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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物资价格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物资价格体制
分类号:
F252.2
页数:
2
页码:
273-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8年到1988年长春市物资价格体制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物资价格
体制
内容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随着人民政府的建立,社会物价日趋稳定.解放初期,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升存,其中私营经济居于绝对优势,故生产资料交易以市场调节为主,价格则随行就市。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后,国家对某些主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和调拨,对这部分物资价格执行计划调拨价格,于是出现了价格的“双轨制”(即国家计划调拨价与市场调节价并存)。到了“一五”后期,随着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个体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生产资料全部(不包括三类物资)纳入计划分配轨道,生产资料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于是生产资料价格也由“双轨制”转入单一的计划价格体系。通过物资企业中转供应的物资,实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即在全国统一出厂价格的基础上加流通费用作为供应价格。各类物资的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这种高度集中控制和长期冻结的价格管理体制,在特定的时期内,虽然也能够保持物价稳定,但却失去了价格调节经济的杆杠作用,也使物资流通事业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对物资价格的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改革。1979~1988年,国家对物资的定价范围逐步缩小,企业定价权限逐步扩大。物资价格已由过去的计划价格单轨制转变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的双轨制。物资价格改革对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促进物资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起到了重大作用。十年来,物资价格改革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4年,以调为主进行物资价格改革;第二阶段,1985~1988年,以放为主进行物资价格改革。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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