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蔬菜、豆制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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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5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蔬菜、豆制品价格
分类号: F304.2
页数: 10
页码: 107-1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蔬菜、豆制品价格情况,蔬菜是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副食品,豆制品是东北人民生活主要的副食品之一,特别是蔬菜每天都在食用。解放前,长春市蔬菜、豆制品基本是自给自足,由菜农、生产者或商贩经营,其价格随行就市,波动较大。解放后,蔬菜历年为各级人民政府所重视,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以销定产,产大于销”的原则,保证数量,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均衡上市,努力实现“淡季不淡,旺季不烂,市场供应,常年不断”的要求,蔬菜、豆制品的价格是比较稳定的。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产品 蔬菜 豆制品价格

内容

蔬菜是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副食品,豆制品是东北人民生活主要的副食品之一,特别是蔬菜每天都在食用。
  解放前,长春市蔬菜、豆制品基本是自给自足,由菜农、生产者或商贩经营,其价格随行就市,波动较大。
  解放后,蔬菜历年为各级人民政府所重视,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以销定产,产大于销”的原则,保证数量,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均衡上市,努力实现“淡季不淡,旺季不烂,市场供应,常年不断”的要求,蔬菜、豆制品的价格是比较稳定的。
  一、蔬菜
  蔬菜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长春市地处东北地区中部,蔬菜生产季节短,冬季鲜菜多由外地进货,除蔬菜生产旺季外,价格较高。春夏菜价格水平高而且变动较频繁,秋菜上市集中,价格水平比较稳定。
  清朝至东北沦陷前,长春市蔬菜购销价格随行就市,价格波动较大。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蔬菜销售价格,1938年前比较稳定,1939年以后逐渐上涨,1943年与1934年相比,白菜上涨了4.6倍,土豆上涨近5倍。
  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春市蔬菜价格不稳定,上涨较多。1945年12月,每50公斤大白菜为430元(流通券),大葱为470元,大蒜为1000元;1946年5月,大白菜为530元,大葱为1370元,大蒜为1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国营商业经营蔬菜比重较小,主要靠市场调节,蔬菜价格随行就市,协商议价,价格波动较大。长春市蔬菜零售平均价格,每50公斤,1949年土豆为.3.4元,大白菜为1.72元,大萝卜为2.27元,大葱为2.99元;1950年大白菜为2.4元,大头菜为2.5元,菠菜为13.3元,大萝卜为1.3元,大葱为2.1元,土豆为3.1元;1951年大白菜为3.2元,大头菜为4.5元,菠菜为16.4元,土豆为4.7元,西红柿为4.5元,大萝卜为1.9元,大葱为3.91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长春市人口增加,对蔬菜的需要量增多,供不应求,蔬菜价格逐年上升。为控制蔬菜价格上涨,长春市扩大了郊区菜田种植面积,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并对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派购,还实行亏损补贴等措施,基本上稳定了蔬菜市场购、销价格。
  1957年至1959年,长春市蔬菜购销价格比较稳定。
  从1959年起,长春市连续3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副产品减产,副食品供应严重不足,蔬菜价格逐年上升,幅度较大。
  对物价涨幅过大,长春市采取了扩大蔬菜种植面积,组织货源,加强市场物价管理,进行物价大检查等措施,控制了蔬菜价格上涨。从1963年起,蔬菜价格有所回落。
  为有利于促进蔬菜增加生产,提高质量,均衡上市,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有利于商业经营,有利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1964年、1965年蔬菜购、销价格除对偏高偏低的品种作有升有降的调整外,总水平基本稳定在上年的价格水平上。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至1974年,由于国家实行价格冻结政策,蔬菜购、销价格总水平基本上稳定在1965年价格水平上,秋菜及土豆收购价格每50公斤,大白菜为1.8元至2.2元,大萝卜为1.8元至2.4元,胡萝卜为2.5元至3.5元,土豆为4元至5.5元。
