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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资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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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6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资供应
分类号:
F252.2
页数:
124
页码:
105-228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物资供应,包括了供应体制、供应方向和重点、供应方式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产品营销
物资供应
内容
物资供应是物资流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与生产建设的发展息息相关。长春市物资部门担负整个长春地区的物资供应任务具体供应对象包括市属地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大专院校及科研等部门。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供应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以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个县所需物资。同时,还承担了部分中央和省属在长的企事业单位的物资代供或划转供应业务。
市物资部门历年供应的物资数量包括计划供应量和市场供应量。计划供应量就是按国家下达的生产建设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经过核算后确定的供应数量;市场供应量,则是根据市场物资供求规律测定和投放的物资数量。
第一节 供应体制
物资供应工作与物资管理体制二者密切相关。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变化,物资供应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从1948年长春解放到1988年的40年来,长春市的物资供应工作及其管理体制大体上经历了4个阶段:
一、自由购销时期
1949年至1952年建国初期,长春市内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尚无经营各类物资的专门机构。一般生产、维修和民用的各种物资,主要由商业、供销社等部门组织供应(也有少量物资是由私商经营的)。供应方式主要通过市场自由交易,大宗批发,小宗零售,价格随行就市,物资流通比较活跃。这一时期由于处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市内的一些工厂企业大都刚刚恢复生产,而且规模都很小,对各类物资的需求量不大,因之,这一时期反映在市场上的物资销售量也比较小,见下表。
二、计划供应和市场供应并行时期
1953年以后,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长春市的生产建设也在迅速发展,特别是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长春阀门厂、长春气象仪器厂、长春电炉厂等一批骨干企业的兴建和投产,使本市的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因之对各类物资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按照“一五”期间的国家规定要求,在物资供应上,分为计划供应和市场供应两个供应体系,同时采取调拨价和市场价两种价格制度。对于中央企业、部分较大的地方国营企业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以及少数手工业工厂,国家实行直接计划管理,下达指令性指标,所需物资纳入计划分配和供应,享受国家调拨价,对小型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集体手工业和农业等单位,以及城乡居民需用的物资,由商业部门提出需要计划,国家根据总的平衡,分配给商业部门一个市场供应总量,由商业部门按市场价格组织供应。
总的来看,1955年以前这段时期,物资供应形势比较宽松,某些物资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但到了1956年,由于生产建设任务成倍增加(如大型衡器由11台增到21台,台秤由4千台增到3万台,汽车配件增加2倍以上,锅驼机、煤气机、标准件、双轮双铧犁、播种机、钉齿耙等也都大幅度增加),所需物资数量也随之成倍增加(如钢材增加5倍,木材增加1倍,基本建设所需三大材增加3倍),远远超过了物资部门本身的实际供应能力。尽管在此期间国家将物资分配计划增加1倍多,也只能满足社会需要量的一半。由于原材料不足,致使某些生产建设项目陷于停工待料状态。特别是1958年大炼钢铁和连续3年的“大跃进”,全市耗费掉了30万吨优质煤,造成煤炭库存严重短缺,进一步加重了市内物资供需矛盾(详见下表)。
三、实行单一的计划供应时期
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加快了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计划分配供应的范围逐步扩大,商业市场供应范围相应缩小。到了“一五”后期,计划供应全部取代了市场供应。
1960年以前,我国在组织生产资料流通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供应体系,对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基本上实行“条块结合,以条条为主”的原则。各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物资供应,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和建设项目所需物资由主管部门直供。这种供应办法的弊端是各成系统,调度不灵,物资分配计划和供应合同不能兑现,以致造成采购人员“满天飞”,以物易物之风盛行。针对这种情况,1960年国家决定设立专门负责管理和经营生产资料流通的专业机构,并强调物资部门及其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宗旨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方针,以保证和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上述要求,长春市相继建立了专业的物资管理机构和供销机构,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物资经营网络。为加强对物资工作的统一管理,吉林省物资局印发了《吉林省1963年国家统一分配物资供应办法》(见附件3)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8月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实行统一管理供销业务的试行方案(草)》,《方案》规定,过去由生产主管部门经营的物资,除专用材料和设备以及原由商业部门负责供应的农用物资、小商品生产用料和人民日常生活用的物资外,全部移交给物资部门所属各专业公司经营,将物资供应由过去的条条为主,转为块块为主。同年9月,长春市物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工业企业物资供应业务的试行办法》(见附件4)对市属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外部供应业务,由物资部门统一供应。从此形成了生产资料由物资部门独家经营的单一的计划供应体制。这种单一的计划供应体制,从1957年一直延续到1978年,前后历经21年。
1963年,经过工业调整,经济形势逐步好转,物资供应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局面。这一时期,凡列入省以上的计划产品,物资供应都有保障,国家分配的物资,除个别品种外,一般品种、规格、数量几乎都能满足需要。加之当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清仓利库活动,社会物资资源比较丰富,使过去一度十分紧张的短线物资(如煤炭、生铁、焦炭、纯碱、电石等)形势大为缓和。在1960年至1963年的3年多时间里,由于物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轻、重”的方针,对小农具和小商品生产部门所需原材料做到优先安排、优生供应,其中仅1961年一年即为小农具生产补充安排了22.5万件的供料,为小商品生产补充安排了317万件的供料,这对当时支援农业生产与缓和市场上小商品供应紧张的状况起了一定的作用。
1964年至1966年,长春市的物资供应形势进一步好转,主要反映在数量上有所增加,短线物资进一步缓解。从几种主要物资的安排情况看,与1963年相比,木材增加11%,水泥增加30%,钢材订货品种95%以上可以满足需要,其它如焦炭、煤炭、有色金属、硫酸、纯碱等,基本上都可以保证供应,唯铸铁管和水泥略有缺口。
实行以块块为主的物资供应体制,对克服物资流通中的分散、混乱现象,确保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196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受“文化大命革”的影响和冲击,全市物资供应的形势日益恶化,大部分物资订货合同无法兑现,如1967年木材订货22万立方米,仅到货7万立方米。市木材公司为维持供应,用掉大量库存,使库存木材由年初的8万立方米,到年末下降到2.5万立方米。这种不正常的混乱局面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的中后期。由于物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加强对物资的统一调度,市物资局于1974年1月下发了《物资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5),对物资的分配管理权限实行高度集中。
