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应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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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供应方式
分类号: F252.2
页数: 12
页码: 133-1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供应方式,包括了直达供应、中转供应、划转供应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物资供应 产品营销

内容

长春市物资部门在组织供应各类物资中,根据用户订货数量多少以及运输、仓储、设备条件等诸多因素来选择和确定最佳供应方式。具体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直达供应
  即供需企业之间直接签订供货合同,物资由生产厂直达用户,不经过任何中转环节。这种供应办法,一般适用于各类专用物资以及通用物资数量较大、生产比较稳定的单位。
  直达供应的好处是:可以减少供应层次的业务环节,从而缩短运输时间,减少货物损耗,节省流通费用。其中原材料、燃料等大宗物资的直达供应,由于在供应数量上受运输条件的影响,生产企业在接受需用单位订货时,一般都有直达供货的限额标准.限额标准就是指由生产企业对一个用户、一个到站、一个规格、一次发货规定的最低订货量。如普通钢材的限额标准一般为20~25吨(也有30吨的),基本上是按照一个车皮的装截量确定的;优质钢材的限量标准一般为2吨,不足限额的,按另担发运,也可以几个不同规格的产品凑成一个车皮直达发货。在60至70年代期间,钢材直达供应的比重,一般在60~70%左右,80年代以后减少到30~40%;化工产品(包括橡胶、硫酸、盐酸、醋酸、苯酚、尿素、液氨、增塑剂等),历年直达供应量约占总供应量的30~70%;水泥1978年以来,每年直达供应量约7万吨,占供应量50%左右,木材直达供应的单位有市房地产管理局、二轻局以及后期的钟表厂等三家用材大户,直达供应量约占15~20%。
  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财政分灶吃饭,物资部门的上缴利税额逐年增大,各公司为增加本企业经济收入,直达供应量呈下降趋势,但长春地区五个县物资部门(不通火车的双阳县除外)订购的物资,一般都是尽量直达到县,而不再经过市里中转。
  二、中转供应
  即物资出厂后不直接发运到消费单位,而是先经过物资供销企业仓库,再转发到各消费单位。这种供应办法,便于就地就近组织供应,满足小批量用户的需要,同时也减少了用料单位的周转储备,使物资适当地集中在物资部门,发挥物资部门的蓄水池作用。
  中转供应的对象,一般多为中、小型无直达到货条件的企业。中转供应的物资多属通用物资。这类物资市场需求面广、品种规格复杂。各物资专业公司历年经营的主要是这部分物资。从近10年的情况看,钢材年平均中转供应量约60~70%;木材约80%;化工产品约50~70%;机电产品约90%以上,水泥供应由于受季节限制,库存时间较长,加之散装水泥数量增加,故一般多先入市建材公司仓库储存,旺季时供应,所以水泥的年中转量最高时达50%以上。但是,1978年以后,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的开放,通过市场自由购销的水泥数量剧增,物资部门的中转量相对减少,1982、1985和1986三个年份都降到50%以下(历年钢材、水泥及化工原料直达、中转比例见附表37、38、39)。
  经市物资部门计划分配中转供应的物资,一般采取“指标到局(即分配的物资指标由各企业主管局统一掌握),供应到厂”的办法。中转供应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合同供应。即物资部门依据与用户签订的小额供货合同来组织供应。一般各物资专业公司都设有常年对外服务的窗口,用户可随来随供,用多少,供多少(均扣减当年指标)。这种供应方法,也就是过去通常所说的“照单付货”。
  2.凭证定量供应。长春市最早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的是煤炭和烧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1957年煤炭市场供应原则》,对工业、行业、伙食等用煤,在核定用量的基础上,发放卡片,实行凭卡片供应;对农业生产用煤,按工业用煤办法,实行凭卡片供应;对城市居民用煤,实行凭证、定点供应,只记量不限量。1959年由于全民大炼钢铁和大办工业,烧掉优质焦煤30多万吨,吃掉了全部库存,给供应工作造成巨大困难。为缓和供需矛盾,从1959年开始,全市煤炭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制定出不同的供应标准:城市居民全年烧饭、取暖用煤规定每户用量为2.8吨,其中优质煤为1吨(1970年后供应量改为3吨,优质煤改为0.5吨);集团单位冬季采暖用煤(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每平方米取暖面积供应量为64公斤(1967年后降为35公斤)。同时,对属于市场供应范围的生产用煤(如医疗消毒、饮食服务、副食加工业等),则根据与人民生活关系的密切程度,分别确定其供应量的多少。
  对于市场需用的烧柴,从60年代开始实行凭证定量供应。60年代初,规定居民每月每户25公斤,后降为20公斤;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的烧柴,则按锅炉、茶炉及厨灶的多少来确定供应量。
  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的物资,除煤炭和烧柴外,还有城市居民防寒用的玻璃。从1978年开始,采取由居民组发票的办法,每户发一张票,每张票供应玻璃2平方米。这种凭票供应防寒玻璃的办法只试行了两年便停止了。此外,在70年代硬质合金供应紧张时期,也曾采用过凭证限量供应的办法.
