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
长春图书馆
机构用户
长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五、锅、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73
颗粒名称:
五、锅、碗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0
页码:
198-2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锅、碗价格情况,分别记述了铝锅、铸铁锅、蓝边碗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轻工业产品
锅
碗
价格
内容
(一)铝锅
解放前,长春市销售的铝锅主要是从省外、国外进口或购进的,销售价格根据购进价格高低和市场变化情况双方议定。
解放后,长春市市场销售的铝锅主要是从上海、天津等地进货,销售价格随产地变动而波动,但比较稳定。
1957年,长春市铝制品厂生产砂光铝高锅,省商业厅对此制定了厂、销价格。砂光铝高锅(其代表规格品为24厘米,1等品,下同)每个出厂价格为5.78元,批发价格为6.73元,零售价格为7.60元。批零差率为13%。等级差率:1等品为100%,2等品为95%,3等品为90%。
随着生产的发展,铝锅成本不断降低,参照主要产地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1963年12月,省物价委员会发出通知,调整了长春产砂光铝高锅的厂、销价格。每个出厂价格由5.78元调整为5.22元,下降幅度为9.69%;批发价格由6.73元调整为5.80元,下降幅度为14.46%;零售价格由7.60元调整为6.55元,下降幅度为13.82%。
长春市生产的铝制品,其价格高于其他先进产地,市场销售不畅,库存增大,不利于工业生产。本着与先进产地比质比价,按质论价的原则,1964年10月15日,省物价委员会、轻化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铝制品价格的通知》,将长春市生产的铝锅等铝制品厂、销价格作了调整。其中:铝高锅(砂光、24厘米)每个出厂价由5.22元调整为4.64元,下降11.1%;批发价由5.80元调整为5.10元,下降12.1%;零售价由6.55元调整为5.76元,下降12.1%。
随着铝制品工业生产发展,铝锅商品产大于销,商业库存日趋增加。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轻工业部《关于调整铝锅价格并合理安排日用铝制品质量差价的联合通知》精神,1965年4月,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调整了长春产铝锅厂、销价格。铝锅(砂光,24厘米)每个出厂价由4.64元调整为4.05元,下调幅度为12.72%;批发价由5.10元调整为4.43元,下调幅度为13.14%;零售价由5.76元调整为5.09元,下调幅度为11.63%。其他规格铝锅厂、销价格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由于铝锅厂、销价格20年未调整,铝锭、铝材多次提价,使铝锅成本增加,产品亏损。1985年9月,省物价局、二轻厅、商业厅联合发出通知,调整了长春产铝锅厂、销价格。铝高锅(砂光,24厘米)每个出厂价格,由4.05元调整为4.66元,提高幅度为15.06%;批发价格由4.43元调整为5.09元,提高幅度为14.9%;零售价格由5.09元调整为5.85元,提高幅度为14.93%。1986年长春市铝高锅(砂光,24厘米)每个零售价格为6.05元,1987年为7.43元,1988年为8.53元。
(二)铸铁锅
民用铸铁锅是日常生活必需品,旧中国,长春市铸铁锅价格随行就市,经常波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8年,长春市铸铁锅价格基本上随行就市,价格不稳定。每印由0.329元上升为0.582元。
根据铸铁锅生产成本,市场销售情况,本着有利于工业生产,有利于市场供应的原则,1962年10月19日,省计委、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铁锅、炉具价格的通知》,调整了铸铁锅厂、销价格。长春市铸铁锅每印出厂价格由0.60元调整为0.46元,下降幅度为23.33%;批发价格由0.64元调整为0.54元,下降幅度为15.63%;零售价格由0.70元调整为0.59元,下降幅度为15.71%。底锅、耳锅与印锅执行同价。
由于铁锅生产成本下降,根据省手工业管理局(63)手财字第13号,省供销社土李字第593号《关于调整铁锅价格的报告》的要求,为有利于生产和流通,1963年3月29日,省物价委员会、计委发出《关于降低铁锅出厂和销售价格的通知》,调整了铸铁锅厂、销价格。长春市铸铁锅,每印出厂价格由0.46元调整为0.36元(全省统一价格),下降幅度为21.74%;批发价格由0.54元调整为0.41元,下降幅度为24.07%;零售价格由0.59元调整为0.45元,下降幅度为23.73%。同年8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部分地方工业产品价格的通知》,又降低了铸铁锅出厂、批发价格。每印出厂价格由0.36元调整为0.29元,下降幅度为19.44%;批发价格由0.41元调整为0.325元,下降幅度为20.73%;零售价格不动。
长春等市生产的铸铁锅,由于利用废料,原料成本下降,同时,企业又改善经营管理,劳动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使产品成本下降。为了有利于生产和产品销售,1964年4月3日,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铁锅出厂、销售价格的通知》,调整了铸铁锅厂、销价格。长春市铸铁锅每印出厂价格由0.29元调整为0.25元,批发价格由0.325元调整为0.29元,零售价格由0.36元调整0.32元。
由于铸铁锅所用原材料铁屑价格上调了几次,而铸铁锅价格10年未调整,铁锅生产企业长期发生亏损,不利于生产和供应。为了保证铁锅生产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1973年6月28日,省计委发出《关于调整铸铁锅厂、销价格的通知》,调整了铸铁锅价格。
