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缝纫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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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74
颗粒名称: 六、缝纫机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208-2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57年以来缝纫机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轻工业产品 缝纫机 价格

内容

缝纫机是耐用的日用工业品,是解放妇女家务劳动的重要工具,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于高档商品之一。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销售量不断扩大,缝纫机销售价格比较稳定。
  1957年以前,长春市市场上销售的缝纫机,均从省外购进,销售价格随产地价格调整而变动。同年,上海产“标准”牌(5斗15×80型,下同)缝纫机,在长春市每台的零售价格为150.9元。
  1958年,长春市缝纫机厂生产了“解放”牌缝纫机(JA1—1,5斗15×80型),同年,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制定了该缝纫机的厂、销价格:每台出厂价格为158.9元,批发价格为128元,零售价格为143元。
  由于长春生产缝纫机的质量、性能与邻省产品基本相同,但其销售价格则低于邻省,致使产品供不应求。为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参照邻省价格,1963年3月23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长春产缝纫机销售价格的通知》,将长春产各种缝纫机价格作了调整,1斗缝纫机(15×80型)每台批发价格由112元调整为116元,零售价格由125元调整为130元;5斗缝纫机(15×80型),每台批发价格由128元调整为145元,零售价格由143元调整为162元。其出厂价格由158.9元调整为153.5元。同年,还调整了上海产“标准”牌缝纫机(5斗,15×80型)零售价格,每台由150.9元调整为170.6元。
  由于长春市缝纫机厂生产的“解放”牌缝纫机(JA1)—1,5斗15×80型)成本不断降低,为了扩大销售,1964年6月,省物价委员会再次降低了缝纫机出厂价格,每台由153.5元调整为133元。
  1965年3月30日,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包装纸、缝纫机等12种产品价格的复文》,调整了长春产缝纫机厂、销价格。“解放”牌(JA1—1型5斗),每台出厂价格由133元调整为124元;批发价由145元调整为133元;零售价由162元调整为149元。
  由于缝纫机生产地区不断增加,出现了产大于销,上海的产品畅销,后进地区产品滞销。为解决质次价高的问题,执行了“按质论价”的原则。1965年12月8日,商业部、一轻工业部,全国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缝纫机质量差价的通知》,对上海、天津、长春等12个主要产地的缝纫机价格进行了调整。长春产JA1—1型“解放”牌5斗缝纫机出厂价格,每台由124元调整为116.5元,下调幅度为6.05%;批发价格由133元调整为125元,下调幅度为6.02%;零售价格由149元调整为140元,下调幅度为6.04%。“解放”牌新三斗(JA1—1型)缝纫机每台出厂价格为104.8元;批发价格为112.5元;零售价格为126元。“解放”牌1斗卧式(JA1—1型)缝纫机每台出厂价格为97元;批发价格为104元;零售价格为116元。
  为增加缝纫机新品种,满足市场需要,参照轻工业部、商业部、全国物价委员会规定的缝纫机规格、型号差价,1966年10月18日,省轻化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制定三种新规格缝纫机价格的通知》。
  上海产“标准”牌(5斗,15×80型)缝纫机在长春市的零售价格,每台仍为170.6元。
  1974年9月,长春市缝纫机厂转产全塑贴面JA1—1型3斗“解放”牌缝纫机,每台出厂价格为111元;批发价格为119.1元;零售价格为133元。
  由于生产缝纫机的木材、钢材等原材料多次提价,使企业亏损。为有利缝纫机生产,1981年11月,省物价委员会将JA1—1型“解放”牌缝纫机,每台出厂价格调整为116.5元;批发价格调整为126.8元;零售价格调整为142元。
  由于缝纫机产大于销,销售不畅,出现全国性积压。1982年9月,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轻工业厅降低了长春产“解放”牌缝纫机价格:每台出厂价格由116.5降为107.1元;批发价格由126.8元降为119元;零售价格由133元降为129元。
  为了进一步改革价格管理体制,根据当时的产销情况,1985年4月2日,省物价局、商业厅、轻工业厅、机械电子厅转发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业部《关于缝纫机等5种轻工产品实行企业定价的联合通知》,将缝纫机等5种供求缓和的产品,实行企业定价,随行就市。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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