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饮食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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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33
颗粒名称: 二、饮食价格
分类号: F726.2
页数: 8
页码: 395-4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国至1979年饮食价格的调整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饮食业 毛利率

内容

旧中国,从民国到东北沦陷时期,饮食企业归私人或集体经营,基本上属于自主经营,饮食品价格均由业主按“加成办法”,以投料成本基数,本着“二生一熟”(相当于成本毛利率100%,销售毛利率50%),制定售价;粮食(主食)制品以20~40%的吃水量,确定成品重量,结合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竞争形成市场价格,但由于饮食品价格波动比较大,不易控制,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历史上是由饮食业同业分会(主管部门)制定主管品种价格,共同参照。
  长春市解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饮食业仍为私人所有,饮食品价格自发形成,价格较高。市政府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安定人心,保护消费者利益,从1950年起,在市内发展了国营饭店,平抑饮食品价格。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长春市私营饮食业的大户绝大部分实行了公私合营,一部分中、小户参加了合作食堂和合作小组。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之后,长春市饮食品价格实行归口管理,即由市饮食业公司管理,并逐渐建立一整套较系统的价格管理办法,使饮食品价格稳定下来,并稳中有降。
  1966年至1978年,饮食业继续贯彻“面向大众,适应消费者多种需要”的经营方针,除了1974年,对部分菜品价格做调整外,主食品和大部分菜品价格仍执行1965年价格。
  1979年,由于猪肉等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提高,对饮食业特别是副食品价格有一定影响,长春市规定饮食业在综合毛利率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主、副食品价格作了相应调整。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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