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发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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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36
颗粒名称: 二、理发业
分类号: F723.6
页数: 4
页码: 407-4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55年至1986理发业的价格调整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理发业 收费

内容

在旧中国,理发从业人员被视为手艺人,纯属体力劳动,其价格在不同规模的理发店(铺)中,均自由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5年,长春市理发店(铺),基本上是私有制个体经营,其价格仍自由形成。
  1956年,长春市为了适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了服务公司,理发业由服务公司管理,根据店(铺)设备、技术水平按分等论价的原则,把理发业划分为3个等级,并对各等级理发价格作了统一规定。
  从1963年起,长春市增加了丙级理发店和游动理发。男分发:丙级店收费标准为0.27元,游动理发为0.25元;男平发:丙级店收费标准为0.27元,游动理发为0.25元;男光发:丙级店收费标准为0.23元,游动理发为0.20元;童分发:丙级店收费标准为0.20元,1965年调整为0.15元,游动理发为0.18元,1965年调整为0.15元。单项刮脸:丙级店收费标准为0.20元,单项火烫:丙级店收费标准为0.45元。
  1965年以前,长春市中小学学生理发均执行成年人收费标准。1965年以后,中小学生理发(只刮边,不刮脸),不分甲、乙、丙级理发店,每人一律收费为0.20元。
  1971年,长春市将童分发丙级理发店收费标准,由0.15元调整为0.10元,下降了33.3%。1972年,长春市女烫浏海,五级理发店由0.45元调整为0.35元,下降22.2%。女染发乙级店由1.30元调整为0.90元,下降了30.76%,其它各类理发收费标准至1986年末调整。
  长春市理发价格偏低,企业亏损的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增强理发业的活力,振兴第三产业,经请示省、市领导同意,1986年6月30日,长春市物价局、二商业局发出《关于调(定)理发浴池价格的通知》,调整了理发价格。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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