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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家用电器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9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家用电器价格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1
页码:
264-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家用电器价格变化情况,分别记述了电视机、收音机、洗衣机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轻工业产品
家用电器
价格
内容
家用电器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录相机、收音机、洗衣机、电风扇等,基本上属于高档商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改善,家用电器进入了千家万户,逐步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对活跃人们文化生活,减轻人民家务劳动负担起了重要作用。其价格随其产品生产成本上升而不断提高。
一、电视机
1970年,长春市无线电一厂试制了“火炬”牌701电子管14吋黑白电视机,并于1972年正式投产,因处于试制阶段,成本较高。其出厂价格执行商业部统一制定的出厂价格,每部395元,另由商业部门价外补贴105元,销售价格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每部430元。
1979年1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开始生产“梅花鹿”牌H31—1型12吋黑白电视机,每部出厂价格为365元,零售价格为400元。
随着广播电视生产的发展,产品质量不断地提高,成本水平大幅度降低。为有利于生产和销售,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1981年5月,省物价委员会、电子工业局调整了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的12吋黑白电视机(“梅花鹿”牌HB1—1型)厂、销价格,每部出厂价格由365调整为337.5元,市场销售价格由400元调整为370元。
根据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四机部、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关于降低国产黑白电视机价格的通知》精神,1982年1月,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电子工业局将长春生产的梅花鹿牌H31—1型12吋进口显像管分元器件黑白电视机厂、销价格进行调整。每台出厂价格由333元调整为302.6元;零售价格由370元调整为340元。
1983年6月23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工业厅批复,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购进(从香港购进的)14吋晶体管黑白电视机散件,组装后牌号为“COROHAR”(译音:克罗娜,中文“花冠”)“HI14”,每台出厂价格为434元,零售价格为493元。
同年11月21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工业厅批复,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购进(从香港购进的)17吋晶体管黑白电视机散件,组装后牌号为“COROHAR”(克罗娜“花冠”)“HI17”电视机,每台出厂价格为517元,零售价格为619元。
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要求,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日本引进三洋公司散件组装14吋“三洋”牌彩色电视。1984年1月,经省物价局、省商业厅、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批准,每台出厂价格为945元,零售价格为1050元。
为了繁荣市场,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活跃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发挥电视政治宣传作用,1984年5月28日,省物价局、商业厅、机械电子工业厅发出了《关于梅花鹿牌黑白电视机零售价格的通知》,对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新投产的梅花鹿牌H35—6型、H44—1型14吋黑白电视机,制定了零售价格。
同年10月16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厅、商业厅批复,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组装14吋“COROHAR”译音“克罗娜”(花冠)牌二型全频道黑白电视机,批发价每台不高于401元,长春市场零售价格每台不高于468元。
同年12月22日,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厅、商业厅发出《关于彩色电视机销售价格的通知》,对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荷兰引进菲利蒲公司散件组装的CT6020/930型14吋,菲利蒲牌全波段双声道彩色电视机,长春市场零售价格每部定为1120元;长春市无线电二厂从日本引进散件组装的JOSCHI-BA20吋东芝牌彩色电视机,长春市场零售价格,每部定为1660元。
