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资局物资管理试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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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99
颗粒名称: 长春市物资局物资管理试行办法
分类号: F251
页数: 8
页码: 377-3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资局物资管理试行办法的情况。
关键词: 吉林省 物资管理 试行办法

内容

1974年1月1日起执行
  遵照毛主席关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总方针,认真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原则,按照国家物资管理分工和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1973年主要物资申请分配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计划分配、供应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物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批林整风为纲,抓路线,抓上层建筑,处理好政治和经济,革命和生产的关系,抓革命,促生产,以纲带目。各级物资部门要以大庆为榜样,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鼓足革命干劲,树立大干快上的雄心壮志,不断提高物资管理工作水平。
  物资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做到又红又专,要认真执行党的物资供应政策,反对那种熟人好办事和“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要发扬党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革命传统,树立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面向生产,为生产服务。
  物资供应工作要认真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按照“农、轻、重”的次序,严格执行计划,保证重点,照顾全局,全面完成物资供应任务。同时要做到管供管用,向一切损失浪费物资的现象做斗争。
  原材料基础工业的发展是搞好物资供应的基础。遵照毛主席关于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教导,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扶植地方原材料基础工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原材料的自给能力。
  增加生产,履行节约是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长远方针。我们要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革命群众,开展“双革四新”,大搞综合利用,总结和推广各项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不断降低物资消耗,达到物尽其用。
  搞好基础工作,加强业务建设是提高物资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条件,要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与健全各项合理的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统计工作,搞好物资调度和综合平衡。
  二、物资管理分工和申请分配程序
  在国家物资分管目录中,统配物资50种,其中:市计委主管分配49种,市冶金局主管分配1种;部管物资567种,其中市计委主管分配2种,市局主管分配9种,其他部门主管分配271种,局属5个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主管分配285种;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物资182种,其中市局主管分配3种,其他部门主管分配82种,各公司主管分配97种;三类物资市局主管分配1种。市局和各公司主管分配的物资,要依据国民经济计划,负责组织编制长春地区物资申请分配计划,上报下达。
  在物资申请、分配程序上,按照“统一计划,归口安排,统一订货,供应到户”的原则,除国家和省已有单行规定外,仍实行条块结合的办法,即按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其主管部门为物资的申请、分配单位。按市计委的规定,仍以四十二个局、县、区为申请分配户头(名单附后)。
  物资申请、分配计划的编制,采取专业统一汇编的办法,即在市计委和市局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上下密切配合,按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和要求,共同编好计划。对日常发生的计划调整、指标增添和其他有关事项,应按物资管理分工,由主管分配部门直接办理,但各公司应将有关文件、报表同时抄报市局。
  三、物资订货和资源管理
  根据市计委和市局下达的半年预拨或全年分配指标,各公司要组织好一年两次的订货工作。从组织用户填报订货卡片,到签订订货合同,提出订货总结,统由公司负责办理。必要时市局可派员予以协助和指导。
  木材订货由市木材公司统一组织。
  对市计委和市局主管分配的物资,在参加国家和省订货之前,组织用户利用公司库存,或在订货中出现待供指标,由各公司提出平衡意见,经市局或转报市计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为了稳定产需关系,逐步实现按需排产,对纳入市计划分配的地产资源,也要逐步实行一年两次订货的办法,由各公司组织产需双方开订货会,签订直供合同。订货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在订货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摸清用户的生产周期、供需渠道、特殊用材和可代用物资等情况,以杜绝订货中的差错。签订合同要贯彻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能够直达到货的要尽量直达用户。