四、由产品经济开始转向商品经济时期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物资供应体制和供应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打破了物资靠计划调拨的基框和由物资部门独家经营的旧格局,出现了多家经营、多渠道供应的市场竞争形势,物资流通形成了两种计划、两条渠道、两种价格、两种供应并存的新体系。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逐步缩减,市场调节比例不断增加。
1980年,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市物资部门先后在城乡各地开辟了多种形式的物资交易场所,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市物资贸易中心(后与交易市场合并)、还有钢材市场、机电产品贸易中心、汽车交易中心等,逐步朝着以城市为中心的城乡畅通、多渠道、少环节的生产资料市场过渡。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的开放,投入市场调节的物资比例日益扩大。其后,除木材、水泥、煤炭、玻璃等4种编紧的物资外,90%以上的物资品种实行敞开销售,生产资料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1980年至1983年期间,由于国家对工业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使物资供应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大部分物资供大于求。1984年后,由于国家加快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基本建设规模扩大,加工业发展迅速,加之从1985年开始实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计划内外物资价格差价很大,致使许多企业难以承受。随着这个时期经济过热现象的出现,除机电产品(不包括汽车)外,大部分物资又开始紧张,再度形成卖方市场并一时出现“抢购风”。伴随而来的是“全民经商”的热潮,更加造成市场混乱,一些短线物资价格猛涨,有些产品(如冷轧钢板、铝、高压聚乙稀等)价格成倍上涨,直到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对国民经济进行新的一轮调整后,这种混乱的形势才逐步扭转。
总之,由于生产资料市场的开放,更多的是促进了地方间的物资交流,扩大了物资资源渠道,弥补了计划分配的不足,缓解了供需矛盾,满足了社会上对各类物资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了全市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
第二节 供应方向和重点
一、供应方向
遵循“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宗旨,长春市物资供应的具体方向,在前期主要包括农业(含农田水利、小农县、农业机械)、机械制造、轻工市场、基本建设、技术维修等。以后又进一步扩大到乡镇企业、个体专业户、农房建设以及一般民需等。在具体供应工作中,则依据国民经济发展各时期国家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来确定物资供应的重点,并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兼顾一般需要。50年代长春市物资供应的重点是机械制造。60年代则转向农业为重点,按农、轻、重的排列次序确定物资供应的先后顺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长春市物资供应的重点,开始转向生产建设急需的能源及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市场上急需的轻工、纺织、名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百万利润大户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其它各类日用品的生产。在历年的物资供应中,特别是对纳入国家计划的产品,一直遵循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中央、后地方,先出口、后国内,先生产维修、后基本建设,先军需、后民用”等原则有序地进行。
多年来由于长春市物资部门,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有关物资供应经济的方针政策,因而对全市工农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供应重点
在物资供应工作中,市物资部门除按农轻重的排列次序确定物资供应的先后顺序外,还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季节变化及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现保计划、保重点。
1.组织专项供应。根据形势和季节变化的需要,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物资进行专项供应。1958年大炼钢铁时期,拿出30万吨库存优质煤供应炼钢生产;1966年,为支援郊区蔬菜生产,专项供应温室、温床维修和农机具维修用的木材1600立方米,玻璃700标箱。同年,根据中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专项供应小农具制作、农机具维修、温室育苗及春灌工程等所需钢材1122吨,水泥2650吨,木材6605立方米,玻璃4000标箱,机电产品4712台件,电线118公里;1971年至1973年,为解决全市200个农村生产大队安装照明和生产用电所需物资,市计委和市物资局先后4次进行专项重点安排供应。其中,1971年供应变压器152台,导线133吨,布电线6310公里。1972年供应变压器5000千伏安。1973年供应导线40吨,布电线6800公里,变压器319台,农机修理用各种金属机床117台,电焊条85吨,水泵51台;1975年,为保证全市煤气重点基建和轻工二次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先后专项供应各种钢材3000吨,使这两项工程全部按期完工;1978年,对冬季居民取暖用的煤炭、烧柴、炉筒料等物资进行了专项安排,提早下拨到户。对轻纺重点贷款项目,超供钢材537吨、木材982立方米、水泥2875吨。全市重点工程之一的铁北供热工程仅有木材指标250立方米,实际供应539立方米,超供289立方米;1985年为抢险救灾,市物资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农村灾区调查落实物资供应任务,在抢险物资到货之前,预先垫付和调拨钢材2600吨、木材7000立方米、水泥7000多吨,保证了灾区急需。1986年又从专项栏目中,向灾区下拨钢材2664吨、木材1270立方米、水泥12167吨,较好地完成了救灾任务。
2.实行配套承包和包保供应。为了集中物力更好地为生产建设服务,1982年以来,物资部门还在供应方法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实行配套承包供应。配套承包供应的对象,主要是一些重点基本建设工程和重要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外资引进项目,见附件6)。规定配套承包供应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认为确属投资少、见效快者;(2)资金已经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交通、供电、供水等问题)基本就绪;(3)技改项目新增产值高、利税大等。凡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可由物资部门对其所需各类基建物资及产品设备实行配套承包供应。所谓配套承包供应,就是由物资部门组织金属、建材、木材三个专业公司组成配套承包联合办公小组,深入现场上门服务,既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用户,又实现了保计划、保重点。配套承包供应的具体办法,就是承包者和被承包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对承包供应的物资(包括计划外物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供货时间等取得一致意见后,共同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努力付诸实施。此项改革经过1982年试点后,于1983年正式推行。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的好处很多,它不仅保证了重点基建工程和技改项目的顺利进行,杜绝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材料问题出现的一些扯皮现象,而且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上的精打细算,减少了损失浪费,扩大了物资企业的销售业务,增加了企业收入,尤其是提高了社会整体效益。1983年,物资部门对市内27项重点工程(包括全安小区改造、西道口扩展、煤气老厂改造等工程)全部实行配套承包供应,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同年,对市轻化工公司全市9个行业、77个重点企业所需化工材料实行配套承包供应,积极扶持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支持了地方企业的发展。据调查统计,长春市化工局系统在物资部门支持下,当年完成计划117%,实现利润1600多万元。1984年市物资部门对市内12个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继续实行配套承包供应。全年供应钢材26643吨,超供6473吨;供应木材3245立方米,超供230立方米;供应水泥3081吨,纯碱6070吨,橡胶4320吨,煤炭169550吨,燃料油19900吨。均超过原定计划指标。1985年,对全市42户百万元以上利税企业和44项重点基建、技改项目实行配套承包供应,基本满足了各生产和施工单位的需要(详见表22)。
