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流通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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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7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流通服务
分类号: F713
页数: 8
页码: 154-1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流通服务,包括了网点、服务队、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流通服务 服务

内容

一、网 点
  加强网点建设,是物资部门服务生产、方便用户、搞活经营的必不可少的措施。长春市过去除了遍布市内的煤炭供应点外,其它物资网点很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的开放,网点建设开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市物资局首先在团结路开设了全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相继各物资专业公司也在市内各区建起一些门市供应网点。市机电设备公司除原有的珠江路门市部外,又先后增建了四马路综合供应站、团结路综合供应站、四通路销售门市部、市贸易中心机电经销部及开运街供应站等5个服务点.市金属材料公司过去下面没有一处服务点,现在除了国家批准建立的钢材市场外,还建立了6个钢材、有色金属供应网点,扩大门市销售业务。据1988年末调查统计,全市物资系统已拥有各类服务网点(包括综合及专业供应站、物资市场、商场、贸易中心、门市部等)278个,其中全民134个,集体17个,与系统外联营网点4个(均为集体),农村服务网点122个(详见下表42)。
  通过加强网点建设和开展门市服务,提高了物资部门的竞争能力,从而扩大了市场阵地,也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额。据统计,1988年全系统全年物资销售总金额(含公司本身,不含地区内务县)为4536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8%。在扩大网点服务上,市建材公司除建立自营和联营网点外,还与社会上300多家经营建筑材料的集体、个体商店串联、挂钩,以价格优廉、资源保证、供货及时等优惠条件,与之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把社会上的竞争对手变为自己的帮手,借助社会的力量扩大自身的销售业务,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该公司从1985年到1988年间,平均每年通过门市部销售的物资金额达417万元,占公司年销售总额的17.4%。
  由于物资部门重视和加强了服务网点的建设,使网点复盖面迅速扩大。目前,全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以物资部门为主渠道的物资经营网络。
  二、服务队
  市物资部门遵循“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和本着“既管供,又管用”的指导思想,于60年代初开始组建服务队到1965年,服务队员已发展到61人。服务队采取按行业分户包干、按行政区划分片包干的办法建立了“三定一包”和“三代二送一调”制度。“三定一包”即定人、定厂、定任务,包干负责到底,“三代二送一调”即代企业订货、代企业办理调拨、代企业办理供应手续,送货、送票上门,协助企业调剂余缺。据1965年统计,全局系统服务队全年共下厂服务13152人次,上门送票的物资有:金属材料2910吨,木材30004立方米,水泥2000吨,各类轻化工产品3885,各类机电产品1350台(件)。通过服务队下厂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简化了手续,获得企业的一致称赞.与此同时,各公司服务队还结合下厂服务在全市138个企业中建立了物资供应档案,核实了127种产品的单耗定额,共核减钢材91吨、木材211立方米、玻璃550标箱、化工原料46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服务队的组织遭到破坏,下厂服务的活动被迫中断。直到70年代后期各专业公司重新建立服务机构后,下厂服务的活动才又得到恢复,并且队伍不断扩大,到1979年,全系统已拥有专职服务队员374人,兼职服务队员142人(见下表)。
  为进一步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1980年市物资局还在全系统内织开展了“上门服务活动月”。通过开展这一活动,进一步打掉了“官商”作风,破除了陈规陋习,增强了为生产建设服务的自觉性。
  为使下厂服务的活动形成制度,经常持久地开展下去,市物资部门还组织讨论制定了《服务队员守则》,做为全系统服务队员的行为准则。
  三、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60年代初,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集中统一计划分配,但是,单一的计划分配又不能全面满足生产建设等多方面的需要,企业的许多问题难以解决,特别是品种繁多的三类物资难以纳入计划,流通渠道不畅,生产建设单位不得不四处寻求门路。为了帮助生产建设单位克服上述困难,及时帮助用户解决生产中临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市物资部门于1962年初成立了综合性的服务机构——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当时称长春市物资调剂交流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开展各项代理服务业务,即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和调剂串换业务(简称“四代一调”)。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成立,事实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开了一个市场流通的口子和市场交易的场所。
