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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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70
颗粒名称: 二、洗漱用品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0
页码: 171-1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洗漱用品价格情况,洗漱用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用品,主要包括肥皂、香皂、洗衣粉、牙膏(牙粉)等。长春市基本上不生产这些用品,主要从外省、市购进。
关键词: 长春市 轻工业产品 洗漱用品 价格

内容

洗漱用品是人民生活的必需用品,主要包括肥皂、香皂、洗衣粉、牙膏(牙粉)等。长春市基本上不生产这些用品,主要从外省、市购进。
  旧中国,长春市洗漱用品销售价格基本上随行就市,销售价格波动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取了薄利低价销售,经营部门的亏损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销售价格比较稳定。
  (一)肥皂
  1934年至1939年,长春市肥皂销售价格比较稳定。从1940年起,销售价格逐步上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肥皂主要从外省、市购进,其销售价格受出厂价格制约,但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不增加消费者负担,有时出厂价格提高,而销售价格不动。其销售价格基本上是稳定的。
  1956年,四平市生产的全油脂肥皂:一类肥皂(含脂肪酸53%)“国华”牌,出厂价格每吨为840元,批发价格每吨为927.69元,零售价格每块(重150克)为0.16元;二类肥皂(含脂肪酸47%)“爱国”牌,出厂价格每吨为775元,批发价格每吨为872元,零售价格每块(重150克)为0.15元。
  根据商业部的通知,省商业厅1956年3月19日发出《为调整人民肥皂价格由》,调整了沈阳产“人民”牌肥皂(150克)销售价格,长春市批发价每打(12块)下同)为1.67元,每块零售价由0.15元调整为0.16元。
  四平油脂化工厂,于1956年4季度开始试制质量与沈阳产“人民”牌肥皂相似,脂肪酸含量为53%的“国华”牌肥皂。1957年1月,省商业厅对其制定了厂、销价格。出厂价格每吨为840元,长春市销售价格:批发价每打为1.67元,零售价每块(150克)为0.16元。
  由于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价格上涨,成本提高,1959年1月,提高了四平产肥皂出厂价格。“国华”牌每吨由840元调整为1073.27元,提高幅度为27.8%;“爱国”牌每吨由775元调整为975.80元,提高幅度为25.9%。出厂价格提高后,肥皂销售价格不变。
  1959年6月2日,省商业厅发出《关于下达四平产“英雄”牌、“火光”牌两种肥皂销售价格的通知》,长春市销售价格:“英雄”牌肥皂(150克,含脂肪酸47%)批发价每打为1.57元,零售价格每块为0.15元;“火光”牌肥皂(每块150克,含脂肪酸36%)批发价每打为1.46元,零售价每块为0.14元。同年8月4日,省商业厅又发出《关于下达四平产极光牌肥皂销售价格的通知》,“极光”牌肥皂(3两,含脂肪酸42%),长春市批发价格每打为1.46元,零售价格每块为0.14元。
  1960年5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肥皂出厂价格的批复》,调整了四平产各类全油脂肥皂出厂价格:一类肥皂(含脂肪酸53%),每吨出厂价格由1073.27元调整为1160元;二类肥皂(含脂肪酸47%),每吨出厂价格由975.80元调整为1070元;三类肥皂(含脂肪酸42%),每吨出厂价格为980元。出厂价格提高后,销售价格不变。
  为减轻企业亏损,省人委决定再次提高四平产肥皂出厂价格,一类肥皂(含肪酸53%)出厂价每吨由116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肥皂(含脂肪酸47%)出厂价每吨由1070元调整为1150元;三类肥皂(含脂肪酸42%)出厂价每吨由980元调整为1040元。销售价格不动。