二是实行联合包保供应。1986年以后,在配套承包供应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对管理状况好、产品对路、产值高、创汇多、效益大、利税100万元以上49户市属重点企业需要的钢材、木材、煤炭、纯碱和烧碱等5种原材料,实行生产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物资部门三家联合包保供应,并对联保企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签订三家联保协议书,分清责任,明确任务(见附件7、8),从而调动了三方面的积极性。1986年底,按包保计划钢材完成103.4%,木材完成102.3%,煤炭完成125.4%,纯碱完成104.3%,烧碱完成139.9%(详见表23)。
重点技改、技措项目钢材供应完成预定计划的124%(预算内重点基建项目钢材供应完成情况略低于计划)。
1987年,三方联合包保供应的物资由原来的5种扩大到15种。其中:钢材当年供30369吨,为包供计划的101.8%;铜供应1087吨,为计划的108%;铝供应2490吨,按计划完成任务;烧碱供应2033吨,为计划的109.7%;纯碱供应4302吨,为计划的104.8%;橡胶供应2226吨为计划的113%。
1988年,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实行四级联保供应。第一级由市政府、市经委和物资局负责组织协调与调度;第二级由物资专业公司负责组织包保合同的签订和做好物资供应准备工作;第三级由各专业站(科)负责单项包保物资的组织、供应,落实包保任务;第四级由物资部门派驻各重点企业的服务员负责重点企业需求的调查,做好日常供应业务。1988年,共签订94份联保供应合同,联合包保的物资有钢材、铜、铝、化工原料及煤炭等共38种包保的物资数量,钢材为70014吨(物资部门负责36095吨),铜2114吨(物资部门负责1037吨),铝4116吨(物资部门3052吨),化工原料39328吨(物资部门负责4486吨)。在具体操作上,市政府作为发包方,物资局为承包甲方,工业主管局为承包乙方共同在合同上签字后正式生效。由于组织工作严密,使包保合同的执行有了保证。截至1988年末,物资部门承担的包保供应任务,已大部分完成或接近完成,个别品种还超额完成。其中,供应钢材35660吨,铜474吨,铝2708吨,生铁68570吨,烧碱1313吨,纯碱3465吨,橡胶2268吨。由于把有限的物资用在刀刃上,保证了各项重点产品计划顺利实现,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详见表24)。据统计,1988年1至11月全市包保企业共实现工业总产值198685万元,实现利润22638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24(1988年重点企业联保供应情况)=]
另外,1988年,还对全市26个重点项目实行配套承包供应,计有省、市物资部门合包9项,市物资部门自包17项。当年共完成土建任务13项,其中,中日友好水厂建成投产后,形成日净水供应18万吨的能力,大大缓解了市内供水的紧张局面。当年施工的中小学教师住宅楼,也大部分竣工交付使用。
总之,通过实行配套承包供应和联合包保供应,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物资供应工作保计划、保重点的要求,对推动全市生产建设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各年度物资分配供应情况详见表25—36)。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说明:1.1962年省只下达维修用钢材计划,生产用的钢材由省直接供应。2.1970年实际供应未完成计划6992吨,主要是订货合同落空,辽宁省欠605吨,天津市248吨,辉南欠4170吨,通钢欠342吨,四平欠150吨。3.1971年实际供应未完成计划4504吨,主要是到货情况不好,国家合同欠2705吨,省内合同欠750吨,市产钢材欠供1051吨。4.1972年超供1751吨,省分配计划全部完成,市列计划超供,其中:农业超供248吨,基建赶供350吨,维修超供S60吨,其它超供293吨。5.1973年、1974年分配指标中不包括一、八机部产品用钢材,故总计都比上年减少。6.1975年供应水平低,欠供7558吨,其中国家和省内订货合同欠4631吨,市产资源欠供2927吨。7.1976年供应水平仅完成87.1%,欠供10536吨,国省欠供8709吨,市资源欠供1827吨。)=]
其原因是由于“四人帮”严重干扰破坏,钢材生产形势不好,省欠我市资源9769吨,国家合同未到货1847吨,共计国家省资源欠11616吨,市产资源欠3261吨。8.1982年由于经济调整,钢材可随时买卖,因而市计委未下达钢材分配计划。9.1984年计划外供应包括对外协作3950吨。10.1985年计划外供应包括对外协作5040吨。11.1986年计划外供应包括对外协作1118吨。12.1987年钢材指标扣除开发基金10%,和省欠供指标,实际 单位:吨说明:1980年供应数中,包括汁划外销售铜137吨,铝953吨,铅115吨,锌135吨。1981年供应数中,包括市场调节铜137吨,铝2304吨,铅200吨,锌50吨。1982年因经济调整,有色金属市计委未下达分配计划。1985年供应数中,包括计划外供应铜161吨,铝295吨,铅222吨。1986年供应属市是公司实际销售量,没有分配供应统计。),表28(长春市物资局系统木材分配供应情况表 单位:立方米)=]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注:1.1970年到1972年不包括代省分配供应数。2.1981年分配计划包括代中央省供82480立方米,实际供应包括市场调节2470立方米。3.1982年分配计划包括代中央省供100071立方米,实际供应包括计划外供应2282立方米。4.1983年分配计划包括代中央和省供106536立方米,实际供应包括计划外供应10556立方米。5.1984年计划分配包括代中央省供78603立方米,实际供应包括外协68立方米,计划外供应6351立方米。6.1985年代中央和省供74176立方米;计划外供应63918.2立方米。7.1986年代中央和省供58693立方米,计划外经营596502立方米,市列计划完成125.1%,增加27170立方米。8.1987年代中央和省供34021立方米,计划外销售71030立方米。9.1988年代中央和省供30079立方米,计划外销售100267立方米,计划内实际供应112199立方米,为计划111.9%,库供中包括代供29689立方米。10.1967年以前为销售数量。[=此处为表格页:表30(1974~1987年长春市物资局系统全市燃料油供应统计表注:1978年以前含省直供的25户,1979年后为市属的44户,逐年压缩,到1987年为17户,自运落地油未计算在内。),表31(长春市物资系统水泥分配供应情况表 单位:吨)=]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说明1.1979年和1980年硫酸实行不下指标,核实供应,满足需要。2.1981年实际供应数中包括计划外供应纯碱509吨,烧碱164吨,橡胶106吨,轮胎14037套。3.1984年实际供应数中包括计划外供应烧碱148吨,纯碱189吨。4.1986年实际供应数中包括计划外供应烧碱390吨,纯碱553吨,橡胶1182吨。5.1987年供应数中包括计划外供应烧碱904吨,纯碱902吨,橡胶1575吨。6.1988年供应数中包括计划外供应硫酸2541吨,烧碱888吨,纯碱1605吨,橡胶2629吨。),表33(长春市物资系统主要物资计划供应与市场销售对比表)=] 单位:吨说明:1.1981年是列入国、省计划的实际供应量,不包括代供和市场调节供应量。2.1982年不包括代供和计划外供应。3.1983年后,钢材供应不按使用方向统计。),表35(长春市物资局系统木材分配使用方向供应情况表 单位:立方米)=]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说明:1983年以后不按使用方向统计。1981年“其他”包括市场调节2470立方米。1982年合计数包括市场调节2282立方米。),表36(长春市物资局系统水泥分配使用方向供应情况表 单位:吨)=]
[=此处为表格(2续表说明:1974年、1975年、1976年、1977年基本建设项内包括人防工程供应,依次为5157吨、6410吨、8326吨、8725吨。)=]
三、全市物资消耗(供应)情况
关于全市的物资供应状况,由于物资体制的关系,物资部门难以进行全面系统地掌握,而统计部门过去也没有对此情况做过全面统计,只有全市主要物资消耗统计资料,但仅此也可以从中反映出全社会最终物资供应量。现将全市主要物资消耗统计表做为本节附录列在本章之后(详见表45—112),供研究全社会物资供应状况参考。主要物资消费量计算范围:“全市”包括省、市、区、县;“地方”包括中央、省、市、区、县,“市区”包括中央、省、市、区;“市属”包括市、区、县。
第三节 供应方式
长春市物资部门在组织供应各类物资中,根据用户订货数量多少以及运输、仓储、设备条件等诸多因素来选择和确定最佳供应方式。具体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直达供应
即供需企业之间直接签订供货合同,物资由生产厂直达用户,不经过任何中转环节。这种供应办法,一般适用于各类专用物资以及通用物资数量较大、生产比较稳定的单位。
