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光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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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78
颗粒名称: 三、有光纸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215-2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有光纸1934年以来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轻工业产品 有光纸

内容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每张书写纸销售价格:1934年批发价格为0.01元(伪币,下同),零售价格为0.012元;1935年批发价格为0.011元,零售价格为0.013元;1936年批发价格为0.010元,零售价格为0.012元;1937年批发价格为0.013元,零售价格为0.016元;1938年批发价格为0.018元,零售价格为0.022元;1939年批发价格为0.025元,零售价格为0.0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有光纸销售价格比较稳定,略有下降。
  1956年5月省人委发出通知,调整了2号40克有光纸价格。出厂价格每吨由1000元调整为960元,批发价格每吨由1140元调整为1110元,零售价格每吨由1311元调整为1277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仍为0.045元。
  1963年3月,根据轻工部等部门发出《关于调整纸张价格的通知》精神,将由地方定价的有光纸、书写纸等纸张的出厂价格改为由中央统一定价,并执行轻工业部统一质量标准。有光纸等产地批发价格,按照商业合理经营的原则,中央制定的出厂价格加10%的进销差率制定,零售价格按批发价格加15%制定。2号40克有光纸出厂价格每吨为1300元,产地批发价格每吨1445元,零售价格每吨为1661.75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由0.045元调整为0.055元。
  1966年9月,轻工业部、商业部发出《关于降低有光纸、书写纸等价格的通知》,将2号40克有光纸每吨出厂价格,由1200元调整为1050元,批发价格由1341元调整为1141元,零售价格由1542元调整为1312.15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由0.055元调整为0.045元。
  为促进纸张生产,满足市场需要,1975年11月,轻工业部、商业部下发《关于调整书写纸、有光纸价格的通知》,将2号40克有光纸,每吨出厂价格由1050元调整为1150元,批发价格由1141元调整为1278元,零售价格由1312元调整为1469.7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由0.045元调整为0.050元。
  由于生产纸张的原材料、燃料提价,使成本增加,纸张出厂价格低于产品成本,1978年11月,轻工业部、商业部发出通知,将2号40克有光纸出厂价格每吨由1150元调整为1250元,批发价格由1278元调整为1389元,零售价格由1469.7元调整为1597.35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由0.050元调整为0.055元。
  根据轻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商业部(85)轻财字第59号文件精神,1986年1月16日,省物价局、商业厅、轻工业厅发出《关于调整书写纸、有光纸和保温瓶胆价格的通知》,调整了有光纸厂、销价格。纸张价格调整后,仍执行原进销差率10%,批零差率15%。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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