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供应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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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供应体制
分类号: F252.2
页数: 7
页码: 105-111
摘要: 2
关键词: 长春市 供应体制 物资供应

内容

物资供应工作与物资管理体制二者密切相关。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变化,物资供应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从1948年长春解放到1988年的40年来,长春市的物资供应工作及其管理体制大体上经历了4个阶段:
  一、自由购销时期
  1949年至1952年建国初期,长春市内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尚无经营各类物资的专门机构。一般生产、维修和民用的各种物资,主要由商业、供销社等部门组织供应(也有少量物资是由私商经营的)。供应方式主要通过市场自由交易,大宗批发,小宗零售,价格随行就市,物资流通比较活跃。这一时期由于处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市内的一些工厂企业大都刚刚恢复生产,而且规模都很小,对各类物资的需求量不大,因之,这一时期反映在市场上的物资销售量也比较小,见下表。
  二、计划供应和市场供应并行时期
  1953年以后,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长春市的生产建设也在迅速发展,特别是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长春阀门厂、长春气象仪器厂、长春电炉厂等一批骨干企业的兴建和投产,使本市的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因之对各类物资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按照“一五”期间的国家规定要求,在物资供应上,分为计划供应和市场供应两个供应体系,同时采取调拨价和市场价两种价格制度。对于中央企业、部分较大的地方国营企业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以及少数手工业工厂,国家实行直接计划管理,下达指令性指标,所需物资纳入计划分配和供应,享受国家调拨价,对小型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集体手工业和农业等单位,以及城乡居民需用的物资,由商业部门提出需要计划,国家根据总的平衡,分配给商业部门一个市场供应总量,由商业部门按市场价格组织供应。
  总的来看,1955年以前这段时期,物资供应形势比较宽松,某些物资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但到了1956年,由于生产建设任务成倍增加(如大型衡器由11台增到21台,台秤由4千台增到3万台,汽车配件增加2倍以上,锅驼机、煤气机、标准件、双轮双铧犁、播种机、钉齿耙等也都大幅度增加),所需物资数量也随之成倍增加(如钢材增加5倍,木材增加1倍,基本建设所需三大材增加3倍),远远超过了物资部门本身的实际供应能力。尽管在此期间国家将物资分配计划增加1倍多,也只能满足社会需要量的一半。由于原材料不足,致使某些生产建设项目陷于停工待料状态。特别是1958年大炼钢铁和连续3年的“大跃进”,全市耗费掉了30万吨优质煤,造成煤炭库存严重短缺,进一步加重了市内物资供需矛盾(详见下表)。
  三、实行单一的计划供应时期
  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加快了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计划分配供应的范围逐步扩大,商业市场供应范围相应缩小。到了“一五”后期,计划供应全部取代了市场供应。
  1960年以前,我国在组织生产资料流通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供应体系,对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基本上实行“条块结合,以条条为主”的原则。各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物资供应,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和建设项目所需物资由主管部门直供。这种供应办法的弊端是各成系统,调度不灵,物资分配计划和供应合同不能兑现,以致造成采购人员“满天飞”,以物易物之风盛行。针对这种情况,1960年国家决定设立专门负责管理和经营生产资料流通的专业机构,并强调物资部门及其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宗旨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方针,以保证和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上述要求,长春市相继建立了专业的物资管理机构和供销机构,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物资经营网络。为加强对物资工作的统一管理,吉林省物资局印发了《吉林省1963年国家统一分配物资供应办法》(见附件3)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8月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实行统一管理供销业务的试行方案(草)》,《方案》规定,过去由生产主管部门经营的物资,除专用材料和设备以及原由商业部门负责供应的农用物资、小商品生产用料和人民日常生活用的物资外,全部移交给物资部门所属各专业公司经营,将物资供应由过去的条条为主,转为块块为主。同年9月,长春市物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工业企业物资供应业务的试行办法》(见附件4)对市属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外部供应业务,由物资部门统一供应。从此形成了生产资料由物资部门独家经营的单一的计划供应体制。这种单一的计划供应体制,从1957年一直延续到1978年,前后历经21年。
  1963年,经过工业调整,经济形势逐步好转,物资供应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局面。这一时期,凡列入省以上的计划产品,物资供应都有保障,国家分配的物资,除个别品种外,一般品种、规格、数量几乎都能满足需要。加之当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清仓利库活动,社会物资资源比较丰富,使过去一度十分紧张的短线物资(如煤炭、生铁、焦炭、纯碱、电石等)形势大为缓和。在1960年至1963年的3年多时间里,由于物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轻、重”的方针,对小农具和小商品生产部门所需原材料做到优先安排、优生供应,其中仅1961年一年即为小农具生产补充安排了22.5万件的供料,为小商品生产补充安排了317万件的供料,这对当时支援农业生产与缓和市场上小商品供应紧张的状况起了一定的作用。
  1964年至1966年,长春市的物资供应形势进一步好转,主要反映在数量上有所增加,短线物资进一步缓解。从几种主要物资的安排情况看,与1963年相比,木材增加11%,水泥增加30%,钢材订货品种95%以上可以满足需要,其它如焦炭、煤炭、有色金属、硫酸、纯碱等,基本上都可以保证供应,唯铸铁管和水泥略有缺口。
  实行以块块为主的物资供应体制,对克服物资流通中的分散、混乱现象,确保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196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受“文化大命革”的影响和冲击,全市物资供应的形势日益恶化,大部分物资订货合同无法兑现,如1967年木材订货22万立方米,仅到货7万立方米。市木材公司为维持供应,用掉大量库存,使库存木材由年初的8万立方米,到年末下降到2.5万立方米。这种不正常的混乱局面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的中后期。由于物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加强对物资的统一调度,市物资局于1974年1月下发了《物资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5),对物资的分配管理权限实行高度集中。
  四、由产品经济开始转向商品经济时期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物资供应体制和供应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打破了物资靠计划调拨的基框和由物资部门独家经营的旧格局,出现了多家经营、多渠道供应的市场竞争形势,物资流通形成了两种计划、两条渠道、两种价格、两种供应并存的新体系。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逐步缩减,市场调节比例不断增加。
  1980年,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市物资部门先后在城乡各地开辟了多种形式的物资交易场所,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市物资贸易中心(后与交易市场合并)、还有钢材市场、机电产品贸易中心、汽车交易中心等,逐步朝着以城市为中心的城乡畅通、多渠道、少环节的生产资料市场过渡。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的开放,投入市场调节的物资比例日益扩大。其后,除木材、水泥、煤炭、玻璃等4种编紧的物资外,90%以上的物资品种实行敞开销售,生产资料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1980年至1983年期间,由于国家对工业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使物资供应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大部分物资供大于求。1984年后,由于国家加快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基本建设规模扩大,加工业发展迅速,加之从1985年开始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计划内外物资价格差价很大,致使许多企业难以承受。随着这个时期经济过热现象的出现,除机电产品(不包括汽车)外,大部分物资又开始紧张,再度形成卖方市场并一时出现“抢购风”。伴随而来的是“全民经商”的热潮,更加造成市场混乱,一些短线物资价格猛涨,有些产品(如冷轧钢板、铝、高压聚乙稀等)价格成倍上涨,直到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对国民经济进行新的一轮调整后,这种混乱的形势才逐步扭转。
  总之,由于生产资料市场的开放,更多的是促进了地方间的物资交流,扩大了物资资源渠道,弥补了计划分配的不足,缓解了供需矛盾,满足了社会上对各类物资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了全市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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