直达供应的好处是:可以减少供应层次的业务环节,从而缩短运输时间,减少货物损耗,节省流通费用。其中原材料、燃料等大宗物资的直达供应,由于在供应数量上受运输条件的影响,生产企业在接受需用单位订货时,一般都有直达供货的限额标准.限额标准就是指由生产企业对一个用户、一个到站、一个规格、一次发货规定的最低订货量。如普通钢材的限额标准一般为20~25吨(也有30吨的),基本上是按照一个车皮的装截量确定的;优质钢
材的限量标准一般为2吨,不足限额的,按另担发运,也可以几个不同规格的产品凑成一个车皮直达发货。在60至70年代期间,钢材直达供应的比重,一般在60~70%左右,80年代以后减少到30~40%;化工产品(包括橡胶、硫酸、盐酸、醋酸、苯酚、尿素、液氨、增塑剂等),历年直达供应量约占总供应量的30~70%;水泥1978年以来,每年直达供应量约7万吨,占供应量50%左右,木材直达供应的单位有市房地产管理局、二轻局以及后期的钟表厂等三家用材大户,直达供应量约占15~20%。
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财政分灶吃饭,物资部门的上缴利税额逐年增大,各公司为增加本企业经济收入,直达供应量呈下降趋势,但长春地区五个县物资部门(不通火车的双阳县除外)订购的物资,一般都是尽量直达到县,而不再经过市里中转。
二、中转供应
即物资出厂后不直接发运到消费单位,而是先经过物资供销企业仓库,再转发到各消费单位。这种供应办法,便于就地就近组织供应,满足小批量用户的需要,同时也减少了用料单位的周转储备,使物资适当地集中在物资部门,发挥物资部门的蓄水池作用。
中转供应的对象,一般多为中、小型无直达到货条件的企业。中转供应的物资多属通用物资。这类物资市场需求面广、品种规格复杂。各物资专业公司历年经营的主要是这部分物资。从近10年的情况看,钢材年平均中转供应量约60~70%;木材约80%;化工产品约50~70%;机电产品约90%以上,水泥供应由于受季节限制,库存时间较长,加之散装水泥数量增加,故一般多先入市建材公司仓库储存,旺季时供应,所以水泥的年中转量最高时达50%以上。但是,1978年以后,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的开放,通过市场自由购销的水泥数量剧增,物资部门的中转量相对减少,1982、1985和1986三个年份都降到50%以下(历年钢材、水泥及化工原料直达、中转比例见附表37、38、39)。
经市物资部门计划分配中转供应的物资,一般采取“指标到局(即分配的物资指标由各企业主管局统一掌握),供应到厂”的办法。中转供应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合同供应。即物资部门依据与用户签订的小额供货合同来组织供应。一般各物资专业公司都设有常年对外服务的窗口,用户可随来随供,用多少,
供多少(均扣减当年指标)。这种供应方法,也就是过去通常所说的“照单付货”。
2.凭证定量供应。长春市最早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的是煤炭和烧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1957年煤炭市场供应原则》,对工业、行业、伙食等用煤,在核定用量的基础上,发放卡片,实行凭卡片供应;对农业生产用煤,按工业用煤办法,实行凭卡片供应;对城市居民用煤,实行凭证、定点供应,只记量不限量。1959年由于全民大炼钢铁和大办工业,烧掉优质焦煤30多万吨,吃掉了全部库存,给供应工作造成巨大困难。为缓和供需矛盾,从1959年开始,全市煤炭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制定出不同的供应标准:城市居民全年烧饭、取暖用煤规定每户用量为2.8吨,其中优质煤为1吨(1970年后供应量改为3吨,优质煤改为0.5吨);集团单位冬季采暖用煤(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每平方米取暖面积供应量为64公斤(1967年后降为35公斤)。同时,对属于市场供应范围的生产用煤(如医疗消毒、饮食服务、副食加对于市场需用的烧柴,从60年代开始实行凭证定量供应。60年代初,规定居民每月每户25公斤,后降为20公斤;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的烧柴,则按锅炉、茶炉及厨灶的多少来确定供应量。
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的物资,除煤炭和烧柴外,还有城市居民防寒用的玻璃。从1978年开始,采取由居民组发票的办法,每户发一张票,每张票供应玻璃2平方米。这种凭票供应防寒玻璃的办法只试行了两年便停止了。此外,在70年代硬质合金供应紧张时期,也曾采用过凭证限量供应的办法.
3.核实供应.即对全市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基建项目所需要的各类物资,实行按需核实供应。1975年,市建筑材料公司开始对市内各重点基建施工单位需要的水泥、玻璃等物资,每年7、8月间都首先组织调查核实,然后按实际需要及公司的库存资源情况,经过于衡后,进行调度和供应。这种供应方法,对于保证当时重点工程的急需起了一定的作用。
1978年,市轻化工材料公司推广锦州市的经验,对维修轮胎不下分配指标,实行”以旧换新,核实供应“的办法。通过这种办法,提高了社会库存轮胎的利用率,缓解了当时市场上轮胎的供需矛盾。
三、划转供应
即对中央各部和省直各厅局的部分在长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划转物资分配指标,由市物资部门各专业公司就地就近供应。这样既为这些单位调串物资品种、规格和解决临时迂到的一些小、少、难、急的物资问题提供了方便,也为逐步实现按经济区域合理组织供应创造了条件。
长春市的物资划转供应是从1965年开始的,当年长春市共接管了211个中央和省在长企业事业单位(其中中央26个部所属70个、省25个厅局所属141个)的物资划转供应任务。“文化大革命”期间,划转供应一度中断。1972年后,对部分中央和省属在长企事业单位恢复指标划转供应办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精神,逐步打破物资供应条块分割的局面,采取就地就近组织供应的办法,因而划转供应的对象逐年增多,物资供应量也随之
增加,其中特别是对在长中央各企事业所需维修轮胎,从1981年起全部划转地方供应。
四、代供应
即市物资部门受中央或省某主管部门的委托,代替中央或省某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的在长企事业单位所需物资组织供应。例如,省属在长的某些企业所需建筑材料(水泥、玻璃等),由于省建材公司本身没有物资储备仓库,全部委托市建材公司代储代供,其中水泥的代供数量年平均约占总供应量的10~20%。市轻化工材料公司历年为中央在长的电力、交化、地质、气象等企事业单位代订和代供的小额物资,约占当年总供应量的2%左右。
五、门市供应
为方便用户,简化手续,做到客货直接见面,长春市物资供销企业目前普遍设有“前店后库”的门市服务部,所经营的物资和产品全部敞开供应,不计指标。门市供应一般多为小额物资,对象大都为零星用户,所购物资多属维修用途。这种门市供应的办法,由于手续简便,很受用户欢迎,同时也扩大了物资企业自身的销售额。如民用木材,从50年代开始到60年代中期一直由门市部供应,销售量也比较大,一般年销售量约1—2万立方米左右。市轻化工材料公司自1964年成立门市供应站以来,“三带一管”的销售量大增。据建站当年统计:年销售三角带90万A米、传动带2万平方米、胶管8万吋,产品销售量比过去有明显增加。市机电没备公司在未设立门市部前,用户购置一次机电产品,须经过查帐、看货、开票、交款、提货等五道手续,成立门市部供应后,用户当面看货,就地交款、提货,不用出门就把一切手续全办完了。1966年,该公司通过门市部销售的机电产品金额达340万元,占当年二类物资销售额的19.8%。
六、废金属供应
废金属的供应方式与其它产成品工业生产资料供应有所不同,故作单独记述。
废金属按规定在完成国家的上缴任务之后,下余部分可由地方公司处理。根据这一精神,市物资部门对完成上缴任务剩余的这部分废金属,本着“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经过精选后,将其中可利用的半成品或边角料,优
先供给工业部门用以制作小农具和小五金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1979年至1982年间,废钢铁一度滞销,据1979年4月统计,市金属回收公司库存积压废钢铁数量达2.1万吨之多,占压资金严重。为解决这个问题,该公司在国家金属回收局的帮助下,于1981年和1982年,先后两次经营口港转口日本销售废钢铁8884吨,创汇97.6万元。
1987年,国家对废钢铁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规定重点冶金企业所需的废钢铁可以直接同产生废钢铁的企业进行兑换。从此,废钢铁基本上趋向敞开销售。
第四节 调度与调剂
一、调 度
物资调度工作是物资部门日常的重要业务活动之一。所谓调度,就是物资部门在执行物资供应计划与过程中,为解决和防止发生供应不协调的现象而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通过调度,重新调整计划分配物资,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尽量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兼顾一般的需要。物资部门进行物资调度的资源,主要是当年分配计划中保留的待分配的物资,必要时也可调度市里临时安排生产用的机动物资。
长春市物资部门开展物资调度的范围仅限于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调度的物资多属计划内物资。调度的方式,一般以集中调度为主。所谓“集中调度”,就是物资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及库存资源(包括合同到货)情况,经过统一平衡后,进行集中调度。
1981年,市内烧碱、木材、水泥、玻璃、薄钢板、塑料原料等6种物资短缺,供需矛盾较突出。为了确保重点产品和建设项目的需要,市物资部门决定对短缺线物资采取统一平衡调度的办法,尽量使有限的物资用在刀刃上,满足重点部门需要。当年供应农业和轻纺工业的物资均达到97%的水平,重点项目的供应也达到94%。同年冬季民用采暖煤炭计划分配缺口40万吨,也是通过加强计划外采购和进行统一平衡调度的办法,保证了每户居民供给1吨中优质煤,满足过冬需要。1984年,为解决物资品种、规格不对路的问题,通过挖掘社会资源潜力,共调度利用社会库存钢材5953吨,调剂钢材品种、规格11100吨,加上组织的计划外钢材,全年共解决钢材34900吨,占国家分配量的40%以上。
