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淡水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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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59
颗粒名称: 一、淡水鱼
分类号: F304.2
页数: 5
页码: 128-1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34年以来淡水鱼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产品 淡水鱼 价格

内容

长春市淡水鱼,每公斤零售价格:1934年,鲶鱼为0.38元(伪币,下同),大马哈鱼(草包,日产,下同)为0.22元;1935年鲶鱼为0.32元,大马哈鱼为0.24元;1936年鲶鱼为0.32元,大马哈鱼为0.23元;1937年鲶鱼为0.34元,大马哈鱼为0.23元;1938年鲶鱼为0.42元,大马哈鱼为0.29元;1939年大马哈鱼为0.4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至1956年长春市淡水鱼供应比较充足,主要靠市场调节,价格随行就市。长春市淡水鱼销售价格逐渐上升。每公斤鲤鱼销售价格,1950年批发价格为0.38元,零售价格为0.54元;1951年批发价格为0.46元,零售价格为0.54元;1952年批发价格为0.75元,零售价格为0.87元;1953年批发价格为0.95元,零售价格为1.01元;1954年批发价格为1.03元,零售价格为1.20元;1955年批发价格为0.83元,零售价格为0.99元;1956年零售价格为1.04元。
  1957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自由市场管理》的指示,将鱼列为二类商品,购、销价格由国家统一管理。长春市每公斤淡水鱼零售价格,1957年鲤鱼为1.05元,鲫鱼为0.75元;1958年鲤鱼为1.16元,鲫鱼为0.84元;1959年鲤鱼为1.24元,鲫鱼为0.94元。
  1964年,长春市每公斤鲤鱼零售价格为1.27元,鲫鱼为1.12元;1965年鲤鱼每公斤零售价格为1.26元,鲫鱼为1.05元。
  根据中央指示,1966年水产品价格总水平,必须继续保持基本稳定,除个别品种和地区突出不合理的价格,需要慎重地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外,一般不作变动。
  根据水产部电报指示:“1967年明水期鱼价格维持去年同期水平”精神,购、销价格基本不动。长春市销售价格按产地收购价格加进批差率15%;批零差率20%。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1968年至1976年,由于物价冻结,长春市淡水鱼销售价格基本上未做调整。每公斤零售价格鲫鱼(0.4市斤以上)为0.94元,鲤鱼(1市斤以上)为1.36元,鲢鱼(2市斤以上)为1.10元。
  1979年10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对淡水鱼销售价格作了安排:以冻江期收购价为基础,主要产地的购零差率为25%。长春市鲤鱼零售价格,每公斤由1.36元调整为2.00元,提高幅度为47.1%。
  从1984年起,淡水鱼退出派购,实行自由购、销,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同年,长春市每公斤淡水鱼零售价格,鲤鱼为5.12元,鲫鱼为3.25元;1985年鲤鱼零售价格为5.69元,鲫鱼为3.25元;1986年鲤鱼零售价格为5.88元,鲫鱼为4.62元,鲢鱼为3.21元;1987年鲤鱼零售价格为5.89元,鲫鱼为5.47元,鲢鱼为3.39元;1988年鲤鱼零售价格为7.47元,鲫鱼为6.44元,鲢鱼为4.1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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