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菜牛、羊及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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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56
颗粒名称: 二、菜牛、羊及肉
分类号: F304.2
页数: 4
页码: 119-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菜牛、羊及肉价格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产品 菜牛 羊肉

内容

东北沦陷前,长春市菜牛、菜羊及其肉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随行就市,波动较大。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牛、羊肉销售价格逐年上涨。1932年,牛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为16元(伪币,下同),1933年,每50公斤牛肉零售价格为25元,羊肉为30元。
  长春市牛肉销售价格每50公斤,1945年12月为1400元(东北九省流通券,下同),1946年5月为3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牛、羊及肉购、销价格比较稳定。
  1949年长春市牛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为25.9元,羊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为25.95元。
  1950年,长春市,每50公斤,牛肉批发价格为32.10元,零售价格为29.1元;羊肉批发价格为33.7元,零售价格为31元。1951年10月,长春市每50公斤菜牛收购价格为24元,牛肉批发价格为37.5元,零售价格为36.4元;羊肉批发价格为39.4元,零售价格为39.8元。
  为解决商业部门经营牛、羊肉亏损,1952年7月8日,省商业厅发出《为函复吉林、长春市牛、羊肉售价由》,将长春市牛、羊肉销售价格作了调整。每50公斤牛肉:批发价格由40元调整为52元,提高幅度为30%,零售价格由45元调整为57元,提高幅度为26.66%。羊肉:批发价格由40元调整为55元,提高幅度为37.5%,零售价格由46元调整为60元,提高幅度为30.43%。
  1954年长春市调整和新规定了菜牛及牛肉、菜羊及羊肉购、销价格。每50公斤,菜牛(肉斤)收购价格:1等(肉斤重130.5公斤以上,包括130.5公斤)为64元,2等(肉斤重100公斤至130公斤,包括100公斤)为62.5元,3等(肉斤重70公斤以上,包括70公斤)为60元。牛肉销、售价格:批发价为59元,零售价为64元。菜羊及羊肉购、销价格,菜羊(肉斤)收购价格:绵羊,1等为57元,2等为56元,3等为55元;山羊,1等为48.5元,2等为47.5元。羊肉销售价格:批发价为59元,零售价为64元。
  牛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仍为60元。
  1955年8月,省商业厅发出《为安排菜牛、菜羊与牛、羊肉价格由》,对菜牛、菜羊及牛肉、羊肉购、销价格作了调整。长春市每50公斤菜牛(肉斤)收购价格:1等为56元,2等为54元,3等为52元,等外为48元;牛肉销售价格:批发价为57元,零售价格为63元。菜羊(肉斤)收购价格,每50公斤,绵羊1等为55元,2等为53元,3等为51元;山羊1等为47元,2等为45.5元,3等为43.5元。羊肉销售价格,每50公斤批发价格为59元,零售价格为63元。
  1956年6月,长春市调整了菜牛收购价格,每50公斤1等为46元,2等为44.2元,3等为41.4元,等外为38.2元。牛肉零售价格年平均每50公斤为60.50元。
  1957年长春市牛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为62元。羊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为63元。
  1959年8月,长春市调整了菜羊及羊肉购、销价格。菜羊(肉斤)收购价格每50公斤,绵羊为57元,山羊为50.2元,羊肉零售价格为67元。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调整价格幅度,和省统一部署,1959年10月,长春市调整了菜牛及牛肉购、销价格。菜牛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54元调整为58元,提高幅度为7.4%;牛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由62元调整为68元,提高幅度为9.68%。
  1960年至1965年,长春市对菜牛、菜羊收购价格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牛肉零售价格未动,每50公斤仍为68元。羊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1960年至1962年为67元,1963年为72元,1964年至1965年为75元。
  1966年,长春市牛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由68元调整为72元,提高幅度为5.9%。
  1971年8月,调整了菜牛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56.4元调整为60元;菜羊收购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菜牛、羊收购价格提高后,牛、羊肉销售价格未动。
  1974年12月,提高了菜牛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60元调整为73元,提高幅度为21.7%。
  菜牛、羊收购价格提高后,牛、羊肉销售价格未动,由此产生的亏损,经营单位列为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关于调整猪、牛、羊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1979年3月30日,省商业厅、物价委员会调整了菜牛、菜羊收购价格。长春市,每50公斤,菜牛收购价格由73元调整为96元,提高幅度为31.5%;调后菜羊收购价格:土种绵羊,1等为102元,2等为98元,3等为95元;细毛绵羊,1等为118元,2等为113元,3等为110元;山羊,1等为98元,2等为94元,2等为91元。
  同年10月,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水产总局《关于提高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鲜蛋等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将混等剔骨牛、羊肉零售价格作了调整。牛肉每50公斤由72元调整为94元,提高幅度为30.6%,羊肉每50公斤由75元调整为96元,提高幅度为28%。
  牛、羊肉的批零差率,由原来按零售价格扣价10%,调整为扣价11%。
  1984年7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若干规定》,长春市调整了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放开了菜牛、菜羊及牛肉、羊肉购、销价格,取消统一定价,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
  1984年至1988年,长春市每50公斤牛、羊肉年平均零售价格:1984年牛肉为156.8元,羊肉为168元;1985年牛肉为188.8元,羊肉为200.3元;1986年牛肉为204.75元,羊肉为225.5元;1987年牛肉为217.9元,羊肉为283.25元;1988年牛肉为283.95元,羊肉为392.75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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