  3.核实供应.即对全市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基建项目所需要的各类物资,实行按需核实供应。1975年,市建筑材料公司开始对市内各重点基建施工单位需要的水泥、玻璃等物资,每年7、8月间都首先组织调查核实,然后按实际需要及公司的库存资源情况,经过于衡后,进行调度和供应。这种供应方法,对于保证当时重点工程的急需起了一定的作用。
  1978年,市轻化工材料公司推广锦州市的经验,对维修轮胎不下分配指标,实行”以旧换新,核实供应“的办法。通过这种办法,提高了社会库存轮胎的利用率,缓解了当时市场上轮胎的供需矛盾。
  三、划转供应
  即对中央各部和省直各厅局的部分在长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划转物资分配指标,由市物资部门各专业公司就地就近供应。这样既为这些单位调串物资品种、规格和解决临时迂到的一些小、少、难、急的物资问题提供了方便,也为逐步实现按经济区域合理组织供应创造了条件。
  长春市的物资划转供应是从1965年开始的,当年长春市共接管了211个中央和省在长企业事业单位(其中中央26个部所属70个、省25个厅局所属141个)的物资划转供应任务。“文化大革命”期间,划转供应一度中断。1972年后,对部分中央和省属在长企事业单位恢复指标划转供应办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精神,逐步打破物资供应条块分割的局面,采取就地就近组织供应的办法,因而划转供应的对象逐年增多,物资供应量也随之增加,其中特别是对在长中央各企事业所需维修轮胎,从1981年起全部划转地方供应。
  四、代供应
  即市物资部门受中央或省某主管部门的委托,代替中央或省某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的在长企事业单位所需物资组织供应。例如,省属在长的某些企业所需建筑材料(水泥、玻璃等),由于省建材公司本身没有物资储备仓库,全部委托市建材公司代储代供,其中水泥的代供数量年平均约占总供应量的10~20%。市轻化工材料公司历年为中央在长的电力、交化、地质、气象等企事业单位代订和代供的小额物资,约占当年总供应量的2%左右。
  五、门市供应
  为方便用户,简化手续,做到客货直接见面,长春市物资供销企业目前普遍设有“前店后库”的门市服务部,所经营的物资和产品全部敞开供应,不计指标。门市供应一般多为小额物资,对象大都为零星用户,所购物资多属维修用途。这种门市供应的办法,由于手续简便,很受用户欢迎,同时也扩大了物资企业自身的销售额。如民用木材,从50年代开始到60年代中期一直由门市部供应,销售量也比较大,一般年销售量约1—2万立方米左右。市轻化工材料公司自1964年成立门市供应站以来,“三带一管”的销售量大增。据建站当年统计:年销售三角带90万A米、传动带2万平方米、胶管8万吋,产品销售量比过去有明显增加。市机电没备公司在未设立门市部前,用户购置一次机电产品,须经过查帐、看货、开票、交款、提货等五道手续,成立门市部供应后,用户当面看货,就地交款、提货,不用出门就把一切手续全办完了。1966年,该公司通过门市部销售的机电产品金额达340万元,占当年二类物资销售额的19.8%。
  六、废金属供应
  废金属的供应方式与其它产成品工业生产资料供应有所不同,故作单独记述。
  废金属按规定在完成国家的上缴任务之后,下余部分可由地方公司处理。根据这一精神,市物资部门对完成上缴任务剩余的这部分废金属,本着“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经过精选后,将其中可利用的半成品或边角料,优先供给工业部门用以制作小农具和小五金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1979年至1982年间,废钢铁一度滞销,据1979年4月统计,市金属回收公司库存积压废钢铁数量达2.1万吨之多,占压资金严重。为解决这个问题,该公司在国家金属回收局的帮助下,于1981年和1982年,先后两次经营口港转口日本销售废钢铁8884吨,创汇97.6万元。
  1987年,国家对废钢铁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规定重点冶金企业所需的废钢铁可以直接同产生废钢铁的企业进行兑换。从此,废钢铁基本上趋向敞开销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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