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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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92
颗粒名称: 一、电视机
分类号: F726.2
页数: 5
页码: 264-2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70年-1988年电视机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电视机 价格

内容

1970年,长春市无线电一厂试制了“火炬”牌701电子管14吋黑白电视机,并于1972年正式投产,因处于试制阶段,成本较高。其出厂价格执行商业部统一制定的出厂价格,每部395元,另由商业部门价外补贴105元,销售价格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每部430元。
  1979年1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开始生产“梅花鹿”牌H31—1型12吋黑白电视机,每部出厂价格为365元,零售价格为400元。
  随着广播电视生产的发展,产品质量不断地提高,成本水平大幅度降低。为有利于生产和销售,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1981年5月,省物价委员会、电子工业局调整了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的12吋黑白电视机(“梅花鹿”牌HB1—1型)厂、销价格,每部出厂价格由365调整为337.5元,市场销售价格由400元调整为370元。
  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四机部、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关于降低国产黑白电视机价格的通知》精神,1982年1月,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电子工业局将长春生产的梅花鹿牌H31—1型12吋进口显像管分元器件黑白电视机厂、销价格进行调整。每台出厂价格由333元调整为302.6元;零售价格由370元调整为340元。
  1983年6月23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工业厅批复,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购进(从香港购进的)14吋晶体管黑白电视机散件,组装后牌号为“COROHAR”(译音:克罗娜,中文“花冠”)“HI14”,每台出厂价格为434元,零售价格为493元。
  同年11月21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工业厅批复,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购进(从香港购进的)17吋晶体管黑白电视机散件,组装后牌号为“COROHAR”(克罗娜“花冠”)“HI17”电视机,每台出厂价格为517元,零售价格为619元。
  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要求,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日本引进三洋公司散件组装14吋“三洋”牌彩色电视。1984年1月,经省物价局、省商业厅、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批准,每台出厂价格为945元,零售价格为1050元。
  为了繁荣市场,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活跃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发挥电视政治宣传作用,1984年5月28日,省物价局、商业厅、机械电子工业厅发出了《关于梅花鹿牌黑白电视机零售价格的通知》,对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新投产的梅花鹿牌H35—6型、H44—1型14吋黑白电视机,制定了零售价格。
  同年10月16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厅、商业厅批复,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组装14吋“COROHAR”译音“克罗娜”(花冠)牌二型全频道黑白电视机,批发价每台不高于401元,长春市场零售价格每台不高于468元。
  同年12月22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厅、商业厅发出《关于彩色电视机销售价格的通知》,对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荷兰引进菲利蒲公司散件组装的CT6020/930型14吋,菲利蒲牌全波段双声道彩色电视机,长春市场零售价格每部定为1120元;长春市无线电二厂从日本引进散件组装的JOSCHI-BA20吋东芝牌彩色电视机,长春市场零售价格,每部定为1660元。
  为有利于彩电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刹住乱涨价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1985年4月4日,电子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国产彩色电视机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对重点企业(其中包括长春无线电一厂)生产的彩电出厂价格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凡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企业生产的彩电价格(包括进口散件组装采用国外商标的品种),已批准执行的各规格统一定价:产地零售价14吋一般型998元,14吋“北京牌838”型1028元;18吋一般型1330元;20吋一般型1500元;22吋一般型1700元;22吋“北京牌839”型1795元。同年还决定对18吋国产一般型彩电制定统一价格,即18吋彩电每部产地零售价格为1300元;出厂价格为1184元;批发价格,不分销售对象,可在出厂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由企业实行按批量定价或协商定价,有增加功能需要另定价格的报部审批。
  1985年7月,经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厅、商业厅批复,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新生产的梅花鹿牌H35—8型14吋黑白电视机,长春市每台零售价格,进口显像管组装的为420元,国产显像管组装的为390元。
  同年8月,省电子工业厅根据电子工业部《关于三洋牌20吋彩色电视机价格的批复》,决定将长春组装的“三洋”牌20吋彩色电视机每部出厂价格确定为1035元,市场零售价格确定为1660元。
  同年9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香港等地引进散件组装的14吋“CORO-HAR”(花冠)二型全频道黑白电视机,由于对该机线路进行了改进,对原设计有预选器10个改为5个,生产成本降低,为有利于销售,经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长春市零售价格每台由468元调整445元。
  1986年1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组装了20吋“日电”牌彩色电视机,电子工业部确定,每台出厂价格为1424元,零售价格为1600元。同年5月21日,省物价局、商业厅、机械电子工业厅转发电子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86)电财字0284号《关于部分黑白电视机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对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等生产的黑白电视机销售价格做了调整。
  同年10月11日,省商业厅、物价局、机械电子厅发出《关于飞利浦彩色电视机销售价格的通知》,同意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荷兰进口CKD散件,组装飞利蒲牌20吋彩色电视机,每台零售价格定为1600元。
  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的“梅花鹿”牌C51—2型彩色电视机,已生产定型投入批量生产。根据电子工业部、国家物价局(85)电财字0271号《关于国产彩色电视机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精神,1987年11月24日,省物价局、电子工业局发出通知,确定产地试销零售价格每部为1730元,销往省外的彩电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
  同年12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的飞利蒲20吋彩色电视机,因增加了功能,每台销售价格由1660元调整为1960元。1988年又由1960元调整为230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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