的发展。为了大力繁殖家禽,1953年明确提出“应该大力增殖家禽”,在解决鸡蛋生产的季节不平衡现象时,重点提倡与扶植专业养鸡事业。1954年曾协助十四区互助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刘福祯,由示范场购进优良鸡雏500只,并派人进行技术指导,还协助该屯孙玉祯互助组育雏1000只,以促进该社专业养鸡的发展。整个恢复与发展时期,对奶牛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视,在饲料供应上采取了饲料贷借,对特殊困难的养奶牛户给以饲料救济,组织了同业工会,并试行奶牛人工授精,重点推行乳用公牛与当地母牛交配,繁殖杂种牛补充奶牛不足,从而推动了奶牛业的发展。
  由于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采取了上述的行政保护,财政资助和经济优惠政策,从而使长春畜牧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54年长春市大牲畜发展到55.6万头,比1949年的41.6万头,增长33.6%;生猪达到56.2万头,羊1.98万只,禽240万只,奶牛达到0.1539万头,分别比1949年增长1.2倍、1.96倍、0.46倍、7.3倍。上交给国家的肥猪由1949年的4.9万头,增长到1954年的13.2万头增长1.69倍。与此同时牛、羊、禽、蛋的收购量也都有很大幅度的增长。1954年与1950年相比,牛的收购量由427头增长到22193头,增长46倍;禽蛋由70万斤增长到234万斤,增长2.3倍;禽收购量由1951年的1.27万只,增长到1954年的19.8万只,增长14.6倍;羊收购量由90只增长到8320只,增长91倍。详见1949~1954年畜禽存栏表和1949~1954年畜禽及其产品收购表1~5、1~6
  从长春解放到1954年是长春畜牧业大发展的第一个兴旺时期。
  从1955~1957年,长春畜牧业经济虽然几经反复和曲折,但还是向前发展的,并取得一定成绩。
  1955年初,中共长春市委进一步贯彻“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并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将爱国增畜运动仍定为1955年畜牧业生产的总方针,并进一步贯彻了郊区为城市需要服务的方针。这一阶段,畜牧业生产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发展生猪为主,大量养鸡,重点发展奶牛,普遍繁殖马匹,以生产肉、蛋、奶供应城市,增强畜力,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在牲畜繁殖工作上,贯彻“大力发展,普遍繁殖,逐步改良相结合的方针”推行民选种公畜制度,重点试办群众性牲畜配种站,贯彻配种互利政策,议定配种报酬,约定配种对象,订立配种公约,鼓舞群众增畜情绪。对黄牛的改良在郊区仍推行奶用公牛杂交改良本地牛,并在重点奶牛区进行选育提高。在生猪生产中,认真贯彻195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的“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积极组织社员家庭多养猪。在繁殖上,利用优良种公猪与本地母猪通过经济杂交生产商品猪。要求有条件的社发展集体养鸡,以饲养来航鸡为主。对社员家庭养鸡采取以来航公鸡与本地母鸡杂交,提高产蛋性能。
  但是由于从1955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批“小脚女人”到1956年春,长春掀起了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生产资料由个人所有转为集体所有。牲畜由个人饲养转为集体饲养,由于饲养管理不善,牲畜瘦弱、死亡。部分牲畜过剩的社拒绝幼、弱畜入社,特别是排斥牛、驴入社,加之入社牲畜作价偏低,畜价跌落,牲畜交易市场又关闭,使牲畜失去了经济价值,只具有使役价值,导致牲畜数量大幅度下降。1956年的役畜较1955年减少18.28%,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面积由3.96垧增加到5.4垧,使役过重,牲畜瘦弱,繁殖率低。高级农业合作社成立后由于一度忽视副业生产,没有注重社员家庭养猪的积极性,以及饲料不足,收购价格偏低,使农民感到养猪收益少,加上母猪和种公猪奇缺,仔猪来源不足,疫病多,死亡率高,直接影响农民养猪的积极性。1956年每户养猪由1955年的户均养1.1头下降到0.7头,下降31%。1955年9月国家对粮食实行了统购统销,牲畜饲料用粮按分类、定量供应。农业生产又连年遭灾,饲草饲料严重不足,导致了畜牧业生产的全面下降。
