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长春地区物资流通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95
颗粒名称: 建国前长春地区物资流通概况
分类号: F252
页数: 6
页码: 361-3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前长春地区物资流通概况。其中包括物资机构、物资流通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物资流通 概况

内容

一、物资机构
  19世纪末期,长春尚无从事生产资料流通业务的专业机构。当时社会上的各类物资(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各行各业分散经营,市场上买卖自由。后随着长春铁路的修通和外国经济的渗透,城内开始陆续出现一些经营生产资料的商户,到民国年间社会上这类商户日渐增多,大都从事木材、煤炭及建筑材料贩卖业。其中从事木材贩卖业的有日商的小松制材所、面高制材所、浦元制材所、住吉制材所、高砂制材所、岩间制材所、秋田商事株式会社、满洲木材株式会社、南满制材株式会社等,国内商人经营的有长发和、华兴东、聚发木、双发木、恒魁木、恒庆木、同义木等。还有俄人葛瓦里斯基、谢结斯、谢夫坚科及俄亚银行等经营的木商,总计不下数十家之多。
  从事煤炭贩卖业的日商有长春炭坑、泰利号、泰山行、松茂洋行、大昌煤局、加藤商店、三井洋行等11家;国内商人经营的有义合成、东兴盛、华昌煤局、华阳号、永发德、福源盛、东兴合、成记公司、东源公司等21家(以上系1921年统计数字)。
  从事建筑材料贩卖业的日商有隆泰公司、和东洋行(均为1907年开设)、西胁洋行(1909年开设)、面高制材所(1920年开设)。
  除上述贩卖业外,还出现经营钢铁、有色金属及化工等类物资的商户,但经营的数额都很小。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长春被定为伪满洲国“首都”。此后,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对东北资源的掠夺,通过伪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物资统制法令,使东北完全失去了自由经济的意义。
  沦陷初期,日伪政权对物资的统制仅限于下列三种类型:
  第一类型的统制,即由伪政府颁布特殊会社法,设立特殊会社,或由其他特殊法令所实施的统制。这类统制大都为生产过程上的独占经营或管理,其主要统制对象为钢铁及其他金属、化工原料等与军事或与生产力扩充计划有直接关系的物资。在日满商事会社成立后,也兼及对上列各类物资的运销统制。
  第二类型的统制,是由专卖法所规定的,包括盐、酒精、火柴、石油类及麻药类。这些物品统由伪政府设置的专卖机构实行价格及分配统制。
  第三类型的统制,是由伪政权设立组合或特殊机关(如兴农合作社)所统制的物品,包括木材、麻袋制品。此类统制只限于生产过程上的独占经营或管理,并不涉及运销。
  1937年“七·七”事变后,特别是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对各种资源的统制日益加剧。为了限制民用,确保军需,日伪制定了战时经济法令,对各类重要物资从生产到消费实行全面统制和配给制度,并把“国内”的物资配售对象分成七类区别对待。
  第一类:军需(系指在满日军的直接需要,在配售上优先保证)。
  第二类:准军需(即与军需相关的物资需要,如交通、通讯事业等,此类也属必保之列)。
  第三类:官需(伪满各官厅公署的需要)。
  第四类:特需(重点部门、重点公司的需要)。
  第五类:准特需(与第四类直接相关的部门的需要)。
  第六类:重要民需(指在国民生活上有着特别重要地位的部门的需要)。
  第七类:一般民需(属抑制配售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统制,1938年(伪康德五年)建立了各级物资统制机构。规定企划委员会为“国家”最高审议机关,各省、市、县的整备委员会为地方审议机关,上述机关负责审议、起草对各类物资的生产计划及各类需要者的物资配售数额。直接担当物资统制的是伪经济部,做为经济部的下属机构则有特殊会社、准特殊会社和组合。这些机构在经济部监督之下,通过各自下属机构辅助机关或生产组合,或由本身实施生产、配给、价格,或进出口统制。
  1945年“九·三”胜利后,长春不久转入国民党统治时期。1946年8月,国民党当局在沈阳成立了“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对东北地区的生产资料和主要生活资料实行统一分配和调拨制度,限制上述物资在市场上流通。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48年长春解放。
  二、物资流通
  长春的物资流通是清末民初之间伴随商品经济的萌发而出现的。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长春被正式辟为“商埠地”后,城内商业和手工业得到发展,市场日趋活跃,各种货物输出、输入量与日俱增,使长春逐渐成为东北的重要物资集散地之一。
  长春铁路未通车以前,在长春市场上集散的大宗物资主要为农副产品和木材。“中东”和“吉长”两条铁路通车后,长春成为东北中部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此时,除大批农产品继续向本城集中外,也有相当数量的进口和来自关内的工业品向本城集中,并由本城向省内各地扩散。北满和东满的木材也开始通过铁路源源不断流入本城,并经本城中转南运。到1925年,长春已成为吉林省内三大木材市场之一,在东北三省木材贸易上占据主要地位。据有关统计资料介绍,从1924年到1928年的5年中,平均每年运达本城的木材数量为369235吨(约合295388立方米),其中经本城发往南满的木材为282781吨(约合226225立方米),占总到站量的76.6%。剩余86454吨中,有48%为满铁等部门用的枕木,再去掉中间商向外地贩运的一部分,本城木材的实际消费量只有2.2万多吨左右,还不及总到站量的十分之一。
