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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畜牧业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2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畜牧业生产
分类号:
F326.3
页数:
43
页码:
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旧中国的畜牧业生产、新中国的畜牧业生产。
关键词:
长春市
畜牧业
生产
内容
长春市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基础雄厚,科技力量较强,有发展畜牧业的优越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发展畜牧业很重视,在不同历史时期,制订了相应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保护和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畜禽数量和畜禽产品产量呈波浪式上升的稳步增长,畜禽质量逐年提高,饲养管理水平逐步改善,技术力量不断加强。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体制改革,联产承包到户,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长,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开,广大农民饲养畜禽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养殖业的专业队伍正在形成。商品基地建设的进展促进了商品量的增长,疾病防治的成果保证了长春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据年度总结记载,大牲畜的存栏量由1949年的41.5万头,增长到1988年的55万头,增长32.5%;生猪由35.2万头,增长到114万头,增长2.24倍;奶牛由185头增长到17 397头,增长93倍;家禽由164万只增长到1 831万只,增长10.17倍。长春畜牧业开始呈现繁荣振兴的局面。
第一节 旧中国的畜牧业生产
封建社会的长春畜牧业是从属于农业的副业,生产水平低下,畜牧科学技术也十分落后。按其发展沿革,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剩期。随着生产的发展,经历了牧猎时代的后期、农牧交替时代、农耕时代到以农业生产占主导地位的农区畜牧业。这是从明代初期,直至清代中、后期,基本上形成的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一、明清民国时期
明初1389年长春西部是三万卫蒙古族的居地,东半部则是女真各部的居地,蒙古族以游牧为生,女真族以射猎为业,这两个民族在迁徙的过程中将大量的蒙古马带入,给当时长春的畜牧业带来很重要的影响,直到清代初期蒙古人还过着以畜牧业为主,农业为副的生活。清代统治者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曾在顺治十年(1653年)颁布了 “辽东招民开垦例”,虽然几经封禁,但关内河北、山东一带破产农民甘犯禁令而暗渡,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长春进入招垦年代。长春的河北、山东移民随迁居将其饲养的马、驴、猪、家禽等带入长春进行繁衍。长春的地方良种东北民猪就是由河北、山东带入的中小型黑猪经杂交选育而形成的。尽管长春市的历史较中原开发晚,但移民的迁徙不仅带来了家畜家禽,而且将中原的先进饲养方法等也同时传入,这样就促进了长春畜牧业的开发。清代中期,长春已经成为汉族农民烧荒垦耕的地带,嘉庆元年(1796年)德惠县达家沟就有张、王、李、白、乔、孙等6姓在那里伙居开荒。随着农耕事业的发展,畜牧业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这表明畜牧业在生产中所占比重缩小了,但农业经济的发展为畜牧业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其饲料来源广泛了,饲料质量提高了,数量也增大了,这就为发展畜牧业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这时的长春畜牧业呈现了兴旺的景象。《长春发展志》*(《长春发展志》 1988年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出版)中记载,长春厅搬来宽城子后,于同治三年(1865年)开始扩建,城市有5条街,有商号、油坊、面粉厂和5处牲畜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很兴旺、日平均上市量400头,高峰时达千头。清代末期,1896年沙俄从清政府夺得了中东铁路铺路权,1897~1903年随沙俄铁路员工及沙俄移民携来大量俄罗斯马、荷兰奶牛及西门塔尔牛。日俄战争后,沙俄兵败,潜逃时遗留下一些俄罗斯马和荷兰奶牛,对当时长春的蒙古马、蒙古牛进行了杂交改良,对形成长春的本地马和中国黑白花奶牛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总的说来,由于清政府及辛亥革命后的东北军阀,根本不关心畜牧业的发展,养猪生产只是作为农家副业分散经营,生产水平极低。奶牛业由于饲养管理、繁殖技术、育种方法以及疫病防治技术水平低,因而数量少,质量差。养羊业极度衰落,养禽也只限于农家小副业。关东都督府陆军部编写的《满蒙全书》*(《满蒙全书》1921年出版,石川铁雄著。)记载,1916年长春县、农安县、德惠县、双阳县、榆树县共有大牲畜514 019头、羊70 920只,猪560 562头,鸡1 140 636只。
《东北经济小丛书》**(《东北经济小丛书》—⑤畜产1948年出版,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室编。)记载:“我国畜产,除农家少数饲养之外,一向缺乏施策,尤以“九•一八”前的东北地方,所有产业经济均未能追随世界潮流,而远离正常轨道,其畜产方面更是不值一顾”。
二、东北沦陷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东北,在长春建立了伪满政权,为进行经济掠夺和强化殖民统治,对畜产经济规定:羊毛加工必须由伪政府掌管,畜产加工业、皮革加工业允许私人兴办,但生产销售要受到限制。日本人还创办了“农事试验场”、“种畜场”等为掠夺农产资源服务的机构。在所创设的14处种马场中长春有两处,即“新京国立种马场”和“榆树国立种马场”。1931年在大屯还增设了“种猪场”,并开始从日本输入大量巴克夏、约克夏种猪,开展与长春饲养的当地猪及后来形成的东北民猪进行杂交改良。每隔1~2年从日本北海道输入大型日系荷兰奶牛,并在长春的东郊设置“新京酪农株式会社奶牛场”饲养奶牛1000多头,在西郊设有日本人经营的加藤牧场和三泽牧场,有奶牛数百头。此时由吕殿升、周宝山等数十户奶牛饲养户成立了“新京牛奶组合”,出售消毒牛奶。日伪统治者还从日本输入了大量来航鸡,编印了《满洲新养鸡法》一书,还在长春郊外孟家屯设置了“新京养鸡场”一处,饲养来航种鸡3 000余只。当时长春的养羊业不太发达,但在整个吉林省开展了以美利奴羊与考力代种公羊改良蒙古羊,并渗透于各农村。这些机构的设置和一些优良品种的输入,在当时的条件下,对长春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改良,也起过一定的作用。1932年《满洲帝国年报》报导,当时大牲畜有445 824匹,猪377350头,羊20104只,家禽1011417只。
伪满政府成立初期,无暇顾及农牧业发展,畜牧业生产,特别是大牲畜较1932年下降幅度较大。1934年大牲畜有298 347头,猪550 766头,羊12672只,鸡742 238只,其它家禽409 250只。
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扩张,加剧了对畜产品的掠夺,逐渐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畜产机构。并于1937年实施了满洲《第一次五年产业计划》,其畜产开发第一个五年计划之目的,是以适应其侵略的需要,其首要任务是军需,马匹的改良方向以乘骑为主。皮革、毛皮为主要的军需物资,羊肉为主要的军用食品。在客观上刺激了长春制革工业的发展,1940年长春市的牛革达4 631张,马革5 415张,猪革13 550张,羊革3 200张,骨粉工业、肉食工业、血粉工业都有一定发展。日本帝国主义于1942年又实施了《第二个畜产开发五年计划》,除羊为主要的军用食品外,又将牛、猪、鸡、家兔等也列为生产重点。为了加强搜刮还制定了《战时紧急畜产振兴方策》,企图以速成办法获得所需畜产品。
日本帝国主义,出于战争和掠夺的需要,对畜牧业是比较重视的。东北沦陷时期,对长春的畜牧业资源,曾进行过常年的调查研究,制定了畜产施策,并从其日本国输入不少畜禽良种,如输入的巴克夏猪、约克夏猪、来航鸡、日本杂种马、大型日系荷兰奶牛等,并开展对当地猪、马、鸡、牛等的杂交改良工作。为了军需和赛马的需要,大部分采用轻型的阿拉伯系种马改良,到1939年改为中间型的盎格鲁诺尔曼系和重种小型贝尔修伦系种马进行改良。1942年9月伪马政局在长春市举行了一次改良马展览会,展出改良马40多匹,其中大多数是盎格鲁诺尔曼种及其混血马,少部分是贝尔修伦种重种马的后裔。并奖励了25个县为改良增殖种马模范地区,其中长春市有农安、长春、榆树、德惠4个县。在繁殖改良方面,于1943年在农安县三宝利用海库尼、盎格鲁诺尔曼、小型贝尔修伦种公马首次开展了马匹人工授精配种试验。在畜牧兽医教育方面,于1940年在长春设立了“新京畜产兽医大学”,在科研方面还设立了马疫病研究和防治机构“马疫研究处”并建立了畜产品加工业和兽医防疫体系等等。
沦陷时期,长春的畜牧业生产出现了一系列变化,并且给我们留下大量的有关畜牧业的统计调查资料和《满洲年鉴》、《满洲帝国经济全集》、《满洲帝国年报》等记载有关畜牧业的出版物。有些还对解放后的长春畜牧业经济发生了一定影响。如有些新品种的形成,原始品种生产性能的提高等,有一部分是来源于东北沦陷时期的长春畜牧业经济基础。尽管有些资料内容歪曲了事实,但也确实有一部分资料很有价值。日本帝国主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它们对畜产资源的掠夺。在东北沦陷时期施行家畜增长计划时,向长春输入畜、禽良种并补充牲畜,改良了长春的畜、禽品种。但由于畜牧业生产周期较长,而某些畜牧科学试验项目其生产试验周期更长,多未达到目的,直到1945年随其殖民统治垮台而告结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时期所执行的是殖民主义畜牧业政策,致使长春的畜产品资源遭受了残酷的掠夺,种粮的吃不饱饭,养猪、养鸡的吃不上猪肉和鸡蛋,这就是殖民地经济的罪恶结果。
1945年长春5个县的畜牧业情况是:大牲畜307 086头、猪198 556头、羊2 841只。
1945年5个县的概况统计与1934年的5个县统计相比,大牲畜增长2.9%,其中马增长11.8%,骡增长18.7%,而牛、驴、猪、羊分别下降了48.8%、30.5%,64%、77.6%。
从列举的统计表可以看出光复前长春的畜牧业资源概况,反映出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战争的需要,对长春畜牧业资源的残酷掠夺。羊、猪、牛的大幅度下降,正是由于它们实施“第二个畜产开发五年计划”,把羊、猪、牛列为生产军需食品的结果,而马、骡的增长是其战备的需要,因为当时长春、农安、德惠、榆树是伪满改良增殖种马的“模范县”。
三、国民党统治时期
抗战胜利后(1945~1948年)国民党政府在沈阳成立了“东北区马政场所临时管理处”(东北马政局)。并在长春设立了分处(长春分局),以接收马产设施,但“接收”到的只是铁岭种马场和长春赛马场的建筑物,一些种马和由日本输入的马及沙俄遗留下来的马,都被苏军作为战利品运往苏联,遗留下来的部分杂种马又被国民党军队抢劫,一部分杂种马被逃亡的地主、富农牵到城市杀掉。从历史上看,应当说这是长春马产改良事业的一大损失。
