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纺织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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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97
颗粒名称: 二、纺织品
分类号: F726.2
页数: 6
页码: 280-2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纺织品价格情况,纺织品主要包括白布、色布、花布等,长春市纺织品价格,解放前随产地价格变动而变化;解放后随棉花、产地价格变化而调整,其价格基本上是稳定的。
关键词: 长春市 纺织品 价格

内容

纺织品主要包括白布、色布、花布等,长春市纺织品价格,解放前随产地价格变动而变化;解放后随棉花、产地价格变化而调整,其价格基本上是稳定的。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纺织品基本上是从省外购进和国外进口,销售价格随行就市,价格不断上涨。
  国民党统治时,物资缺乏,通货膨胀。1946年8月,土布、本色棉布(本地产)每市尺零售价格,长春市为60元(东北九省流通券,下同),到1947年1月,涨到80元,上涨幅度为33%。
  解放初期,长春市经济处于恢复阶段,基础薄弱,物资紧张,纺织品靠从外地调入。资本主义工商业,投机商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棉纺织品销售价上涨。1949年9月,长春市五幅白布批发价格每匹由260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涨到285万元。对此,长春市国营商业部门到关内大量采购,投放市场,使棉布价格逐步回落,到1949年底,长春市五幅度白布,平均每市尺零售价格降为242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色布平均零售价格每市尺降到29925元,逐步趋于平稳。
  1950年3月,中央贸易部建立了花纱布公司。同年7月,对棉纱棉布价格实行统一管理,不论公、私营商业一律按公定价格出售。1951年4月,国家又对棉纱实行统购包销,凡公、私纱厂自纺部分的棉纱和自织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公司承购。所有私营棉织加工业,除为国营花纱布公司加工外,所购棉纱只准作自织之原料,不准到市场出售,自织的成品按国营牌价出售。私营棉织加工业为国营花纱布公司加工部分,只取工缴费。从此,私营棉织加工业由自采自产自销改为加工订货,切断了私商与商品流通的联系,从而纱布价格完全过渡为单一的国营商业牌价。到1951年12月,长春市棉织品价格基本上稳定下来。
  1952年至1953年,国家除了对棉纺织品做了季节性调整外,为扭转“三反”、“五反”运动中出现的市场不景气局面,国家先后两次降低棉布价格,平均降价幅度:白布为4.26%,色布为3.03%,花布为5.78%。
  1954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私营企业棉布批发业务,从此,长春市民用布实行凭票定量供应。
  1956年至1965年,国家对棉纺织品价格做了些调整,但销售价格基本上是稳定的。
  由于吉林省棉布地区差价(中小城市、城乡差价)较大,价格水平偏高,不利于支援农业,缩小工农、地区、城乡间差别。1967年4月,省商业厅、物价委员会、供销合作社发出《关于调整棉布地区差价的联合通知》,决定全省棉布城乡市场执行统一价格,并对地区差价做了统一规定。
  1968年至1982年,棉纺织品价格除个别品种调整外,绝大多数品种基本未动。
  由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过高,销售不畅,棉花多次提价而棉纺织品价格偏低,致使化学纤维织品积压,而白布、普通色布供不应求,影响了纺织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83年1月20日起,较大幅度地降低化学纤维品的价格,同时,适当地提高棉纺织品的价格。根据国家指示,调整了纯棉布价格。
  随着纺织工业的发展,纺织品货源充裕,花色品种不断增多。特别是花布和色织布,花色翻新快,流行周期短,群众的挑选性日益增强,消费的季节性特点更加突出,花色品种上的畅、平、滞销变化加快。原来的不分花色好坏,不看花色流行周期,一价卖到底的价格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往往是花色好的销售较快,花色不好的滞销积压;盛行时期畅销,衰退时期滞销;当令畅销,落令积压;畅销花色纺织品卖不上好价,滞销花色纺织品又不能及时降价销售。这既不利于贯彻按质论价,促进生产,扩大流通,也不利于改善商业经营管理,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为了搞活经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53号通知精神和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关于进一步贯彻纺织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暂行规定》,1984年7月3日,省商业局、物价局下达了《吉林省纯棉和涤纶混纺花布、纺织布销售价格实行浮动的试行办法》,决定对纯棉和涤纶混纺花布、色布的销售价格,根据花色好坏,流行周期和时令变化实行浮动。实行浮动的企业:国营零售企业以及国营三级批发企业。浮动幅度:三级批发企业以进货地(一、二级站)批发价(包括出厂价浮动后的批发价),加规定的地区差价后制定的当地批发价为中准,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零售企业在当地批发价(包括已浮动的批发价)基础上加规定的批零差率制定中准零售价,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幅度不超过20%。
  1987年5月16日,省纺织厅、商业厅、物价局发出《关于纯棉纱、坯布、色布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对省内生产的纯棉纱、坯布、色布价格实行浮动,出厂价格以1983年1月20日吉林省纱布价格为基础,纯棉纱上浮不超过5%,纯棉坯布(包括市销白布)上浮不超过7%,纯棉色布不超过10%。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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