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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水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10
颗粒名称:
二、水泥
分类号:
TD265.4+1
页数:
5
页码:
316-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建筑所需水泥多从省外或国外购进,东北沦陷时期至1985年的销售价格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水泥
价格
内容
水泥是主要建筑材料之一,解放前吉林省不产水泥,长春建筑所需水泥多从省外或国外购进。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水泥销售价格,1934年至1939年比较稳定,1940年以后逐渐上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基建用水泥,基本上是从外省调入,执行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调拨价格。1950年,长春市水泥批发价格,大连产400号每吨为58.59元。
1951年1月8日,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调整了东北产水泥批发价格:大连产400号、鞍山产高炉水泥、本溪产普通水泥在长春市每吨年平均批发价格为80元。
为保持津沈地区差价,1952年2月,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将辽宁产水泥价格做了调整,大连产400号水泥在长春市每吨批发价格由81.9元调整为69.5元。
根据中央商业部关于水泥调拨价平均调低23%,批发价平均调低9.97%的电示精神,同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将大连产普通400号等水泥平均价格降低9.97%。大连产普通400号水泥在长春市每吨由69.5元调整为63.0元,下调幅度为9.35%。
由于水泥实行统一调拨价格后,调拨价格提高,改征流通税后,负税又较以前增多,以及铁路运费提价致使流通成本增加,对此,1953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发出《为通知调整水泥牌价由》,提高了水泥批发价格。
根据商业部“为减少水泥库存积压,防止变质损坏,扩大水泥销售,降低水泥销售价格”指示精神,结合本省情况,1955年9月18日,省政府商业厅发出《为通知调整水泥牌价及批零差率由》,调整了水泥销售牌价,将水泥批零差率由7.1%调整为8%。同时,将高炉水泥和页岩水泥统称为混合硅酸盐水泥,均按普通水泥价格出售。
1958年,吉林省松江水泥厂生产的水泥,主要是小立窑水泥。由于刚投产,设备运行不正常,成本较高。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临时出厂价格:400号(小立窑)普通硅酸盐水泥每吨为80元,500号为85元。1959年,四平石岭水泥厂投产,当年仅生产300号小立窑水泥,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厂价格每吨为100元。
1960年1月1日,省人民委员会制定了石岭水泥厂、吉林松江水泥厂生产的300号小立窑水泥出厂价格每吨为77元。
1961年4月1日,省人委批转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1961年地方工业品出厂价格的报告》,调整了松江水泥厂和石岭水泥厂生产的小立窑水泥出厂价格,300号每吨由77元调整为75元;同时制定了400号水泥出厂价格为80元,500号水泥为85元。同年8月3日,经建筑工程部批示,松江水泥厂大窑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价格,每吨400号为52元,比中央统一定价高4元;500号为58元,比中央统一定价高6元。
1964年4月1日,省物价委员会将石岭水泥厂生产的300号小立窑水泥出厂价格每吨由75元调整为67元。
1965年,吉林松江水泥厂生产的500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执行中央统一定价,每吨出厂价格为52元。
为缩小与中央统一价格的差距,使产品间比价合理,1966年4月15日,省物价委员会、建设厅调整了小立窑水泥出厂价格,500号每吨由85元调整为60元,400号由80元调整为56元,300号由75元调整为52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有利于建材工业的发展,满足市场需要,1980年1月1日,建材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对全国大中型水泥厂生产的水泥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代表规格品),每
吨由52元调整为56元,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每吨由44元调整为47元。松江水泥厂属于全国大、中型水泥厂之一,执行中央统一价格。
为了整顿水泥出厂价格,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量、运输条件等因素。同年8月15日,省物价委员会、建材工业局发出《关于调整水泥等六种建材产品出厂价格的通知》,对全省38个县以上国营水泥厂多种价格统一调整为4种价格,即:矿渣400号散装水泥每吨出厂价分别为54元、79元、87元、110元。500号水泥每吨加10元,300号水泥每吨减10元。其中:长春市水泥厂每吨出厂价格由90元调整为79元,长春市郊区水泥厂每吨出厂价格由110元调整为87元。
由于生产水泥的主要原料、燃料价格上调,铁路运费提高,致使产品成本不断上升,盈利水平大幅度下降,为扶持水泥企业的发展,满足省内基本建设和生产的需要,1985年9月23日,省物价局、建材公司对长春市跃进水泥厂、长春市水泥厂、通化市水泥厂等厂生产的水泥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长春市跃进水泥厂生产的矿渣(火山灰)425号水泥,每吨出厂价格由80元调整为108元,普通水泥425号每吨由85元调整为128元。同时,还制定了矿渣(火山灰)水泥出厂价格,每吨275号为80元,325号为95元。长春市水泥厂生产的矿渣(火山灰)水泥,每吨出厂价格275号由69元调整为80元,325号由79元调整为95元,425号由89元调整为108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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