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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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07
颗粒名称: 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分类号: F259.273.4
页数: 2
页码: 397-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 吉林省 物资采购 通知

内容

根据中央对物资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为了更好地衔接供需关系,把零星分散的购销活动,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起来,纳入正常的流通渠道,以有利于企业生产、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克服采购人员“满天飞”的现象。经研究,对今后企业余缺物资(生产资料下同)的采购、销售、调剂、加工、协作等活动,提出如下意见,希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本市各生产、建设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长企业)所需的三类物资和计划分配不足的少量、零星统配的部管物资,经向主管部门申请和市内经过平衡不能够解决时,确实需要向外地采购和加工协作的单位,从1964年元月1日起由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统一办理,并须于每月前10天提出外采物资计划(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供贷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查盖公章后,可直接报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便及时代购或自行采购。代购或自行采购均由服务公司介绍,未经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审查同意,人民银行一律不办理对外采购款项的结算汇兑。
  二、外埠单位来本市采购、加工和推销生产资料,需持当地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或物资部门介绍信,由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统一办理、登记、接待业务工作。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对外来采购人员的采购任务,有责任进行了解、审查所采购的物资,关心其采购活动及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或代替他们工作,并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予以协同配合。今后,对未经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介绍证明的外采购人员,应主动督促其补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受理业务。
  三、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协助采购和代购代销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经营的三类物资(或商品,下同);工业部门的自销产品;废旧物资(包括技术更新的材料、设备);物资部门不收购的等外产品和因生产变更,经请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处理的物资,以及市场可供采购的物资,均可由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办理登记委托手续。
  四、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征得有关生产或经营部门的同意,介绍或代办的加工事项,主要包括:国家计划内基建项目需要的和生产维修、技术措施需要的非标准设备;生产维修需要的非统配部管零件、备品、配件、容器和包装物;国家计划分配以外的各种工具、工艺设备和仪器、仪表,根据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允许带料加工的材料、设备;组织工矿企业之间的工艺性协作,但地区之间物资交换性的协作,不属于服务公司的业务。
  服务公司应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恢复和建立合理的固定协作关系,密切各地区的经济联系。
  五、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组织本地区内经常性的物资调剂业务。调剂的物资,应该是以三类物资为主的和企业有权处理或主管部门允许处理的物资。企业生产的计划分配产品和合同任务的物资不得参加调剂,更不得以调剂为名,以物易物。
  六、为了沟通供需之间的余缺物资情况,广泛开展“二员一表制”工作。即“工矿企业指定供销部门负责人或熟悉供销业务的主办人员担任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定期向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反映单位物资余缺情况,按月向公司提供物资余缺报表,公司派员串厂访问,经常保持与生产单位的联系,物资、商业专业公司应配合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按月提出可供物资资源明细表给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这样可将全市余缺情况和供应部门的资源相互串联起来,便于及时协助解决物资余缺。
  七、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物资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市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手续制度。
  八、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必须面向生产,为生产服务,积极开展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的”四代“业务,弥补国家计划产品物资供应不足,和解决各有关单位急需的临时物资,不断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
  1963年12月27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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