  1.代购。即围绕市内的物资缺口,通过社会渠道,为企业代购某些急需的计划外资源,以救“燃眉之急”。1979年以前,代购的物资以地方分配的资源为主;1979年以后,随着物资市场的开放,公司也开始经营一、二类物资。据不完全统计,自1963年至1987年,该公司共为社会代购各类主要物资,计有钢材40740吨、有色金属1145吨、生铁8214吨、矽铁887吨、铸铁管300吨、机电设备4153台(件)、汽车292辆、轴承63408套、水泥3437吨、平板玻璃12468标箱、电石530吨、松香94吨、轮胎340付、高压聚乙稀82吨、胶合板9.36万张,基本上解决了各厂矿企业的临时困难和急需。1988年代办业务金额4331万元,较上年增长131.2%。
  2.代销。主要是代销地方产品(也为外省市代销部分机电产品)及协助处理社会库存积压物资。1963年为第一汽车制造厂处理积压钢材339吨、有色金属41吨、机电设备44台(件);1978年为邮电部长春513厂处理积压金属材料208吨、机电设备165台、轴承3402套;1980年代销地产汽车145辆。1982年代销汽车70辆、化工材料200吨,地产自行车6440台、缝纫机1565台,1984年代销汽车505辆、钢材247吨;1985年代销汽车531辆、水泥3786吨、胶合板975万张、聚乙稀78吨;1986年代销汽车121辆、钢材1460吨;1987年代销汽车547辆、钢材1924吨、有色金属120吨。
  代购代销的形式,包括面托(当面委托代购或代销)、函购、电购(通过电报或电话与外地兄弟公司联系采购)、资料代销及实物代销等几种形式.其中以面托数量为最大,平均每年不下1000人次。1970年公司设立清仓物资代销门市部后,实物代销业务发展较快,到1979年代销户增加到250户,代销金额最高年份(1975年)达到675.5万元。
  3.代托运。主要是为本公司经手承办的各项代办业务服务。由于公司自身没有运输能力,代运业务全部依靠社会运输力量,年吞吐量很少。1974年,代发货315笔,运量337吨;代提货(到站货)138笔、402吨。1972年至1979年的8年中,代运业务总收入仅为2.75万元;代运业务量只占公司全部代办业务量的0.3%左右。
  4.代加工。此项业务始于1964年,公司设立加工服务部,接受企业委托,代办加工业务,以加工三类物资和工艺性协作为主。
  代加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代企业办理外来委托承揽加工业务,二是组织企业加工“短线”物资,增加社会可供资源。据统计,自1972年至1980年,公司接受代加工业务总成交额为7269.7万元。1972年至1977年的6年间,共加工国内市场急需的电机260台、变压器25台、各种机床235台以及大量水暖件等物资。1979年公司与唐山钢铁厂签订加工钢材合同,用与包头钢铁公司协作来的2000吨高磷铁,委托唐钢加工1000吨钢材,其中600吨交市物资局纳入计划分配,对弥补当时计划缺口,缓和市场供需矛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见下表)。
  5.自营业务。1972年以前,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除代办业务外,本身没有自营业务。1972年以后开始经营少量自销业务,主要是处理和推销清仓积压物资。1972年至1980年自销总金额为564.1万元,年平均62万元。
  1983年国务院转发了《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国家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工业品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均可经营。根据这一精神,公司1984年到1988年自营销售额大幅度增长,其中最高年份(1986年)达到494.6万元(详见表43、44)。
  四、租 赁
  租赁是物资企业在开展社会服务中的一项重要业务,是适应用户临时性、季节性和一次性需要而采取的一种服务形式。租赁是经济、合理使用物资和提高物资(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对于减少生产企业的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扩大社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物资系统开展租赁业务,主要有两类物资:
  1.机电产品。1965年初,市机电设备公司开始试办机电产品租赁业务。当时对外租赁的产品有18种。出租的范围限于长春地区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出租手续简便,用户持单位介绍信即可办理租用手续。租金按规定时间,每租一台(件),收产品价格的2~10%费用(见下表)。试办第一年共有343家企业租用400台次设备,公司实现利润3万元。此后,根据社会的需要,租赁业务不断扩大,租赁品种也有所增加。由于用户增多,公司于1974年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即规定租金为出租产品价格的0.5~2%,租赁时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从1969年开始收取租赁押金)。自1972年至1985年,公司每年与用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平均约300份,13年间共实现利润62万元。通过开办租赁业务,对于缓解本市机电产品供需矛盾起了很大的作用。1988年公司单独设立了机电产品租赁门市部,进一步加强了租赁的经营管理工作,以满足社会需要。
  2.木材。市木材公司于1965年在本市铁北供应站开办了租赁业务。租赁的产品有跳板、脚手杆、六尺杆子等建筑施工用具。平均一年可周转3次,年租赁收入约10万元左右。1978年,根据社会需要,公司所属3个经营处,全部开办了租赁业务,从业人员由2人增加到10人,出租的工具除前面列举的3种以外,又新添置了钢模板,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本身的经济收入,而且极大地方便了用户,减少施工单位的投资费用,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木材资源。1987年公司以第二经营处租赁服务部为基础,建立了专业租赁经营处,下设3个服务网点,从业人员增加到27人,年租赁利润跃增至70多万元,成为该公司的一项重要经济收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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