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国民党政府连年发动内战,无力于对畜牧业的开发和施政。但国民党政府在长春成立了“善后救济总署”并从美国输入一批美国荷兰奶牛和娟姗牛,饲养在长春大学农学院牧场,其后裔对形成长春的黑白花奶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东北马政局”长春分处还于1947年在长春举办了一次赛马会,通过赛马会收回种公马17匹,并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东北马政调整建议书”,当时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于1948年印行了一套《东北经济小丛书》,其中畜产篇对东北畜产经济作了较全面的调查,提出了一整套设想和计划,但由于国民党政府已无力对畜牧业进行开发,其完整的规划却成了一纸空文。当时的畜产施策仍以东北沦陷时期的畜产政策为基础,并将伪满所创立的“试验场”、“种畜场”、“种马场”、“马疫研究处”等合改为畜产研究所。在马产事业上推行东北沦陷时期的赛马会。当时的畜牧业生产概况,从国民党行政院新闻局于1948年印行的《畜牧事业》*(《畜牧事业》1948年出版,国民党行政院新闻局印行)一书中,大致可反映出来,该书中谈到发展畜牧业有3大障碍:“一为对于畜牧事业之需要未能认识……环境恶劣,困难重重;二为种畜不良,未能得到应有经济报酬;三为兽疫之猖獗,故欲求中国畜牧事业之扩展,消除上述之障碍,实为当务之急。”可见,国民党统治时期畜牧业生产并未得到充分发展。相反,由于连年内战,畜牧业遭受很大损失。
总之,解放前的畜牧业生产,长期处于原始的自然经济状态,产品率低而不稳。尤其解放前夕国民党推行的“杀民养军政策”的影响,大量牲畜遭到屠杀,致使解放初期耕畜不足,大片耕地荒芜,缺粮、无肉、少蛋,人民生活极端困难,长春的畜牧业几乎陷于毁灭的境地。
第二节 新中国的畜牧业生产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48.10~1957年)
解放初期的长春是一座饱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掠夺和国民党政府抢劫的疮痍满目的城市,畜牧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的摧残。如1948年10月解放当时的七区靠山屯村,全村无大车、农具及猪、鸡,只剩下一匹马和两匹骡子。这时期长春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刚刚建立。党和政府动员群众在生产自救互助合作方针指导下,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为了发展农耕动力,搞好人民生活,这一时期发展畜牧业的着眼点,既以解决农耕动力和交通运力为重点,又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方向。因此,当时畜牧业主要是保护和大力发展马、骡、驴、黄牛等大牲畜。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优惠政策及行政保护和财政补贴等措施。1949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及时发放“牲畜执照”以稳定畜权、饲养权和使役权,因而激发了农民饲养、繁殖大牲畜的积极性。市政府还派人去洮南、海拉尔等地买马,先后从洮南赶回马85匹,从海拉尔用大车运回46匹,并立即分贷给各区(双德区30匹,大西区10匹,宽城区20匹,净月区50匹、东荣区13匹)。1951年,畜牧业生产,特别是大牲畜生产开始走向恢复和迅速发展,1952年已有77%的农业户有了耕畜,每户平均养猪1.5头,养鸡6只。平均每头耕畜承担的耕地面积已由1949年的4.9垧,下降到1952年的3.77垧,基本扭转了耕畜不足的现象。1953~1954年参加初级社的农民的牲畜由社统一经营,把车、马作价入股,以股分红。在牲畜繁殖上进一步贯彻“大力发展畜牧业,普遍繁殖,逐步改良相结合”的方针,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增畜运动,举行爱国增畜比赛会。并且允许买卖牲畜,各级政府发放贷款扶持农民购买牲畜。为了迅速提高家畜质量,在国家财经困难的条件下,拿出巨额外汇,从1950年开始先后从苏联引入俄罗斯重挽马(阿尔登)、苏维埃重挽马、富拉基米尔重挽马,开展对本地马的改良。并进一步贯彻郊区生产肉、蛋,为城市需要服务的方针,大力发展猪、鸡生产。
这时期,在畜牧业生产中认真贯彻了种畜保护政策。为大力发展繁殖牲畜,开展了民选种公畜配种,建立了群众性家畜配种站215处。贯彻公、母畜主两利的政策,贷放种马和优良种猪。并以贷放的种猪在七区兴隆山村、十一区平安堡村、十五区的和气堡村建立了种猪繁殖基地,以解决种公猪缺乏母猪不足的现象。并鼓励、号召农民多养猪,限制私自宰杀公、母猪。1952年5月6日长春市政府公布了《严禁私宰公、母猪暂行管理办法》,为鼓励农民和国营农场养猪,吉林省政府于1954年4月16日发出了增加肥猪生产的指示,对不同地区的农民、国营农场规定了养猪的数量,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机关、学校、部队、集体伙食单位也提出了养猪要求。为激发群众养牛情绪,放宽了屠宰牛的尺度,提高了黄牛价格,从而刺激了黄牛的发展。为了大力繁殖家禽,1953年明确提出“应该大力增殖家禽”,在解决鸡蛋生产的季节不平衡现象时,重点提倡与扶植专业养鸡事业。1954年曾协助十四区互助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刘福祯,由示范场购进优良鸡雏500只,并派人进行技术指导,还协助该屯孙玉祯互助组育雏1000只,以促进该社专业养鸡的发展。整个恢复与发展时期,对奶牛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视,在饲料供应上采取了饲料贷借,对特殊困难的养奶牛户给以饲料救济,组织了同业工会,并试行奶牛人工授精,重点推行乳用公牛与当地母牛交配,繁殖杂种牛补充奶牛不足,从而推动了奶牛业的发展。
由于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采取了上述的行政保护,财政资助和经济优惠政策,从而使长春畜牧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54年长春市大牲畜发展到55.6万头,比1949年的41.6万头,增长33.6%;生猪达到56.2万头,羊1.98万只,禽240万只,奶牛达到0.1539万头,分别比1949年增长1.2倍、1.96倍、0.46倍、7.3倍。上交给国家的肥猪由1949年的4.9万头,增长到1954年的13.2万头增长1.69倍。与此同时牛、羊、禽、蛋的收购量也都有很大幅度的增长。1954年与1950年相比,牛的收购量由427头增长到22193头,增长46倍;禽蛋由70万斤增长到234万斤,增长2.3倍;禽收购量由1951年的1.27万只,增长到1954年的19.8万只,增长14.6倍;羊收购量由90只增长到8320只,增长91倍。详见1949~1954年畜禽存栏表和1949~1954年畜禽及其产品收购表1~5、1~6
从长春解放到1954年是长春畜牧业大发展的第一个兴旺时期。
从1955~1957年,长春畜牧业经济虽然几经反复和曲折,但还是向前发展的,并取得一定成绩。
1955年初,中共长春市委进一步贯彻“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并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将爱国增畜运动仍定为1955年畜牧业生产的总方针,并进一步贯彻了郊区为城市需要服务的方针。这一阶段,畜牧业生产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发展生猪为主,大量养鸡,重点发展奶牛,普遍繁殖马匹,以生产肉、蛋、奶供应城市,增强畜力,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在牲畜繁殖工作上,贯彻“大力发展,普遍繁殖,逐步改良相结合的方针”推行民选种公畜制度,重点试办群众性牲畜配种站,贯彻配种互利政策,议定配种报酬,约定配种对象,订立配种公约,鼓舞群众增畜情绪。对黄牛的改良在郊区仍推行奶用公牛杂交改良本地牛,并在重点奶牛区进行选育提高。在生猪生产中,认真贯彻195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的“私有、私养、公助”的方针,积极组织社员家庭多养猪。在繁殖上,利用优良种公猪与本地母猪通过经济杂交生产商品猪。要求有条件的社发展集体养鸡,以饲养来航鸡为主。对社员家庭养鸡采取以来航公鸡与本地母鸡杂交,提高产蛋性能。
但是由于从1955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批“小脚女人”到1956年春,长春掀起了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生产资料由个人所有转为集体所有。牲畜由个人饲养转为集体饲养,由于饲养管理不善,牲畜瘦弱、死亡。部分牲畜过剩的社拒绝幼、弱畜入社,特别是排斥牛、驴入社,加之入社牲畜作价偏低,畜价跌落,牲畜交易市场又关闭,使牲畜失去了经济价值,只具有使役价值,导致牲畜数量大幅度下降。1956年的役畜较1955年减少18.28%,每头役畜平均负担耕地面积由3.96垧增加到5.4垧,使役过重,牲畜瘦弱,繁殖率低。高级农业合作社成立后由于一度忽视副业生产,没有注重社员家庭养猪的积极性,以及饲料不足,收购价格偏低,使农民感到养猪收益少,加上母猪和种公猪奇缺,仔猪来源不足,疫病多,死亡率高,直接影响农民养猪的积极性。1956年每户养猪由1955年的户均养1.1头下降到0.7头,下降31%。1955年9月国家对粮食实行了统购统销,牲畜饲料用粮按分类、定量供应。农业生产又连年遭灾,饲草饲料严重不足,导致了畜牧业生产的全面下降。
畜牧业生产的下降,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各级党和政府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政策,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以扭转下降的局面。国务院于1955年颁布了“保护与发展耕牛”的政策,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针对由于1954年部分地方粮食歉收,草价昂贵,牲畜饲草不足,集体养畜的互利政策坚持的不够,群众养畜积极性不高,所导致的牲畜价格跌落、死亡,农民屠宰和大量出卖耕畜的现象,制定了《严禁滥行屠宰耕畜办法》、《对滥行屠宰、削骟公母猪暂行处理办法》、《种公畜及候补种公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1955年6月30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解释当前农村各项具体政策的规定》,即14条,其中,规定社员的私有耕畜由社统一使用,并给予合理报酬,在不影响生产原则下,提倡社员家庭养猪、养鸡、适当经营牛、羊和其它副业生产,以增加社员收入。中共吉林省委于1956年2月在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求“抓紧建立牲畜饲养管理制度,防止牲畜瘦弱、死亡”。1956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发展养猪和改进生猪工作的指示》,在1955年8月实行生猪派购命令的基础上,开始实行预付定金预购生猪办法,并于1957年3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调整了生猪收购价格和猪肉零售价格。将二等生猪收购价提高11.1%,每市斤提高4分钱,猪肉零售价提高5分钱。是年长春市人委又指示各社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本社条件酌量增加一些社员自留地,做为社员养猪饲料地。1957年7月15日吉林省人委根据国务院指示,为发展菜牛生产和合理淘汰老弱牛,决定从1957年7月15日起,提高菜牛和牛皮收购价格。长春市牛皮提价0.31元/斤,菜牛收购价每市斤提高0.095到0.18元,牛肉每市斤提价0.015元。这些政策、规定和措施的实施,收到一定效果,调整了下降幅度,但下降的趋势仍未缓解。群众对繁殖牲畜和发展生猪生产情绪不高,一些地方由于牲畜作价偏低,宰杀耕畜的现象仍未休止,畜牧业生产形势与1954年相比,出现了全面下降的局面。1957年末大牲畜存栏35.1万头,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1949年41.5万头,下降15.4%;较恢复发展时期的1954年的55.6万头,下降36.9%,其中黄牛和驴由于宰杀严重出现了大幅度下降。1957年末黄牛存栏7.2万头,较1954年减少11.3万头,下降61.1%,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1949年还低38.2%,驴减少到1.9万头,较1949年和1954年分别下降33.3%、38.5%。家禽生产由1954年的240万只到1957年下降到239万只,下降0.4%。生猪生产由于缺乏计划饲养,1955年6月长春市积压活猪和猪肉1 450吨,尽管号召全市职工多吃肉,但损失仍很严重,仅冻肉损失28.46万元。猪肉零售价由本年5月以前的每市斤0.64元,下调到每市斤0.40元。猪肉的降价,养猪效益下降,挫伤了农民养猪积极性,生猪生产较恢复时期有所下降,生猪由1954年的56.2万头下降到1955年的44.4万头,下降21%,到1956年又下降到40.7万头,较1955年又下降了8.3%。为稳定生猪生产,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止生猪生产下降。主要是采取将集体公有猪繁殖的仔猪赊给社员,分期还本或肥猪出售后还本的办法,以及在派养派购中实行预付定金的规定,还推行“生猪保养合同”由社以买粪钱担保社员家庭养猪的死亡。1957年工农友谊社、爱国社、四季青社、黎明社等共赊给社员420头仔猪,并号召有条件的农社要发展公有猪,大量保留母猪,加速繁殖仔猪。长春郊区的户均养猪,由1955年的0.73头上升到1957年的2.2头。并有计划的拿出适当数量的土地和休闲地种植瓜类、西米谷、薯类等高产饲料作物。到1957年生猪生产在连续两年下降的形势下有所回升,1957年末存栏达到49.1万头,较1956年40.7万头,增长20.6%,详见表1~7
