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奶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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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85
颗粒名称: 六、奶粉
分类号: F726.2
页数: 5
页码: 239-2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87年以前奶粉价格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奶粉 价格

内容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奶粉销售价格基本稳定。“森永”牌奶粉每桶销售价格:1934年批发价格为1.27元(伪币,下同),零售价格为1.524元;1935年批发价格为1.62元,零售价格为1.944元;1936年批发价格为1.54元,零售价格为1.84元;1937年批发价格为1.66元,零售价格1.992元;1938年批发价格为1.916元,零售价格为2.30元;1939年批发价格为2.25元,零售价格为2.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奶粉销售价格比较稳定。
  冬季鲜奶销量增加,鲜奶收购不能满足生产奶粉的需要,致使奶粉脱销。为刺激生产的发展,满足市场需要,1956年11月27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奶粉价格的通知》,调整了奶粉价格。长春市奶粉调整为:每盒出厂价格由0.63元调整为0.87元,提高幅度为38.1%;批发价格由0.76元调整为0.95元,提高幅度为25%;零售价格由0.85元调整为1.05元,提高幅度为23.5%。同时,对省外产其他奶粉销售价格也做相应调整。
  为了满足市场上的需要,根据工厂生产成本情况,1964年7月1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对三白羊牌奶粉厂、销价格的通知》,调整了省第一食品厂生产的“三白羊”牌奶粉厂、销价格。每桶(250克)出厂价格为1.28元;批发价格为1.36元;零售价格为1.52元。
  根据商业部(64)商糖字第884号《关于调整奶粉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1964年7月23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奶粉销售价格的通知》,将长春市奶粉销售价格作调整。
  同年7月31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奶油、奶粉销售价格的通知》,将长春市奶粉销售价格作了调整。
  为了有利于促进奶粉生产,解决当前优质产品不足,次品价格过高难销的矛盾,贯彻好品好价,次品低价,按质论价的原则,以促使生产单位迅速提高质量。根据商业部(65)商糖联字第230号文通知精神,1965年10月30日,省轻化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奶粉厂、销价格的通知》,决定对省内生产的奶粉实行分等作价的办法,扩大品质差价,降低次品价格,并对有关质量标准价格等问题做了规定。划分的等级:长春产“三白羊”牌奶粉为特级,辽源产“龙山”牌、延吉产“松羊”牌为1级。等级差价率:厂、销价格一律以特级品为100,1级品为90,2、3级品为84。价格调整:长春产“三白羊”牌250克纸盒装奶粉,每盒出厂价格由1.12元调整为1.10元;批发价格由1.18元调整为1.07元;零售价格由1.32元调整为1.20元。
  为了活跃市场,满足消费者的需要,1966年11月18日,省商业厅、轻化工业厅发出《关于安排三两装人参白酒和三白羊牌奶粉出厂价格及省管市场销售价格的通知》,制定了省食品厂生产“三白羊”牌特级和1级1磅瓶装全脂加糖奶粉厂、销价格。特级1磅瓶装奶粉,每瓶出厂价格为2.06元;批发价格为2.27元;零售价格为2.54元。1级1磅瓶装奶粉,每瓶出厂价格为1.93元;批发价格为2.10元;零售价格为2.35元。
  为了促进奶粉生产的发展,改善市场供应,进一步发展牧业经济,1977年3月29日,省计委发出《关于提高奶粉出厂价格的通知》,将全脂加糖奶粉出厂价格做了调整,特级500克塑料袋装,每袋出厂价格由2.10元调整为2.30元;1级500克塑料袋装,每袋调整为2.19元;2级500克塑料袋装,每袋调整为2.07元。
  为有利于乳粉生产,1986年7月18日,省物价局、轻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奶粉价格的通知》,对省内生产奶粉价格调整如下:①标准品(特级)奶粉的价格调整如下表。表例价格为最高限价,工、商企业可以根据供求情况向下浮动。等级差价率按特级品100%,1级品按94%,2级品按89%,工业用按85%执行。②为调动国营商业经营积极性,进销差率由3.6%调整为7%,批零差率仍按12%执行。
  1987年10月9日,省物价局、轻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奶粉价格的通知》,奶粉标准品(特级)的价格调整如下表。等级差价率按特级品100%,1级品94%,2级品89%,工业用按85%执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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