往年每逢基建施工旺季,散装水泥供应使出现排队现象,经常供不应求。1983年开始,市建材公司改革了散装水泥供应办法,根据水泥到货情况,实行周计划,日安排,统一调度,对用户的需要量全部登记造表,水泥每到一次货,便及时向用户和车队发出通知单,由车队按单开票、提货、运输,用户按时接货。这样既保证了水泥的均衡供应,又方便了用户,受到用户欢迎。
集中调度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定期调度,即把调度会作为一种例会制度固定下来,按时组织召开。市
物资局从1986年开始,采取“季调度,月安排,周碰头”的办法实行定期调度制度(详见附件9、10)。季调度,即每季前10天,由市物资局主持召开有各专业物资公司、生产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的物资调度会,对社会上急需的短线资源进行统一平衡调度;月安排,即规定每月26日为会议日,会上听取企业对下月生产用料的需求和缺口情况,然后结合现有资源情况按轻重缓急顺序进行妥善安排;周碰头,即每周召集全市供销人员开一次碰头会,互相交流信息,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市物资局实行定期调度后,取得了好的效果。例如,在1986年第一季度末召开的大型调度会上,一次就为重点企业安排钢材863吨、有色金属297吨、生铁1500吨、焦炭300吨、纯碱390吨、烧碱112吨、橡胶130吨,还有其它一些物资,使市内一些重点企业急需的物资,大部分获得解决。
不定期的调度,则是根据临时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或紧急需要(如抢险、救灾等)安排和调度的物资。
市物资部门在1986、1987两年中,为支援农村抗旱、排涝、救灾等,总计调度钢材3209吨、木材2670立方米、水泥13917吨,为全地区连续2年夺取农业大丰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调 剂
物资调剂是物资部门组织各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相互调剂物资余缺、互通有无的一种方式,也是物资部门日常服务的一项重要形式。通过开展物资调剂,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潜力,减少库存积压,搞活物资流通,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过去,由于产需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状态,使每年分配的物资都有一定比例缺口。有时供方为满足分配数额,不得不采取“以长代短”、硬性搭配的办法,致使许多分配的物资品种、规格不适用,这是造成社会库存物资积压的一个直接原因。另外,过去在物资管理上,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层层设库,“划地为牢”,形成“货到地头死”,造成一些部门不够吃、另一些部门却又“吃不了”的苦乐不均现象。通过物资部门开展物资调剂串换业务,使企业库存中的一些“死物”生成“活物”,改善不合理的库存结构,缓解供需之间的矛盾,这对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1.调剂物资的范围和调剂对象。1955年,国家计委批复了国家物资局《关于国营企业潜在物资的处理范围及有关积压、多余、呆滞物资处理的各项
办法》。1965年,国家物资部下发了《关于物资调剂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春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全市开展物资调剂业务的一些具体规定和办法。总的要求是:凡本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库存多余的和不适用的统配、部管物资以及三类物资,均可参加地区的统一调剂,但企业生产的计划分配产品和已有合同任务的物资不得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对象,主要是全民所有制的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不直接参加调剂,可由其县以上主管部门代替参加调剂。
1979年以后,由于各类物资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直接参予市场调节,因而物资部门除了金属材料公司组织的专项物资调剂会外,一般综合性的物资调剂会单独召开的时候很少,都是结合物资预拨或调度会一起进行。
2.调剂形式。物资调剂通常采用日常调剂和会议调剂两种形式。日常调剂,即通过各物资专业公司服务队员下厂服务的形式,为各个企业牵线搭桥,互相调剂余缺的物资;会议调剂,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召集在一起,进行集中调剂串换。1959年11月,中共长春市委生产指挥部与市计委联合召开了一次既有市属企业又有中央、省属企业参加的物资调剂会,这次会议上,共签订414份合同,相互调剂钢材1477吨,生铁422吨,有色金属43吨,焦炭1991吨,建筑材料2449吨,轻化工产品1500吨,机电设备462台件,电线33400米,解决了许多厂家的急需。市电炉厂制作电弧炉架用的一种角钢,半年多时间寻觅不到,在这次调剂会上,从铁路材料厂那里顺利获得解决,保证了新产品10吨电炉及时投产。
1962年2月,在市物资局召开的调剂会上,一次成交金额达262万元,调剂钢材1754吨,生铁207吨,有色金属56吨,各种机电设备275台件,轴承4700套,化工原料230吨,电线48200米,工具31200件,砂轮400吨。
1966年,对全市企业“三查”中清查出的大量呆滞、闲置物资进行调剂处理,共调剂钢材2487吨,电机502台,变压器125台。
1971年,调剂串换钢材5178吨,生铁3200吨,水泥8000吨,木材9000立方米。
1974年,调剂钢材3600吨,协作求援水泥3400吨,调剂各种化工原料900吨,机电产品金额850万元。
1980年7月,在长春市夏季物资交易会上,调剂总金额4000余万元。类似这样的调剂会(包括综合和专业调剂会),市物资局和各物资专业公司每年都要组织召开几次。会议调剂,由于资源集中,物资品种齐全,调剂面广,效果也比较明显。据市金属材料公司统计。自1977年以来,金属材料的社会调剂量逐年增加,1977年为6000吨(占当年供应量9.6%),1978年为9000吨(占当年供应量11.47%),1979年则超过10000吨(占当年供应量11%强)。
除此而外,市里有时还参加省里或国家组织召开的各类物资调剂会,积极扩大与外地的物资交流,促进地方的经济不断发展。
第五节 节约与代用
物资的节约与代用是勤俭建国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合理利用资源、扩大生产、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重要途径,也是物资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长春市物资局本着”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的精神,多年来抓了木材、燃料、金属材料的节约代用工作。其指导思想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以劣代优、以长代短、以旧代新、以有代无、以边角代成材,真正达到节约物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为了加强对物资节约工作管理,长春市物资局于1986年下发了《物资节约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11)。
各类物资节约代用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如下:
一、木 材
1.以塑代木。即用钙塑包装箱代替木箱,用于包装电焊条、小五金、标准件等产品,一种是用硬质塑料箱代替木箱,用于包装啤酒、汽水、水果、禽蛋以及工业用的工序盘、烟丝箱,农业用的育苗盘等。
2.以钢代木。即用钢材代替木材制作建筑用的门窗及马车车棚等。以钢窗为例,全市现有5户生产厂家年生产钢窗22万多平方米,可代用木材2.2万立方米。据统计,1983年全市完成基建工程面积11.6万平方米,其中使用钢窗代替木窗4.6万多平方米,共节约木材2700多平方米。
3.以土代木。即以菱苦土制品代替木材。全市现有3户生产菱镁制品的厂家,主要以生产菱镁砼包装底托为主。市内部分机械产品已实现无木包装运输,菱镁制品质量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其中4吨重的机电产品用菱镁砼为底托包装运输,可保证安全无损。市锅炉厂出口泰国的锅炉,即采用菱镁砼制品包装,使产品安全抵运目的地。据1984年统计,通过采用以塑代木和以土代木等措施,全年共节约木材5.5立方米。
4.以荆条、草席代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全市曾大力推广以荆条和草席代替木材的方法,用以包装保温砖、搪瓷品以及部分机电产品,也取得了一定的节约效果。
5.利旧利废。即对废旧包装木箱统一回收,经过修复或改制以后,重新加以利用。
6.改革木材供应办法。1979年,市木材公司学习推广杭州市木材公司经睑,实行原木不出厂,统一按需组织加工和供应成材、成品或半成品。从1979年至1981年的3年中,平均每年加工成材2.7万多立方米。通过按需加工成材,使木材利用率显著提高,以建筑门窗为例,原由各施工单位分散加工,利用率仅为28%:统一按需加工后,利用率达56%,提高了1倍。1981年,全市节约木材5865立方米。1988年,通过上述节约措施,全市全年节约木材21111立方米。
