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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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51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3.43
页数: 8
页码: 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概述物资流通主要指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流通,它是整个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春市的物资流通,几十年来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关键词: 长春市 概况 物资志

内容

长春位于松辽平原腹地,是东北中部的重要交通枢纽,境内铁路、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这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为物资流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年来,随着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长春市的物资流通规模不断扩大。1988年全市主要物资的消费量(含中央、省在长企业),钢材为621444吨,木材为426776立方米,水泥为557459吨,比解放初期的1952年分别增长80.4倍、2.9和9.5倍;比改革前的1978年,钢材增长1.94倍,水泥增长2.96倍,木材因采取节约和限制消费的措施,消费量略有下降,但利用率相对提高。多年来(特别是1984年前),长春市重要物资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分配调拨,国家分配量达到全市消费量的90%以上,即使地方自行筹集组织来的计划外物资,也大多纳入市计划进行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计划分配物资逐渐减少,地方和企业通过市场购进的物资不断增加,二者比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仍以钢材、木材、水泥为例,1988年组织的计划外钢材已达77.9%,木材达68.7%,水泥达50.1%(以上均
  不包括中央、省和市各工业供销部门自行组织的资源数)。
  到1988年,长春市物资局下属8个市级公司、1个氧气厂和1所物资学校,全局系统(不包括县和郊区)共有职工7135人,销售网点156个,仓库(不含区县物资局和中央、省在长单位以及市属其它部门的仓库)15个,占地总面积1398344平方米,仓库面积各30655平方米,堆货场地725931平方米,铁路专用线18条,总长度8485延长米,装卸设备44台,铁路货运车辆15辆,运输设备97辆,年吞吐能力393万吨。以此雄厚的实力和灵活的经营,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物资流通主要指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流通,它是整个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春市的物资流通,几十年来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长春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生产资料同生活资料一样,基本上实行市场流通(详见附件1),直到“一五”计划中期,除对少数重要物资(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内)实行计划调拨外,大部分是通过市场组织流通。长春解放后,长春市政府立即着手恢复因长期战争而遭到严重破坏的经济。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组织物资流通,自然就提到了议事日程。1950年3月,遵照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精神,成立于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市财政局设立实物股,具体负责清理敌伪时期遗留的14座物资仓库。清理出生铁、钢材、水暖器材、废旧机器等物资,摸清了家底,加强了对物资的管理。当时,长春市尚未建立专业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供求主要靠市场调节。全市经营生产资料的除少数国营商业外,主要靠社会上的20多家经营五金电料的私营商业企业和2处废旧器材自由市场。生产建设部门所需原材料,除由市财政部门调拨一部分(从接收的敌伪财产中解决)外,基本上靠生产企业本身通过市场自由采购。尽管当时的市场规模很小,但对于全市战后经济的恢复却起到很大作用。
  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编制了全市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相继编制了物资平衡和分配计划。在执行计划中,使社会上更多的生产资料脱离了一般的商品流通领域,而进入了计划调拨的范围,逐
  步建立以计划分配调拨为主的物资流通体制。1956年,全市完成了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消了社会上的私营商业和自由市场,对重要生产资料全面实行单一的计划调拨和统购包销制度,即使允许进入市场自由流通的地产三类物资,也受到很大限制。从此,以国家统一管理和计划分配调拨为主的物资流通体制初步形成。其特点是: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分离开来,以计划分配调拨代替市场流通。这种物资流通体制,对当时保证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排斥了市场调节,存在着管得过多、过死的弊端。由于生产企业的经营和购销活动完全依附于国家直接计划,企业本身缺乏自主权,加之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被割断,使企业失去了活力,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物资流通体制,是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1958年8月,以大炼钢铁为中心的“大跃进”,引起了需求的急剧膨胀和物资供应的全面紧张。从1959年起,实行了“在全国统一计划下的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由于物资管理权限下放过急,产需衔接方式突然改变,打乱了原来的物资分配供应渠道和协作关系,物资计划很难落实。长春资源短缺,90%以上的原材料依赖调入,供需矛盾日趋严重,仅大炼钢铁就烧掉了优质煤30多万吨,吃掉了全部库存。一些本属日常调度的物资供应问题,也不得不由市有关领导人亲自部署解决,市委还专门成立了钢铁联合办公室,负责直接抓物资供应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停工待料,全市出现了催货和采购人员“满天飞”的状况。据调查,全市有几千人奔赴全国各地催货和采购物资,企业的厂长、书记也亲自出马跑材料。许多企业执行国家订货合同情况也很差,据统计,1959~1961年,全市签订的钢材、木材、水泥和机械设备订货合同执行率只有70~80%。