为有利于彩电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刹住乱涨价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1985年4月4日,电子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国产彩色电视机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对重点企业(其中包括长春无线电一厂)生产的彩电出厂价格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凡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企业生产的彩电价格(包括进口散件组装采用国外商标的品种),已批准执行的各规格统一定价:产地零售价14吋一般型998元,14吋“北京牌838”型1028元;18吋一般型1330元;20吋一般型1500元;22吋一般型1700元;22吋“北京牌839”型1795元。同年还决定对18吋国产一般型彩电制定统一价格,即18吋彩电每部产地零售价格为1300元;出厂价格为1184元;批发价格,不分销售对象,可在出厂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由企业实行按批量定价或协商定价,有增加功能需要另定价格的报部审批。
1985年7月,经省物价局、机械电子厅、商业厅批复,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新生产的梅花鹿牌H35—8型14吋黑白电视机,长春市每台零售价格,进口显像管组装的为420元,国产显像管组装的为390元。
同年8月,省电子工业厅根据电子工业部《关于三洋牌20吋彩色电视机价格的批复》,决定将长春组装的“三洋”牌20吋彩色电视机每部出厂价格确定为1035元,市场零售价格确定为1660元。
同年9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香港等地引进散件组装的14吋“CORO-HAR”(花冠)二型全频道黑白电视机,由于对该机线路进行了改进,对原设计有预选器10个改为5个,生产成本降低,为有利于销售,经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长春市零售价格每台由468元调整445元。
1986年1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组装了20吋“日电”牌彩色电视机,电子工业部确定,每台出厂价格为1424元,零售价格为1600元。同年5月21日,省物价局、商业厅、机械电子工业厅转发电子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86)电财字0284号《关于部分黑白电视机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对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等生产的黑白电视机销售价格做了调整。
同年10月11日,省商业厅、物价局、机械电子厅发出《关于飞利浦彩色电视机销售价格的通知》,同意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荷兰进口CKD散件,组装飞利蒲牌20吋彩色电视机,每台零售价格定为1600元。
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的“梅花鹿”牌C51—2型彩色电视机,已生产定型投入批量生产。根据电子工业部、国家物价局(85)电财字0271号《关于国产彩色电视机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精神,1987年11月24日,省物价局、电子工业局发出通知,确定产地试销零售价格每部为1730元,销往省外的彩电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
同年12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的飞利蒲20吋彩色电视机,因增加了功能,每台销售价格由1660元调整为1960元。1988年又由1960元调整为2300元。
二、收音机
1955年,长春市收音机销售价格(不分批、零价格),上海产(154)五灯机,南京产(503)五灯机每台皆为142元。
南京产504—3型号收音机,长春市每台零售价格,1957年为142元,1958年为115.42元,1959至1961年为109元。
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收音机价格实行敞开出售的通知》精神,1962年8月13日,省计委、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收音机出厂、销售价格的联合通知》,将省无线电厂生产的“雄狮”牌收音机(六灯B2型交流木壳)厂、销价格作了调整。每台出厂价格为140元,长春市批发价格为150元,零售价格为165元。
为了扩大销售,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联合通知精神,1963年5月20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发出《关于降低收音机销售价格的通知》,将上海、南京等产地19个主要牌号收音机的价格作了调整。
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63)价甫字433号《关于半导体收音机临时价格的通知》精神,1963年11月1日,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半导体收音机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将上海、天津、北京、南京、汉口、哈尔滨生产的半导体收音机,省内主要市场临时销售价格进行了安排。
同年11月28日,省商业厅、重工业厅发出《关于制定半导体收音机临时厂、销价格的联合通知》,对省无线电厂生产的二管半导体收音机制定了厂、销价格。“梅花鹿”牌(二管机、163A)每台出厂价格为41元;批发价格为42.4元;零售价格为46.6元。
1964年8月29日,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半导体收音机临时价格的通知》,对省无线电厂生产的梅花鹿JB464型三管半导体收音机制定临时价格。每台出厂价为47元;长春市批发价为51元;零售价为57元。
1965年5月17日,省重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调整了梅花鹿JB464型三管半导体收音机价格。每台出厂价由47元调整为46元;批发价格由51元调整为50元;零售价格由57元调整为55元。同年12月6日,省商业厅、重工业厅发出《关于梅花鹿牌JB165型六管单波段台式晶体管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每台出厂价为60元;长春市试销批发价为60元;零售价格为67.2元。
1966年1月6日,省重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梅花鹿牌袖珍式六管半导体收音机试行厂、销价格的通知》,对省无线电厂生产的梅花鹿664×六管半导体收音机制定试销价格。每台出厂价为80元;长春市批发价格为86.6元;零售价格为97元。
