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营机构
分类号: F25
页数: 26
页码: 14-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经营机构,包括了物资系统、非物资系统、市区物资企业的分类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管理机构 物资

内容

一、物资系统
  长春市燃料公司
  长春市燃料公司位于斯大林大街62号,是经营全市生产、生活用煤和燃料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48年10月21日成立东北燃料公司长春分公司,隶属东北燃料公司垂直领导,不实行独立核算的报帐单位。公司开始只经营煤炭,1949年末,东北木材调运站将木材业务移交给燃料公司,1950年2月,又增加了建筑器材业务。
  1950年5月,东北燃料公司长春分公司改为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1952年2月接收长春市百货公司移交过来的石油供应业务。
  1953年4月,公司停止报帐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1953年9月,长春市划为中央直辖市,公司称谓亦同时改为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长春市公司。1955年又恢复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1954年1月和1955年5月,相继将木材、石油供应业务移交给新成立的木材、石油公司经营。
  1958年3月,市煤建、木材、石油3个公司合并为长春市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隶属于长春市商业局领导。1963年10月,木材业务划归市物资局管理,成立长春市木材公司。
  1970年9月,市煤建公司更名为长春市煤炭石油公司。
  1979年1月,将市商业局所属煤炭石油公司中的煤炭业务划出,成立长春市燃料公司,隶属于长春市物资局领导。1988年末,公司设有5个供应站,93个门市部,4个蜂窝煤厂和18个成型煤加工点,职工总数2186人,其中
  干部286人,全民1775人,集体411人。固定资产总值1542.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01.2万元,年销售额9692.5万元,利润542.4万元。
  长春市木材公司
  长春市木材公司位于东五条7号,是长春市经营木材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48年10月,中国木材公司东北分公司在长春设调运组,经营木材。1949年末,东北木材调运组将木材经营业务移交东北燃料公司长春分公司。
  1954年1月,成立中国木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隶属市商业局领导。公司下属单位有:铁北木材供应站及八里堡木材商店。
  1958年3月,公司与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合并,并改称长春市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属市商业局领导。
  1963年11月,重新成立中国木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隶属市物资局领导,下设铁北木材供应站、八里堡木材供应站、建成制材厂。1964年初,接管第一制材厂。1965年5月,接管远达木材供应站。
  1968年8月,成立长春市木材公司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生产、办事3个组。
  1969年7月,撤销长春市木材公司革委会,原木材公司下属站厂归长春市物资供应系统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1年12月,再次成立长春市木材公司革命委员会,下设第一、二、三制材厂。
  1978年11月,恢复长春市木材公司名称。至1988年末,公司下属有3个经营处,职工总数2473人,其中干部251人,全民1205人,集体1268人。固定资产原值1268.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93.1万元,年销售额5953.8万元,利润448.6万元。
  长春市金属材料公司
  长春市金属材料公司位于斯大林大街62号,是长春市专营金属材料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62年12月,成立中国金属建筑材料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内设:秘书科、金属材料科、建筑材料科、计划财务科、收购物资管理科。
  1965年1月,中国金属建筑材料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中的金属和建材业务分开,金属部分单独成立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内设秘
  书科、财务科、综合计划科、业务科、供应站。
  1968年末,省仓储公司金属材料二库下放到长春市,与市金属材料公司合并,成立公司革委会,内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
  1969年7月,公司被撤销,并在原公司的基础上,建立长春市金属材料仓库,隶属市物资供应系统革委会领导。
  1970年12月,市革委会决定,恢复长春市金属材料公司。至1988年末,公司共设有职能科室16个,职工总数323人,其中干部116人,全民所有制250人,集体所有制73人。固定资产原值344.5万元,自有流动资金720.4万元,年销售额12602万元,利润447.9万元。
  长春市轻化工材料公司
  长春市轻化工材料公司位于解放大路55号,是长春市专营化工、轻工材料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62年12月,成立中国化工轻工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事业编制)。
  1968年10月,公司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9年7月,公司机构撤销、业务由长春市物资供应系统革命委员会接管。同年10月。在原长春市建筑材料公司与化工轻工公司基础上合并成立长春市橡胶石棉制品供应站。
  1970年12月,市橡胶石棉制品供应站改为长春市轻化工材料公司。至1988年末,公司共有职能科室17个,职工总数252人,其中干部79人,全民所有制184人,集体所有制68人,固定资产原值76.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718.4万元,年销售额8447.6万元,利润270.6万元。
  长春市建筑材料公司
  长春市建筑材料公司位于惠工路78号,是长春市专营建筑材料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62年12月,成立中国金属建筑材料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内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金属材料科、建筑材料科、收购物资管理科。
