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外物资资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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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划外物资资源
分类号: F259.21
页数: 12
页码: 90-1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计划外物资资源的情况。其中包括加工资源、计划外采购物资资源、协作资源、补偿贸易、横向联合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计划外 物资资源

内容

由于地方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资源与地方实际需要量,两者之间的缺口逐年加大,市场供求矛盾日显突出。为了缓和矛盾,确保本地市场日益增长的需要,市物资部门及各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好计划内物资资源的同时,还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辟新的资源门路,扩大资源渠道。
  一、加工资源
  自60年代以来,除市内原有的一些机电产品加工点外,又陆续建立一批新的原材料和燃料工业基地。其中包括铁厂、钢厂、轧钢厂、薄板厂、管厂等地方小型钢铁工业,市内各有关部门筹建的长春市水泥厂、跃进水泥厂、人防水泥厂、春城水泥厂等地方中小型水泥厂以及石碑岭、双阳、郊区、二道、新立城等地方小煤矿。从1976年开始,长春市还组建了以地方五小企业为主本的化工原材料生产基地,先后扶植了农安县化工厂的氯化铵,长春市东风化工厂的立德粉,省建一公司建材厂的电石,新立城化工厂的氯钙化,双阳县碳酸钙厂的轻钙,以及市自来水公司的液体烧碱、盐酸等。这些厂矿的建立和投产,不仅填补了地方工业的空白,而且补充了地方的部分物资缺口。以地方五小钢铁企业为例,到1988年,几种主要产品的年产能力均有一定的增长,其中生铁年产量达1.5万吨,钢年产量达8.4万吨(包括钢水),各种钢材年产量达10.6万吨(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和省安排的产品,纳入国家和省分配计划)。在地产资源中,尤其是水泥增长幅度较大,到1988年,全市地方水泥的年产量达到47.2万吨,其中标号在425#以上的优质水泥为29.2万吨,可满足全市需要量的60%以上。从而补充了国家计划分配的不足,促进了长春市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详见表17)。
  二、计划外采购物资资源
  实行计划和市场调节以来,市物资部门通过国内市场和其它渠道每年都组织采购一定数量的计划外资源。
  煤炭 1984年至1988年,共组织计划外议价煤炭230万吨。其中,1983年为23万吨,1984年为15万吨,1985年为35.3万吨,1986年为63.4万吨,1987年为47.2万吨。1988年购进计划外煤炭数量达69万吨,约占国家分配量的38.5%(见表18、19)。从1959年开始,全市每年组织大批人力、运力到省内舒兰、蛟河、营城、辽源及通化等各煤矿抢运落地煤。到1985年累计运回落地煤307.6万吨,弥补了计划内资源的不足,缓解了市内煤炭供应的紧张局面(见表21)。
  钢材 从1980年至1988年共购进计划外资源近19.5万吨,相当于同期国家分配量的30%。其中1980年为13000吨,1981年为13479吨,1982年为30344吨,1983年为4651吨,1984年为10412吨,1985年为16616吨,1986年为25799吨,1987年为37781吨,1988年为43453吨。
  木材 从60年代初开始,市领导机关即组织市直属各单位派汽车和装卸工人去省内汪清、敦化、安图、大石头、白河、黄泥河、红石等林场,从山里向储木场运送木材,然后按运量提取一定比例的木材。1961年至1982年的21年中,先后数次共提取和运回木材近14万立方米,补充了市内木材资源的缺口。
  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后,市木材公司每年都派出数10名采购人员常年活动在林区,积极采购计划外资源,取得较好效果。1980年至1988年的9年中,共购进计划外木材资源220929立方米。
