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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照相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38
颗粒名称:
四、照相业
分类号:
F723.6
页数:
3
页码:
412-4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56年至1986年照相业价格调整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照相业
收费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照相事业进一步发展,其规模、技术不一,收费也有所不同,基本上延续解放时收费标准,高低自发调节。
1956年,长春市照相事业公私合营后,其照相收费标准由长春市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和制定,照相馆分为高级、甲级、乙级、丙级4等,其中,乙级照相馆1957年至1965年收费标准如下表:
由于照相收费标准较低,根据照相成本变化情况,1975年1月1日,省饮食服务公司发出通知,对照相业收费标准做了调整。
加洗1吋布纹,每张0.09元。
1981年至1985年,长春市照相,1吋原照,大边三张(甲级)为0.54元,加印2吋大边(甲级)每张为0.18元,放大4吋,大边甲级,每张为1.15元,2吋原照,大边3张为0.99元。
1986年以后,长春市照相收费标准放开,由市场调节。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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