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内公共电、汽车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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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26
颗粒名称: 四、市内公共电、汽车票价
分类号: F299.24
页数: 7
页码: 361-3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长春市公共交通电、汽车票价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共交通 价格

内容

长春市公共交通主要是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一)电车
  1941年,伪满政府从日本购置了电车、铁轨,同年11月通车。当时只有两条线路:1线由长春火车站至抚松路,中途经三马路、自由大路等站点;2线由今西安大路至红旗街,中途经东朝阳路、四分局、桂林路、自由大路、新民广场等站。票价每张均为0.20元(伪币,下同)。1942年至1945年,长春市有轨电车增设了3、4、5、6线路,共有车辆72台,每张票价均为0.20元。票制分为:回数乘车券(本式车票),初等学校学生通学定期券、特殊券(零票)、小孩票。回数乘车券分为普通回数券,4张为0.40元;军人回数券,16张为1.0元;中等学校学生通学回数券,100张为4.0元。初等学校学生通学定期券一个月为1.5元,半月为0.75元;特殊券,零票一张为0.2元。小孩未满6岁的,大人可带2名(免票),带3名者购买一张票。
  国民党统治时期,大部分电车不能营运,1946年,长春市电车票有3种,即:学生定期票、公务员定期票和零票。票价一律为0.10元(东北九省流通券,下同)。1947年由于物价飞涨,流通券和本票大量发行,电车票价也随之暴涨,一张车票由0.10元涨到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电车票价比较稳定。至1957年,长春市电车(有轨)有6条线,即:1线从火车站至红旗街,中途经二分局、胜利公园、上海路、三马路、重庆路、斯大林大街、西安大路、东朝阳路、四分局、同光路、自由大路、新民广场、长影二宿舍。2线从红旗街至五站,中途经长
  影、一宿舍、宽平大路、宽平大桥、一站、二站、三站、四站。3线从火车站至红旗街,中途经二分局、胜利公园、上海路、三马路、重庆路、斯大林大街、西安大路、康平街、建设街、德惠路、南昌路、西朝阳路、解放广场、电车公司。4线从二马路至南关,中途经三道街、四道街、全安广场。5线从火车站至东大桥,中途经长江路、南广场、宁波路、一分局、四马路。6线从火车站至和平大路,中途经铁路俱乐部、嫩江路、白菊路、建设街、西安桥、西安桥外、生物制品所、西安广场、土联。电车票分为零票、本票、月票3种,零票(4线电车除外),采取按段(3站为一段)计价的办法,起码票价为0.03元,一次乘车每增加一段加0.02元。票价有:0.03元、0.05元、0.07元、0.09元,0.11元。4线电车零票不分段,乘一次车为0.04元。
  1959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电车票价不分段,不分线,乘一次一律收费0.04元,本票每本1.00元,26张,每张为0.04元。
  1965年,长春市开通1线(即61线)无轨电车,从二马路起,经三道街、全安广场、南关、吉林街、临河街、和顺街、终点到东盛路。零票价每张为0.05元和0.07元两种。职工月票一段为2元,2段为3元;学生月票1段为1.00元,2段为1.50元。
  1972年,长春市有轨电车各线零票价每张为0.04元;1线(即61线)无轨电车,不分里程票价一律调整为0.08元。同年,开通了2线(即62线)无轨电车,从火车站至红旗街,票价不分里程一律为0.09元。
  至1981年,长春市有轨、无轨电车零售价格未变,学生月票,各线通用,每月为1.50元,职工月票各线通用,每月为3.00元。
  1986年8月19日,长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市内公共电、汽车的多票制,一律改为一票制。
  (二)汽车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长春市有3条公交汽车线路:“新京”站(今长春站)至头道沟,日本桥(今七马路)至南岭,日本桥至宽城子。票价统为0.10元(伪币,下同)。
  1941年,“新京交通株式会社”的公共汽车有16条市内线路,6线郊线。市内票价有4条线路为0.05元,其余9条线路均为0.10元。
  长春沦陷时期,市内汽车票分为普通零票、本票、定期月票、关东军通
  勤票、特殊线票。各种车票价格为:普通零票均一线每张为0.10元,区段线每张为0.05元。本票均一线63张一本的,每本为5元,22张一本的,每本为1元;军人用20张一本的,每本为1元。区段票22张一本的,每本为1元,12张一本的,每本为0.5元;单人用40张一本,每本1元。定期月票:中学通校生月票一个月为3.0元,半个月为1.5元;小学生月票一个月为1.5元,半个月为0.75元;官厅用月票一个月为4元。关东军通勤专用票一个月为1.5元。特殊线路票,每次均为0.20元。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陆续开通了1路、2路、3路公共汽车路线。车票分为普通票、月票、优待票及乘车证。普通票按线路分为若干个大段,约3公里左右站距为一个大段,票价为6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每跨一段加收600元。职工月票(全市通用),每人每月为36000元,学生月票每人每月为1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汽车票价比较稳定。至1958年,市内公共汽车开通了10条路线。即1路从长春站至岭东路,2路从长春站至宋家洼子,3路人民广场至八里堡,4路从东大桥至东盛路,5路从全安广场至南岭小街,6路从长春站至工农广场,7路从和平大路至汽车厂,8路从人民广场至食品厂,9路从南关至汽车厂,10路从长春站至团山堡。汽车票分零票、月票两种。将各路线分成若干小段,零票按段售票,普通客票起价为0.05元(距离1~1.4公里),每增加一段(1.8~2公里)加收0.02元。零票票价有:0.03元、0.05元、0.07元、0.09元、0.11元、0.13元、0.15元。月票也实行了分段计价。
  1963年,长春市开通11路从南关至儿童医院,12路从三马路至东安屯。1965年开通13路从人民广场至南湖广场,1967年开通14路从西安大路至绿园。零票、月票仍执行分段计价制。
  为了简化普通汽车客票的票种,1969年长春市在1、3、6、14等主要线路和短程线路上实行了全程统一票价,每张票价为0.08元。其它线路不变。月票也简化为3种:职工单线月票为3.00元,跨线月票为4.00元,市内通用月票为5.00元,学生月票减半。
  至1972年12月,长春市开通了15路从工农广场至卫星路,16路从八里堡至机砖厂,17路从和平大路至机车厂等线路。长春市将市内公共汽车线路分为两大类,月票价格分4种,各种月票价格如下表:
  零票按原规定执行。
  1975年1月,长春市对月票票种、票价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按线路、距离分段定价的办法,改为依据所乘坐的线路定价,职工乘坐一条线路公共汽车票价为3.5元,二条线路票价为4.5元,三条线路票价为5.5元,各条线路汽车通用票价为6元,电、汽车联合月票票价为7元。学生专线汽车月票票价为2元。同年12月,职工各种月票加收10%的附加费。同年开通了19路从东大桥至汽车厂,零票大段,票价为0.05元、0.10元、0.15元、0.20元。19路职工月票,专线为4.5元,跨线为5.5元。
  1981年开通了20路,从工农广场至孟家屯,零售每张为0.08元。
  1986年3月10日,长春市物价局、公用局发出《关于对市公共汽车公司板式月票改为本式月票请示的批复》,为解决城市群众“乘车难”,并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决定改板式月票为本式月票。本式月票定为职工票、学生票两种,限乘票面指定专线(路),跨线无效,本票当月有效。职工、学生本式月票票价定为6种,具体本式月票价格及选用专线如下表:
  1986年8月19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改革电、汽车月票制为一票制的通知》,零票每张0.10元。本票(60张),职工票每本5.00元,学生票每本2.0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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