长春市节约木材工作由于领导机关的重视,加之措施具体,办法得当,因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见表40),并在1983年全国木材节约代用会上受到嘉奖。1985年市木材公司被评为全省木材节约代用的先进单位。
二、煤 炭
长春市节约煤炭的工作抓的比较早,1960年即成立了节约用煤办公室,在全市广泛宣传节煤的重大意义,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千方百计地节约用煤。
1.淘汰和改造旧式锅炉。长春市许多单位用的锅炉多是日伪及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这些老式锅炉号称“煤老虎”,不仅耗煤大、热效低,而且“胃口高”,专吃好煤,不吃劣煤、次煤。为了节约用煤,全市从1963年开始,多次进行锅炉普查,并结合普查,积极组织改造旧式锅炉,取缔和淘汰低效锅炉,推广和发展热效高和“不挑食”的新式“沸腾炉”,使全市的工业耗煤量显著下降。据统计,仅此改造一项,就可使市内地方国营企业每年节煤25000吨。
2.推广节煤炉灶。在集体福利食堂和城市居民中广泛推广各式节煤灶,宣传和介绍以次代好、少添勤添等新式烧煤法,取得显著成果,不仅提高了煤的燃烧率,减少了损失浪费,而且扩大了烧次煤的比例。据1981年统计,全市通过在居民中推广烧无烟煤,当年共销售劣质煤111300吨,节约了大量优质煤。1982年,全市改造低效锅炉300台,发展节煤炉灶和茶炉100多个,两项一年节煤7.6万吨。
3.开展“联片供热”。为进一步节约能源,提高煤炭的利用率,长春市于1980年改造了铁北电厂,到1986年末,实现了铁北地区119个单位72万平方米的集中供热。1984年,在绿园、全安等新建住宅区也实行了集中供热,其中绿园小区的集中供热面积为25万平方米,全安小区集中供热面积为12万平方米。1986年底又新开发集中供热面积43.9万平方米,其中西郊小区供热面积24万平方米,园东小区6.92万平方米,东圈小区7.7万平方米,新华、崇智小区6万平方米。到1987年底,全市集中供热的普及率已达23%左右。过去全市每年冬季采暖耗煤量为120万吨,实行集中供热后,仅铁北、绿园、全安三个小区就减少小型锅炉212台,平均年节约标准煤近6万吨、人民币4200多万元。开展联片供热,正在向新区扩展。
4.建立蜂窝煤加工点,在城市居民中大力推广烧用蜂窝煤.此项每年可节约数万吨优质煤。
5.加强燃料管理工作。燃料部门配合重点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煤
碳消耗量定额的管理,对超定额的实行加价收费,对节约煤炭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一做法对开展节煤工作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984年节约煤炭145000吨,征收超耗加价费8.8万余元。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节煤成果。据燃料部门统计,1979年至1985年的7年中,全市共节约煤炭89.7万吨,相当于全市同期年平均消费量的28.1%,1982年节约煤炭12.7万吨(见附表41)。
除节约煤炭外,市物资部门还配合生产主管部门抓了节油工作,组织烧油企业改造炉窑,实行以煤代油,压缩烧油量。1981年实现节油14050吨,1984年实现节油3600吨,1988年节约燃料油1670吨。
三、金属材料
从60年代开始,长春市即大力提倡节约用材、合理用材,并提出了以短代长、以铁代铜、以廉价材料代替贵重材料、以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的要求。
1965年,市金属材料公司派业务员协助全市金属材料用量大的企业,核实产品消耗定额,并搞了60多项技术革新措施,每年节约钢材600余吨。同年9月,该公司又举办了“三利”(利旧、利废、利用边角)节约展览会,展出30种套裁和利用边角料加工的产品,有37个企业和部门提出的可供利用的边角料达94种之多。
1981—1983年,是长春市薄板供应紧张时期。市金属材料公司在全市积极组织开展综合利用活动.全市仅利用洗衣机厂生产余下的边角料即达350多吨。另据1988年统计,全地区共节约钢材3868吨,不仅满足了生产急需,并为国家节约了大量成品材。
四、其他物资
1.回收和利用废水、废气,变废为宝。从1972年开始,市自来水公司利用食盐加工氯气排出的尾气生产盐酸,利用排出的电解液生产液体烧碱,当年,便为国家提供烧碱1000吨、盐酸500吨,不仅满足了市印染厂生产的急需和供应净水厂用于净水外,还支援外地一部分。
2.利用无水芒硝生产矽酸钠。1972年,市轻化工材料公司扶植市七十五中学校办工厂用无水芒硝生产矽酸钠2500吨,不仅满足了汽车厂、客车厂、拖拉机厂等一些大厂的需要,而且为国家节约纯碱500余吨。
3.利用废液代替烧碱。1987年,市轻化工材料公司组织市印染厂利用汽车厂余热浓缩碱液代替固体烧碱染布,全年节约固体烧碱230吨。
4.用钢化玻璃取代普通玻璃。市建筑材料公司从1972年到1982年间,先后对市内的铁北二路小学、吴淞路小学、南京大街小学、白菊路小学等校教室及市郊区的4000多栋温室,推广应用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不仅减少了玻璃的破损率,延长了使用寿命,而且节约普通平板玻璃5万平方米,缓和了普通平板玻璃的供求矛盾。
5.玻璃套裁供应。市建筑材料公司从70年代开始建立玻璃套裁供应门市部,对全市玻璃用量较少的零星用户,实行玻璃套裁供应,减少了玻璃损耗,提高了利用率。
第六节 流通服务
一、网 点
加强网点建设,是物资部门服务生产、方便用户、搞活经营的必不可少的措施。长春市过去除了遍布市内的煤炭供应点外,其它物资网点很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生产资料市场的开放,网点建设开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市物资局首先在团结路开设了全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相继各物资专业公司也在市内各区建起一些门市供应网点。市机电设备公司除原有的珠江路门市部外,又先后增建了四马路综合供应站、团结路综合供应站、四通路销售门市部、市贸易中心机电经销部及开运街供应站等5个服务点.市金属材料公司过去下面没有一处服务点,现在除了国家批准建立的钢材市场外,还建立了6个钢材、有色金属供应网点,扩大门市销售业务。据1988年末调查统计,全市物资系统已拥有各类服务网点(包括综合及专业供应站、物资市场、商场、贸易中心、门市部等)278个,其中全民134个,集体17个,与系统外联营网点4个(均为集体),农村服务网点122个(详见下表42)。
[=此处为表格表42(全地区经营网点数一览表)=]
[=此处为表格(续表)=]
通过加强网点建设和开展门市服务,提高了物资部门的竞争能力,从而扩大了市场阵地,也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额。据统计,1988年全系统全年物资销售总金额(含公司本身,不含地区内务县)为4536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8%。在扩大网点服务上,市建材公司除建立自营和联营网点外,还与社会上300多家经营建筑材料的集体、个体商店串联、挂钩,以价格优廉、资源保证、供货及时等优惠条件,与之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把社会上的竞争对手变为自己的帮手,借助社会的力量扩大自身的销售业务,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该公司从1985年到1988年间,平均每年通过门市部销售的物资金额达417万元,占公司年销售总额的17.4%。
由于物资部门重视和加强了服务网点的建设,使网点复盖面迅速扩大。目前,全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以物资部门为主渠道的物资经营网络。
二、服务队
市物资部门遵循“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和本着“既管供,又管用”的指导思想,于60年代初开始组建服务队到1965年,服务队员已发展到61人。服务队采取按行业分户包干、按行政区划分片包干的办法建立了
“三定一包”和“三代二送一调”制度。“三定一包”即定人、定厂、定任务,包干负责到底,“三代二送一调”即代企业订货、代企业办理调拨、代企业办理供应手续,送货、送票上门,协助企业调剂余缺。据1965年统计,全局系统服务队全年共下厂服务13152人次,上门送票的物资有:金属材料2910吨,木材30004立方米,水泥2000吨,各类轻化工产品3885,各类机电产品1350台(件)。通过服务队下厂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简化了手续,获得企业的一致称赞.与此同时,各公司服务队还结合下厂服务在全市138个企业中建立了物资供应档案,核实了127种产品的单耗定额,共核减钢材91吨、木材211立方米、玻璃550标箱、化工原料46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服务队的组织遭到破坏,下厂服务的活动被迫中断。直到70年代后期各专业公司重新建立服务机构后,下厂服务的活动才又得到恢复,并且队伍不断扩大,到1979年,全系统已拥有专职服务队员374人,兼职服务队员142人(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1979年度长春市物资局系统服务队员统计表)=]
为进一步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1980年市物资局还在全系统内织开展了“上门服务活动月”。通过开展这一活动,进一步打掉了“官商”作风,破除了陈规陋习,增强了为生产建设服务的自觉性。
为使下厂服务的活动形成制度,经常持久地开展下去,市物资部门还组织讨论制定了《服务队员守则》,做为全系统服务队员的行为准则。