由于原料、燃料价格提高,使铸铁锅成本上升,产品亏损。为保证市场供应,满足人民需要,1980年8月6日,省物价委员会、二轻工业局、供销社发出《关于调整铸铁锅价格的通知》,调整了铸铁锅价格。长春市每印出厂价格由0.30元调整为0.36元,提高幅度为20%;批发价格由0.345元调整为0.41元,提高幅度为18.84%;零售价格由0.38元调整为0.45元,提高幅度为18.42%。
由于国家调整了生铁、焦炭价格,并取消了对轻工市场用铁每吨补贴70元的规定。为保证铸铁锅的生产,保证市场供应,1984年10月省物价局、二轻工业局、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铸铁锅价格的通知》,调整了铸铁锅的价格。长春市铸铁锅每印出厂价格由0.36元调整为0.60元,提高幅度为66.67%;批发价格由0.41元调整为0.684元,提高幅度为66.83%;零售价格由0.455元调整为0.78元,提高幅度为71.43%。
由于铁锅生产和销售、供需变化较大,要求实行灵活价格。为了有利于铁锅生产和销售,满足市场需要,1987年10月30日,省物价局、二轻工业局、供销社发出《关于铁锅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对铁锅价格实行浮动,以现行出厂价格为中准价,在10%的规定幅度内上下浮动。
(三)蓝边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长春市饭碗随产地价格调整而变动。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至1939年,蓝边碗销售价格基本稳定。从1940年以后日用品缺乏,物价暴涨,蓝边碗价格1944年与上年相比,上涨了40%,与1934年相比上涨了1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蓝边碗销售价格基本上随行就市,销售价格不够稳定。统一管理后价格逐步稳定。
1959年,长春市兴隆山陶瓷厂开始生产大众蓝边碗(4寸,1等,下同)每千个出厂价格为80元,批发价格为98.52元,零售价格为115.00元。
由于大众蓝边碗生产能力有限,与工业用陶瓷制品相比价格偏低,工厂不愿生产。为促进生产发展,满足市场供应,1961年1月,省物价委员会发出通知,调整了大众蓝边碗出厂价格,每千个由80.00元调整为90.00元,提高幅度为12.50%。出厂价格提高后,销售价格不动。
由于陶瓷原料、包装材料和运输价格的提高,使工业企业、商业经营发生亏损,影响生产和销售。为满足市场供应与群众需要,又根据有利于生产和销售的原则,使工、贸双方既能促进生产,又能合理经营,都能保持正常利润。1963年1月,省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日用陶瓷器出厂、销售价格的通知》,将兴隆山陶瓷厂生产的蓝边碗价格进行了调整。每千个出厂价格由90.00元调整为140.00元,提高幅度为55.6%;批发价格由98.50元调整为160.00元,提高幅度为62.44%;零售价格由115.00元调整为190.00元,提高幅度为65.22%。并规定蓝边碗的等级差率:1等品为100%,2等品为88%,3等品为75%,4等品为50%。对其他品种、规格也同时进行调整。
由于长春产陶瓷产品价格偏高,与邻省价格不衔接,产品滞销,不利于生产和销售。1964年6月,省物价委员会下发了《1964年吉林省地方工业主要产品价格》,降低了长春市兴隆山陶瓷厂生产的大众蓝边碗价格。每千个(4寸)出厂价格由140元调整为115元,下降幅度为17.86%;批发价格由160元调整为135.61元,下降幅度为15.24%;零售价格由190元调整为160元,下降幅度为15.79%。
为打通销路,减轻群众生活负担,1965年,大众蓝边碗价格再次下调。长春产每千个(4寸)出厂价格由115元调整为88元,下降幅度为23.48%;批发价格由135.61元调整为102.6元,下降幅度为24.34%;零售价格由160元调整为120元,下降幅度为25%。
为进一步占领市场,扩大商品销售,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1966年7月,物价委员会、省商业厅、轻化工厅、供销社下发《关于调整省内部分日用工业品厂、销价格的通知》,又降低了大众蓝边碗价格。长春市每千个(4寸)出厂价格由88.0元调整为75元;批发价格由102.6元调整为87.2元;零售价格由120元调整为100元。
根据陶瓷产品生产成本变化,商业经营,市场销售和同邻省比价等情况,1971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提高了陶瓷产品价格。长春市兴隆山陶瓷厂生产的大众蓝边碗,每千个(4寸)出厂价格由75元调整为95元,提高幅度为26.67%;批发价格由87.2元调整为108.3元,提高幅度为24.2%;零售价格由100元调整为125元,提高幅度25%。
近些年来,民用大众蓝边碗由于原材料、燃料、包装物料等品种改变及价格上涨等原因,工业生产成本提高,长期亏损,价格偏低,商业经营费用不足,影响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的积极性。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有利于商品流通,满足市场需要,1980年4月4日,省物价委员会、供销合作社、一轻工业局发出《关于调整民用缸、大众蓝边碗价格的通知》,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大众蓝边碗厂、销价格。
大众兰边碗正品为100%,副品为85%,等外品为60%,次品按质论价。批零差率均为16%。
由于原材料、燃料涨价,短途运费提高,以及调整工资等因素,成本大幅度上升,企业生产亏损。商业因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小,经营困难。为解决工、商企业困难,保证市场需要,1986年8月22日,省物价局、轻工业厅、供销合作社发出《关于调整粗瓷蓝边碗价格的通知》,将长春市陶瓷厂生产的粗瓷蓝边碗价格作了调整。
由于生产陶瓷用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民用粗瓷碗生产处于亏损状态,产量逐年下降。为了促进生产发展,保证市场供应,1988年3月25日,省轻工业厅、物价局、供销社发出《关于调整粗瓷蓝边碗价格的通知》,调整了长春市陶瓷总厂生产的粗瓷蓝边碗价格。调价后,省内产品的进销差率为17%,省外产品执行16%不变,省内产品批零差率一律为18%。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