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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五、修理业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39
颗粒名称:
五、修理业收费
分类号:
F723.6
页数:
11
页码:
414-4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钟表、自行车、手推车、无线电的修理收费标准的调整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修理业
收费
内容
修理业收费即修理店为居民修理日常生活用品所收取的费用,修理业主要包括:钟表修理、自行车修理、无线电修理和修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着眼于修旧利废,方便群众、薄利多修,推动社会节约的原则,规定修理收费标准。公私合营前,修理业基本上是由个体手工业劳动者经营,各种修补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自发形成的。1956年公私合营完成后,修理业收费标准由长春市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和规定。
(一)钟表修理
钟表修理项目较多,主要有洗油类、石眼类、条类、摆梃类、表壳类、油丝类、璜类、表蒙类等。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已经有钟表修理业,当时收费标准自发形成,标准不统一,忽高忽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0年至1956年,长春市钟表修理行业延续解放时钟表修理收费标准,各类修理收费仍是自发形成,没有固定标准,标准不稳定。1957年,市服务公司本着薄利多修,即不增加居民的负担,又有利于调动钟表修理部门的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了统一收费标准: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钟表修理收费标准,基本上执行1965年收费标准。
1978年以后,长春市钟表修理收费标准逐步放开,随行就市。
(二)自行车、手推车修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城市职工增加,随着自行车成了职工主要的交通工具,自行车、手推车修理业也兴旺起来。1956年,长春市自行车、手推车修理收费标准没有统一,修理部门主要根据修理成本、税金和修理利润自发形成标准。1957年,由长春市服务公司根据各修理部门的平均成本加税金和适当利润,规定了全市自行车、手推车修理收费标准,如下表:
1966年至1978年,长春市自行车、手推车修理收费标准,除个别调整外,大部分项目仍执行1965年收费标准。1980年以后,自行车、手推车修理收费标准逐步放开,随行就市,上升幅度较大,有的修理项目收费标准上升50~90%。
(三)无线电修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收音机、电唱机、扩大器、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电器进入了千家万户,同时,出现了无线电修理行业,为了加强无线电修理部门统一管理,减轻人民生活负担,长春市于1963年对无线电修理收费标准做了统一规定。
近些年来,随着电子工业的发展,长春市拥有电视机、收录机、收音机等家用电器越来越多,与之相适应的修理服务网点也日益增加。但收费标准很不一致,甚至出现乱收费的现象。为了统一收费标准,1982年3月25日,长春市物价委员会、电子局发出《关于制订电视机、收录机、收音机修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了电视机、收录机的修理收费标准。
修理项目:第一类:换修行输出变压器,换修琴键开关,换修中周变化器,换电源变压器,换显象管,调高、中频特性,换修高频头(电子调谐加2元),挂820拉线,换插入式集成电路块(换焊接式加收1元);第二类:换偏转线圈,换AGC电路,换行振荡变压器,换调伴音特性,换通道扫描,换高压包,换灯丝变压器,换帧输出变压器,换帧振荡变压器,换低频阻流线圈,换伴音接擦件,换大功率三极管;第三类:换显象管座,换电位器,换高压整流管,换调宽、稳频、补尝线圈,修电位器,换大电解电容器,换外壳或装饰件;第四类:换修拨动开关,修假焊引起故障(较难判断加收1.20元),调换电阻电容(较难判断另加1.2元),调换扬声器,调偏流,调换拉杆天线(修另加0.50元),换电子管,清洁屏幕(取机芯加1.00元),修弦线,调换晶体二级管,调换中、小功率晶体三级管或电子管;第五类:调换小电珠或电珠座(取机芯加1元),调换天线插座(取机芯加1元),调换机壳后盖,调换高压帽,调换熔丝管座(取机芯加1元),调换电源线(取机芯1元),调换中心位置,调换角度磁,调换机内电流插座(取机芯加1元),调整焦聚位置(取机芯,加1元),调换各种护罩,调换电源变换插座,调子镜。
进口电视机改频道和伴音:9吋~12吋黑白收费为26元,彩色为32元;14吋~17吋黑白为33元,彩色为38元;13吋~24吋黑白为40元,彩色为45元。
根据省物价局、商业厅、电子局等10个部门1987年6月16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5种商品,各地维修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物价部门,相应调整维修用零件价格和维修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1988年3月1日,市物价局、电子工业局、一商业局发出通知,特制定和调整了长春市家用电器收费标准,并对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一)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修理收费标准为全市统一的最高限价,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向下浮动,浮动幅度不限。(二)零件的作价,凡当地有零售牌价的,一律按零售牌价执行;当地无零售牌价的,以出厂价格进货的,在进价基础上加24%的差价计价;以批发价进货的,在进价基础上加12%的差价计价;不准以零售价购进再加价销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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