  水泥 1973年以前,每年组织计划外资源约为1万吨左右。1974年至1981年每年约为2至3万吨,1982年以后,随着基本建设需要量的增大,水泥缺口量也日益加大,因之,每年自筹水泥的数量也明显增多,到1988年7年间共组织计划外资源351361吨。
  轻化工材料 1980年组织计划外纯碱128吨,橡胶108吨,硫酸58吨。1981年购进塑料原料1950吨。1984年后数量大幅度增加,其中,1984年购进的有纯碱2054吨(占供应量的18.6%),橡胶2062吨(占供应量的38.25%);1985年购进纯碱882吨,烧碱403吨;1986年购进纯碱434吨,烧碱606吨;1987年购进纯碱3066吨(占年进货量的25%),烧碱1004吨(占35%),橡胶2020吨(占52%),硫酸2469吨(占31.3%);1988年购进各种化工材料总计7236吨,略低于1987年。
  机电产品 1965年购进交流电动机1257台,变压器50台(9000千伏安),机床13台,起重设备2台,二类机电产品145600件,电线260公里,总金额215万元,占进货总额的10%。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机电产品的流通方式有较大的改变,在总进货额中,自筹资源所占比例越来越大。1980年二类机电产品统一订货形式取消后,自筹资源比例上升到90%;1982年统配机电产品的供货形式也取消了,绝大部分资源靠市场渠道解决。1985年物资部门自筹机电产品的金额已占总进货额(5735万元)的95%。其中购进的计划外汽车达422辆,金额1400余万元。计划外进货的厂家达400余家。
  三、协作资源
  开展物资协作,调剂余缺,互通有无,是长春市物资部门组织计划外资源的另一种重要形式。这种协作,通常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由协作双方自行挂勾,通过协商达成物资交流的协议。一般都是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同时对方交换本地急需的缺口物资,即相互取长补短,互为补充,以满足各自的需要,从而促进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1986年,通过开展与外地协作,全市先后协作进钢材1250吨,木材33101立方米,水泥33100吨。1987年,共协作进钢材6000吨,木材61183立方米,水泥10600吨,煤炭13万吨,燃料油5000吨,低压聚乙稀55吨,烧碱250吨;协作出钢材2000吨。1988年协作进钢材4380吨,煤炭48万吨,木材81732立方米,燃料油4995吨,橡胶150吨,氯化钠50吨,汽车15台;协作出钢材2259吨,废钢9000吨,汽车15台,彩电203台。通过互通有无,相互协作,为弥补地方物资缺口,解决生产建设急需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见表20)。
  四、补偿贸易
  1985年,为增加长春市的物资资源,长春市金属材料公司与长春市钢厂开展补偿贸易,即由公司向厂方投资50万元,支援该厂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工厂利用这笔资金扩大生产,当年向公司提供钢锭1千吨,公司用这批钢锭加工和串换本市急需的中板800吨。同年,公司与鞍钢开展补偿贸易,向鞍钢投资232.5万元,鞍钢为长春市解决短缺的钢材3740吨。
  1982年,长春市建筑材料公司支援双辽玻璃厂扩建,向该厂投资250万元(分期付款)。按协议规定,由厂方分作三年向公司偿还全部投资,同时从1982年起到1987年的6年中向长春市提供玻璃总量36.5万标准箱。后因情况发生变化,此项协议并未全部执行,公司仅向厂方提供资金75万元,厂方1983年至1985年向长春市累计提供25万标箱玻璃。
  1987年,市建筑材料公司同延边庙岭水泥厂签订补偿贸易协议,公司向厂方一次性投资50万元。厂方分作两年偿还,并从1987年开始到1992年止,以出厂价按月向公司均衡供应水泥,6年预计供应总量为4万吨。此项协议的执行,对缓解长春地区优质水泥供不应求的矛盾,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1988年,长春市物资局与珲春市物资局签订联合开发珲春边贸协议。长春市物资局于1988年7至9月三次向珲春市物资局予付人民币120万元货款,按年息10%计息。珲春市物资局从1988年开始,分三年偿还长春市物资局本息。偿还的形式是物资,珲春市物资局每年向长春市物资局提供5000立方米以上的进口落叶松木,其价格低于长春市市场供应价格的13~15%;除木材外,还有其它短线物资,如钢材、有色金属、化工材料、汽车等。
  五、横向联合