根据商业部、第四机械部《关于调整三、四管半导体收音机的联合通知》精神,同年3月11日,省商业厅、物价委员会、重工业厅联合发出通知,将二级站市场主要型号三、四管半导体收音机的调后出厂。
同年4月29日,省重工业厅、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发出《关于四管机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对省无线电厂生产的梅花鹿牌265型台式中波四管半导体收音机的厂、销价格进行了确定,每台出厂价格为46元,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批发为42元;零售为47元。
根据《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地区整顿工业品地区差价座谈会纪要》精神,同年7月27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对电子管收音机地区差价进行调整。
为了活跃文化生活,根据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降低半导体收音机和无线电元件价格的联合通知》,1970年12月9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将全国半导体收音机价格平均降价21.05%。其中,长春无线电一厂(原省无线电厂)生产的六管“梅花鹿”牌664外差袖珍(皮套耳塞机)单波段半导体收音机出厂价格每台80元调整为51元,下降幅度为36.25%;零售价格由97元调整为62元,降价幅度为36.08%。长春市电子仪器修造厂生产的“春城”牌6J1外差便携单波段半导体收音机,每台出厂价格原41元不动,零售价格由49元调整为48元,下降幅度为2.1%。同年12月,将春城牌6J1外差便携单波段半导体收音机零售价格每台由48元调整为33元。
1973年12月26日,省商业厅、物价局发出《关于672—1型3V人造革套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批复》,将长春无线电一厂生产的“梅花鹿”672—1型3V袖珍半导体收音机,每台出厂价格为32元,销售价格为36元。
由于半导体收音机销售价格偏高,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和扩大销售,1974年12月,省商业厅、电子局、财政厅调整了长春产“梅花鹿”牌672—1型半导体收音机零售价格,每台由36元调整为25元;同时按进销差率调整了出厂价格,每台由32元调整为22元。
1976年9月,长春无线电一厂生产出“梅花鹿”牌675—1型袖珍半导体收音机,每台出厂价格为18元,销售价格为21元。
1978年6月,省计委对长春无线电一厂新生产的“梅花鹿”牌4×1、4×2、4×3六管机袖珍半导体收音机,制定其出厂价格每台为20元,零售价格为23元。商业(外贸)仍给工业价外补贴每台4.5元。
由于半导体收音机销售不畅,出现了全国性积压。为扩大销售,减少积压,1979年5月25日,省电子工业局下发《关于梅花鹿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规定了4×3型每台临时出厂价格为17元,零售价格为18元;4×4型每台临时出厂价格为16.5元,零售价格为17.5元。
1981年12月4日,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电子工业局发出《关于调整梅花鹿牌袖珍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对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的梅花鹿牌六管半导体收音机价格作了调整。4×3型每台出厂价格由16.30元调整为13.60元,零售价格由18.80元调整为15.50元;4×5型每台出厂价格由15.50元调整为12.6元,零售价格由17.50元调整为14.50元。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指示精神,1982年2月21日,省物价委员会、电子局、商业厅发出《关于降低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的通知》,将省内生产的半导体收音机厂、销价格做了调整。
上海产144型电子管收音机,每台1981年为163.00元,1982年为163元,1983年为124.37元,1984年为116元,1985年为102.87元;上海产7管753型晶体管收音机,每台1981年为32.20元,1982年为32.20元,1983年为30.71元,1984年为30.20元,1985年为30.73元。
1985年4月,国家物价局决定对收音机实行企业定价,其价格由工商部门协商议价,随行就市。
三、洗衣机
1981年6月,长春市二轻机械厂更名为长春市洗衣机厂,边改建边生产了“君子兰”牌单桶洗衣机:XPB2—1型,每台出厂价格为180元,零售价格为198元;XPB2—2型洗衣机每台出厂价格为195元,零售价格为214元。
1983年1月,长春市洗衣机厂在生产XPB2—1型和XPB2—2型的基础上,经过改进生产技术,生产了XPB2—3型单桶洗衣机,每台出厂价格为175元,零售价格为196元。由于XPB2—3型“君子兰”牌洗衣机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质量提高,成本也增加了。根据比质比价、按质论价的原则,同年9月,省物价局提高了其厂、销价格:每台出厂价格由175元调整为189.3元;零售价格由196元调整为212元。
1984年,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将长春市洗衣机厂生产的“君子兰”牌洗衣机厂、销价格进行调整:出厂价格每台由189.3元调整为195元,零售价格由212元调整为218.4元。同年9月,长春洗衣机厂引进日本夏普公司新水流双桶洗衣机技术、设备和生产线,生产XPJ25—2S型双桶洗衣机,其出厂价格,每台为395元,零售价格每台为442元。
长春市洗衣机厂生产的“君子兰”牌洗衣机,经过不断地技术改造,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并获省和轻工业部优质产品称号。1987年9月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产品优质优价政策,将XPB2—3型单桶洗衣机出厂价格由189.3元调整为210元,零售价格由212元调整为235元。
1988年,将XPB2—3型单桶洗衣机出厂价格每台由210元调整为235元,零售价格每台由235元调整为263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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