三、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60年代初,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集中统一计划分配,但是,单一的计划分配又不能全面满足生产建设等多方面的需要,企业的许多问题难以解决,特别是品种繁多的三类物资难以纳入计划,流通渠道不畅,生产建设单位不得不四处寻求门路。为了帮助生产建设单位克服上述困难,及时帮助用户解决生产中临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市物资部门于1962年初成立了综合性的服务机构——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当时称长春市物资调剂交流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开展各项代理服务业务,即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和调剂串换业务(简称“四代一调”)。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成立,事实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开了一个市场流通的口子和市场交易的场所。
1.代购。即围绕市内的物资缺口,通过社会渠道,为企业代购某些急需的计划外资源,以救“燃眉之急”。1979年以前,代购的物资以地方分配的资源为主;1979年以后,随着物资市场的开放,公司也开始经营一、二类物资。据不完全统计,自1963年至1987年,该公司共为社会代购各类主要物资,计有钢材40740吨、有色金属1145吨、生铁8214吨、矽铁887吨、铸铁管300吨、机电设备4153台(件)、汽车292辆、轴承63408套、水泥3437吨、平板玻璃12468标箱、电石530吨、松香94吨、轮胎340付、高压聚乙稀82吨、胶合板9.36万张,基本上解决了各厂矿企业的临时困难和急需。1988年代办业务金额4331万元,较上年增长131.2%。
2.代销。主要是代销地方产品(也为外省市代销部分机电产品)及协助处理社会库存积压物资。1963年为第一汽车制造厂处理积压钢材339吨、有色金属41吨、机电设备44台(件);1978年为邮电部长春513厂处理积压金属材料208吨、机电设备165台、轴承3402套;1980年代销地产汽车145辆。1982年代销汽车70辆、化工材料200吨,地产自行车6440台、缝纫机1565台,1984年代销汽车505辆、钢材247吨;1985年代销汽车531辆、水泥3786吨、胶合板975万张、聚乙稀78吨;1986年代销汽车121辆、钢材1460吨;1987年代销汽车547辆、钢材1924吨、有色金属120吨。
代购代销的形式,包括面托(当面委托代购或代销)、函购、电购(通过电报或电话与外地兄弟公司联系采购)、资料代销及实物代销等几种形式.其中以面托数量为最大,平均每年不下1000人次。1970年公司设立清仓物资代销门市部后,实物代销业务发展较快,到1979年代销户增加到250户,代
销金额最高年份(1975年)达到675.5万元。
3.代托运。主要是为本公司经手承办的各项代办业务服务。由于公司自身没有运输能力,代运业务全部依靠社会运输力量,年吞吐量很少。1974年,代发货315笔,运量337吨;代提货(到站货)138笔、402吨。1972年至1979年的8年中,代运业务总收入仅为2.75万元;代运业务量只占公司全部代办业务量的0.3%左右。
4.代加工。此项业务始于1964年,公司设立加工服务部,接受企业委托,代办加工业务,以加工三类物资和工艺性协作为主。
代加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代企业办理外来委托承揽加工业务,二是组织企业加工“短线”物资,增加社会可供资源。据统计,自1972年至1980年,公司接受代加工业务总成交额为7269.7万元。1972年至1977年的6年间,共加工国内市场急需的电机260台、变压器25台、各种机床235台以及大量水暖件等物资。1979年公司与唐山钢铁厂签订加工钢材合同,用与包头钢铁公司协作来的2000吨高磷铁,委托唐钢加工1000吨钢材,其中600吨交市物资局纳入计划分配,对弥补当时计划缺口,缓和市场供需矛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1972~1980年代加工业务成交数量表 单位:万元)=]
5.自营业务。1972年以前,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除代办业务外,本身没有自营业务。1972年以后开始经营少量自销业务,主要是处理和推销清仓积压物资。1972年至1980年自销总金额为564.1万元,年平均62万元。
1983年国务院转发了《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国家
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工业品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均可经营。根据这一精神,公司1984年到1988年自营销售额大幅度增长,其中最高年份(1986年)达到494.6万元(详见表43、44)。
四、租赁
租赁是物资企业在开展社会服务中的一项重要业务,是适应用户临时性、季节性和一次性需要而采取的一种服务形式。租赁是经济、合理使用物资和提高物资(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对于减少生产企业的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扩大社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物资系统开展租赁业务,主要有两类物资:
1.机电产品。1965年初,市机电设备公司开始试办机电产品租赁业务。当时对外租赁的产品有18种。出租的范围限于长春地区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出租手续简便,用户持单位介绍信即可办理租用手续。租金按规定时间,每租一台(件),收产品价格的2~10%费用(见下表)。试办第一年共有343家企业租用400台次设备,公司实现利润3万元。此后,根据社会的需要,租赁业务不断扩大,租赁品种也有所增加。由于用户增多,公司于1974年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即规定租金为出租产品价格的0.5~2%,租赁时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从1969年开始收取租赁押金)。自1972年至1985年,公司每年与用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平均约300份,13年间共实现利润62万元。通过开办租赁业务,对于缓解本市机电产品供需矛盾起了很大的作用。1988年公司
单独设立了机电产品租赁门市部,进一步加强了租赁的经营管理工作,以满足社会需要。
[=此处为表格(1965年机电产品租赁费率表)=]
2.木材。市木材公司于1965年在本市铁北供应站开办了租赁业务。租赁的产品有跳板、脚手杆、六尺杆子等建筑施工用具。平均一年可周转3次,年租赁收入约10万元左右。1978年,根据社会需要,公司所属3个经营处,全部开办了租赁业务,从业人员由2人增加到10人,出租的工具除前面列举的3种以外,又新添置了钢模板,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本身的经济收入,而且极大地方便了用户,减少施工单位的投资费用,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木材资源。1987年公司以第二经营处租赁服务部为基础,建立了专业租赁经营处,下设3个服务网点,从业人员增加到27人,年租赁利润跃增至70多万元,成为该公司的一项重要经济收入。
第七节 生产资料市场及管理
一、生产资料市场
长春市的生产资料市场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解放初期,因各类生产资料尚未纳入国家的计划管理,故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通。1956年,国家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消灭了私有经济,由此,除三类物资外,大部分生产资料逐步纳入计划轨道。由国家统一调拨分配和供应,原有的生产资料市场被单一的计划调拨市场所取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市又重新开放了生产资料市场,到80年代后期,市场成交量已成为物资流通的主
要形式,并形成了多渠道流通的格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到1988年,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从改革开放前的800多种缩减为72种。市内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等几种主要物资,市场调节部分已占社会总需求量的60~70%;另一方面是物资流通渠道的多元化。改革开放以前,工业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绝大部分由物资部门独家经营。改革开放以后,有相当部分可以自主销售。市直主管部门和中央、省屑在长供销机构由原来只负责本部门的供销业务,开始面向社会跨部门经营,集体和个体经营生产资料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到1988年,市内经营生产资料的不仅有物资、商业、供销等部门,还有生产厂家;不仅有市属单位,还有中直和省直单位,数量不下600家之多,其中全民所有制占40%,其它(集体和个体经营者)占60%,从业人员约2万人,自有流动资金2.2亿元,年销售额70亿元左右。一个多渠道流通格局已经形成。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从80年代开始,市物资部门先后开设了2处综合性的物资市场,1处专业性钢材市场。
