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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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69
颗粒名称: 一、火柴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169-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32年-1985年火柴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轻工业产品 火柴 价格

内容

长春市市场上销售的火柴,主要是吉林市、浑江、延边等火柴厂生产的火柴,也有部分从省外进的安全火柴。1932年,东北火柴公卖总处制定了安全火柴销售价格。长春市每箱(240包)零售价格:大安全火柴为15.60元(伪币,下同),小安全火柴为13.70元。1933年3月,东北火柴公卖总处,制定了各分处火柴公卖销售价格,长春承办处每箱火柴零售价格:普通火柴为12元,小安全火柴为14元,大安全火柴为15.60元。
  1934年至1937年,长春市火柴销售价格比较稳定,每包(10盒)火柴(硫化磷,下同)批发价为0.052元,零售价为0.057元。1938年至1944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不断扩大侵略战争,伪政权注重军需产品生产,忽视民用品生产,日用品供应逐渐紧张,火柴销售价格随之上涨。1944年与1937年相比,长春市火柴批发价格上涨了8.35倍,零售价格上涨了7.77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对火柴一直采取低价薄利销售的政策,火柴价格比较稳定。
  1949年,长春市市场销售的火柴主要是吉林市火柴厂生产的,每包(10盒,每盒100支,安全火柴,下同)批发价格为0.058元(人民币,下同),零售价格为0.063元。
  1956年至1961年,长春市火柴(长白山牌)销售价格:批发价每件(100支×10盒×100包)为14.00元,零售价格每包为0.15元。
  1962年12月,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厅调整了火柴销售价格,规定:吉林市火柴厂生产火柴,每包(100支×10盒,木质盒安全火柴),全省县城以上统一销售价格:批发价每件为15.00元,零售价每包为0.20元。
  由于火柴实行城乡差价,每盒(100支)差0.002元,尾数零星,各地进舍方法不一致,造成价格混乱,同时,还加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负担。为扭转这些情况,1966年6月8日,省物价委员会、供销社发出《关于火柴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的通知》,决定取消火柴城乡差价,实行全省城乡统一零售价格,即长春市每包零售价格仍为0.20元。
  为节约木材,从1977年11月份起,省内各火柴厂开始生产纸盒火柴。虽然纸盒火柴成本高于木盒火柴成本,但为不影响人民生活,省计委确定:零售纸盒火柴与木盒火柴执行同价。长春市销售价格:批发价木盒火柴每件仍为15.00元,纸盒火柴每件为16.50元,零售价格每包皆为0.20元。
  从1980年以后,由于木材、纸张多次提价,使生产火柴成本不断增加,影响火柴生产。为促进生产发展,保证市场供应,1985年4月,省物价局、轻工业厅、商业厅发出《关于调整火柴价格的通知》,调整了厂、销价格。出厂价格每件由15.00元调整为21.20元,提高幅度为41.33%;批发价每件由16.50元调整24.00元,提高幅度为45.45%。全省城乡统一零售价格,每包由0.20元调整为0.30元。提高幅度为50%。
  1988年7月1日,省轻工业厅、商业厅、物价局发出《关于调整普通火柴价格的通知》,调整了厂、销价格。安全火柴(甲级标准品75支1000小盒件),每件出厂价格,由21.20元调整为35.20元,产地批发价格由24.10元调整为38.20元,零售价格每包由0.30元调整为0.50元。非标准品每包(100支×10盒)与标准品执行同价。吉林、延边、浑江牌中档火柴,每件(100包×10盒×50支)出厂价格,由25.00元调整为42.24元;产地批发价格每件由26.80元调整为46.46元。全省城乡统一零售价格,每包由0.30元调整为0.6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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