  1906年,随着铁路的通车,“南满”的煤炭也陆续输入本城,其中以抚顺煤为最多。1907年,抚顺煤的输入量为5000吨。以后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市场上除工业用煤外,民需用煤量也不断上升,到1922年,仅抚顺、烟台及本溪煤的输入量即达129000吨,加上其他产地的煤,估计年输入量不下20万吨,成为继木材之后,在长春市场上大量流通的另一项重要生产资料。
  在铁路未通车以前,长春无近代工业,只有传统的手工业作坊。除油坊、磨坊以外,主要有烧锅、棉织(俗称机坊,遍布于市)以及加工车具、农具和生活日用品的手工业,当时,城内的商业也以经营上述手工业产品为主。产品除本城消费一部分外,主要销往长春周围的广大农村。从外地输入的贸易品,则多为生活资料和国外进口的煤油、火柴、砂糖、五金制品等。
  铁路通车后,长春开始有了近代工业。最早出现的有1903年俄国人开办的制粉厂——亚乔辛公司,1906年瑞典人和日本人合办的广仁津火柴公司(即日清火柴公司)以及国人办的旭东烛皂公司(生产西式蜡烛、肥皂)。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年)前后开始,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的十几年间,长春的工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中以制粉、火柴、制材和砖瓦业最为兴旺,但这些工业都没有超出初级产品加工业的水平,真正的制造业还没有产生。由于近代工业占的比重较小,社会上对一些重要的工业品生产资料的需求量也就相对地少些。据有关资料记载,从1911年到1915年的5年中,每年输入长春市场的钢材数量仅为700吨左右。
  到了30年代初,长春城内已拥有制粉、制油、制米、酿酒、火柴、木材、电气、煤气、制砖、水泥制品、化工(皂类及蜡烛)、印刷、铁工等加工和制造业,其中与生产建设关系密切的工业有以下几个:
  制材业:城内共有大小木材加工厂近40家,其中较大的厂家有新京、高砂、小松、滨伊、面高、浦本等6家制材所,均为日商经营。这6家的年加工木材能力为204000立方米(系1933年统计数字,下同),加工的成材直接用于市内的各项建筑工程。
  制砖业:共有73家(其中日本人经营19家),年产砖约18000万块,全部用于市内建筑。
  水泥制品业(包括水泥瓦、水泥管、水泥瓷砖):有4家工厂,均为日本人所办,年产水泥瓦720000片。
  电气业:长春电气业有两家,一是1910年由日本人开办的满铁长春营业所(后更名为南满洲电株式会社新京支店),是1911年由中国人创办的长春市商埠地电灯厂。这两家工厂经过不断扩建,到1934年发电能力已增至约12000千瓦,其电力除供应城内照明外,还供应部分生产厂家的动力用电。
  铁工业:1933年已增加到18家(日资7家)。这些工厂主要从事简单的机械加工和修配业务,制作建筑和家庭用的五金制品等,其生产用的材料多依靠进口。
  输出入贸易情况:
  (1)输出:长春在历史上,一直属于消费城市。由于本地矿产资源贫乏,加之工业基础薄弱,可供外销的工矿产品几乎为零。过去作为物资集散地,向外进行转口贸易的生产资料主要是林产品(原木或成材)。随着南北满和吉长铁路相继通车,许多物资由产需双方直接进行交易,使本城的中转量大为减少,市场的输出业逐渐失去往昔的繁荣景象。
  (2)输入:日俄战争前,整个远东市场几乎全部为沙俄所控制。战后,俄人的势力逐渐为日本人所取代,但与此同时,英、德、美等国的商品也挤进远东市场。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各国无暇东顾,日本商人则乘机大肆入侵,使日货充斥东北各地市场。一时间由于国人抵制,日货虽曾一度受阻,但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东北的经济特权得到了进一步扩展。从此,彻底驱逐了其他外国商品,使东北各地市场为日商所独占。日伪时期,长春市场年进口的日本商品主要有建筑材料、木材、铁器、化学制品、水泥、平板玻璃、生石灰、陶瓷器等。
  从清末到民国年间,在长春市场上流通的物资,同其他商品一样,均由买者和卖者双方自由议价,自由交易。当时各种生产资料统称为商品,由各行各业分散经营,即新谓“自由经济”时期。
  1931年东北沦陷后,社会上的一些重要生产资料均为日本一些垄断集团所控制。特别是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使东北成为日军的“后方补给线”,加紧扩充军工生产,对一些重要物资实行全面统制和配给,致使社会经济每况愈下,市场日渐萧条,并且导致物价飞涨,其中尤以钢材和有色金属等与军工生产有关的物资价格上涨的幅度最大。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长春被国民党所占据。当时,社会经济秩序十分混乱,市场物资短缺,多数工厂停工待料。后来国民党当局成立“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试图通过对物资统一配拨的办法来缓解市场物资供不应求的矛盾,然而由于配拨的物资数量有限,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特别是后期国民党军队的负隅顽抗,实行“杀民养军”政策,使长春大批市民走死逃亡。全市原有的440家中小型工厂,不仅完全停工,厂房设备大部分毁坏殆尽,而且城市原有的一些市政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临近解放前夕,长春市已经成了一座满目疮痍、百业待毙的城市,市内贸易完全中断。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