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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食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83
颗粒名称:
四、食盐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232-2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88年以前食盐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食盐
食品价格
内容
食盐是人民生活中的必需品,1920年以前,长春市食盐销售价格很不稳定,时常随产地出厂价格和市场供求变化而波动。
1925年,长春市食盐销售价格每石1.46元(现大洋,下同),1926年每石为1.18元,1927年每石为1.46元。1929年每50公斤为13.89元(现大洋)。
东北沦陷时期,1933年至1939年,长春市食盐销售价格(公定价)比较稳定。1933年每50公斤,粗盐(海粒盐),零售价格为11.6元(伪币,下同);1934年粗盐为11.5元,精盐批发价格为9.68元;1935年粗盐零售价格为11.0元,精盐批发价格为9.50元;1936年粗盐零售价格为10.9元,精盐批发价格为9.5元;1937年粗盐零售价格为6.9元,精盐批发价格为7.4元;1938年粗盐零售价格为6.5元,精盐批发价格为7.4元;1939年粗盐零售价格为6.5元,精盐批发价格为7.06元。
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交通堵塞,食盐供不应求,食盐销售价格波动较大。长春市食盐零售价格,每50公斤,1945年12月为360元(东北九省流通券,下同);1946年5月为1570元;1947年1月为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针对当时食盐波动的局面,对人民生活必需品食盐等价格采取了有力措施,控制了食盐等价格上涨。长春市食盐销售价格:每50公斤海粒盐(粗盐,下同),1949年11月为6.20元(人民币,下同),1950年批发价格为6.40元,零售价格为6.80元。
根据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为调整各地大米、面粉、豆饼、食盐推销价格由》的通知,1951年7月,长春市调整了食盐销售价格,每50公斤批发价格由6.40元调整为8.82元,提高幅度为37.8%;零售价格由6.8元调整为9.60元,提高幅度为41.2%。
根据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粮食管理处通知:“因精盐价格高于海粒盐,有苦味,咸度轻,群众不习惯食用,致使销售呆滞,形成积压,为加速食盐流通,减少损失,1953年4月,长春市决定调低精盐销售价格,每50公斤批发价格由11.58元调整为10.15元,下调幅度为12.35%;零售价格由12.70元调整为11.15元,下调幅度为12.2%。海粒盐零售价格每50公斤为9.7元。
根据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商业部《关于调整盐税提高盐价的具体方案》精神,1956年12月,长春市调整了食盐(海粒盐)零售价格,每50公斤由9.70元调整为11.40元,提高幅度为17.53%。精盐销售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
1964年12月,省粮食厅发出《关于精盐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长春市精盐销售价格,每50公斤散装销售价格:批发价为13.92元,零售价格为16.00元;袋装销售价格:批发价为15.92元,零售价为18.00元。
1965年5月,省粮食厅下发《关于洗涤盐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规定长春市洗涤盐销售价格,每50公斤批发价为12.04元,零售价为14.00元。
由于食盐价格偏低,进销差价不足实际运杂费用开支,形成了长期经营部门亏损。同时,地区间消费者负担也不平衡,特别是边远地区和贫瘠山区的消费者负担较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根据第一轻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食盐价格的通知》精神,1966年7月22日,省粮食厅、供销社、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食盐价格的联合通知》,对食盐销售价格作了调整:(1)海粒食盐不分城乡,一律调为每50公斤为13.00元,高于13.00元的降到13.00元,低于13.00元的提高到13.00元。(2)精盐不分城乡,每50公斤零售价格一律调为16.00元(每市斤精盐另加包装费0.02元);洗涤盐零售价格每50公斤为14.00元。
长春市食盐销售价格至1988年未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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