由于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生猪出栏量和牛、羊收购量都较恢复时期的1954年有所上升。在生猪收购中采取了“生猪保养合同”制,在黄牛收购上1956年提高了收购价格,贯彻了合理淘汰老弱残牛的指示,所以该年黄牛收购量达到了25762头,比1954年的22193头增长16.1%;生猪的出栏量到1957年达到109020头,较1954年的86618头增长25.9%。由于对禽及禽蛋生产的政策稳定,措施得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禽及禽蛋的收购量,1957年比1954年分别增长25.8%、19.3%。
二、“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
1958年春季,在高级社存在的弊病尚未彻底纠正的情况下,又掀起小社并大社的高潮,夏季又搞起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在规模越大越好,公社化程度越高越好的思想指导下,实行了政社合一和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养猪业贯彻了“公养私养并举,以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养猪政策;在实行强迫“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形势下,把社员饲养的猪以低价收归集体饲养,用平调的猪、鸡大办“千头猪场”、“万只鸡场(万鸡山)”。由于集体不具备生产条件和饲养管理方面的经验,使畜牧业生产受到很大损失。在“大跃进”的形势下,高指标、浮夸风开始泛滥,有些地方不顾具体条件提出了违背客观规律,脱离实际,盲目加快发展的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措施和口号。在畜禽繁殖上,号召搞猪“一母百子孙”、“一母双百”,推广“牛精配猪”、“兔子抱鸡”、“乌鸦抱鸡”、“大办三场”,召开大牲畜配种跃进誓师大会,提出“4月全配5月满怀”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其结果是劳民伤财,欲速则不达。
1958年2月25日当时管辖5个县的中共公主岭地委在贯彻吉林省委《正确处理农业社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六项规定》时向吉林省委提出请示,请示中规定社员自留地应每人不超过2.5分为宜,超过的收回,社员个人一律不另留饲料地,已留的动员交回合作社,社员个人自养牲畜(羊、猪在外)一般不应超过2头,多余部分作价入社,社员的集体分配收入与家庭副业收入的比重,集体收入应占70~80%为宜。这些规定严重地限制了广大农民饲养畜禽的种类和数量。
1959年纠正“一平二调”后生产稍有恢复。是年5月26日中共长春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等3个文件精神,拟定了《关于社员饲养家畜、家禽等四项规定的布告》,《布告》规定,“提倡社员个人多喂养家畜、家禽,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制度,鼓励社员利用零星空闲时间把屋旁、树旁、水旁、路旁等零星闲散土地种上,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该《布告》对发展长春畜牧业生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59年10月31日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和关于发展畜牧业的一系列指示,养猪形势开始好转。1959年末,生猪存栏达到50.7万头,比1958年的48万头增长5.63%;大牲畜年末存栏达到39.5万头,比1958年的36万头增长9.72%,其中黄牛由8.1万头,增长到10.4万头,增长28.39%,奶牛由1376头,增长到3865头,增长1.8倍。1960年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社论,中共吉林省委于1960年6月15日发出《关于发展畜牧业生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私人养猪在不影响集体养猪的原则下,每户可养1~2头肥猪,育肥后卖给国家,按屠肉量15%留给社员,同时供给仔猪,并规定有繁殖能力的母畜一律不得宰杀。为了迅速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猪源,规定1960年对新生仔猪实行见母就留,达到一人一猪后再行选优去劣,肥猪达到150斤以上方可屠宰。1960年1月6日中共吉林省委、省人委联合召开了以养猪为中心发展畜牧业生产广播大会,号召全省人民以养猪为中心,把养猪、牛、羊、马、驴、骡、鸡、鸭、鹅、兔等项饲养业全面发展起来,开展群众性的“十养”运动,要求各地象抓粮食一样大抓养猪。并于1961年又调整了养猪政策。1961年秋季在广大农村开始宣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群众对《“60”条》反映强烈,认为这回有奔头了。
从1958~1961年的4年间,对养猪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从1958年的“私有、私养、公助”调整到“公养与私养并重,以公养为主,私养为副”到1961年调整到“公养与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养猪方针。并要求各地象抓粮食一样大抓养猪。在生猪的繁殖上,推行了双配、重配,并加强对种猪的饲养管理,提高母猪受胎率;在家禽孵育方面,贯彻以土为主,土洋并举的方针,除有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孵化外,面上推广土法孵化并推行早春孵化和小群低温育雏的方法,提高育雏成活率。在养兔方面,总结推广了春繁、夏养、秋选留、冬保种的经验。在大牲畜生产中本着积极增加头数,逐步提高质量的原则,在繁殖上贯彻以“本交为主,本交与人工授精并举”以本地良种为主,本地良种与洋种并举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并认真贯彻了“四包一奖”的奖惩制度,即包头数、包繁殖、包粪肥、包成本,承包单位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对饲养员的奖励根据准驹、产仔、成活、饲养好坏实行定期评选,年终总评奖励等办法,从而促进了发展大牲畜的积极性。在饲料生产上,开展了群众性收贮运动,1961年长春共收贮饲草10多万吨,并充分利用稻草、豆秸等以补充饲草的不足。在饲料调剂上,推行了粗变细、生变熟、硬变软、精料浆汁化、面子化等方法,以提高适口性和利用价值。
这一阶段,从整体的发展趋势看,畜牧业生产形势开始转机,出现了养鸡、养猪的多了,牲畜饲养管理水平开始提高。但由于“一平二调”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农民饲养畜禽的积极性还不高。加之连续两年的自然灾害,粮食减产、饲草饲料不足,全国处于3年困难时期,人吃低标准瓜菜代,牲畜缺草缺料非常严重,而且饲草杂质多,质量差,精料留量落的不实,有的人吃挪用。由于耕畜的减少,大牲畜负担耕地面积增多,致使饲养标准很低,管理不善,使役不当,疫病流行,造成牲畜大量死亡。1961年1~9月末,大牲畜死亡29 850匹,占饲养总数的7.9%,产仔28 217匹,比1960年同期减少11 400匹;生猪产仔232 693头,死亡204 117头,死亡占存栏猪数的43%。造成以养猪为中心的畜牧业生产再次受挫。1961年大牲畜下降到37.8万头,比1949年的41.6万头还低9.1%,黄牛发展到11.1万头,较1957年的7.2万头有较大幅度回升,但仍低于1949年的11.7万头,生猪年末存栏已减少到39万头,退回到1949年的水平。
从畜禽及其产品的收购情况看,除羊、禽的收购量有所增长外,猪、牛、禽蛋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生猪收购由1957年的109 020头下降到1961年58691头,下降46.2%,黄牛由14808头下降到708头,下降了95.2%倍,收购禽蛋由279万斤下降到111万斤,下降了60.2%。
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了全面调整,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纠正了“五风”,清理了“一平二调三收款”,并进行了经济退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2年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发展大牲畜的十条规定》,规定中要求大牲畜全部下放到生产队,允许、支持社员饲养大牲畜,有计划地开放牲畜交易市场,牲畜多余的队可以出售大牲畜,纳入当年分配。长春市按照中共中央的规定有领导地恢复与开放了13处牲畜交易市场,其中长年性的8处,季节性的5处。从1962年开放到同年10月末,上市牲畜达27 082头,成交4 006头,其中马骡成交2 755头,黄牛成交1 101头,其他成交150头。
为了迅速恢复与发展畜牧业生产,长春各地都贯彻了“以恢复发展大牲畜为中心,马、牛、骡、驴全面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其它各种畜禽”的方针。在畜牧业的收益分配上采取了“多增殖、多分配,少增值、少分配,不增值、不分配”的原则,有的地方经过群众讨论,确定一、二、七或一、三、六的奖励、积累、分配的比例。并落实和兑现了所有权、买卖权、使役权和分配权,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和发展牲畜的积极性。有些社队制定了一些措施,扶持有条件的社员饲养1~2头大牲畜。1962年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县和长春郊区私养大牲畜达1009头。为了大力发展大牲畜,在繁殖改良工作中,贯彻了以本交为主的方针,恢复了民选种公畜制度,1962年共选出种公畜13224头,其中种公马6807匹,种公牛5311头,种公驴1106头。在大量繁殖的同时,加强了牲畜的品种改良工作。在马匹人工授精配种方面,本着集中力量充实重点,适当照顾一般的原则,对人工授精站进行了调整,确定农安、德惠两县为重点,其它县(区)有条件的乡(镇)设立配种站,1962年长春共设立56处人工授精站,其中农安、德惠两县设立45处,占建站总数的80.4%,还设立了黄牛人工授精站1处。为了解决配种与使役的矛盾,贯彻了繁殖第一,使役第二的原则,保证了牲畜适时配种。在生猪生产方面,贯彻了“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养猪方针,为了扶持贫下中农养猪,从资金、猪源、饲料、防疫等方面都给予很大支持,并鼓励社员饲养母猪和种公猪,积极培育猪源。在收购政策上,执行以质论价,并由1959年执行的向国家交猪实行购猪回肉的10~15%的政策调整到农民卖猪购一留一,并给奖售粮和2尺布票的政策。还要求公社、大队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建立种猪场或适当规模的养猪场,培育与推广优良种猪,进行示范与科学实验,逐渐提高集体养猪在整个养猪业中的比重。1964年,为了总结推广集体养猪的经验,推广了农安县万顺公社健全饲养队伍,双包一奖(包繁殖、包积肥、超产奖励)的办法,并把集体养猪列为农村开展“比、学、赶、帮”竞赛活动内容之一,从而推动了集体养猪的发展。1964年有12949个生产队集体养了猪,占生产队总数的83.9%。另外,为了鼓励社员个人饲养鸡、鸭、鹅、兔等小家畜、家禽,国家在收购禽蛋时,实行了订购合同和物质奖励的办法,以调动社员大量饲养的积极性。
