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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浴池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37
颗粒名称:
三、浴池业
分类号:
F723.6
页数:
3
页码:
410-4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48年至1982年浴池业收费标准价格调整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浴池业
收费
内容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至1955年,长春市沐浴收费标准:男池塘收费每人次为0.30元,女盆塘每人次为0.50元,搓澡每人次为0.30元。
1956年,长春市浴池业公私合营后,市政府把浴池行业作为职工福利来抓,为减轻职工负担,降低了沐浴收费标准。并规定了各浴池设备条件,均须按照规定标准添齐备好,不能短缺。池塘设备条件标准:主要有温、中、热三池,床位、枕、茶儿、茶壶、茶碗、痰盂、烟灰盒、大浴巾(每人次二条)、消毒面巾(每人次一条)、搓巾、拖鞋、洗头盆、剪刀、肥皂、搓澡座椅、木梳、大立镜等。盆塘设备条件标准:主要有盆塘、洗面巾、床位、浴枕、大浴巾每人次二条、茶几、茶碗、茶壶、痰盂、消毒面巾(每人次一条)、搓布、拖鞋、剪刀、镜子、木梳、肥皂、搓操座椅等。淋浴(指简易淋浴)主要设有单独淋浴室、中温水沐浴器、洗面器、大浴巾、搓巾、消毒面巾、施鞋、痰盂等。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省物价委员会(82)吉价交字12号《关于调整浴池收费标准的批复》,1982年11月6日,市物价委员会、商业局发出《关于调整浴池收费标准的通知》。为执行省批复的浴池业收费标准,对全市浴池的设备和服务设施情况做审查,并按“分等论价”的原则,确定朝阳、六马路、珠江、南关4个浴池为甲级;工人、新民、东盛3个浴池为乙级,按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池塘收费标准:甲级每人次收费由0.25元调整为0.35元,乙级由0.25元调整为0.30元。淋浴收费标准:不分甲乙级每人次收费由0.25元调整为0.30元。盆塘收费标准,不分甲乙级每人次收费由0.50元调整为0.60元。儿童洗澡收费,池搪不分甲乙级,身高1米至1米30者每人次收费0.20元(1米以下的儿童1人不收费,2人收1人费,下同),淋浴不分甲乙级每人次收费0.20元;盆塘不分甲乙级每人次收费为0.30元。中、小学生团体收费标准,池塘甲级在20人以上者,每人次收费为0.25元;乙级为0.20元,淋浴为0.20元。搓澡收费标准:不分池、盆搪,甲级全身收费为0.35元;乙级收费为0.30元;半身收费一律为0.20元;搓背收费为0.10元。修脚收费标准:每双平活收费为0.40元,一只收费为0.20元;复杂活由双方商定。
为了解决浴池价格偏低,企业亏损的问题,1986年6月30日,长春市物价局调整了浴池价格。
1米以上(不含1米)至1米30以内的儿童洗澡收半费;1米以下儿童不另占床位的不收费。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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