  为了继续贯彻节约食用油脂,进一步扩大合成脂肪酸肥皂的销路,以促进新兴工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商业部、第一轻工业部、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合成脂肪酸肥皂、合成洗衣粉质量差价的通知》精神,1965年4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油脂肥皂价格不动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合成脂肪酸肥皂销售价格。长春市销售价格:上海产“工农”牌肥皂(含脂肪酸53%、合成油脂比重为25%,每块重为158.3克)为标准品,每吨批发价由1241.36元调整为1052.6元;每块零售价由0.23元调整为0.19元。天津产“菊花”牌肥皂(含脂肪酸53%、合成油脂比重为25%,每块重为150克),每吨批发价由1159.44元调整为1052.6元;每块零售价由0.20元调整为0.18元。
  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第一轻工业部(66)价刘字038号文《通知》精神,省商业厅、物价委员会等部门于1966年4月21日发出《关于调整全脂肥皂价格的通知》,将四平产全油脂肥皂的厂、销价格作了调整。“国华”牌(一级皂,每块重150克,含脂肪酸53%)调后出厂价每吨为1170元;长春市销售价格:批发价每打为4.74元,零售价每块为0.225元;“洁光”牌(二级皂,每块重150克,含脂肪酸47%)调后出厂价每吨为1040元,长春市销售价格:批发价每打为4.21元,零售价每块为0.20元;“极光”牌(三级皂,每块重150克,含脂肪酸42%)调后出厂价每吨为935元,长春市销售价格:批发价每打为3.79元,零售价每块为0.36元。
  1966年5月,省物价委员会、轻化工业厅、商业厅对四平市油脂化工厂新试制成合成的脂肪酸肥皂制定了厂、销价格。“庆华”牌53型合成肥皂(含脂肪酸53%,每块重150克),出厂价格每吨为950元,产地批发价每吨为1022元,每打批发价为1.684元,零售价每块为0.175元。其他市、县、城乡市场的批发价每打为1.896元,零售价每块为0.18元。
  1967年10月,省轻化工业厅、商业厅制定了辽源市油脂化工厂生产的“红卫”牌肥皂(含脂肪酸70%,块重120克)厂、销价格:出厂价每吨为1835元,批发价每吨为1975元;长春市销售价格:批发价每打为2.892元,零售价每块为0.275元。
  为满足市场供应,解决生产肥皂用油脂不足,四平市油脂化工厂于1972年3月,生产了“生产”牌合脂肥皂(块重150克,含脂肪酸53%,合脂酸30%),出厂价格每吨为1070元;长春市销售价格:批发价每打为2.21,零售价每块为0.21。1975年1月,四平市油脂化工厂又生产了“白山”牌合脂肥皂(块重150克,含脂肪酸60%,合脂酸50%),出厂价每吨为1179元;长春市销售价格:批发价每打为2.37元,零售价格每块为0.225元。
  由于油脂、烧碱、纯碱等化工原材料大幅度提价,使生产肥皂成本增加,生产亏损。1987年2月,省物价局、商业厅、轻工业厅、财政厅发出《关于调整肥皂价格的通知》,调整了四平油脂化工厂生产的“白山”牌60型肥皂的厂、销价格。出厂价格每吨由1179元调整为1422元,产地批发价格每箱(30条,每条300克)由11.58元调整为13.95元。长春市零售价格每条由0.45元调整0.54元。
  由于进口和国产的动植物油价格提高,使肥皂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企业生产严重亏损。为了促进生产发展,供应市场需要,1988年4月28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调整肥皂价格的通知》,将四平生产60型“白山”牌肥皂的厂、销价格进行了调整。出厂价格每吨由1422元调整为2092元,产地批发价格每箱(30条,每条300克)由13.45元调整为20.53元;长春市零售价格每条由0.54元调整为0.78元。
  (二)香皂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1934年至1939年,香皂价格比较稳定。1939年与1934年相比,“白玉霜”香皂批发价格上升31.6%,零售价格上升27.9%。1940年以后至1945年波动较大。
  解放后,长春市香皂销售价格比较稳定,以上海产“绿宝”牌香皂在长春市销售价格为例:每块销售价格,1950年批发价为0.419元,零售价格为0.474元;1951年批发价格为0.407元、零售价格为0.465元;1952年批发价格为0.389元,零售价格为0.440元;1953年批发价格为0.402元,零售价格为0.447;1954年批发价格为0.397元,零售价格为0.448元;1955年批发价格为0.398元,零售价格为0.460元。
  1956年至1962年,“绿宝”牌香皂零售价格,长春市每块为0.45元。
  1963年,因受油脂、油料等原材料提价影响,成本增加,出厂价格提高,长春市“绿宝”牌香皂零售价格每块由0.45元调整为0.47元,1964年又调到0.54元。
  1965年至1985年,香皂销售价格基本上未调整,每块零售价格,上海产“绿宝”牌香皂为0.54元,“上海”牌香皂为0.51元,天津产“双喜”牌香皂为0.58元。