从1963年起到1965年的3年间,长春市认真贯彻了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工农业生产开始恢复与发展。长春在落实八字方针中整顿了集体养猪场,重申允许社员家庭饲养母猪的规定。在猪源不足和养猪不平衡的地方采取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加以调剂,从而促进了生猪生产的不断发展。并放宽了饲养大牲畜的政策,允许和扶助社员养1~2头大牲畜,在大牲畜配种中,继续贯彻执行“本地种为主,洋种为辅,本交为主,人工授精为辅”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65年长春市共选出优良种公畜20579头,其中种公马9899匹,种公牛8980头,种公驴1700头。榆树、德惠、九台县和长春郊区从山西购入种公驴200余头,以补充种畜的不足,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号召有条件的社、队自办联合本交配种站。1965年末,长春市已建立起156处。在国办家畜人工授精站58处的基础上又增设社办家畜人工授精站15处,输精点59处,有65%的公社采用人工授精改良马匹,基本形成家畜人工授精网。并在农安县巴吉垒、万顺公社进行了黄牛人工授精配种等畜牧研究成果的中间试验。在发展养羊业方面,进一步贯彻了吉林省委关于发展养羊的规定,积极发展集体养羊,1964年农安、德惠两县养羊生产队由年初的770个队增加到1440个队,德惠县集体养羊只数达到4455只。通过吉林省畜牧厅赊购和无息贷款先后引入新疆、斯大夫、阿斯卡尼等纯种细毛羊1395只;在养禽业中,积极支持社员家庭养禽,帮助串换种蛋,开展家庭人工孵化,总结推广先进孵化和养雏经验。
由于采取上述政策与措施,整个畜牧业生产开始回升。大牲畜由1961年的37.8万头增加到1965年的44万头,生猪由39.1万头增长到54.7万头,黄牛由11.1万头增长到14万头;羊从4.1万只增长到6.04万只,家禽从221.9万只增长到241.8万只,分别增长了16.4%、39.9%、26.1%、47.3%和9%,畜牧业生产呈现全面发展的好势头。
这时期收购的猪、牛、羊、禽、蛋都有大幅度增长。国家收购的肥猪由1961年的58 691头增加到1965年的270 118头,收购牛由708头增长到6 933头,收购羊由10 138只增长到30 792只,收购禽蛋由59 750公斤增长到2 449 950公斤。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1966~1976年的10年间,正值“文化大革命”、“农业学大寨”时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极“左”思潮泛滥,破坏了农村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管理体系,也挫伤了农民饲养畜禽的积极性。但这一时期中长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及贯彻“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及中共吉林省委1972年制定的《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精神,长春畜牧业在曲折中呈现波浪式的发展。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干扰,从1966年下半年开始国民经济失去宏观控制,在农村主要表现在所有制的升级。在“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迈不开社会主义步”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把60年代初期关于发展畜牧业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也当作资本主义复辟加以批判;一切工作均以“阶级斗争为纲”把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正当副业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短、割掉;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大批“重副轻农”并限制社员养畜头数,在执行政策上出现了混乱的局面。1971年中央重申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和“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吉林省委根据当时的混乱局面,于1972年3月7日制定并批转了《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即《14条》。
长春市贯彻执行了“加强领导,自力更生,以粮为纲,农牧并举,大小牲畜并重,数量质量并举,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并认真落实了吉林省委《14条》规定。长春市委在落实吉林省委《14条》的过程中,进一步落实了养猪政策,大力发展集体养猪,生产队主要饲养母猪,供应社员仔猪,做到掌握猪权,稳定猪源,队繁户养。还规定集体和社员养的公、母猪每头从集体分配产量中留给饲料粮125公斤,集体养的克郎猪25公斤。还可以利用弃耕地、零星土地和收归集体的小片荒地作饲料地种植饲料,不计分配产量,不计征购。没有闲散土地的每头猪从耕地中留出一分半饲料地。在收购政策上,继续执行社员家庭养猪“购半留半”的政策,并规定向国家交售的肥猪,每0.75公斤肉猪奖售粮食0.5公斤,超过90公斤的其超重部分每公斤奖售粮食1公斤,每交售1头猪奖售布票2尺或化纤布券7尺。还规定自留地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并允许1户养1头驴,1户养1~2只羊。允许和鼓励社员养禽、养兔、养蜂。1973年12月长春市委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会议要求苦战两年,粮、豆、林、猪四上《纲要》。要求积极发展集体养猪,扩大集体养猪的比重。1973年末,集体养猪要达到“10人1母”、“15母1公”使70%的母猪掌握在集体手中。1974年提出每个队要养成龄母猪15~25头左右,本着“见母就留,先留后选,从中选优,余缺调剂”的原则,做到队繁户养,并全面推广了大圈养猪。1975年中共中央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即中发〔1975〕20号文件,文件中进一步肯定了集体养猪,认为积极发展集体养猪是养猪业大发展的关键,是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农业的重要方面,社员养猪是党的现行政策所允许的,它也是养猪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集体经济的补充。这期间,长春畜牧业总的指导思想是:大力发展养马,普遍发展黄牛,因地制宜地繁殖骡子,努力发展细毛羊和半细毛羊,生猪生产继续执行“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允许社员饲养母猪,大力扶持和积极鼓励社员多养肥猪,养好猪,养大猪。并要求县、社、大队、生产队都要积极发展集体养猪,办好集体养猪场,积极养母猪和种公猪,要达到10头以上,做到自繁自养,队繁户养。
1971~1976年的5年间,长春市委认真贯彻了“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和吉林省委《14条》规定及中发〔1975〕20号文件精神,调动了一部分群众饲养畜禽的积极性。特别是由于在农业学大寨的热潮中,从猪多、肥多、粮多的角度,把养猪做为“农业学大寨”的一项措施,促进了养猪业的发展,加之曾一度片面强调发展养猪数量,忽视了社会主义大农业生产的内部结构平衡,致使生猪生产出现了畸形发展。各级干部在落实毛泽东同志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时,贯彻执行的不全面,有些政策界限划不清,落不实。集体饲养的生猪和大牲畜等也因饲料、管理不善、奖罚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致使畜牧业生产出现“不高”、“不稳”、“不全面”、“不科学”。
出栏率和商品率不高。就长春的生猪生产来说,从1966~1976年的10年平均出栏率仅达29.8%。1966年全年饲养量为840581头,出栏269000头,到1976年全年饲养量达2303549头,出栏734068头,饲养量增长了1.74倍,但出栏率反而从30%下降到28.85%,10年间出栏率最高的是1972年,全年饲养量1840322头,出栏690322头,出栏率为37.5%,最低的是1967年全年饲养量为883555头,出栏只有170000头,出栏率仅占19.2%。其商品率也很低,从1972~1976年的5年平均商品率为51.9%,其中1972年仅达40.8%。
生产不稳定,从长春市的大牲畜存栏情况看,1966年末存栏43.5万头,1970年达到48.9万头,1975年又下降到47.2万头,1976年下降到47.0万头,10年间徘徊于47万头左右;黄牛生产也是如此,1966年末存栏132 996头,1970年末存栏151 760头,1975年末存栏121 513头,1976年又下降到118 449头;生猪生产从1966~1970年的5年间,也是呈波浪式发展,其年末存栏分别为57.1万头、71.4万头、65.4万头、53.8万头、69.9万头,从1971年开始生猪生产形成了畸形发展。
发展的不全面。从各年度的年末存栏数看,生猪从1966年的57.2万头,到1976年增长到163.1万头,增长1.85倍,而大牲畜从43.5万头,增长到47.0万头,仅增长8%;黄牛从13.3万头下降到11.8万头,下降11.3%。畜牧业发展的不全面,已经造成了长春畜牧业中的畜群结构不合理,影响了资源的开发和充分利用,导致了牧业经济产值过低。解放初的1949年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9.98%,到1965年为10.9%,1970年为8.4%,1976年仅达到12.9%。详见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表1~14
饲养管理不科学。仍然是分散的经营形式,落后的饲养方法,原始的生产方式,并带有浓厚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特色,靠的是社员家庭手工经营,业余劳动饲养。生猪生产仍然是用古老的“吊架子”饲养方法,养鸡靠的是千家万户的“老太太”养鸡模式,黄牛生产是“住水牢造粪,靠打荒渡活,自然的杂交乱配”,其生产力水平极低。