  在资源管理上实行“统筹统支”,在物资经营上实行“专业归口”,即:凡属国家和省分配给的物资,调剂、协作或加工物资和地产资源,一律纳入市物资计划之内,按物资管理分工,由主管分配部门统一掌握平衡分配;各公司要在专业经营范围内,对上述物资的进、销、存进行统筹安排,并对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县的物资经营部门的供销业务实行专业管理。
  市、县物资部门的物资周转库存是起调解供货时间、调剂品种规格和应付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的储水池作用,在国家和省未正式核定周转数量之前,未经各主管分配部门的批准,不得任意压缩或吃掉库存周转物资。
  各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进、发货合同要登记,合同移交要有手续,物资到、发要有记录。对订到的物资要加强催货,除供货方因故不能或延期发货外,要按期如数组织进货。对外供合同也同样要遵守合同信用,按期如数发货。
  市局要配合各公司搞好地方资源管理。根据业务量大小,各公司可设专人或派出驻厂人员管理好地产资源。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扶植地方原材料基础工业的发展,帮助企业提高质量,增加产量,降低消耗,不断增加地产资源。
  四、物资供应
  市计委和市局主管分配物资的半年预拨和全年分配指标,市局要用文件形式向各公司下达,并同时明确供应重点。各公司依据下达的物资分配指标和资源到货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日常供应。在供应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农、轻、重”的方针和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原则,把有限的物资用在重点急需上,力求不分散物资。
  国家对钢材实行控制的品种,在钢材总指标内需调整品种指标时,须由市金属公司提出调整理由和意见,经市局研究批准后,向公司和用户分别下达“钢材控制品种指标变更通知单”(样式附后),公司按通知单执行。纳入市计划分配的市产钢材,在下达分配计划时未列品种,需调整国家控制品种时,均按上述审批程序办理。
  基本建设和维修技措用木材的松、杂比重的确定和调整,椴木的平衡分配,根据资源到货情况,由市木材公司提出意见,经市局批准后执行。木制农具和木制商品用材的直达和零供比重,本着综合利用的原则,由公司提出意见,经市局批准后执行。
  对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的供应配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如需调整多供天然橡胶时,须经市局批准。
  对供需矛盾突出,影响面较大的物资品种,除订有小额合同外,根据需要和资源情况,市局组织短期平衡,平衡的品种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七四年市局平衡供应物资目录附后)。对平衡供应的品种,各公司要及时提出平衡意见,经市局审核且向公司和用户下达“物资平衡供应通知单”(样式附后),公司按通知单执行。
  在年度物资分配计划内,留出的机动物资由各主管分配部门掌握使用。市计委和市局主管分配物资的机动指标,统由市局以物资调拨单形式向各公司下达,公司按调拨单执行。
  列入国家和省、市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市自筹项目)所需物资,按市计委下达的物资分配指标和市的施工排队计划,由市局基建物资管理科平衡分配,以物资调拨单形式下达,各公司要分户记帐,组织好供应。
  为了方便用户,组织就地就近供应,对临近市区的公社所需的木材,县局和县木材公司可向市木材公司划转指标,由市公司负责组织供应。
  国家下放地方管理的物资,对国、省、市营企业和县物资局要实行计划供应,量大的应签订直达合同。
  对省各物资主管分配部门委托市各公司代供的物资,在资源落实的情况下,省直接向各公司调拨,但各公司要定期向市局报告供应情况。
  五、物资审批权限
  市局和各公司要严格按照物资管理分工和省、市下达的物资分配计划,做好供应工作。要加强计划分配,组织统一平衡,尽量减少零开单子。
  钢材控制品种指标的调整,木材松、杂比重的确定与调整须经市局业务主管科批准,但对少量关键急需的,要经各公司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调整手续。
  市局组织平衡供应的物资,其计划内部分,由局业务主管科批准,对临时性计划外急需,须经局领导批准。
  市局主管分配物资的机动部分,由局业务主管科掌握使用,但对少量关键急需由各公司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调拨手续。各公司主管分配物资的机动部分,也要明确审批权限。
  六、资源协作
  资源协作必须紧紧围绕国家计划,认真按党的政策办理,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筹集资源,以弥补国家分配的不足。
  各公司要针对物资计划分配和订货中的缺口以及品种规定不对路和到货晚的矛盾,充分利用周转库存和地产资源,在市局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开展物资调剂、协作和加工改制业务。各公司要在上年的十二月份提出下年度的资源协作计划,由市局主持召开专业会议讨论研究定案,并安排实施。对计划实施情况,各公司每季检查一次,市局半年检查一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局统一安排调整。属于综合性的对外协作,由市局或责成市服务公司组织实现;属于专业性的,由各公司组织实现。不论那种形式的协作或交流,都要按物资管理分工,由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后执行,其物资收发和财务结算,都由各主管公司直接办理。
  对需就地安排加工生产的国家统配物资和中央各部下放地方管理的物资,要在省、市计划会议之前,由各公司提出安排意见,市局主持召开专业会议讨论研究定案,并安排实施。其加工生产所需物资,各公司要通过正常渠道积极自筹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按物资申请分配程序,纳入市的物资分配计划。对加工生产点的确定,要取慎重态度,应相对稳定,不能任意取舍。对生产定型,产品质量合格,原材料易于落实的,要建议市计委列入市的国民经济计划;对原材料一时难以落实的,应与加工生产企业签订加工定点协议,采取分批安排的办法。对原材料的筹集、供应、产成品交货和财务结算等,统由各主营公司直接办理。对加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各公司每年向市局报告一次。
