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白条鸡、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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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57
颗粒名称: 三、白条鸡、鸡蛋
分类号: F304.2
页数: 7
页码: 122-1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白条鸡、鸡蛋价格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产品 白条鸡 鸡蛋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长春市白条鸡、鸡蛋的购、销价格随着活鸡价格的变动,季节的影响,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行确定。价格涨落不稳,波动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白条鸡、鸡蛋的购销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调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副食品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促进家禽、鸡蛋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满足市场供应,逐步提高了白条鸡、鸡蛋购、销价格。
  (一)白条鸡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每公斤肉鸡(白条鸡),批发价格:1934年为1.54元,1935年为1.62元,1936年为1.73元,1937年为1.78元,1938年为1.8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部门经营白条鸡很少,购销价格靠市场调节,价格随行就市。1950年至1952年,长春市白条鸡(去膛混等,下同)每公斤零售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
  1953年,国民经济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长春市也进入发展阶段,人口逐步增加,副食供应开始紧张,白条鸡价格逐步上升,1957年、1958年每公斤零售价格为1.48元。
  “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白条鸡销售价格大幅度上升。1959年、1960年长春市白条鸡收购价格,每公斤代膛为1.48元,去膛为1.68元;零售价格每公斤带膛为1.72元,去膛为1.96元,比1958年上涨了32.4%。
  1962年,长春市白条鸡每公斤零售价格为3.40元。
  经过国民经济调整,白条鸡价格有所回落,但增幅仍很大。1963年每公斤零售价格为2.30元,比1957年上涨55.4%。从1964年起逐步下降,1965年每公斤为1.72元,比1963年下降25.22%。
  1966年至197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对物价采取冻结措施,白条鸡销售价格未进行调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做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对不合理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和改革,长春市调整了白条鸡购、销价格,每公斤零售价格,1979年为2.54元,1980年、1981年为2.48元,1982年为3.14元。
  1983年,长春市取消了白条鸡牌价供应,实行议购议销,白条鸡购销价格随行就市,其销售价格上升幅度较大。每公斤零售价格,1984年为3.48元,1985年为4.26元,1986年为4.28元,1987年为6.09元,1988年为6.27元,与1983年相比,上升了99.68%。
  (二)鸡蛋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鸡蛋销售价格,每百个,1934年批发价格为2.50元(伪币,下同),零售价格为2.8元;1935年批发价格为3.1元,零售价格为3.3元;1936年批发价格为3.1元,零售价格为3.4元;1937年批发价格为3.3元,零售价格为3.7元;1938年批发价格为4.1元,零售价格为4.4元;1939年批发价格为6元,零售价格为6元;1940年批发价格为11.01元,零售价格为10.90元;1941年批发价格为14.16元,零售价格为14.60元,1942年批发价格为15.48元,零售价格为17.4元;1943年批发价格为20元,零售价格为22元;1944年批发价格为21.8元,零售价格为28.33元。
  解放战争时期,长春市鸡蛋零售价格,每100个,1945年12月为45元(流通券),1946年5月为3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比较稳定。1949年每50公斤,零售价格为33.3元(人民币,下同);1950年批发价格为19元,零售价格为27元;1951年批发价格为34元,零售价格为33元;1952年批发价格为43元,零售价格为42元。
  1953年长春市鸡蛋收购价格,每50公斤,4月份最高收购价格由40元调整为42元,最低收购价格由36元调整为37元;11月份最高收购价格由53元调整为60元,最低收购价格为56元。销售价格:年平均批发价格为54元,零售价格为60元。
  1954年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随季节变化,市场供求情况而调整。
  1955年,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每50公斤,1、2月份收购价格为71元,零售价格为82元;3月收购价格为54元,零售价格为67元;4月收购价格为49元,零售价格为61元;5月收购价格为45元,零售价格为56元;6月收购价格为42元,零售价格为52元;7月收购价格为45元,零售价格为53元;8月收购价格为52元,零售价格为64元;9月收购价格为56元,零售价格为68元。