在发展生猪生产中对集体养猪怎么看,从总结经验教训的角度加以探讨,应当说集体养猪在当时的养猪业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长春市自落实毛泽东同志《关于发展养猪的一封信》后,特别是落实1973年长春市委“农业学大寨”会议,要求苦战两年粮、豆、林、猪四上《纲要》以后,促进了长春市集体养猪的蓬勃发展,1974年集体养猪的生产队达到14406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4.4%,集体养母猪114692头,占母猪总数的63.5%,1976年三级办场达16447处,集体饲养成龄母猪154257头,占长春市成龄母猪227869头的67.7%。从当时集体养猪的作用来看,集体饲养母猪起了稳定猪源,稳定价格的作用,并有利于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推广,猪群结构的质量可以不断改进提高。但是集体养猪由于受饲养条件,管理水平,饲养技术的影响,造成集体养猪效益不佳,母猪繁殖率低,生产性能不高。1976年纯增殖807745头,平均每头母猪全年累计产仔成活3.5头。由于母猪繁殖率低,又强调发展数量,追求实现1人1猪,所以在措施上就采取了加大集体养猪的存栏量。长春市委在1973年12月召开的农业学大寨会议上做了布署,各地加大了生猪存栏量。使存栏量一直保持在69%以上,而且呈上升趋势。从1974年到1976年3个年度的存栏量占饲养量的比重分别是69.7%、69.4%、70.5%。这样给本来就缺乏饲料的集体养猪带来更大困难,由于母猪繁殖率低,造成仔猪出栏率低,仔猪供不应求,一些地方尚未完全起到稳定猪源,稳定价格的作用。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1988年)
1976年10月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从政治思想等方面肃清流毒和影响,进行了拨乱反正。但是在一段时间内“左”的指导思想还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和手脚,1977~1978年家庭饲养业仍没有完全摆脱“左”的思想束缚,社员养牛、养羊仍然没有放开,集体养猪仍然比重过大,效益不高,大牲畜头数继续下降,肉食供应偏紧。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制定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给长春畜牧业带来一派生机。党中央做出了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经济秩序经过拨乱反正开始进入正常轨道。从1977~1988年在畜牧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发展畜牧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特别是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新形势下,在经济体制上,冲破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逐步而全面的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原集体所有的家畜实行分养到户,鼓励社员家庭养畜、养禽,并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中,调整了畜产品的流通渠道,放开了价格,打破了独家经营的旧格局,建立起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新格局。使长春的畜禽及其产品,形成了生产与购销两旺,以销促产经济繁荣的新局面,长春畜牧业走向一个新的振兴繁荣时期。长春市在市五届人大提出的新时期总任务推动下,认真贯彻了长春市委在农安召开的猪、禽生产收购会议精神,加强了对畜牧业的领导,积极落实党的畜牧政策,坚持抗灾保畜,狠抓猪源、饲料、疫病防制等关键措施。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中,普遍推广了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把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引入畜牧业生产内部,全面推广定额管理,超奖减罚。在生猪生产方面,以“三个一”和“三派一带”等办法,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即社员出售给国家1头商品猪,除国家奖给1份饲料粮外,生产队还奖售1份饲料粮,并按每斤毛猪重记一分工;“三派一带”即派养、派购、派肥,带饲料粮,总的原则是以人派养,以养派购,派养1头购0.5头,2~3头派购1头,6~8头派购2头,9头以上派购3头,少养不减,多养不派,并以派养头数为基数,每头母猪派肥5立方米,其它猪每头派肥3立方米,一等粪肥记50分,二等记40分,三等记30分,并享受工分带粮,每头按1.5分饲料地划给社员本人经营。这些办法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广大社员群众的养猪积极性,有效地克服了农业连续两年遭灾减产带来的困难,使以养猪为中心的畜牧业生产取得较好的成果。1978年末,生猪发展到239.5万头,比1977年增长0.06%,平均每个农户养猪3.1头,每人养猪0.59头,出售肥猪77.4万头,出栏率为44.7%,其中商品猪41.8万头,比1977年增长14.8%,长春市有双阳县齐家,郊区农林,农安县前岗、三盛玉、永安、新阳等6个公社实现了1人1猪。农安县前岗乡连续两年实现1人1猪,并达到每户平均交1头商品猪。奶牛年末存栏达5 503头,比1977年增长1.68%,羊发展到13.1万只,比1977年增长9.9%,家禽年末存栏445.3万只,比1977年增长39%。
从1979年开始比较系统的纠正了“左”的错误,长春市各级党委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到抓经济工作,在生产安排上,把畜牧业与农业摆到了同等重要地位,认真落实发展畜牧业的各项政策,在饲养政策上,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鼓励社员家庭养牛、养羊与鼓励社员养猪摆到了同等重要地位,废除了限数养羊,禁止养牛的规定,各地还召开了社员家庭饲养业先进代表会,表彰先进,解除了干部怕右,群众怕富的顾虑,调动了农民饲养畜禽的积极性。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还下发了〔1979〕130号文件,进一步巩固、发展了集体养畜,长春市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办场达15293处,集体养猪30.5万头,占生猪总饲养量的17.2%,不少生产队达到了猪、牛、羊、禽四群。在繁殖奖励政策上,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政策,用经济手段管理畜牧业经济,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额管理。农安县为发展集体养猪事业发了〔1979〕124号文件,推行了3种办法:1.统一领导,统一分配,定产定值,超奖减罚;2.统一领导,单独核算,定额管理,超奖减罚;3.以人定猪,以猪定仔,单独核算。并反复抓政策兑现,奖罚分明。榆树县实行了“一死三活冬加奖”*,双阳县推广了合同制、承包制;德惠县实行见“果”付酬,比例分成;郊区实行代养户,这些办法促进了畜禽的繁殖,调动了群众饲养畜禽的积极性。
1979年长春市畜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生猪、奶牛、养羊、养禽、养蜂5项指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家兔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生猪发展到269.8万头,比1978年的239.5万头增长12.7%,存栏183.3万头,比1978年增长12.3%,出栏肥猪86.6万头,比1978年增长13.6%,奶牛年末存栏达6 098头,比1978年增长10.8%,羊年末存栏19.2万只,比1978年增长46.6%;禽存栏352.2万只,比1978年增长22%;养蜂13878箱,比1978年增长1倍多。饲养管理水平开始提高,猪的年累计产仔成活由1978年的年平均产仔4.6头,提高到6.4头(详见畜禽存栏统计表)。长春市实现1人1猪的公社由上年的6个公社增长到18个公社。其中有农安县的前岗、华家、万顺、柴岗、永安、新安、杨树林、哈拉海、三盛玉、巴吉垒;榆树县的弓棚、先锋、恩育、大岭、育民、十四户;双阳县的齐家;长春市郊区的农林等18个公社。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左”的思想的束缚和干扰,对长春市这个农区畜牧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的巨大潜力认识不足,不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仍然是当时的主要矛盾。畜牧业内部单打一,猪、牛、羊等发展的不协调,猪比重过大,牛、羊等节粮型家畜比重过低,猪、牛等的出栏率也很低,1979年猪的出栏率只有43.5%,牛出栏率为1.79%。
1980年从根本上摆脱了“左”的思想束缚,靠领导、靠政策、靠科学、靠群众,从长春畜牧业的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按着经济规律和客观规律解决新问题。从抓政策落实,抓科学调整,抓队伍素质,抓基础建设,抓专业化生产入手,有效地促进了长春畜牧业的发展。在积极抓好集体养畜业的同时,十分注意发展家庭饲养业。从抓政策入手,调动积极性。1980年初长春市委对家庭饲养业提出了“四不限”,即饲养畜种不限、数量不限、出售不限、宰杀不限,并对饲养户给予“十扶持”,即帮助解决畜源、资金、饲草饲料、给免费配种、给免费防疫注射、给饲料地、给放牧地、给修建畜舍用地、给表扬奖励、帮助有条件的社员办家庭饲养场;从抓队伍入手,提高科技水平。1980年春季长春市委举办了长春市畜牧领导干部训练班,请专家、教授讲课,学习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当年夏季长春市政府召开了各县主管县长、畜牧局长、各公社畜牧站长参加的“三长”会议,认真落实了吉林省委〔1980〕38号文件,解决办畜牧兽医站的方向,全面开展“养、繁、防、治”工作。1980年长春市还通过考核晋升畜牧兽医师71名,上报高级畜牧兽医师6名,套改助理畜牧兽医师、技术员154名;还办了饲养管理、繁殖改良、饲料生产、疫病防治等技术训练班32次,培训技术人员8390人次,培训饲养放牧人员3.7万多人;从抓建设入手,改变生产条件。重点围绕饲料的“种、养、贮、工、用”等方面,加强饲料生产的基础建设,建立人工草场,人工种草2381亩。在农安县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于1980年长春市全面开展了资源调查与区划工作。从抓科学调整入手,促进全面发展。认真贯彻了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在畜牧业内部调整了畜群结构。长春市畜牧蔬菜局起草了发展草食牲畜的意见,以提高草食牲畜在畜群中的比重,开始扭转养牛业多年下降的局面,出现了新的发展。社员养畜大幅度增长,其中社员养牛6099头,增长6倍,养羊17.6万头,增长46.6%,占年末存栏总只数的74.6%。奶牛业实行了以奶换料,吉林省粮食厅于1979年标定给长春市平价饲料17582吨,在此基础上于1980年开始执行1斤奶换1斤平价饲料,并采取品种自选。“斤奶换斤料”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奶牛业的发展,奶牛存栏头数由1979年末的6098头增长到1980年末的7024头,增长15.2%,其中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等4个城区和长春郊区养奶牛6 047头,占总头数的86.1%。
1981年是发展畜牧业专业化生产的一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明确提出:“决不能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当时多种经营的重点就是放在发展家庭副业上。长春市畜牧蔬菜局,及时提出了《关于发展饲养业专业户的意见》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关于发展饲养业专业户的优惠政策,此报告下发到各县、区。优惠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家庭饲养业的蓬勃发展,1981年畜牧业生产的突出特点是:家庭饲养业在1980年刚刚起步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年末长春市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41515户;出现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队有户养等多种形式。在畜群结构上淘汰了老弱畜,提高了畜群质量和繁殖成活率,平均每头成龄母猪年累计产仔成活由1980年的6.4头,提高到7.6头;普遍注意了科学饲养管理,推广生猪直线育肥法,不仅缩短了饲养周期,而且提高了出栏率。1981年记载,生猪直线育肥由1个点发展到10个点,共进行了22批次514头猪的直线育肥试验,日增重1斤左右,生猪达到了5.5个月左右出栏。