  对临时性的资源协作或就地安排加工,应按物资管理分工,报请物资主管分配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七、物资节约与定额管理
  市局和各公司要加强物资节约与物资定额管理工作,做到管供、管用。降低产品物资单耗定额是节约物资的重要途径。各公司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面向生产,深入企业,广泛开展上门服务活动。
  对定型产品和物资消耗量较大的企业,要逐步建立物资供应考核档案,摸索规律,总结经验,逐步实现分档对路按需供应,不断提高物资管理工作水产。
  各公司要狠抓物资节约、利旧利废和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支持各生产企业开展“双革四新”,总结和推广各项行之有效的节约物资先进经验,特别是节约“短线”物资的经验。
  市局要定期组织各公司交流物资节约、定额管理和为生产服务的经验,并建立考核评比和奖励制度。
  八、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经营方向
  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要紧紧围绕国家计划,积极开展以“四代一调”(代购、代销、代运、代加工和物资调剂)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业务,为沟通物资供销渠道,克服采购人员“满天飞”,弥补国家物资分配之不足,配合各专业公司搞好物资调剂的资源协作,充分发挥综合服务业务的组织作用和管理作用。
  在服务业务活动中,要坚持“三无”(无物资、无资金、无仓库)方向,对生产企业的物资购、销,要从服务入手,达到管理的目的。
  代购、代销、代加工要坚持以三类物资为主,充分发挥服务公司全国“联号”作用,通过服务和组织工作,逐步把外采业务管理起来。
  “四代一调”业务要坚持为国民经济计划服务。要在服务业务活动中,把承担国家和省、市计划的工矿企业列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也要积极帮助和组织不承担计划产品的小企业为国家计划服务,以克服其生产盲目性。
  物资调剂要坚持以日常、小型调剂会为主,开大型调剂会为辅的办法。召开全地区物资综合调剂会议,由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各专业公司要积极配合,经市局研究同意,报请市计委批准;召开物资专业调剂会议,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服务公司要积极配合,经市局研究批准;东北大区和省召开的物资专业调剂会议,由各专业公司组织参加;东北大区、省召开的物资综合调剂会议和外省、市邀请参加的物资调剂会议,由服务公司组织参加。不论哪种形式的物资调剂,都要贯彻“按计划,保重点”的原则。
  服务公司接受市计委和市局的委托,根据省、市制订的物资外运管理办法,要加强物资外运管理工作。每半年向市局报告一次工作。
  九、综合调度制度
  为了加强计划调度,搞好综合平衡,全面完成物资供应任务,对物资的进、销、存情况,特别是重点产品和基建项目的物资供应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公司要在月初三日内,召开有计划、供应、储运和财务部门参加的月份专业调度会议,综合情况,分析矛盾,制订措施,并在会后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市局。市局在各公司月份调度的基础上,于季度初七日内,召开有各公司和县局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季度调度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制订措施,部署工作。
  为了保证物资调度会议质量,做到情况明,数字清,反映快,必须充实和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以加强基础工作。各公司要对物资供应计划执行情况(按局、县、区)、合同到货情况(按品种)、物资供应方向(按国民经济大部类)、资源变动情况(包括调剂、加工和协作)、物资库存情况(包括待验收)等主要数据的积累,本着简便易行和切合实际的原则,建立起物资帐、卡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在公司内部实行物资进、销、存日报制。
  要加强物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要予以足够重视。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法定的物资统计报表和上级各主管部门的专业要求,以及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各公司和县、区物资局要按月填报主要物资进、销、存情况统计表(即物一表)和主要物资供应方向统计表(即物三表);各专业公司要按月填报主要物资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即物二表);市木材公司不填报物一、物三表,填报木材进货、供应、库存情况月报;服务公司要按月填报服务业务物资成交统计表(即物四表)。
  十、附则
  本办法自1974年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各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或单行规定。
  本办法在试行中,如有不当之处或未尽事宜,各公司和县、区物资局可随时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以便使其日趋完善。
  物资申请分配户头名单
  1.机械工业局2.轻化工业局3.二轻工业局
  4.冶金煤炭局5.交通局6.基建局
  7.电子局8.城建局9.房地局
  10.商业局11.供销社12.外贸局
  13.农业局14.农机局15.水电局
  16.林业局17.文化局18.教育局
  19.卫生局20.市体委21.物资局
  22.科技局23.气象局24.民政局
  25.公安局26.市银行27.行政处
  28.招待处29.人防办公室30.电信局
  31.市法院32.长春日报社33.南关区
  34.宽城区35.二道河子区36.朝阳区
  37.榆树县38.农安县39.德惠县
  40.九台县41.双阳县42.郊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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