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用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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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文化用品价格
分类号: F726.2
页数: 8
页码: 210-2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化用品价格情况,分别记述了笔、学生本、有光纸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轻工业产品 文化用品价格

内容

文化用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用品,主要包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商品,其种类、品种、规格、等级繁多,本节主要记述笔、学生本、有光纸等价格变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广大劳动人民生活贫穷,无钱供子女上学,文化用品市场销量不大。因此,其价格对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不大,其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至1939年,文化用品价格比较稳定,以后逐步上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非常关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普及教育,开展扫盲活动,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增强人民文化素质和体质。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改善,文化素质、体质普遍提高,对文化用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国家重视文化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对文化用品的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统一定价。根据不同时期市场供求情况,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同其它商品价格比较,文化用品价格水平保持了较长时期的相对稳定。
  一、笔
  (一)铅笔
  清代至民国时期,长春市的铅笔基本上是从外地购进的,其价格则随行就市,波动较大。
  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至1936年,长春市铅笔价格较为稳定,1937年以后逐步上升,但基本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物资供应紧张,铅笔销售价格较高,随着国家经济好转,加强了市场管理,长春市铅笔销售价格有所下降,每支基本上稳定在0.03元左右。
  1957年至1985年,上海产“好学生”牌铅笔,在长春市的销售价格一直未动,每支零售价格仍为0.03元;其它牌普通铅笔,每支零售价格为0.03元;“中华”牌皮头铅笔,每支零售价格1957年至1965年为0.06元,1966年至1985年为0.05元。
  1967年,吉林市铅笔厂建成投产,该厂生产的“海欧”牌皮头铅笔,在长春市的每支零售价格为0.05元;“工农”牌色杆普通铅笔,每支为0.03元。这两种铅笔价格至1985年仍未变。
  长春市普通铅笔零售价格,每支1986年为0.066元;1987年为0.083元,1988年为0.086元。
  (二)钢笔
  解放前,长春市钢笔销售价格基本上是随行就市,销售价格随产地和市场价格变动而升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促进教育的发展,普及小学、中学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对钢笔销售价格采取有利销售政策。1950年至1955年,长春市钢笔销售价格有些波动,其它各个历史时期价格比较平稳。
  1956年以后,长春市钢笔销售价格比较稳定,上海产28.102型“英雄”钢笔,1957年至1962年,每支为4.62元,1963年上涨为6.66元,1964年为6.80元,1965年下降为6.17元。
  从1965年起,随着国民经济好转,生产厂家增多,钢笔销售价格有所下降。1965年至1969年,长春市钢笔零售价格,上海产“永生”201型金笔每支为6.58元;上海产“英雄”329型依金笔每支为3.35元。1970年,上海产“永生”201型金笔每支降价为5.00元,“五龙”92型依金笔每支为3.35元。1972年上海产“永生”201型金笔每支降价为4.47元,“五龙”92型依金笔每支为3.00元。1973年上海产“永生”201型金笔,每支零售价格为3.40元,“五龙”92型依金笔每支为2.29元。
  1974年至1978年,长春市钢笔销售价格:“五龙”92型依金笔零售价格每支仍为2.29元,“英雄”中号571型钢笔每支零售价格为6.24元。
  1979年至1980年,长春市钢笔零售价格,上海产329型“英雄”牌依金笔每支为2.39元。1981至1982年,上海产130型“英雄”牌金笔零售价格每支为9.38元,1983年为10.93元,1984年为13.30元。329型“英雄”牌依金笔每支零售价格仍为2.39元。
  1985年,上海产130型“英雄”牌金笔零售价格为14.67元,329型“英雄”牌依金笔每支为2.43元。329型“英雄”牌依金笔每支:1986年为2.43元,1987年为2.50元,1988年为2.88元。