1982~1984年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发展,并在普遍实行的基础上,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需要出发,林、牧、副、渔持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农村的多种专业户和联合体应运而生,成为农村商品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1982年饲养业“两户”发展到42 307户,其中养猪户18 172户,占专业户、重点户总户数的43%。长春市政府在养猪政策上也做了大幅度调整,实行了国营、集体、个体饲养并举,以户养为主的方针,对养猪专业户和重点户,除按原规定每饲养1头生猪给1.5分饲料地外,每派购一头肥猪再增加1分到1.5分饲料地,并在“四不限”的基础上,实行“三提倡”即提倡社员养种公、母猪、提倡多交商品猪、提倡多办饲养专业户、重点户。1983年吉林省粮食局下发了《关于生猪奖售粮具体供应办法的通知》(〔83〕吉粮(农)字第161号文件)。文件规定,按生猪奖售粮票据上的粮食数量,以斤猪斤粮卖给配(混)合饲料,不要粮和饲料的可按统购价和超购加价差额给钱,即每市斤生猪奖售粮付给5分钱,并顶征购粮任务。1984年贯彻了农转牧的方针。是年,9月13日吉林省召开了农村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大力发展畜牧业,把吉林省内多余粮食在农村就地转化为肉、蛋、奶,把粮食优势转变为畜牧业优势。由于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农转牧方针,1984年长春畜牧业出现了全面发展的新形势。生猪生产扭转了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开始回升。生猪发展到201.5万头,比1983年增长1.6%,存栏116.9万头,增长6.8%,养禽出现了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年末存栏1066万只,比1983年增长27.7%,郊区良种鸡由14万只增加到30万只,翻了一番。并出现了养康贝尔鸭的热潮,以农安县为最多,年末存栏达14万多只。大牲畜持续发展,年末存栏54.3万头。长春市养畜(禽)专业户、重点户已达28500户,比1983年的22030户增长29.4%,尤其是养鸡专业户发展迅速,养鸡“两户”(重点户和专业户)发展到12100户,饲养良种蛋鸡169.4万只,比1983年增长1.1倍;养鸡基地乡专业户由1983年的3050户发展到5907户,成龄良种鸡由50万只增加到116万只,增长1.3倍多。
1980~1984年生猪出栏数,肉牛出栏数、肉羊出栏数。
1985年是农村改革开始的第二阶段,着重改革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了合同订购制,从搞活流通入手,调整了农村产品结构,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198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了中发〔198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指出,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其它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交易,牛、羊肉和生猪取消派购,放开价格,由商业部门运用经济手段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同时鼓励农民和经营大户上市卖肉。并遵照中央〔1985〕1号文件提出的“搞好粮食转化,发展肉、蛋、奶”的要求,长春市提出了以改革为动力,以粮食就地转化为目标,立足发展畜牧业商品经济,由自给半自给畜牧业向商品畜牧业转化;在养禽上搞突破,带动以养猪生产为重点的畜牧业全面发展;在长春市鲜奶敞开供应基础上,迅速实现鸡蛋、猪肉、禽类敞开供应。改革开放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带来了蓬勃生机。长春市在生猪生产取消派养派购,价格放开后,生猪生产大幅度增长,1985年末生猪发展到236万头,比1984年的201万头增长17.5%,存栏142万头,增长21.5%,出栏94.6万头,比1984年增长11.8%,出栏率由1984年的77%提高到81%。吉林省生猪生产的大县——农安县,生猪出栏率达101%,居吉林省首位,而且猪源充足,结构较合理。家禽年末存栏1617万只,较1984年增长51.7%;养牛数突破了长春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末黄牛存栏23.4万头,比1984年增长25.1%,奶牛增长幅度较大,年末存栏达1.72万头,比1984年的1.36万头,增长26.5%。由于市场开放,多渠道经营生猪,集市贸易数量猛增,长春市集市贸易数量首次超过国家收购量。1985年集市贸易量达到25.2万头,比1984年的6.1万头,增长3.1倍,国家收购量由1984年的41.9万头下降到23.1万头,下降44.9%。长春市鲜蛋总产量达6.37万吨,鲜奶产量达3.57万吨,肉类总产量达9.57万吨,分别比1984年增长28.3%、45.4%、42%。
1986年在深化改革,搞活流通,全面发展畜牧业商品生产思想指导下,长春畜牧业继1985年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均衡稳定发展的好形势。年初吉林省委和长春市委提出了“一个恢复,两个发展”的奋斗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畜牧业生产摆到多种经营的中心位置,研究确定战略思想,制定长远规划,并对因1985年粮食减产,饲料紧缺,原料粮调整价格,饲料涨价,经济效益降低,加之贮存能力低,又无力自我调整畜禽产品产销矛盾所导致的卖猪难、卖蛋难、卖奶难等不利因素进行了调整。对因上述原因所导致的劁杀母猪,仔猪价格大幅度下降,奶牛外流,养鸡专业户转产等现象进行了整治。针对上述问题,长春市委、市政府,各县(区)党政组织亲自进行了调查研究,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及时采取了措施。下拨了产业结构粮9000万斤,重点保证了华春禽业联合公司、春阳禽业联合公司、大南乡、万顺乡、双阳县畜牧局、长春市饲料公司等6家大中型骨干饲料厂的原料粮供应,调整了有关政策。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屠宰税收入全部留给乡镇做为发展畜牧业的专项资金。是年8月份,长春市畜牧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签发了19号文件以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长春市1986年屠宰税入库总数为43.3万元,向乡财政退库30.02万元,这是从财政上向发展畜牧业生产倾斜的重大经济措施;长春市委转发文件推广农安县对农户饲养公猪、母猪、商品猪分别划拨不同数量的饲料地,免缴统筹款的政策;并针对禽蛋阶段性卖难的问题,贯彻了吉林省12城市会议精神,对禽蛋实行保护价政策。尽管尚不够完善,但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对生猪实行了按合同收购,并对不按合同收购时间收购的生猪实行拖收赔偿违约金,按日付给饲养费,农安县共支付15.1万元违约金,对保护农户养猪积极性起了很大作用。还在各县、区建立了稳固的商品畜牧业基地,并推广了扣塑料暖棚养畜禽,猪的直线育肥法,鹅的活体拔毛等畜牧科学技术。长春市1986年畜牧业生产在饲料不足,畜产品跌价,流通不畅,又遭洪涝灾害的不利条件下,出现了均衡、稳定发展的好形势。生猪出栏量达114.1万头,比1985年增长20.6%;鲜奶商品率达98.2%,黄牛出栏量2.4万头,比1985年增长1.3倍,肉类总产量达11.5万吨,禽蛋产量6.6万吨,牛奶产量4.5万吨,分别比1985年增长20.2%、3.6%。26.1%。由于畜禽产品产量的提高,1986年市场上表现为肉多、蛋鲜、奶足,基本上做到了摆得住、价不高、常年敞开稳定供应的好形势。不仅搞活了市场,而且提高了畜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7年,在中央“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指引下,长春市政府年初召开了畜牧工作会议,对发展畜牧业生产提出了认真贯彻中央〔87〕5号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对畜牧业生产实行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群众养畜的积极性,并加强基地建设,扶持专业化生产,提高商品率、改良品种、提高产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疏通流通渠道,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调整畜(禽)群结构,提高节粮型畜(禽)比重,积极发展经济动物,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第一,继续加强畜牧业商品基地建设,巩固发展27个养鸡基地乡建设,对农安、榆树两个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重点抓了地方基础母猪群和繁殖改良站的建设。各县区还根据本地资源的特点,扬长避短,建立了商品生产基地。农安县抓了养鹅基地建设;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等4个城区和长春郊区抓了肉鸡基地建设:榆树县抓了肉牛基地建设;双阳县抓了养貉、养鹿基地建设。第二,长春市委认真研究调整了发展畜牧业的政策和措施,从长春的基础条件和资源特点的实际出发,从政策上给畜牧业以优惠。一是长春市委下发〔1987〕31号文件。这个文件比较系统全面总结了生猪生产规律,特别是利用价值规律,采取优惠政策,实行宏观管理,计划饲养母猪,如5~6户养1头母猪,母猪比重占存栏数的12%等方面,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二是继续推广养公、母猪和交商品猪按头数划拨饲料地的政策;三是对27个养鸡基地乡的鸡蛋继续实行保护价;四是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税用于发展畜牧业等优惠政策。第三,广辟饲料来源,发展节粮型饲料生产体系,积极开展粗饲料开发、加工、调制、利用,推广醣化、氨化、碱化饲料,青贮、半干青贮饲料和水生饲料。并积极推广榆树县五棵树镇利用酒糟育肥架子牛和郊区新立城镇利用鸡粪加工喂猪的经验。第四,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种畜场按照农牧渔业部全面整顿,重点建设,分级管理,提高效益的要求进行了整顿,在配种站中全面推广了农安县滨河乡配种站采取的乡(镇)政府包配种头数,保收费,配种站包配种,保受胎的“双包双保”的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36个猪统一供精站,认真贯彻吉林省政府《良种畜(禽)管理办法》进行种畜(禽)鉴定、登记和发证工作。第五,继续引进、推广塑料暖棚养畜禽、猪直线育肥、鹅活体拔毛、人工培植牛黄等畜牧新技术。畜牧业生产取得了比预料好得多的成绩。1987年生猪出栏率达到83.72%,比1986年的80.35%提高3.37个百分点,商品率由63.4%提高到64.6%。