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办公室关于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工业企业物资供应业务的试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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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98
颗粒名称: 长春市物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办公室关于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工业企业物资供应业务的试行办法
分类号: F251
页数: 3
页码: 374-3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办公室关于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工业企业物资供应业务的试行办法。
关键词: 吉林省 物资管理 试行办法

内容

1963年9月23日
  根据中央在物资工作上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为了积极地贯彻执行中央、东北局和省关于物资体制改革的指示,经过试点,对市属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外部供应业务,由市物资局实行统一供应。即企业需要的统配、部管物资的订货、催货、供应工作和物资部门经营的三类物资的供应业务,由物资部门统一接管起来。对计划内生产建设所需的物资,要做到绝对负责供应;对计划外所需的物资,视需要和资源情况,尽可能做到按质按量供应。
  对商业、供销社、粮食等部门经营的商品,仍按原渠道组织供应。
  根据以上原则,市物资局和各主管局对接管企业外部供应业务后的有关具体工作分工和联系制度,做如下规定:
  1.各企业主管局根据市计委、经委批准的生产、基本建设、经营维修和技术措施计划,审编直属企业所需的统配、部管和物资局经营的三类物资申请计划,在上报计委、主管上级部门的同时,报送物资局。
  2.根据市计委和上级物资部门下达的物资分配计划或预拨供应指标,由物资局负责具体分配工作,并经各主管局审核后,由物资局、各主管局共同下达给企业。
  3.各直属企业根据市物资局、各主管局共同下达的分配指标,编制分品种、规格、质量等详细订货明细表或订货委托书,直接报送市物资局各专业公司,并据此组织订货和供应。
  4.市物资局各专业公司根据企业提报的订货明细表或订货委托书,负责编制订货计划,组织具体订货工作。对大额物资,凡有条件实行产需直接见面的,在订货时,要签订直供合同,直达到厂。凡直达供货的物资,均由供需双方按合同规定直接办理催货、验收和货款结算手续。对不够发货起点的小额物资和待分配的机动物资,由物资局统一订货,统一接管,统一结算,就地就近组织供应。各需用单位应严肃执行小额供货合同规定的提货日期等各项条款,如发生推迟提货或不执行合同时,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物资部门发生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供货时,应负责采取垫借、调剂等办法予以解决,不得影响生产。小额物资催货工作由物资局各专业公司负责。
  5.订货工作结束后,市物资局各专业公司将订货情况造表报送,由各主管局审核,并及时将合同分发各需用单位,如企业发现与原提报资料不符时,应立即向物资局各专业公司提出更正,由物资局各专业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6.凡属直达供货、直接结算的物资到货后,如发现有不符合同条款规定(如数量缺少、质量不符等情况),由供需双方直接按合同条款规定交涉处理,必要时市物资局各专业公司应负责协助解决。
  7.各主管局在审核分配计划时,应进一步核实企业的需要量。对缺口部分,首先从内部挖掘资源,进行内部调剂解决,如仍有缺口,应向物资局提出计划内物资分配缺口程度和影响国家产品情况,以便积极设法组织货源。如经双方共同努力,但确因资源所限解决不了时,再请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8.凡纳入产品产量计划和列入供应计划内的物资,由物资局各专业公司按计划直接供应给企业;凡按产值计划安排的生产任务和经营维修所需的物资,市物资局各专业公司按各主管局提出的具体分配计划,直接供给企业。
  9.对手工业局直属地方国营企业所需物资,按此办法统一供应,对集体所有制手工业社、组所需的小额物资,由手工业局组织供应。
  10.在分配计划下达后,国家追加生产计划时,各主管局按计划申请程序向计委或物资局提出增加物资申请计划,经审核平衡后,报请上级物资部门增加分配。
  11.如因国家削减生产计划,改变产品设计,或因技术革新而不能履行供货合同时,各主管局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及时提出变动意见交送物资局,以便呈请上级分配部门批准。按批准意见执行;对已到货的物资,由各主管局、物资局共同负责调剂处理,一时调剂处理不了的,由物资局收购起来。
  12.直属企业内部生产任务调整所发生的物资周转,按物资随任务走的原则,由各主管局自行调度处理,但在调转同时应将物资调转数量抄送物资局。
  13.对计划产品的生产,如需要补充分配物资时,各主管局应负责审查并在内部调剂解决,如仍有不足,由各主管局提出增拨数量,由物资局在全地区设法予以解决。
  14.企业因发生事故或特殊紧急需要而提出计划外物资时,如属于物资局管理范围内的物资,应全力予以解决。
  15.对有条件实行定点供应的物资,市物资局在取得上级分配部门批准后,积极组织定点供应,固定协作关系。
  16.凡是经物资局各专业公司供应的物资,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一次费用,企业如发现不按规定收费时,有权拒收拒付。
  17.各主管局有责监督和反映物资部门供应工作情况。
  18.为切实做好物资工作,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生产计划,每季度平衡安排一次物资供应计划,每月调整一次物资供应工作。日常生产中发生物资供应工作的问题,由企业随时向各专业公司提出,要尽全力予以处理。
  物资管理改革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目前还缺乏经验,须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充实完善。为此,物资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在“集中统一,全面管理,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指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密切合作,搞好试点,保证生产,促进生产。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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