  二、学生本
  旧中国,学生本的生产量很少,没有固定的规格、样式,价格也没有统一管理,主要由市场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的学生本基本上由小型印刷厂印制的,成本较高。1950年至1956年,学生本(32开×32页,40克有光纸,下同)每本零售价格为0.8元至0.1元。
  为了普及小学教育,减轻学生负担,将学生本等文化用品列入人民生活必需品之一,价格由国家统一管理。1957年,省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学生本销售价格,长春市每本零售价格为0.07元。
  因纸张提价,1962年12月,长春市将学生本每本零售价格由0.07元调整为0.09元,1963年由于有光纸再次提价,学生本零售价格由0.09元调整为0.1元。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在有光纸、书写纸价格下调时,本着工商微利的原则,1965年9月,省人委决定降低学生本销售价格。长春市每本零售价格由0.10元调整为0.07元,下调幅度为30%。
  1966年至1984年,虽然纸张多次提价,为不给学生增加负担,学生本销售价格未变,长春市每本仍为0.07元,生产企业的亏损由商业部门给予价外补贴。
  由于学生本销售价格近20年来未调整,而生产学生本的纸张、燃料、动力等多次提价,各印刷企业生产学生本普遍亏损,影响企业生产学生本的积极性,产量减少,市场经常出现断档、脱销现象。为了保证学生本的正常生产,合理经营,按照生产和经营保本微利的原则,1985年4月22日,省物价局、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学生本价格的通知》,将全省2号40克有光纸32开×32页标准品的学生本零售价格,每本由0.07元调整为0.10元,低者不限。出厂价格和批发价格由各地按照原进销差率7%,批零差率12%相应调整。
  由于纸张价格上调,致使学生本成本提高,生产亏损,商业无法经营,市场出现脱销,断档。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生产,满足市场需要,1988年7月18日,市物价局、一商业局发出《关于调整学生本价格的通知》,将长春市2#40克有光纸和2#35克有光纸生产的32开×32页学生本的出厂价格每本调整为0.125元,零售价格每本调整为0.14元,16开×32页学生本的出厂价格,每本调整为0.25元,零售价格每本调整为0.28元。厂、批一价。
  三、有光纸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每张书写纸销售价格:1934年批发价格为0.01元(伪币,下同),零售价格为0.012元;1935年批发价格为0.011元,零售价格为0.013元;1936年批发价格为0.010元,零售价格为0.012元;1937年批发价格为0.013元,零售价格为0.016元;1938年批发价格为0.018元,零售价格为0.022元;1939年批发价格为0.025元,零售价格为0.0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有光纸销售价格比较稳定,略有下降。
  1956年5月省人委发出通知,调整了2号40克有光纸价格。出厂价格每吨由1000元调整为960元,批发价格每吨由1140元调整为1110元,零售价格每吨由1311元调整为1277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仍为0.045元。
  1963年3月,根据轻工部等部门发出《关于调整纸张价格的通知》精神,将由地方定价的有光纸、书写纸等纸张的出厂价格改为由中央统一定价,并执行轻工业部统一质量标准。有光纸等产地批发价格,按照商业合理经营的原则,中央制定的出厂价格加10%的进销差率制定,零售价格按批发价格加15%制定。2号40克有光纸出厂价格每吨为1300元,产地批发价格每吨1445元,零售价格每吨为1661.75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由0.045元调整为0.055元。
  1966年9月,轻工业部、商业部发出《关于降低有光纸、书写纸等价格的通知》,将2号40克有光纸每吨出厂价格,由1200元调整为1050元,批发价格由1341元调整为1141元,零售价格由1542元调整为1312.15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由0.055元调整为0.045元。
  为促进纸张生产,满足市场需要,1975年11月,轻工业部、商业部下发《关于调整书写纸、有光纸价格的通知》,将2号40克有光纸,每吨出厂价格由1050元调整为1150元,批发价格由1141元调整为1278元,零售价格由1312元调整为1469.7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由0.045元调整为0.050元。
  由于生产纸张的原材料、燃料提价,使成本增加,纸张出厂价格低于产品成本,1978年11月,轻工业部、商业部发出通知,将2号40克有光纸出厂价格每吨由1150元调整为1250元,批发价格由1278元调整为1389元,零售价格由1469.7元调整为1597.35元,长春市每张零售价格由0.050元调整为0.055元。
  根据轻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商业部(85)轻财字第59号文件精神,1986年1月16日,省物价局、商业厅、轻工业厅发出《关于调整书写纸、有光纸和保温瓶胆价格的通知》,调整了有光纸厂、销价格。纸张价格调整后,仍执行原进销差率10%,批零差率15%。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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