  畜牧业生产的下降,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各级党和政府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政策,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以扭转下降的局面。国务院于1955年颁布了“保护与发展耕牛”的政策,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针对由于1954年部分地方粮食歉收,草价昂贵,牲畜饲草不足,集体养畜的互利政策坚持的不够,群众养畜积极性不高,所导致的牲畜价格跌落、死亡,农民屠宰和大量出卖耕畜的现象,制定了《严禁滥行屠宰耕畜办法》、《对滥行屠宰、削骟公母猪暂行处理办法》、《种公畜及候补种公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1955年6月30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解释当前农村各项具体政策的规定》,即14条,其中,规定社员的私有耕畜由社统一使用,并给予合理报酬,在不影响生产原则下,提倡社员家庭养猪、养鸡、适当经营牛、羊和其它副业生产,以增加社员收入。中共吉林省委于1956年2月在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求“抓紧建立牲畜饲养管理制度,防止牲畜瘦弱、死亡”。1956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发展养猪和改进生猪工作的指示》,在1955年8月实行生猪派购命令的基础上,开始实行预付定金预购生猪办法,并于1957年3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调整了生猪收购价格和猪肉零售价格。将二等生猪收购价提高11.1%,每市斤提高4分钱,猪肉零售价提高5分钱。是年长春市人委又指示各社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本社条件酌量增加一些社员自留地,做为社员养猪饲料地。1957年7月15日吉林省人委根据国务院指示,为发展菜牛生产和合理淘汰老弱牛,决定从1957年7月15日起,提高菜牛和牛皮收购价格。长春市牛皮提价0.31元/斤,菜牛收购价每市斤提高0.095到0.18元,牛肉每市斤提价0.015元。这些政策、规定和措施的实施,收到一定效果,调整了下降幅度,但下降的趋势仍未缓解。群众对繁殖牲畜和发展生猪生产情绪不高,一些地方由于牲畜作价偏低,宰杀耕畜的现象仍未休止,畜牧业生产形势与1954年相比,出现了全面下降的局面。1957年末大牲畜存栏35.1万头,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1949年41.5万头,下降15.4%;较恢复发展时期的1954年的55.6万头,下降36.9%,其中黄牛和驴由于宰杀严重出现了大幅度下降。1957年末黄牛存栏7.2万头,较1954年减少11.3万头,下降61.1%,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1949年还低38.2%,驴减少到1.9万头,较1949年和1954年分别下降33.3%、38.5%。家禽生产由1954年的240万只到1957年下降到239万只,下降0.4%。生猪生产由于缺乏计划饲养,1955年6月长春市积压活猪和猪肉1 450吨,尽管号召全市职工多吃肉,但损失仍很严重,仅冻肉损失28.46万元。猪肉零售价由本年5月以前的每市斤0.64元,下调到每市斤0.40元。猪肉的降价,养猪效益下降,挫伤了农民养猪积极性,生猪生产较恢复时期有所下降,生猪由1954年的56.2万头下降到1955年的44.4万头,下降21%,到1956年又下降到40.7万头,较1955年又下降了8.3%。为稳定生猪生产,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止生猪生产下降。主要是采取将集体公有猪繁殖的仔猪赊给社员,分期还本或肥猪出售后还本的办法,以及在派养派购中实行预付定金的规定,还推行“生猪保养合同”由社以买粪钱担保社员家庭养猪的死亡。1957年工农友谊社、爱国社、四季青社、黎明社等共赊给社员420头仔猪,并号召有条件的农社要发展公有猪,大量保留母猪,加速繁殖仔猪。长春郊区的户均养猪,由1955年的0.73头上升到1957年的2.2头。并有计划的拿出适当数量的土地和休闲地种植瓜类、西米谷、薯类等高产饲料作物。到1957年生猪生产在连续两年下降的形势下有所回升,1957年末存栏达到49.1万头,较1956年40.7万头,增长20.6%,详见表1~7
  由于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生猪出栏量和牛、羊收购量都较恢复时期的1954年有所上升。在生猪收购中采取了“生猪保养合同”制,在黄牛收购上1956年提高了收购价格,贯彻了合理淘汰老弱残牛的指示,所以该年黄牛收购量达到了25762头,比1954年的22193头增长16.1%;生猪的出栏量到1957年达到109020头,较1954年的86618头增长25.9%。由于对禽及禽蛋生产的政策稳定,措施得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禽及禽蛋的收购量,1957年比1954年分别增长25.8%、19.3%。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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