  由于生产香皂用的主要原材料提价,产品成本大幅度上升,企业发生亏损。为了促进生产,保证供应,1988年6月6日,省轻工业厅、物价局、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香皂价格的通知》,将香皂价格作了调整。
  (三)洗衣粉
  60年代以来,洗衣粉逐渐成为人们主要洗涤剂之一。1962年,长春市销售的上海产“工农”牌合成洗衣粉,袋装(重300克),每袋零售价格为0.51元。由于当时,人们不习惯使用洗衣粉,因而造成产品积压,1963年11月每袋零售价调整为0.25元。
  1965年,四平市油脂化工厂开始生产25型合成洗衣粉。省物价委员会制定的出厂价格,每吨为1500元,批发价格每吨为1070元,产地零售价格,每袋(重500克)为0.60元,其它市场每袋零售价格为0.62元。
  1972年,长春市红星牌袋装洗衣粉的销售价格:100克重的每袋批发价格为0.114元,零售价格为0.13元;200克重的每袋批发价格为0.23元,零售价格为0.26元;250克重的25型洗衣粉每袋批发价格为0.263元,零售价格为0.30元;100克重的25型洗衣粉每袋批发价格为0.105元,零售价格为0.12元。
  1974年,长春市,春城牌25型纸袋装洗衣粉,每袋(重250克)零售价格为0.30元。
  1975年,四平市油脂化工厂新生产了25型增白洗衣粉,同年5月省计委发出《关于调整和制定洗衣粉、合脂肥皂厂销价格的通知》,对新生产的25型增白洗衣粉,制定了厂、销价格。其出厂价格每吨为1480元,批发价格每吨为1298元,产地零售价格每袋(重500克,塑料袋装)为0.74元。其它市场每袋零售价格为0.76元。同时,调整了25型普通洗衣粉价格。出厂价格每吨由1500元调整为1350元,下降10%,出厂价格降低后,其销售价格不动,即批发价格仍为1070元,产地零售价格每袋为0.60元,其它市场每袋为0.62元。250克重的每袋为0.32元。
  四平市油脂化工厂生产的25型合成洗衣粉,随着生产成本的降低,企业生产逐步恢复正常,1981年、1982年,省物委、一轻厅、商业厅先后两次降低了该厂生产的25型合成洗衣粉出厂价格:25型普通洗衣粉每吨由1350元降为974元;25型增白洗衣粉每吨由1480元降为1181元。出厂价格降低后,销售价格不动。长春市每袋(25型,塑料袋包装,重500克)零售价格仍为0.62元。
  由于生产洗衣粉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提高,致使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生产严重亏损。为了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市场供应,参照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水平,1988年3月22日,省轻工业厅、物价局、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洗衣粉价格的通知》,决定对省内生产的洗衣粉价格做了适当调整,如下表。
  省内产洗衣粉的销地价格随产地调后价格相应调整。省内产洗衣粉商业进销差率一律按出厂价顺加10%计算。省内外产品批零差率一律为14%。这次未列入调价的其它品种、品牌的省内产洗衣粉价格一律撤销。
  (四)牙膏
  解放前人们刷牙主要用牙粉。解放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有些人仍使用牙粉。后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步取消了牙粉,改用牙膏。
  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至1939年,牙粉(“若林”牌)每袋销售价格批发价为0.061元(伪币,下同),零售价格为0.07元。从1940年起,牙粉销售价格逐步上升。每袋零售价格:1940年为0.119元,1941年为0.104元,1942年、1943年为0.10元,1944年为0.145元。1944年比1934年上升了1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牙膏销售价格比较稳定。
  从1956年起,长春市市场上有代表性的牙膏为上海产“白玉”牌牙膏,1956年每支(瓶)零售价格为0.45元。1963年,省商业厅修改品质差价,“白玉”牌牙膏零售价格,每支由0.45元调整为0.47元。1964年每支由0.47元调整为0.52元,一直到1985年基本上未动。吉林产“江城”牌牙膏,1965年至1985年每支零售价格为0.62元。1986年以后,牙膏购、销价格放开,随行就市。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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