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音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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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93
颗粒名称: 二、收音机
分类号: F726.2
页数: 6
页码: 268-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55年收音机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收音机 价格

内容

1955年,长春市收音机销售价格(不分批、零价格),上海产(154)五灯机,南京产(503)五灯机每台皆为142元。
  南京产504—3型号收音机,长春市每台零售价格,1957年为142元,1958年为115.42元,1959至1961年为109元。
  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收音机价格实行敞开出售的通知》精神,1962年8月13日,省计委、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收音机出厂、销售价格的联合通知》,将省无线电厂生产的“雄狮”牌收音机(六灯B2型交流木壳)厂、销价格作了调整。每台出厂价格为140元,长春市批发价格为150元,零售价格为165元。
  为了扩大销售,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联合通知精神,1963年5月20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发出《关于降低收音机销售价格的通知》,将上海、南京等产地19个主要牌号收音机的价格作了调整。
  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63)价甫字433号《关于半导体收音机临时价格的通知》精神,1963年11月1日,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半导体收音机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将上海、天津、北京、南京、汉口、哈尔滨生产的半导体收音机,省内主要市场临时销售价格进行了安排。
  同年11月28日,省商业厅、重工业厅发出《关于制定半导体收音机临时厂、销价格的联合通知》,对省无线电厂生产的二管半导体收音机制定了厂、销价格。“梅花鹿”牌(二管机、163A)每台出厂价格为41元;批发价格为42.4元;零售价格为46.6元。
  1964年8月29日,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半导体收音机临时价格的通知》,对省无线电厂生产的梅花鹿JB464型三管半导体收音机制定临时价格。每台出厂价为47元;长春市批发价为51元;零售价为57元。
  1965年5月17日,省重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调整了梅花鹿JB464型三管半导体收音机价格。每台出厂价由47元调整为46元;批发价格由51元调整为50元;零售价格由57元调整为55元。同年12月6日,省商业厅、重工业厅发出《关于梅花鹿牌JB165型六管单波段台式晶体管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每台出厂价为60元;长春市试销批发价为60元;零售价格为67.2元。
  1966年1月6日,省重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梅花鹿牌袖珍式六管半导体收音机试行厂、销价格的通知》,对省无线电厂生产的梅花鹿664×六管半导体收音机制定试销价格。每台出厂价为80元;长春市批发价格为86.6元;零售价格为97元。
  根据商业部、第四机械部《关于调整三、四管半导体收音机的联合通知》精神,同年3月11日,省商业厅、物价委员会、重工业厅联合发出通知,将二级站市场主要型号三、四管半导体收音机的调后出厂。
  同年4月29日,省重工业厅、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发出《关于四管机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对省无线电厂生产的梅花鹿牌265型台式中波四管半导体收音机的厂、销价格进行了确定,每台出厂价格为46元,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批发为42元;零售为47元。
  根据《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地区整顿工业品地区差价座谈会纪要》精神,同年7月27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对电子管收音机地区差价进行调整。
  为了活跃文化生活,根据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降低半导体收音机和无线电元件价格的联合通知》,1970年12月9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将全国半导体收音机价格平均降价21.05%。其中,长春无线电一厂(原省无线电厂)生产的六管“梅花鹿”牌664外差袖珍(皮套耳塞机)单波段半导体收音机出厂价格每台80元调整为51元,下降幅度为36.25%;零售价格由97元调整为62元,降价幅度为36.08%。长春市电子仪器修造厂生产的“春城”牌6J1外差便携单波段半导体收音机,每台出厂价格原41元不动,零售价格由49元调整为48元,下降幅度为2.1%。同年12月,将春城牌6J1外差便携单波段半导体收音机零售价格每台由48元调整为33元。
  1973年12月26日,省商业厅、物价局发出《关于672—1型3V人造革套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批复》,将长春无线电一厂生产的“梅花鹿”672—1型3V袖珍半导体收音机,每台出厂价格为32元,销售价格为36元。
  由于半导体收音机销售价格偏高,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和扩大销售,1974年12月,省商业厅、电子局、财政厅调整了长春产“梅花鹿”牌672—1型半导体收音机零售价格,每台由36元调整为25元;同时按进销差率调整了出厂价格,每台由32元调整为22元。
  1976年9月,长春无线电一厂生产出“梅花鹿”牌675—1型袖珍半导体收音机,每台出厂价格为18元,销售价格为21元。
  1978年6月,省计委对长春无线电一厂新生产的“梅花鹿”牌4×1、4×2、4×3六管机袖珍半导体收音机,制定其出厂价格每台为20元,零售价格为23元。商业(外贸)仍给工业价外补贴每台4.5元。
  由于半导体收音机销售不畅,出现了全国性积压。为扩大销售,减少积压,1979年5月25日,省电子工业局下发《关于梅花鹿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规定了4×3型每台临时出厂价格为17元,零售价格为18元;4×4型每台临时出厂价格为16.5元,零售价格为17.5元。
  1981年12月4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电子工业局发出《关于调整梅花鹿牌袖珍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对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的梅花鹿牌六管半导体收音机价格作了调整。4×3型每台出厂价格由16.30元调整为13.60元,零售价格由18.80元调整为15.50元;4×5型每台出厂价格由15.50元调整为12.6元,零售价格由17.50元调整为14.50元。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指示精神,1982年2月21日,省物价委员会、电子局、商业厅发出《关于降低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将省内生产的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做了调整。
  上海产144型电子管收音机,每台1981年为163.00元,1982年为163元,1983年为124.37元,1984年为116元,1985年为102.87元;上海产7管753型晶体管收音机,每台1981年为32.20元,1982年为32.20元,1983年为30.71元,1984年为30.20元,1985年为30.73元。
  1985年4月,国家物价局决定对收音机实行企业定价,其价格由工商部门协商议价,随行就市。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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