  为了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的分割,扩大物资流通范围,自80年代以来市物资部门与外地广泛开展了物工、物商、物物联合。其中,不只是有资源方面的横向联合,还有销售的横向联合,有的单位还组建了资源、产销一条龙,即我方向对方提供原料,对方生产出的产品再由我方经销,推动了物资向基地化发展。市建材公司通过采取上述办法,不断扩大资源基地,在资源一度十分短缺的情况下,仍保证了及时进货,其中水泥、玻璃等主要物资到货率均好于往年。市燃料公司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产地开展各种横向联合,扩大了煤炭资源,自1983年以来,每年可多进煤炭40至50万吨,满足了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煤。市轻化公司通过参加北方八大城市的物资联合和协作,掌握了化工行业的经销主动权。1988年,该公司通过四种形式,进一步扩大横向联合:一是同81家企业建立往来信息关系,使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00多万元;二是同15家工业企业建立产销联合体,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00多万元,创利7万多元;三是集资130万元同大连化工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包销合同,每年可增加1300吨纯碱进货量,为稳定资源基地打下基础;四是扩大经营品种18个,调剂50个,代销产品21种,全年实现利润11万元。
  市机电公司1983年与省内外71家生产企业采取物工联营的做法收到明显的效果,扩大了进货渠道,使进货资源增加了20%,销售比上年增加605万元,占公司总销售额的17%,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活化了资金,减少了银行贷款利息。该公司开展物工联合的作法是:(1)联营经销。对名牌和优质畅销产品同厂家签订供需合同,工厂按合同均衡供货,保证公司日常供应;(2)联营联销。同长春电线厂签订常年供需合同,每月由厂家提供产品规格、数量报表报给公司,公司依据报表开票,由厂方付货,收费公司提3.3%,厂方提2.5%,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调转环节,节省了费用开支。(3)代销。根据市场需要,公司代销厂方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产品。
  截至1988年底止,仅物资系统已建立各种类型的横向联合体100多个,还建立起77个资源基地,3个物资协作区,从而大大拓宽了全市的物资购销渠道。
  六、带料加工
  即由物资部门提供原料,委托生产厂家加工某些急需的短缺物资。1982年,在市内油毡纸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市建材公司向市油毡纸厂提供部分优价沥青,由厂方代为加工油毡纸,产品由公司统一调拨,用于补充计划内之不足。该公司从1984年起,每年向市石棉瓦厂提供水泥500至1000吨,用来加工石棉瓦,工厂每年可向市提供20万片石棉瓦资源。
  七、清仓、收旧利废
  在扩大资源方面,除上述办法外,还加强了清仓查库,及时处理超出和积压物资,以及开展收旧利废等项业务,用以弥补物资资源缺口和不足。其中,对于清仓的物资,按照国家物资总局的要求,采取了四种处理措施,即:①纳入计划分配供应;②组织加工改制;⑧组织内外调剂;④登门寻找用户。
  如1962年到1964年的三年中,共收购清仓物资总额4348万元,到1964年5月共处理754万元,占17.3%。1966年清仓收购的旧机电产品有5683台件,经过检修后,有1390台件恢复了使用价值,为国家节省41万元开支。1975年市机电公司专门设立了收旧门市部,收购市内各生产企业淘汰的旧轴承及废切削工具等产品。仅当年一年便收回旧轴承23吨,其中修复改配5万套(占国家当年分配资源的30%),还修复了大量钻头和白钢刀,使废旧物资得到充分利用。收购加工业务止于1978年。另外,从1966年到1980年,除个别年份外,市物资部门每年都拨出一部分加工款,用来加工各种急需物资(主要是机电产品),其中1974年至1980年的7年中加工额达3151万元,从而弥补了部分产品缺口,解决了供需矛盾,满足了生产急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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