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通灯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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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90
颗粒名称: 三、普通灯泡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262-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34年-1985年普通灯泡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普通灯泡 价格

内容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灯泡销售价格逐渐上涨。1939年与1934年相比,批发价格上涨了112.76%,零售价格上涨了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灯泡价格比较稳定。
  1957年,长春市灯泡零售价格每只0.36元。
  1958年,长春市灯泡电线厂生产的普通灯泡(220V/110V,15~40W,下同)、民用灯泡的出厂价格,每只为0.30元,市场零售价格为0.36元至0.37元。
  随着城镇人口增加,民用灯泡需求量大增,生产不能满足需要,市场经常出现脱销现象。为大力发展普通灯泡的生产,迅速解决灯泡短缺的问题,1961年5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调高电灯泡价格的通知》,调整了省内生产的民用灯泡厂、销价格。15至40度民用灯泡的出厂价格每只由0.30元调整为0.55元;长春市零售价格每只由0.36元至0.37元调整为0.60元至0.65元。60度以上的各种民用灯泡的零售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
  由于民用灯泡价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邻省价格脱节。为减轻消费者负担,促进销售,1963年调整了普通灯泡厂、销价格。长春市每只出厂价格由0.55元调整为0.45元;零售价格由0.60元至0.65元调整为0.53元。同年8月,民用灯泡再次下调,出厂价格降为0.40元;零售价格降为0.51元。
  1964年,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产量增加,成本下降,调整了普通灯泡厂、销价格。出厂价格每只由0.40元调整为0.325元;长春市零售价格每只由0.51元调整为0.41元。
  1965年至1985年,长春市普通灯泡厂、销价格未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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