家禽稳定增长,由1986年末存栏1337万只增加到1524万只,增长14%。27个养鸡基地乡“两户”由1986年的4128户增加到4555户,增长10.3%,基地乡养良种蛋鸡达到190万只,比1986年的147万只增长29.2%。但是,由于农业连续两年遭受洪涝灾害,粮食减产,玉米提价,饲料涨价,导致饲养成本提高,影响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加之,财政困难,向畜牧业投资较少,使生猪生产、奶牛生产、大牲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生猪年末存栏111万头,较1986年的128.4万头下降13.6%,特别是可繁母猪由1986年的11.75万头下降到9.46万头,下降19.5%,大牲畜由1986年的56.4万头下降到53万头,下降6%;奶牛生产由于从本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斤奶换8两平价料,也有一定程度的波动,由1986年末存栏1.66万头下降到1.5万头,下降9.6%。对畜牧业生产下降的趋势,长春市畜牧局组织了两次调查,及时的反映了情况。对此,长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对生猪等畜牧业生产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改革,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是年8月份责成长春市委农工部、长春市畜牧局对生猪生产进行了调查、探讨,除了以市委名义发了〔1987〕31号文件外,又于11月份召开了畜牧工作会议,吕久权副市长就生猪生产、屠宰税收缴、控制宰杀耕牛、母猪(牛)等问题讲了几点意见。会议要求各县区采取坚决措施、保护扩大猪源,抓好塑料暖棚养猪,开展节粮型饲料养猪;推广榆树县五棵树镇屠宰税收缴经验,他们具体做法是由财政牵头,税务、畜牧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村屯代征员作用;学习九台县龙家堡镇畜牧站在屠宰税使用上的好办法,对存在的宰杀耕牛、母牛要求做好宏观管理,保护牛源,合法收购,定点屠宰,管好市场。各县区都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了31号文件和长春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到1987年末长春畜牧业生产形势有了转机。猪源开始回升,1987年末成龄母猪达到9.46万头,比上年第三季度的8.9万头增长6.3%,后备母猪2.2万头,比上年同期增长21.5%,占成龄母猪的23%,这表明猪源在继续回升,生猪生产已走出谷底,呈现出恢复性发展的好势头。养羊、养兔、养鹿开始回升和发展。养羊年末存栏达16.6万只、养兔4.63万只、养鹿达1.3万只,分别较1986年增长11.4%、11.8%、10.0%。但是面临的困难也较多,主要是猪源不足,生猪生产缺乏后劲,投资不足,基地建设设施不配套,产、供、销体系没有理顺,服务体系不健全。因此,造成长春市多年来畜牧业生产不稳、波动性大。
1988年,畜牧业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十三大路线,以改革统揽全局,恢复发展生猪、大力发展肉鸡、稳定发展奶牛和蛋鸡,同时抓好牛、羊、鹅、兔和经济动物,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增加畜牧业产值,服务城市,富裕农民。
生猪生产是长春畜牧业生产的重点,1988年各地在贯彻落实长春市委、市政府(1987)31号文件时,突出抓了5个问题:一是抓猪源,保后劲。把本年度4月份作为完成母猪生产计划饲养12~13万头任务的突击月,并对养母猪户在猪源上、资金上、修建圈舍上给予扶持;二是抓母猪的宏观控制,保持每6户左右一头母猪,对计划外饲养的母猪一律不实行政策性优惠待遇。并保护养母猪多的村、屯、户;三是在抓好千家万户养猪的同时抓“四良四改”养猪,全年“四良四改”养猪达5.6万头,朝阳区双德乡养猪专业户董海峰采用“四良四改”方法养猪,一年出栏两茬猪,平均出栏时间为160天,每头猪可纯收入120元;四是提高母猪繁殖成活率;五是发展养猪大户,讲求规模效益。
在养鸡业中,稳定发展蛋鸡生产形势,推广大南乡养鸡模式,提高科学饲养水平。大力发展肉食鸡生产,采取抓种保雏源,抓发展集体场家商品肉食鸡生产,增加上市量,抓完善扩大系列化肉食鸡生产体系,以加工销售促生产发展。
恢复发展奶牛生产,继续贯彻以奶换料政策,并对养奶牛户实行不交工商费,不负担工商的各项摊派。
在饲料生产方面,开展了节粮型饲料生产体系建设。在草场的管理上进行承包责任制试点,在秸稞利用方面,完成青贮、半干青贮35万吨,碱化、盐化、氨化的“三化”饲料40万吨,收贮干草15万吨。家畜繁改工作实现了黄牛冷配29974头,是1987年的2.4倍,猪人工授精55873头,是1987年2.5倍。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1988年长春市畜牧业生产呈现全面发展的大好形势,生猪、奶牛实现了恢复性增长,生猪发展到220.8万头,比1987年增长1.1%,成龄母猪达到11.76万头,平均每7户饲养1头母猪,比1987年增长24.4%,生猪出栏率由1987年的83.72%提高到96.21%,繁殖成活由1987年的8头提高到12头;奶牛年末存栏1.74万头,比1987年增长15.7%;家禽达到1831万只,比1987年的1524万只增长20.2%;27个基地乡养蛋鸡“两户”达5936户,比1987年的4555户增长30.3%,养蛋鸡219.6万只,比1987年的190万只增长15.6%,养肉食鸡户(场)数达3042户,比1987年的1469户增长107%;累计出栏肉鸡由1987年的274万只增长到497万只,增长81.4%;大牲畜达到55万头,比1987年的53.1万头增长3.6%,其中黄牛由1987年的20.5万头增长到21.9万头,增长6.8%,能繁殖的母牛由1987年的9.86万头增长到10.8万头,增长9.5%。
1985~1988年生猪、肉牛、肉羊出栏数。
1988年长春市畜牧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吉林省落实岗位责任状的联评检查评比中,家畜繁殖改良,畜禽疫病防治,饲料收贮等3项指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列吉林省1988年度第1名。畜牧科技推广,屠宰税收缴方面也收到较好的效果,长春市畜牧局被吉林省畜牧局评为吉林省畜牧系统先进局。
根据长春市粮多、农副产物多的优势,长春在畜牧业生产中确定了养猪、养禽、奶牛业为长春的3大优势畜牧业。就养猪业来说,在长春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因为搞好生猪生产不只是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对于振兴长春畜牧业经济,稳定社会安定团结,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市场供应的形势看,尽管牛、羊肉及禽肉的需求量上升,但猪肉仍然是长春市市民肉食中的一大支柱。它左右肉类供应的总形势,如市场猪肉价格上调,就会引起其它畜产品的连锁反应。以长春市1988年肉类产量为例,年末肉类总产量为125952吨,其中猪肉产量为99601吨,占肉类总产量的79.1%,牛肉产量2 918吨,占2.32%;羊肉产量为258吨,占0.21%;禽肉产量为23 090吨,占18.3%;兔肉产量为85吨,占0.07%。
发展养猪业生产,可以提高农业生态系统中物质转化的效率。长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确定以养猪为主的方针。40年来不仅满足和调节了人们对肉食的需求,而且提高了农业生态系统中物质转化的效率,同时又就地转化了一部分粮食,减少了国家储运压力。猪的繁殖快,饲养周期较短,并可以把人们不能直接利用的秕壳、糠麸、糟渣、饼粕等农副产物转化为经济价值较高的畜产品。同时,猪吃粮食及农副产物过腹成肥,其粪尿又返回耕地肥田,这样既利用粮多优势发展畜牧业,又利用肥多的优势增产粮、豆。这种良性循环不仅可以相互促进,而且可以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农安县巴吉垒乡石岗村六社,过去粮食平均亩产300斤左右,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靠养猪积肥既提高了地力,又增加了收入。1986年该社生猪发展到1750头,积攒农家肥3000车,其中猪肥2400车,平均亩施肥2.3车,全社使用化肥33.7吨,粮食产量65万斤;1987年生猪发展到2474头,积攒农家肥3750车,其中猪肥3000车,平均亩施肥2.8车,使用各种化肥20.4吨,粮食产量85万斤;1988年生猪发展到2692头,积攒农家肥4800车,其中猪肥3600车,平均亩施肥3.4车,全年使用各种化肥16吨,粮食产量100万斤。施化肥量由1986年的33.7吨下降到1988年的16吨,下降了52.5%,而粮食产量由65万斤提高到100万斤,产量提高53.8%。生产1斤粮食由1986年需化肥资金0.041元下降到1988年的0.012元,斤粮成本由0.113元下降到0.062元。下降45.1%。以1988年长春饲养畜禽数量参照有关资料概算,各类畜禽可提供的粪尿数量及增产粮食情况。
1988年度畜牧业提供给农业有机肥料(粪尿)及增产粮食概算表
通过上述概算,猪粪尿所提供的数量,约占长春市有机肥总量的32.23%,所创的生产效益达2.05亿斤粮食。猪粪中氮、磷、钾的含量也高于马牛羊粪,由此看出作为农区的长春市发展养猪生产的重要作用。
从长春畜牧业内部的畜禽结构来说,也应当本着宜猪则猪,宜牛则牛,宜羊则羊的原则调整饲养区划和方向。长春是典型的农区,其管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5县和长春郊区都是全国商品粮基地,有较丰富的粮谷及其加工副产物,构成了发展养猪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0年,长春畜牧业走上了健康均衡发展的道路,畜牧业的生产水平和对疫病的防制水平全面提高。已由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基地化的商品经济方向发展。由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科学化配套技术方向迈进,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值大幅度增长,在长春的大农业体系中畜牧业已经成为最引人注目的产业。
1.畜禽存栏数大幅度增长
1988年末,家禽由1978年的288.7万只达到1831.4万只,增长5.3倍;大牲畜由43.8万头增长到55万头,增长25.6%,其中奶牛由0.55万头增长到1.74万头,增长2.1倍;黄牛由10.3万头增长到21.9万头,增长1.1倍;羊由13万只增长到20万只,增长53.8%。养猪、养禽、奶牛业形成了长春市畜牧业的3大优势产业,在吉林省也占有重要地位,是吉林省产品畜牧业的支柱牧业。1988年末长春市生猪、家禽、奶牛的存栏数,分别占吉林省的25.5%、31.6%、40.5%。
2.畜禽出栏量有很大提高
生猪出栏量由1978年的76.2万头,增长到1988年的106.8万头,增长40.2%;黄牛出栏量由1980年的0.24万头增长到2.56万头,增长9.7倍;肉鸡出栏量由29.7万只增长到330万只,增长10.1倍;生猪出栏率由1978年的44.7%,增长到1988年的96.2%,增长了51.44个百分点,商品猪由1980年的54.01万头提高到1988年的70.38万头,其商品率由53.6%提高到65.9%,生猪出栏率和商品率都居吉林省首位。
3.畜禽产品产量和人均占有量明显提高
肉类产量由1978年的6万吨提高到1988年的12.6万吨,增长1.1倍,蛋类产量由1.16万吨提高到7.77万吨,增长5.7倍;奶类产量由0.86万吨提高到4.33万吨,增长4倍;绵羊毛产量由352吨提高到738吨,提高1.1倍;禽肉产量由1985年的1.65万吨提高到1988年的2.31万吨,提高40%。
