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蔬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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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52
颗粒名称: 一、蔬菜
分类号: F304.2
页数: 7
页码: 108-1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1945年以来蔬菜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产品 蔬菜

内容

蔬菜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长春市地处东北地区中部,蔬菜生产季节短,冬季鲜菜多由外地进货,除蔬菜生产旺季外,价格较高。春夏菜价格水平高而且变动较频繁,秋菜上市集中,价格水平比较稳定。
  清朝至东北沦陷前,长春市蔬菜购销价格随行就市,价格波动较大。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蔬菜销售价格,1938年前比较稳定,1939年以后逐渐上涨,1943年与1934年相比,白菜上涨了4.6倍,土豆上涨近5倍。
  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春市蔬菜价格不稳定,上涨较多。1945年12月,每50公斤大白菜为430元(流通券),大葱为470元,大蒜为1000元;1946年5月,大白菜为530元,大葱为1370元,大蒜为1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国营商业经营蔬菜比重较小,主要靠市场调节,蔬菜价格随行就市,协商议价,价格波动较大。长春市蔬菜零售平均价格,每50公斤,1949年土豆为.3.4元,大白菜为1.72元,大萝卜为2.27元,大葱为2.99元;1950年大白菜为2.4元,大头菜为2.5元,菠菜为13.3元,大萝卜为1.3元,大葱为2.1元,土豆为3.1元;1951年大白菜为3.2元,大头菜为4.5元,菠菜为16.4元,土豆为4.7元,西红柿为4.5元,大萝卜为1.9元,大葱为3.91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长春市人口增加,对蔬菜的需要量增多,供不应求,蔬菜价格逐年上升。为控制蔬菜价格上涨,长春市扩大了郊区菜田种植面积,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并对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派购,还实行亏损补贴等措施,基本上稳定了蔬菜市场购、销价格。
  从1959年起,长春市连续3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副产品减产,副食品供应严重不足,蔬菜价格逐年上升,幅度较大。
  对物价涨幅过大,长春市采取了扩大蔬菜种植面积,组织货源,加强市场物价管理,进行物价大检查等措施,控制了蔬菜价格上涨。从1963年起,蔬菜价格有所回落。
  为有利于促进蔬菜增加生产,提高质量,均衡上市,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有利于商业经营,有利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1964年、1965年蔬菜购、销价格除对偏高偏低的品种作有升有降的调整外,总水平基本稳定在上年的价格水平上。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至1974年,由于国家实行价格冻结政策,蔬菜购、销价格总水平基本上稳定在1965年价格水平上,秋菜及土豆收购价格每50公斤,大白菜为1.8元至2.2元,大萝卜为1.8元至2.4元,胡萝卜为2.5元至3.5元,土豆为4元至5.5元。
  1975年长春市蔬菜平均零售价格,每50公斤,小白菜为2.16元,菠菜为7.21元,韭菜为18.63元,小葱为8.29元,水萝卜为6.23元,芹菜为16.84元,黄瓜为6.89元,豆角为10.03元,角瓜为2.06元,大头菜为3.82元,柿子为5.87元,茄子为5.36元,青椒为10.79元,土豆为7.51元,胡萝卜为5.20元,大白菜为4.73元,大萝卜为4.49元,元葱为20.34元,大葱为14.08元。
  1976年、1977年,长春市蔬菜价格,除个别品种进行了调整外,蔬菜价格总水平按上年计划价格总水平执行。
  1978年蔬菜价格,根据省有关部门指示,本着“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兼顾产、供、销三者利益,对蔬菜主要品种购、销价格做了调整,每50公斤菠菜收购价为4.8元,销售价为4.8元;茄子收购价格为5.4元,销售价格为5.0元;大头菜收购价格为2.8元,销售价格为2.8元;黄瓜收购价格为4.6元,销售价格为4.7元;土豆收购价格为6元,销售价格为7元;大白菜收购价格为1.4元,销售价格为1.75元。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局《关于1979年蔬菜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1979年长春市蔬菜收购价格,在1978年计划价格总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幅度为20%,其中:春菜提高幅度为15%,夏菜提高幅度为30%,秋菜提高幅度为20%。蔬菜收购价格,每50公斤菠菜为5.3元,茄子为5.6元,黄瓜为6.3元,大头菜为3.5元,大白菜为1.65元,秋土豆为7元。
  1980年,长春市蔬菜价格水平基本上稳定在1979年计划价格水平上。
  1981年,长春市秋白菜购销价每50公斤,收购价:1等为1.94元,2等为1.65元,3等为1.36元;零售价:1等为2.05元,2等为1.75元,3等为1.45元。蔬菜销售价格,每50公斤零售平均价格,菠菜为10元,黄瓜为10.30元,茄子为10.70元,青椒为21.2元,西红柿为9.40元,豆角为13.40元,土豆为8.5元,大白菜4.9元,大萝卜1.3元,大葱14.8元。
  1982年,长春市蔬菜购、销价格基本上稳定在1981年计划价格水平上。
  从1981年起,对蔬菜价格管理体制做了必要的改革。在有管有放,有升有降,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计划管理品种价格要管严,计划外比较重要的品种要管中有活,次要品种要放开,随行就市,实行议购议销。
  从1985年起,除了少数重要品种蔬菜价格实行计划管理外,大部分品种蔬菜价格放开,随行就市,议购议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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