1979年6月,在团结路一条街开辟了长春市第一个集市式的物资交易场所。它的初期宗旨,仅是为了处理社会仓库积压物资,以后随着物资流通的逐步开放,由处理积压物资的场所逐步演变成为综合物资交易市场,并且规模也越来越大。据1988年底统计,进驻市场的单位由当初的47个发展到95个、从业人员由240人扩大到1500多人、年经营额由530万元增加到1亿多元。经营品种不仅有物资部门归口经营的各种生产物资,还有部分生活物资;不仅有现货交易,还开办代购、代销服务业务。对于一般用户的需求,基本上都可以在市场内得到解决。另外,由于用户来自省内外四面八方,因之对于长春市以及外地的供求信息、价格信息都可以通过市场反映出来。目前这个市场在省内外已有一定的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详见下表)。
长春市的另一处综合市场是在东五条街开办的市物资贸易中心,市物资系统各专业公司在该贸易中心均设有窗口,不仅进行实物交易,并开辟信息和生活服务业务。1988年初,物资贸易中心与团结路市场合并一处,使团结路市场阵容进一步扩大。
1987年1月,经国务院钢材市场办公室批准,建立了长春市钢材市场。在经营上,由于实行计划内外“同一销价,差价返还”的原则,物资品种已由最初进入市场的钢材、铝、铜、生铁等四种扩大到全部黑色、有色金属材料。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加市场流通,市政府还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到1988年末,除了物资部门以外,社会上进入市场销售金属材料的已增加到47个单位,年销售钢材量达132569吨,销售流向主要是市内。钢材市场的开办,为吸引大量的计划外物资投放市场提供了可能,为使钢材价格由双轨制(即计划内和计划外,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向单轨制过渡奠定了基础,为生产企业自行选购原材料创造了条件,从而拓宽物资渠道,打破了封闭式的物资流通体制。
为了适应社会需要,经上级批准,1988年6月在朝阳公园南侧开辟了机动车交易市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交易市场由长春市物资局委托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市场内、外机动车辆的交易以及进行车辆技术鉴定与评价等经营活动。
1988年,市内还筹建了轻化工材料、废金属材料等专业市场,使之与综合市场相配套。
二、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间,根据当时实行单一计划经济的需要,对物资控制较严。60年代初,全市根据中央对物资工作的“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对生产资料的采购、销售和物资的出入境都由物资部门严格控制,市内外的物资交流都要履行审批手续。对此,市人委和市计委、经委曾先后下发了《外运物资管理审批范围几项规定》和《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见附件12、13)。
为了加强对外协作物资的管理,严禁以“协作”为名从事各种非法倒卖活动,并防止地方生产建设急需的物资外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于1978年制定了《长春市物资协作管理办法》。规定:
①企业和各级生产主管部门都不得动用产品(包括次品、副品、试制
品)和国家分配的物资去搞协作。
②为有利于完成国家计划,企业之间可以对少量的、同一品种的原材料、工具、配件进行串换;但与县外、市外调剂串换,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物资协作办公室批准。
⑧带料加工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主管部门核准签证。出市、出县的,要报市、县物资协作办公室审查批准,
《办法》中同时规定:本地与外省、市之间的物资协作,都要纳入统一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省内地区之间签订的物资协作合同协议(包括协作、调剂、支援、带料加工),要一式三份报市物资协作办公室批准。出省的物资要一式六份,经市物资协作办公室审核,报省物资协作办公室批准。
《办法》中并规定:出境的物资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流向,并要求铁路、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运输。凡经批准外运的物资,一律凭市物资协作办公室的外运证明(出省的要凭省物资协作办公室的外运证明)办理运输手续。对经批准的外运物资,运输部门要纳入运输计划,及时承运,未经批准的,运输部门一律不予承运,银行不办理结算,工商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对查获的违章外运物资文当地物资协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市场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长春市首先建立和健全了市场管理机构,由物资部门和进驻市场的各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整个市场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管理事项(包括物价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统计等)。与此同时,制定了《长春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管理制度》(见附件14)。《制度》规定:进入市场参加交易活动的单位须履行申请批准手续(即在市场内开设门市者,须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交易的物资,以进入市场流通的生产资料为主;对于物商交叉经营的部分生活资料和民需物资也可进入市场交易。1981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制订的《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规范物资市场交易活动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允许进入市场自由购销的生产资料有:属于计划分配的生产资料中,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分配计划和供货合同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自销的部分;属于物资主管部门优
先订购的生产资料中,生产企业在确保完成订购合同前提下的多余部分;计划分配和优先订购以外的其他生产资料;生产企业自己组织主要原材料、燃料生产的产品和试制的新产品;物资经营单位在保证完成分配调拨计划的前提下敞开供应的部分。还规定:金、银和国家禁止自由购销的生产资料,不得进入市场。同时,原则指出下列属于非法经营和投机倒把活动;无执照经营或经营营业执照规定以外的生产资料;非法倒卖生产资料,抬价抢购、套购和非法自销国家计划调拨的生产资料;黑市经纪,牟取暴利,买空卖空、转包渔利,倒卖计划供应票证;招摇撞骗,掠取财物;出卖证明、发票、合同,代出证明、代开发票,提供银行帐户、支票、现金,从中牟取非法收入。198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规定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经营,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准经纪人牵线挂购从中渔利。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为了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1988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据此公布了钢材、有色金属和石油产品等重要生产资料的最高限价。
市场的交易方法,采取实物展销与资料展销相结合,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相结合,自行交易与经销代销相结合。交易不受企业所有制、物资种类和行政区域的限制,各企业均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洽谈达成交易。
市场内各门市部由市场办公室统一管理,遵守市场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为确保市场秩序,市场管理部门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外,并于1985年对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内容包括:经营范围、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四防安全、卫生等。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解决或落实责任。1982年和1983年,市场还在各门市部试行了经营责任制,市场管理部门按月与各门市部落实销售计划,年终对完成计划好的予以表彰、奖励。此办法对调动各门市部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价格管理上,1984年以前,市场执行国拨价、地方价、商业牌价及帐面价、预算价、浮动价等。1984年以后,价格随行就市,不再作统一规定。
为了改善市场的交易环境,市场管理部门还集资修建了各项基础设施,相继铺设了柏油路面,修建上、下水道和厕所,安装低压输电线路等,并修建了一处供举办交易或展销会使用的交易厅,同时将路面两侧原来搭盖的临时性的木板房,全部改建成永久性的砖瓦房,建筑而积由最初的3000平方米扩
大到7800平方米。到1988年交易市场已成为一座具有相当规模的、门类较为齐全的综合性物资交易场所,经营的物资有21700多个品种,年销售额达1亿多元,比1979年增长近20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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