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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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05
颗粒名称: 一、煤炭
分类号: F407.21
页数: 7
页码: 294-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煤炭销售价格调整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电动机 工业

内容

煤炭是发展国民经济重要能源之一,也是城镇职工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
  长春市煤炭销售价格,抚顺原煤每吨:1931年批发价为12.65元(伪币,下同),零售价为14.22元;1932年批发价为12.11元,零售价为13.75元;1933年批发价为11.65元,零售价为13.65元。
  1934年至1939年,长春市煤炭销售价格比较稳定。
  1940年,日本侵略者为进一步扩大侵华战争,伪政权强化各种配给制和统制,造成日用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煤炭价格也随之大幅度上涨,同年,长春市各种原煤平均批发价格每吨为18.25元,零售价格每吨为20.86元;1941年,长春市原煤批发价格每吨为20.93,零售价格为23.54元;1943年,长春市原煤每吨批发价格为25.3元,零售价格为24.68元;1944年,长春市原煤批发价格每吨为26.15元,零售价格为26.77元。由于煤炭实行配给制,普通居民只能到“黑市”购买超定量用煤,而黑市价格更高,每吨煤炭为256.25元,比配给价格高9.57倍。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煤矿破坏严重,煤炭匮乏,且尚未建立相应管理机构,煤炭价格由市场调节,价格波动较大。在国统区,国民党滥发货币,通货膨胀严重,物价飞涨,煤炭价格瞬息万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把煤炭钠入了集中统一管理,在价格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的煤矿(统称“统配矿”),小型煤矿按不同类型由各级人民政府管理。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统配矿煤炭出厂价格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东北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地方国营煤矿煤炭出厂价格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市场煤炭出售执行东北燃料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
  由于运费上调,煤炭销售价格偏低,根据商业部(56)物机字第58号通知精神,1956年4月4日,省商业厅发出《为调整煤炭销售价格,希各地遵照执行由》,调整了煤炭销售价格。
  为了适当解决经营煤炭亏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东北三省市场煤价的通知》精神,1964年5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市场煤价的通知》,调整了煤炭销售价格。
  由于调整了煤炭出厂价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当前市场物价的决定》,1965年3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城镇粮食统销价格和煤炭销售价格的通知》,调整了煤炭销售价格。长春市销售价格每吨为:辽源8级原煤批发价格由19.7元调整为21.4元,零售价格由23.7元调整为25.5元;辽源11级大块、中块批发价格由22.7元调整为23.7元,零售价格由26.7元调整为27.8元;营城11级原煤批发价格由15.6元调整为17.3元,零售价格由19.2元调整为21元;营城8级大块批发价格由22元调整为26.5元,零售价格由25.9元调整为30.8元;通化8级原煤批发价格由19.8元调整为20.4元,零售价格由23.8元调整为24.4元;通化5级洗中块批发价格由31元调整为33.4元,零售价格由35.7元调整为38.3元;舒兰11级原煤批发价格由10元调整为9.5元,零售价格由13元调整为12.5元;蛟河11级原煤批发价格由18.7元调整为17.3元,零售价格由22.6元调整为21元;蛟河9级混块批发价格由25.5元调整为26.5元,零售价格由29.7元调整为30.8元。
  为使大部分职工不因粮、煤提价而发生生活困难,国务院规定在粮、煤提价的同时对收入较低的职工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由于煤炭价格偏低,比价不合理,1979年5月1日,国家物价总局、煤炭工业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了煤炭出厂价格,平均每吨原煤出厂价格由15.91元提高到20.98元,平均吨煤提高5.07元,提高幅度为31.8%。吉林省由于煤质低,平均每吨提高4.2元。煤炭出厂价格提高后,市场用煤的批发、零售价格不变,仍执行1965年调整的价格。商业经营部门的亏损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1988年,市场用煤的批发、零售价格仍执行1965年调后的销售价格。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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