人均占有畜禽产品产量,随着长春人口的增长,有明显的提高。年人均占有肉类由1978年的8.95公斤提高到1988年的20.6公斤,提高1.3倍,奶和蛋的人均占有量,分别由1.6公斤提高到7.1公斤和从2.1公斤提高到12.7公斤,分别提高3.4倍和5.1倍。1988年,长春市的猪肉、鲜蛋、奶类产量分别占吉林省各类产量的30.6%、37.9%、45.7%。1988年肉、蛋、奶的人均占有量分别比吉林省高3.3公斤、4.1公斤、3.1公斤。与全国人均占有量相比,除肉类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国2.2公斤外,蛋与奶的人均占有量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值6.7公斤和3.2公斤。长春从“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到1988年,猪肉、鲜奶、鲜蛋基本保持敞开供应。
4.畜牧业产值显著增长
1988年长春的畜牧业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达到4.42亿元,比1978年的1.07亿元,增长3.1倍。在农业丰收,农业总产值猛增的形势下,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比例越来越大。农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9.2亿元增长到1988年的24.2亿元,增长1.6倍,而畜牧业产值由1.07亿元增加到4.42亿元,增长3.1倍。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有很大提高,由1978年的12.22%增长到1988年的18.28%。其中郊区的部分乡镇和城区的7个乡镇,1988年的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等4个城区和郊区的畜牧业产值的和,由1980年的0.142亿元,增长到1988年的1.05亿元,增长6.4倍。其中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7.47%提高到39.8%,提高22.33个百分点。1988年长春的畜牧业产值占吉林省畜牧业产值14.11亿元的31.2%。
5.经济动物饲养业迅猛发展
梅花鹿由1978年的1.19万只到1988年末存栏达1.79万只,增长50.4%,比1949年的556只增长31倍,特别是从1977年以后,每年存栏都超过万只,鹿茸产量由1978年的1981公斤增长到1988年的10323公斤,10年来增长4.2倍。双阳县是长春市的养鹿基地,1985年双阳县饲养的梅花鹿经国家验收被农牧渔业部定名为“双阳型梅花鹿”,是国家的优良品种。近10年来双阳县梅花鹿发展很快,到1988年达到16028只,占长春市梅花鹿总数的89.6%,比1978年的6480只增长1.8倍。因其鹿茸品质优良,近几年来销往香港、南韩、东南亚、欧美各国,深受欢迎。其它经济动物,如养貉、养鹌鹑、养貂、养狐业也在市场竞争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创汇致富的好门路。双阳县于1982年开始养貉、到1986年末全县貉存栏达890只,其它县区有零星饲养。长春郊区于1985年开始饲养鹌鹑,到1987年发展到10个乡(镇)38个村613户,饲养鹌鹑83万只。从1986年到1987年的两年,为长春市提供鹌鹑50万只,鹌鹑蛋100万公斤,鹌鹑雏远销到浙江、江西、黑龙江、辽宁等地。
6.畜禽疫病防治工作有了明显进展
长春市自新中国建立以后,在畜禽疫病防治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了“早、快、严、小”的防制原则,实行了“查、检、免、处、消、管”的综合性防制措施。特别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先后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已成为规范兽医活动的准则,对长春市的畜禽疫病防检疫工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长春市相继消灭了牛瘟、口蹄疫、猪水疱病、牛肺疫、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锥虫、马媾疫、羊肠毒血、羊快疫、羊猝疽、坏死杆菌病和气肿疽病;已控制了危害严重的畜禽疫病有猪瘟、猪肺疫、猪丹毒、马鼻疽、马传贫、鸡新城疫、牛羊布氏杆菌病、炭疽、结核、钩端螺旋体病;基本控制了禽霍乱、仔猪副伤寒、鸡法氏囊炎、雏白痢、球虫等疫病。1985年7月1日《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公布以后,长春市在164个农贸市场,52个牲畜交易市场进行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共检马16650匹,牛11782头,猪797120头,禽37633800只,检疫各种肉类77223吨。其中猪肉49114吨、牛肉19413吨、羊肉691吨、马肉2482吨、犬肉45吨、禽肉5476吨,共查出病肉、囊虫肉和死因不明的肉类1506吨。1988年长春市的家畜疫病死亡率降至“2、4、6”的防治成果,即大牲畜、中家畜和家禽的死亡率分别降至2%、4%、6%以下。长春市畜禽疫病已得到了有效的防制,总体形势呈现出大牲畜疫情稳定、猪病在稳定中有所下降,禽病得到控制的好形势。
自1985年以后,长春市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给基层站带来了生机和活力。1988年长春市有152个畜牧兽医工作站实行了综合办站,占乡镇级畜牧兽医工作站的99.4%,累计经营项目达515种,其中直接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占78.4%。既服务于生产,又搞活了站的经济。已全部扭亏,共盈利120万元。有147个站还开展了以站带户,所带的饲养业专业户饲养畜禽达150万头(只)。
长春市的县(区)种畜场也实行了“以牧为主,多种经营”。1988年全部扭亏为盈,共净盈利50多万元。
7.畜牧业生产由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基地化的商品经济方向发展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分化出来,从事畜牧业生产。1980年以后,长春各地相继涌现出大批重点户和专业户,并逐渐完善稳定,形成规模生产。1988年末长春市有饲养业专业户达15400余户,从事着养猪、养鸡、养鹅、养羊、养牛等专业化、商品化生产。
一是建立了蛋、肉鸡生产基地。长春市委、市政府为了发展养鸡业的大好形势,以满足长春市场的需求,1980年决定以郊区为主体,在27个乡镇建立养鸡基地。即以郊区的新立城、大南、农林、兰家、大屯、永春、合心、兴隆山、乐山、三道乡;朝阳区的双德、城西、西新乡;南关区的幸福、净月乡;宽城区的奋进乡;二道河子区的英俊乡;农安县的合隆、烧锅乡;德惠县的万宝、三胜、沃皮乡;九台县的龙家堡、卡伦乡、双阳县的泉眼、劝农、奢岭乡等27个乡(镇),作为供应长春市区的鲜蛋供应基地。1983年华春禽业联合公司建成投产,其规模为年饲养2万只父母代种蛋鸡和20万只蛋鸡的生产厂家,并配套年生产3万吨全价配合饲料的饲料厂。成为27个基地乡的龙头,开创了长春市科学养鸡历史上的新篇章,是养鸡业发展上划时代的创举,从而进一步带动了基地乡养鸡专业户、养鸡大户、养鸡专业屯的大发展。基地建立的8年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1988年27个基地乡养蛋鸡的专业户、重点户达到5936户,养成龄蛋鸡达219.6万只,其中在专业化饲养中有178万只采用进鉴别雏、养良种鸡、火炕网上育雏、喂配合饲料的配套技术饲养;养肉食鸡的户(场)数达3042个,1988年累计出栏肉食鸡达497万只。长春郊区是长春市养鸡基地乡的骨干,1988年长春市郊区养成龄蛋鸡150万只,占基地乡养成龄蛋鸡总数的68.3%。从1980~1988年的8年间,长春逐步形成了养鸡专业中的良种繁育供雏体系,饲料加工体系,屠宰加工冷贮等3大体系。在良种繁育供雏体系方面,建立了祖代鸡场4个、父母代鸡场12个,形成了年提供蛋用鸡雏100万只,肉用鸡雏1200万只的生产体系。1980年以后共建立了135处饲料生产厂,年可提供配(混)合饲料20万吨。共建立了鸡的屠宰加工点6处。养鸡基地的形成、发展到初具规模,既服务于城市,又富裕了农民,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8年“两户”饲养成龄蛋鸡年末存栏219.6万只,加上华春禽业联合公司、春阳禽业联合公司、长春市农研所等大型国营单位和企业共养成龄蛋鸡400多万只,年生产鲜蛋可上市2000万公斤。以长春市非农业人口220万人计算,人均占有鲜蛋9.09公斤。除去外贸和调出,人均占有禽肉4公斤。同时也富裕了农民,专业户养1只蛋鸡可获纯利10~15元左右,养1只肉食鸡获利1.5~2元。平均每个养鸡专业户纯收入达8000元左右。长春市郊区1982年~1988年养蛋鸡的单只纯收入。
1985年长春市取消鲜蛋派购政策,放开价格,放开经营以后,由于建立了多渠道,少环节,产销直接见面的流通网络,更加活跃了长春市场,方便了群众。
二是建立了奶牛生产基地。其基地范围主要以长春郊区的兴隆山、三道、兰家、永春、大屯、合心、新立城、大南、农林、乐山,朝阳区的城西、双德、西新乡;南关区的幸福、净月乡;宽城区的奋进乡;二道河子区的英俊等17个乡镇为奶牛生产基地。为促进奶牛业的发展,1980年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基地乡内实行以奶换料政策,即养奶牛专业户交1斤鲜奶,凭奶票给1斤平价饲料。以奶换料政策实施以后,促进了基地乡奶牛的迅速发展,奶牛从1980年末存栏6047头到1988年增加到12935头,增长1.53倍,占长春市奶牛总数的74%以上。基地乡奶类产量由1978年0.86万吨增长到3.63万吨,增长3.2倍。奶类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83.8%。
三是建立了商品瘦肉型猪生产基地。1986年国家进行瘦肉型猪基地建设,长春市所辖的农安县和榆树县,分别于1986年和1988年被国家列为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对两个基地县中央共投资51万元,省、市、县配套资金49万元,贷款440万元,周转金30万元,共投资570万元。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了瘦肉型猪体系的系列开发。无论在完善充实基地设施建设和发展商品瘦肉型猪规模生产方面,还是在提高瘦肉型猪比重及出栏率方面,都取得了突出进展。
生猪生产几项指标明显增长。两县共发展规模饲养户(场)1180个。基地建设前1年的农安、榆树两县,生猪饲养量为128.3万头,肉猪出栏60.9万头,出栏率为87.5%;基地建设后的第1年肉猪出栏提高到63.9万头,出栏率达到94.4%,基地建设的第2年肉猪出栏提高到65.7万头,出栏率为101.7%,出栏肉猪比基地建设前1年提高7.88%,外调猪占出栏猪的比例由基地建设前的36.5%,提高到48.1%,生猪产值一直保持占畜牧业产值的50%以上。瘦肉型猪生产指标大幅度增长。验收前两个县有可繁母猪61835头,产仔78099窝,其中产瘦肉型仔猪56044窝,占可繁母猪产仔总窝数的71.8%。两个县有103头瘦肉型种公猪参加人工授精配种,人工授精配种母猪30916头,人工授精公母比例达到1:300。良种母猪的比例由基地建设前的67.1%,提高到83.9%。出栏瘦肉型猪比例由基地建设前的26.1%,提高到64.9%。另外,在健全种猪良种繁育机构,加强地方良种母猪的核心群、扩繁群、生产群的建设上,在完善饲料供应、疫病防制、产品加工、流通等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两个县共建立人工授精站点86个,确定了良种母猪核心群,在核心群扩繁的基础上建立扩繁母猪群,每年向生产群提供一定数量的地方良种母猪。
四是以双阳县为主的梅花鹿生产基地,已初具规模。1988年养鹿1.6万只,占长春当年鹿存栏量的89.6%。肉牛生产、肉食鸡生产、养鹅、养兔生产都正在向基地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改革10年来,由于专业化、基地化的发展,长春已出现了商品畜牧业的雏型,初步形成了对长春市区肉、蛋、奶的环型供应圈。
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长春畜牧业变化最为深刻的10年,推动了畜牧业的振兴繁荣。在长春的大农业体系中,畜牧业已经成为最引人注目的产业,只要合理保护,充分利用与发挥长春的资源和优势,将促进长春市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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