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动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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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902
颗粒名称: 三、电动机
分类号: F424
页数: 3
页码: 290-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东北沦陷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3年至1984年电动机的价格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电动机 工业

内容

东北沦陷时期,伪政权将电动机列为统制物资,东北地区统一价格。1943年电动机公定价格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电动机销售价格随行就市。1951年电动机(东北DS7.5HP300/220V4P)批发价格每台为660元(折新人民币,下同)。
  1953年1月,每台调整为676.8元;8月调为739.4元;1954年1月调为751元。
  为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便于调拨、分配,同年6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发出《为规定电动机全区统一价格由》的通知,规定了电动机价格:A型半封式防滴鼠笼感应电动机(4.5KW·4P220/380V)每台销售价格为550元;AO型封闭式感应电动机(4.5KW.4P220/380V)每台为695元。
  1957年,长春市电动机厂生产交流电动机,品种为JO和J系列笼型封闭式三相异步交流电动机。产品执行第一机械工业部制定的中央统一出厂价格,即JO72—2型每台出厂价格为937元;J72—2每台出厂价格为1107元。
  由于长春市电动机厂设备和技术条件限制,生产的电动机成本偏高,执行中央统一定价,产品亏损过大。根据国家计委和一机部对100千瓦以下交流电动机,省内自产部分可由各省自行确定临时价格的规定,1960年11月,省经济计划委员会、机械厅发出《关于1960年农机、机电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的联合通知》规定:长春新生电机厂、长春市电机厂生产的JO·J系列电动机,不论调往省内、省外均按中央统一定价加价10%作为工厂的出厂价格。具体价格为:J072—2电动机中央统一出厂价每台为937元,临时出厂价为1030.7元;J72—2电动机中央统一出厂价每台为1107元,临时出厂价为1217.7元。
  1962年9月,经第一机械工业部批复,对吉林省生产的JO·L系列电动机取消了临时价格,执行中央统一定价,企业亏损由省财政补贴。
  1963年4月1日,全国物价委员会、第一机械工业部对部分机电产品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做了适当调整,其中:JO72—2型电动机出厂价格,每台由937元调整为920元,下降幅度为1.8%。
  1973年4月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第一机械工业部对部分机电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将JO772—2和J72—2型分别改为J0272型和J272型,每台出厂价格:JO7272为920元;J272为800元。
  1984年国家决定将机械产品实行浮动价格,以机械工业部颁发的现行出厂价格为中准价或最高限价,长春产交流电动机,采取中准价格,上、下浮动形式,规定不超过10~15%。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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