生产水平急剧下降,1961年长春市工业产值倒退到“一五”(1953~1957年)计划末期水平。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此全国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在此期间,物资流通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首先是调整了物资分配计划,使其比较接近实际。物资分配、供应的次序,也由过去的重、轻、农改为农、轻、重。按照这一方针,1961年供应农用钢材比上年增加60~70%,供应轻工市场用钢材比上年增加40~50%。这个按农、轻、重次序分配、供应物资的方针,在整个调整时期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其次是组织清仓收购。为了摸清在“大跃进”中造成的物资损失和积压情况,用活、用好物资,遵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从1962年3月到12月,在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普遍进行了清仓查库工作,基本上摸清了家底。据统计,1962年底,共清出超储积压物资总值达4348万元。清仓物资统由物资部门收购,并在光复路开办清仓积压物资处理市场,千方百计为全市面临困境的生产企业卸包袱。到1964年5月为止,共组织利用了价值754万元的积压物资,占收购总值的17.3%。再次是改革物资管理体制。为了加强对物资的统筹管理,1960年6月,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委)决定成立物资局。物资局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同年10月,接管了市冶金局等5个部门所管的供销机构和仓库。与此同时,市内宽城、朝阳、南关、二道河子4个城区分别成立物资处,负责本区的物资管理工作。1961年初,对物资管理分工又进行了调整,将上述5个局的供销机构及部分人员又交回各主管局管理。1962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大跃进”中物资分散、渠道混乱、调度不灵、流通不畅、供需矛盾突出的状况,决定进一步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在物资工作上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据此,1962年12月,市人委批转市物资局《关于建立长春地区物资系统行政管理机构和业务网点的报告》,明确市物资局为长春地区物资管理机构(即对市郊区及5个县的物资机构实行业务指导),撤销了市内4个城区物资处,其业务由市物资局统一接管,并组建了经营生产资料的专业公司。物资部门遵照“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积极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好厂外物资供销问题。
  这次物资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是显著的。一是加强了对物资的全面管理。过去,物资部门对统配、部管物资管得比较具体、认真,而对三类物资则缺乏管理。1963年成立于市三类物资管理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经营”的原则,制订了三类物资经营目录、生产目录及管理办法。1964年列入分工经营目录的三类物资有3565个品种。二是集中管理中转仓库。在改革中,除对市二轻局系统(因生产小商品需要自行筹集大厂矿生产下来的边角余料资源)需要保留仓库外,其它各局的中转仓库都移交物资部门。市属各局仓库实行统一管理后,既加强了物资调度,又提高了仓库利用率。三是从1963年起,执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从低、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管理费。这个收费标准,一直延续到8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才有所改变。四是试行就地就近统一组织供应。为了克服相向运输、同城倒库等不合理现象,局属各专业公司对教育部、公安部、地质部等中央非工业部门在长直属企业单位和省在长企业的所需物资,试行就地就近供应。这对减少中转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起了积极作用。五是开展服务业务。市物资部门各专业经营公司坚持为生产服务的宗旨,采取大宗物资直达到厂、小批量多批次物资中转供应的方法,尽量为用户提供方便。金属、建材、轻化、机电、木材等公司实行了前站后库、门市供应,分斤破两、零售供应,电话预约、送货上门等项业务;机电和木材两个公司还开展了租赁业务,以满足一些用户的临时性或一次性使用的需要。设立了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开展“四代一调”(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和调剂串换业务)业务,为用户解决“小、少、难、急”的需要。从1965年起,上述各公司都建立了生产服务队,共有专职队员61人,实行下厂上门服务。
  由于采取以上积极措施,加强了对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使市内过去一度出现的“多头经营、分散管理、层层设库、划地为牢”的现象有所改变。社会物资统一由物资部门进行平衡调度和供应,使物力相对集中,物资分配也较为合理。1963至1965年各类主要物资全部按计划指标完成供应任务。
  1966年“文化大革命”,打乱了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物资管理机构削弱,物资经营机构解体,过去建立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被全盘否定,使全市物资流通陷入无政府或半无政府状态。1967年7月以后大约半年多的时间,由于工厂停产、停气,交通瘫痪,物资进不来,出不去,整列车物资压在铁路专用线上卸不下来。1968年,企业仍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物资供应也限于有货则供、无货不供的时断时续状态。由此造成1967年、1968年的生产大幅度下降,主要物资全市流通量也大大降低。以钢材、水泥、木材为例,1967
  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消费量仅分别为87842吨、28992吨、124345立方米,比1966年的187599吨、60760吨、244255立方米各自下降55.9%、52.3%、49.1%;1968年钢材消费量又减到78451吨,水泥消费量减到26777吨,木材消费量减到130743立方米。即使到“文化大革命”后期,生产和流通也只能勉强维持。国家分配的物资常常是分到订不到,订到拿不到,形成所谓“三八制”的局面,即物资计划按需要的80%分配,订货按分配指标的80%订,供方企业按订货合同数量的80%供货。生产企业实际能拿到的物资仅为需要的50%多一点。物资周转也较为缓慢(钢材周转一次6—8个月,机电产品周转一次约1年时间),积压很严重。越是物资供不应求,社会物资积压越严重。