  1965年1月,中国金属建筑材料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划分为两个公司,成立中国建筑材料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内设:办公室、统配物资科、计划调度科、三类物资科。
  1969年7月,市建筑材料公司改为建筑材料仓库,隶属物资供应系统革
  委会领导。
  1970年12月,长春市建筑材料仓库仍恢复为长春市建筑材料公司。
  1978年5月,公司划归市建材局领导,同年9月又归回市物资局领导。
  1988年末,公司共有职能科室14个,职工总数366人,其中干部86人,全民247人,集体119人。固定资产原值462.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26万元,年销售额3368万元,利润140.5万元。
  长春市机电设备公司
  长春市机电设备公司位于珠江路11号,是长春市专门经营机电设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62年12月,成立中国机电设备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公司,下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统配科、二类科。
  1966年3月,成立机电产品检修厂,隶属公司领导。
  1968年8月,公司成立革命委员会,内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
  1969年7月,公司改为机电设备供应站,隶属于长春市物资供应系统革命委员会。
  1970年12月,市革委会决定,将市机电设备供应站改为长春市机电设备公司革命委员会。内设:政工组、生产组、储运组、办事组。1972年12月,公司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储运科。
  1972年6月,机电检修厂划归市物资局领导。1975年重归公司领导,1980年又划归市金属回收公司,1982年4月再次划回公司领导,1984年7月重新划归市物资局领导。后被撤销。
  1988年末,公司共设职能科室17个,职工总数411人,其中干部139人,全民323人,集体88人。固定资产原值292.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805.6万元,利润144.1万元。
  长春市金属回收公司
  长春市金属回收公司位于斯大林大街62号,是长春市专营废金属材料回收、上交和加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76年以前,长春市的金属回收工作,统由市供销社所属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经营。1976年12月,成立长春市金属回收公司,由市计委直接领导,公司对外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金属回收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计划科、
  财务科、储运科。
  1978年5月,长春市金属回收公司划归市物资局领导。
  1988年末,公司共设职能科室10个,职工总数489人,其中干部76人,全民187人,集体302人。固定资产原值494.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27.5万元,年销售额3697.9万元,利润310.2万元。
  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位于斯大林大街62号,是以承办生产资料综合性信托服务业务为主,以“四代一调”(即:代购、代销、代加工、代发运,一调:调剂)为经营特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62年3月,成立长春市物资调剂交流公司,同年12月改为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内设:秘书科、财务科、综合科。
  1969年7月,公司机构被撤销。
  1970年12月,市革委会决定,将长春市机电产品处理门市部改为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站,1971年9月,又更名为长春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1988年末,公司共设有职能科室15个,职工总数194人,其中干部74人,全民所有制138人,集体所有制56人。固定资产原值46.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9.3万元,年成交额11080万元,利润122.7万元。
  长春市氧气厂
  长春市氧气厂座落在幸福街27号,是氧气生产和供应(销售)一体化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958年,成立长春市氧气供应站,隶属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领导。
  1966年3月,长春市重工业局投资建立长春市氧气厂,原氧气供应站与其实行联合办公,统一管理厂站行政、财务、销售业务。
  1969年10月,长春市氧气站和市氧气厂正式合并成立长春市氧气站,移交长春市物资供应系统革命委员会领导。
  1988年末,厂内职能科室有:人事劳资科、秘书科、财会科、技术设备科、保卫科、车间办公室、经营科。职工总数315人,其中干部40人,全民242人,集体73人。固定资产原值376.2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9万元,年销售收入290.4万元,利润90.3万元。
  榆树县物资局
  1960年12月,成立榆树县物资局和物资供应站,是行企合一机构。同时接收工业批发部和农机局零件库合并成立物资仓库,隶属物资局。
  1961年6月,物资局并入县计划委员会。
  1962年11月,恢复县物资局,内设人秘、计财、业务股和仓库。1968年7月,物资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内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同年12月,县革委会决定,撤销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由5人留守。
  1970年3月,成立县物资供应站,1971年5月,供应站改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物资局。
  1974年恢复县物资局。1979年12月,物资局行企分开,变为单一的行政机关,内设:秘书股、人事股、业务股。至1988年末,局内设机构有综合计划科、财务审计科、人事科、监察科、秘书科。局所属经营机构有:县燃料公司、木材公司、机电设备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公司、轻化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五棵树物资综合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德惠县物资局
  1962年12月,成立德惠县物资局,下设物资供应站,为行企合一机构。1969年1月,县物资局与县木材公司、煤建公司合并,组成德惠县物资供应服务站革命委员会,下设煤建、木材两个公司。