  1956年,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总水平基本上维持在1954、1955年价格水平上。
  1957年由于自由市场开放,商品供不应求,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上升幅度较大,每50公斤,4月收购价格为58元,零售价格为68元;5月收购价格为53元,零售价格为60元;6月收购价格为50元,零售价格为61元;12月末零售价格为74元。
  1958年长春市鸡蛋收购价格,每50公斤3月为73元,4月为57元,5月为52元,8月为55元,9月为64元。零售价格年平均为75.8元。
  根据中央关于“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物价方针,1959年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水平,基本上稳定在1958年水平上。3月收购价格为70元,零售价格为81.2元;4月收购价格为65元,零售价格为75.4元;7月收购价格为60元,零售价格为69.6元;9月收购价格为65元,零售价格为75.4元;11月收购价格为75元,零售价格为87元。
  1960年至1962年,鸡蛋购、销价格取消季节差价,1960年,吉林省鸡蛋的收购价格,县城以上市场每50公斤由77元调整为65元,下降幅度为15.58%;销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1961年,鸡蛋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65元调整为78.1元,提高幅度为20.15%。
  根据商业部《关于恢复鲜蛋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的意见》精神,1963年恢复了鲜蛋季节差价。季节差价的划分每年的4月至9月为旺季,10月至下年3月为淡季。1963年,长春市旺季鸡蛋购、销价格:每50公斤4月至6月,收购价格为79元,批发价格为90.85元,零售价格为99.94元;7月至8月收购价格为68元,批发价格为78.2元,零售价格为86.02元;9月收购价格为80元,批发价格为92元,零售价格为101.2元。
  1964年,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每50公斤3月20日至5月5日,收购价格为73元,批发价格为83.95元,零售价格为100元;5月5日至6月4日,收购价格为66元,批发价格为75.9元,零售价格为92元;6月4日至7月24日,收购价格为75元,批发价格为86.25元,零售价格为106元;7月25日至9月25日收购价格为80元,批发价格为92元,零售价格为114元。
  根据商业部、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1965年鲜蛋购、销价格的安排意见》精神,并结合季节变化和供求情况,长春市对1965年鸡蛋购、销价格进行了调整。
  为促进生产发展,做好市场供应,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关于1966年鲜蛋价格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鲜蛋季节变化情况。
  1967年,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随季节变化、产蛋情况与供求状况而调整。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每50公斤,5月收购价格由71元调整为65元;零售价格由90元调整为81元。8月收购价格由58元调整为64元;零售价格由72元调整为80元。
  1968年,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基本上与1967年价格持平,即旺季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为46元,淡季最高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为71元。8月份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调整情况为:每50公斤收购价格由64元调整为71元,零售价格由80元调整为90元。
  1969年至1972年,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基本上执行1968年所规定的价格。
  1973年至1978年,长春市旺季鸡蛋收购价格,平均每50公斤为71元,零售价格为90元。
  根据省物价部门和商业部门《关于调整鲜蛋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1979年3月,长春市调整了鸡蛋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71元调整为95元,提高幅度为33.8%。鸡蛋收购价格调整后,销售价格不做变动。同年10月调整了鸡蛋销售价格,长春市鸡蛋零售价格,每50公斤由90元调整为120元,提高幅度为33.3%。
  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局决定从1980年5月1日起,恢复鲜蛋季节差价,长春市鸡蛋购销价格,每50公斤,5月收购价格由95元调整为81元,下降14.74%,零售价格由120元调整为102元,下降为15%。8月收购价格由81元调整为95元,提高17.28%,零售价格由102元调整为120元,提高17.64%。
  1981年至1983年,长春市鸡蛋零售价格,每50公斤,年平均为120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若干规定》,1984年7月,长春市将鸡蛋购、销价格放开,取消牌价,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每50公斤鸡蛋零售价格,年平均1984年为142.30元,1985年为157.80元,1986年为156.45元,1987年为211.40元,1988年为248.6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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