  在“文化大革命”中,虽然物资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减少,工作环境困难重重,但是全市物资战线广大职工为维持物资流通的正常运行作了艰苦的努力。在十年动乱中,以物资部门为主,组织市属有关部门参加全国以及东北大区、吉林省计划分配物资产需衔接和订货,从未间断,使重点生产建设所需物资得到基本保证。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经济秩序逐渐恢复,物资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得到恢复和充实,加强了物资管理,增设供应网点,改进物资供应方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0年来,紧紧围绕搞活企业,搞活流通,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促进了生产,推动了物资流通产业的发展。1979年到1984年,重点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搞活流通。1985年到1988年,重点是培育和建立计划指导下的生产资料市场。10年改革,使长春市物资流通事业呈现出全面发展的好势头。其一,随着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品种和范围的不断缩小,统配部管物资的品种由最多时的800多种,减少到70多种。纳入计划分配的数量与计划产量相比也逐年减少,最高的占50%,最低的仅占15%左右。大量物资开始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自由购销,从而使生产厂家对原材料的采购有了更大的选择自由。其二,打破了物资执行单一计划价格的框框,出现了调拨价、市场价等多种价格并存的新格局,特别是钢材市场开放后某些金属材料逐步放开经营,为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其三,市场物资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的活跃景象。据1987年年初统计,全市经营生产资料的企业,已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十几家发展到456家,到1988年发展到1500多家。其四,培育和发展了生产资料市场,扩大了市场覆盖面。1979年6月,以“清仓物资展销市场”的形式,成立了“长春市团结路市场”。随着改革的深入,1985年4月,成立了“长春市贸易中心”,成为进行大宗物资交易、批零兼营的综合交易市场。1987年1月,成立了钢材市场,钢材、生铁、铜、铝等4种金属材料,不分计划内外,全部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市场挂牌价。1988年,进驻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由18家增加到47家,经营品种由原来的4种扩大到全部黑色和有色金属材料。钢材市场的建立,打破了封闭式的物资供应体制,初步形成了开放式的流通市场,从而活化了物资流通,方便了用户。此外,还相继成立了机电产品贸易中心,汽车贸易中心等专业交易场所,使钢材、有色金属、木材和水泥等各类生产资料均不同程度地进入市场交易,非指令性计划物资的流通量已占总需求量的60%以上。到1988年低,轻化工材料、废旧金属和机动车3个专业交易市场已开始筹建,使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五,促进并发展了横向联合和物资协作。广泛采取经销、代销、联供联销、物资协作、联合开发资源等多种形式,逐渐从一般的购销往来发展到建立相对稳定的资源基地、销售基地,从物资调剂协作网发展到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经济协作区等,改变了多年来物资单一靠行政隶属关系纵向分配的旧格局,出现了物工、物贸、物物等多种新的流通形式。使物资资源基地和销售市场进一步拓宽。到1988年末,全市物资企业已建资源基地911个,销售基地938年,加工基地45个,为搞好全市物资供应提供了重要保证。其六,改革给物资企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自1980年起,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物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长春市物资系统围绕搞活企业经营,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从实行企业化经营起步,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了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从上到下简政放权,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在经营管理上,推行了经理(厂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起以经理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增强了企业活力;在供应方式上,在“保计划、保重点、
  保效益”的前提下,实行择优供应,配套承包供应和联合包保供应等措施,有力地支持了长春市的经济建设;在财务管理上,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和两步利改税以及承包责任制等各项改革措施,从而调动了物资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后劲,工作成效日益显著,经营成果逐年扩大。
  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精神,本着“稳中有进,进中求稳,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原则,在物资企业中积极推行和完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一是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承包形式;二是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划小核算单位。三是改革了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从而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后劲和经营实力。
  物资流通体制的10年改革,是一个逐步深化的渐进过程。随着改革的深入,多种形式、不同层次、规模不一的生产资料市场的雏形已开始形成,物资流通领域出现了五个转变:即物资计划已从主要采取指令性计划的体制,向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方向转变;物资价格从很少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开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调节供求的方向转变;物资购销从条块分割的封闭体系,向发展横向联合的开放体系转变;物资企业从单纯完成分配调拨任务、政企职责不分的体制;向增强自主经营能力、政企职责分开的体制转变,经营生产资料的单位从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向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转变。总之,旧体制的模式已初步打破,新体制的活力开始显现出来,但是问题仍然很多,有待进一点解决。为此,改革还要继续深化,总的目标是建立“高效、畅通、可调控”的物资流通体制和统一的、开放的生产资料市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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