  1970年10月,撤销德惠县物资供应服务站革委会,恢复物资局。
  1979年12月,德惠县物资局行企分开,物资局变为单一的行政机关,内设人秘股、财会股。1987年后,局内机构由股改科,设立人秘、财会、综合计划、审计、信息科。
  1988年,德惠县物资局所属经营机构有:县机电公司、轻化工公司、金属公司(含废金属回收公司)、木材公司、燃料公司、农村建房物资配套供应公司(建材公司)、物资贸易中心及综合公司等。
  九台县物资局
  1960年10月,成立九通县物资局和物资供应站,是政企合一机构。
  1961年6月,物资局尝入县计划委员会。
  1963年12月,恢复县物资局。
  1968年,物资局与五金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农机公司合并组成为生产资料服务部,隶属于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商业服务站。
  1970年,恢复县物资局。
  1979年,九台县物资局政企分开,物资局变为单一的行政机关,内设:业务组、政工组、财务组,后改为股,1986年又由股改为科。1988年内设机构有人保科、计划管理科、秘书科、财务科。
  1988年末,物资局所属经营机构有:县木材公司、燃料公司、建材化轻公司、金属机电公司、金属回收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及县物资贸易中心。
  双阳县物资局
  1960年12月,成立双阳县物资局。
  1961年6月,并入县计划委员会。
  1963年3月,恢复县物资局,是政企合一机构,内设人秘股、财会股、业务股。
  1968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由县物资局、木材公司、石油煤建公司、农机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等单位合并组建县物资供应站革委会。
  1969年12月,撤销县物资供应站革委会,重新组建县物资供应站(含手工业供销经理部)。
  1970年8月,县物资供应站改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同时将手工业供销经理部分出。
  1973年8月,恢复县物资局名称。
  1978年10月,物资局政企分开,将供应业务划出,另成立县物资供应站,隶属物资局。物资局成为单一的行政管理机关。内设人秘股、计财股、企业管理股。
  1983年11月,物资局并入县计委,对外保留物资局名称。
  1985年7月,又从县计委分出为县政府一个职能局。内部机构不变。
  1988年,县物资局所属经营机构有:县机电设备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公司、轻化工材料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木材公司、燃料公司、物资公司、金属回收公司及局劳动服务公司。
  农安县物资局
  1962年1月,成立农安县物资局,是政企合一机构。1979年4月,物资
  局政企分开,将物资供应站划出,成立县物资公司,隶属物资局,物资局成为单一的行政管理机关,内设机构:秘书科、综合计划科、企业管理科、财务科。局直属经营机构有8个公司,1个贸易中心,2个供应站。
  长春市郊区物资局
  1957年4月,成立郊区物资处,隶属于郊区计划委员会领导。
  1962年12月,物资处改为郊区政府一个独立职能部门,下设物资仓库,是政企合一机构。
  1964年12月,根据国家物资总局“在同一个城市不设两级物资机构”的要求,撤销物资处,但物资计划体制不变,物资申请分配计划由郊区计委负责,其物资供应业务由市物资局各专业公司负责。
  1971年,成立郊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物资局,仍为行政管理机构,不直接经营物资。
  1973年4月,重新组建物资局,下设业务、运输、后勤、财务4个组,负责郊区的物资供应调拨业务,并建有一个仓库。
  1983年12月,郊区政府决定撤销物资局,成立郊区物资公司,为全民企业,副局级单位,对外保留郊区物资局名称(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87年12月,又将物资公司改为物资局,局机关属行政编制,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财务股。
  1988年末,物资局所属经营机构有:金属建材公司、金属回收公司、轻化公司、轻化机电木材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贸易中心和凯旋路门市部。
  二、非物资系统
  长春市除物资系统所属企业外,其他各系统、部门在市内设立的物资供销机构共有300多家。其中包括中央所属企业,省、市、区工业主管部门下属供销机构,其它系统所属企业以及校办企业,知青网点等。
  1978年前,非物资系统的市内供销机构,有重工、轻工及手工业3个主要工业局下设的供销科(处)。他们主要负责本系统的物资计划管理,并都附设有经销系统内产品处理和清仓物资的门市部。手工业局供销处除上述业务外,还搞一些自营购销业务,以解决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地方小商品生产所需物资,除工业系统外,物资供应业务量较大的还有市房地产管理局,该局下设有材料供应站,主要负责房屋建筑和维修所需的物资供应任务。
  此外还有:公用、建设、交通、民政、文化、教育、卫生、商业、农林水利等局和新立城水库管理局、供销社、银行、报社以及市委、市人委行政处等单位,也均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内生产维修所需的属国家计划内物资的申报及指标管理工作。
  除市属企业,城区各工业处都设有物资科,负责区属工业企业的物资供应任务。
  改革开放以后,情况发生根本变化,上述各局的大部分物资供销机构和新增局、委下属的供销机构均属于自营业务。
  三、市区物资企业的分类
  1986年底,全市经营生产资料企业的总户数(包括物资系统本身)为456家,职工总数24234人,总占地面积为3108284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288941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金额24562万元,自有资金总额21931万元,年销售总额702315.6万元,利润总额11855.11万元。
  在456家企业中,经营金属材料的107家,年销售额92762万元。经营机电产品的109家,年销售额34442.6万元。经营木材的148家,年经销额15561.5万元。经营建材的170家,年经销额8895.11万元。经营轻化工材料的53家,年经销额8641.41万元(注:综合网点按经营物资大类计算,网点数在统计时可能有重复)。
  在全市456家经营生产资料的企业中,物资系统所属企业共102家(全民53家,集体49家),占总户数的20.24%,其中省属31家,市属34家,县、区属37家,年销售总额143018万元,占社会物资供销机构销售总额的
  20.3%。其中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3家,5千万元以上的3家,1千万元以上的6家。职工总数9318名,占社会物资供销机构总人数的40.1%,固定资产4526万元,占社会供销机构总资产的18.4%,自有资金4752.01万元,占社会供销机构总额的21.7%。仓储总面积1606073平方米(详见表1—8)。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