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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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50
颗粒名称: 《长春市志》凡例
页数: 2

内容

一、本志的编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态度,务求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的断限: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
  三、本志的记述范围,以《长春市志》下限时间的长春市行政区划分为准。个别历史资料按这一规定难以处理的,仍按历史行政区划记述,并作必要的说明或注释。
  四、《长春市志》采用两级结构,即由总志和若干分志组成,记述层次为章、节、目。内容比较复杂的分志,在章前设篇。
  五、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人物》一章(不标数序)。关于立传人物,坚持在世人和外国人不立传的原则;坚持以当代人物为主兼及各个历史时期人物的原则;坚持以正面人物为重点兼及反面人物的原则。对于不够立传标准但需入志的人物,主要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同时也采用表、录的形式加以记载。
  六、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七、总志与部分分志必要时设《附录》。
  八、入志人物均直书其名,必要时酌加职务,但不加尊称。
  九、本志的境内地名,除历史地名外,今名以《长春市地名录》为准。国内境外的今地名,以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使用历史地名均加注今名。
  十、本志涉及的外国人名的译名均以新华社的《外国人名译名手册》为准。
  十一、本志内容记述中的历史年代沿用通称。但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起到1945年“八·一五”日本帝国主义投降为止,这一时期统称为沦陷期间。
  十二、本志涉及的历史纪年,辛亥革命前,以中国传统纪年为主,加注公元纪年;辛亥革命后,以公元纪年为主,一般不加注民国纪年。除引文与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用伪满纪年与日本纪年。
  十三、本志的用字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历史人名、地名为防混淆酌用繁体字。
  十四、本志的标点符号一律以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中的规定为准。
  十五、本志的数字书写一律以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十六、本志涉及的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以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中规定为准。
  十七、本志的引文统一使用页末注(脚注),注码标在引文之后。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资志

《长春市志 物资志》

本书详述吉林市当今物资流通始末,着重记述地区物资系统有计划的物资流通、经营管理;并将中直、省直企业和市属工业部门物资供应的某些侧面和主要特点加以综合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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