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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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13
颗粒名称: 一、生铁
分类号: F426.3
页数: 3
页码: 323-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生铁价格的销售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生铁 价格

内容

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至1944年,长春市生铁价格逐年上涨,1939年与1934年相比,生铁批发价格上涨了79.16%,1944年与1939年相比,上涨了125.58%、1944年与1934年相比,上涨了30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生铁价格延续了解放当时的铁价格,波动较大,逐步上涨。每吨生铁(2号)批发价格,1950年为157.89元,1951年为168.00元,1952年为180.00元,1953年为225.00元,1955年为214.00元。
  从1954年起,国家对生铁制定了全国统一出厂价格。
  1960年6月27日,冶金工业部(60)冶财字911号文,规定了普通铸造生铁出厂价格。
  1963年1月1日,国家计委调整了生铁价格,取消了各地小高炉生铁优待价格,统一按大高炉生铁出厂价格执行,亏损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炼钢生铁以炼08(Z08)二类硫(下同)为代表规格品,铸造生铁以Z18二组锰二类硫(下同)为代表品,每吨出厂价格均为150元。
  由于煤炭、铁矿石等原料、燃料提高价格,使生铁成本增加,为此,1980年1月15日,国家物价总局、财政部、冶金工业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生铁、焦炭出厂价格的通知》,提高了生铁出厂价格。每吨炼钢生铁调整为210元,与1963年相比,提高了40%;铸造生铁调整为220元,与1963年相比,提高了46.67%。
  1982年12月,冶金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对生铁的标准做了修订,1983年7月,冶金工业部按新标准修订了炼钢生铁出厂价格,每吨由210元修订为205元,铸造生铁每吨仍为220元。
  由于铁矿石、废钢铁、铁屑、焦炭等原材料、燃料及运费提价,使省内铸造生铁的生产企业发生亏损,为有利于生产,满足省内生产部门对铸造生铁的需要,1984年4月,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省内生产的铸造生铁临时出厂价格:铸造生铁Z18二组二类硫临时出厂价格每吨为235元,高出国家统一价格15元。
  为理顺钢铁产品内部价格,考虑到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同年8月15日,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调整了铁矿石、焦炭、生铁等系列产品的出厂价格,其中:炼钢生铁每吨由205元调整为265元,提高幅度为29.27%;铸造生铁每吨由220元调整为285元,提高幅度为29.55%。因铁矿石、废钢铁、焦炭提价,通钢等省内一些中小型铁厂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后发生亏损,同年10月1日,省物价局制定了铸造生铁的临时出厂价格:Z18二组锰二类硫铸造生铁的临时出厂价格每吨为295元,高出国家统一价格10元。
  由于国家调整了煤炭的煤种、品种比价和铁路运价,其价格提高使生铁成本增加。省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于1985年8月24日,重新制定了铸造生铁临时出厂价格:Z18二组锰二类硫铸造生铁,每吨371元,高出国家统一价格86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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