  1975年长春市蔬菜平均零售价格,每50公斤,小白菜为2.16元,菠菜为7.21元,韭菜为18.63元,小葱为8.29元,水萝卜为6.23元,芹菜为16.84元,黄瓜为6.89元,豆角为10.03元,角瓜为2.06元,大头菜为3.82元,柿子为5.87元,茄子为5.36元,青椒为10.79元,土豆为7.51元,胡萝卜为5.20元,大白菜为4.73元,大萝卜为4.49元,元葱为20.34元,大葱为14.08元。
  1976年、1977年,长春市蔬菜价格,除个别品种进行了调整外,蔬菜价格总水平按上年计划价格总水平执行。
  1978年蔬菜价格,根据省有关部门指示,本着“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兼顾产、供、销三者利益,对蔬菜主要品种购、销价格做了调整,每50公斤菠菜收购价为4.8元,销售价为4.8元;茄子收购价格为5.4元,销售价格为5.0元;大头菜收购价格为2.8元,销售价格为2.8元;黄瓜收购价格为4.6元,销售价格为4.7元;土豆收购价格为6元,销售价格为7元;大白菜收购价格为1.4元,销售价格为1.75元。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商业局《关于1979年蔬菜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1979年长春市蔬菜收购价格,在1978年计划价格总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幅度为20%,其中:春菜提高幅度为15%,夏菜提高幅度为30%,秋菜提高幅度为20%。蔬菜收购价格,每50公斤菠菜为5.3元,茄子为5.6元,黄瓜为6.3元,大头菜为3.5元,大白菜为1.65元,秋土豆为7元。
  1980年,长春市蔬菜价格水平基本上稳定在1979年计划价格水平上。
  1981年,长春市秋白菜购销价每50公斤,收购价:1等为1.94元,2等为1.65元,3等为1.36元;零售价:1等为2.05元,2等为1.75元,3等为1.45元。蔬菜销售价格,每50公斤零售平均价格,菠菜为10元,黄瓜为10.30元,茄子为10.70元,青椒为21.2元,西红柿为9.40元,豆角为13.40元,土豆为8.5元,大白菜4.9元,大萝卜1.3元,大葱14.8元。
  1982年,长春市蔬菜购、销价格基本上稳定在1981年计划价格水平上。
  从1981年起,对蔬菜价格管理体制做了必要的改革。在有管有放,有升有降,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计划管理品种价格要管严,计划外比较重要的品种要管中有活,次要品种要放开,随行就市,实行议购议销。
  从1985年起,除了少数重要品种蔬菜价格实行计划管理外,大部分品种蔬菜价格放开,随行就市,议购议销。
  二、豆制品
  豆制品主要以大豆为原料,品种包括:水豆腐(民称大豆腐)、干豆腐、油豆腐、素鸡豆腐等几十种。长春地区盛产大豆,加之蔬菜淡季时间长,豆制品便成为冬、春季长春市人民主要的副食品之一,倍受喜欢食用。
  (一)水豆腐
  清代初期,长春市人民已开始制作水豆腐,基本上是自产自销,价格随行就市。
  东北沦陷时,长春市水豆腐无论是从数量上、质量上都有一定发展。但伪政权实行粮食配给制后,豆制品原料紧缺,一部分豆制品作坊被迫倒闭,只有少数作坊生产豆制品供应日伪官吏食用,并规定了统一牌价。1933年至1935年每块(大豆9市斤出1板,每板分为100块)零售价格为0.01元(伪币,下同),1936年至1942年为0.02元。1942年长春、沈阳、哈尔滨、吉林等城市成立了“豆制品类制造贩卖组合”,统制豆制品产、销。由于豆制品主要供应日伪军需,市场豆制品短缺,价格逐年上涨。1943年至1944年,每块为0.031元。
  长春解放后,鼓励私人投资,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使豆制品生产得以发展。市区个体豆制品经营者走街串巷叫卖,每块水豆腐一般为0.025元至0.03元(折新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稳定人民生活,豆制品价格一直保持稳定。长春市水豆腐,以大豆或豆粕为原料,每块(长、宽各1.8吋,高1.6吋)零售价格,1952年至1965年为0.02元。
  1966年至1982年,水豆腐,以大豆或豆粕为原料,长春市每块(长、宽各1.8吋,厚1.25公分或1.3吋以上,质量标准为:洁白细嫩,皮光不红、四角平整,不凹心、不凸边,口尝细嫩,醇香、无杂质、无异味,经蹾不糟)为0.025元,每块收粮票0.1市斤。
  从1983年起,长春市水豆腐实行零售最高限价,每块为0.05元。每公斤大豆腐,1984年为0.666元,1985年为0.968元,1986年为0.396元,1987年为0.418元,1988年为0.589元。
  (二)干豆腐
  1931年以前,长春市干豆腐随行就市。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干豆腐价格逐渐上涨,1943年与1934年相比上涨了2.5倍。每公斤干豆腐零售价格:1934年为0.12元(伪币,下同),1935年为0.16元,1936年为0.18元,1937年、1938年为0.20元,1940年为0.258元,1941年为0.32元,1942年为0.34元,1943年为0.4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把干豆腐列为人民生活必需品之一。对其价格管理比较严,销售价格比较稳定。每公斤年平均零售价格,1952年为0.234元。1953年、1954年、1955年、1956年为0.33元至0.34元
  1957年,长春市对干豆腐规定,以大豆为原料,长2.2市尺,宽1.27市尺,每公斤零售价格为0.36元;以冷榨豆饼为原料,长2.2市尺,宽1.2市尺,每公斤零售价格为0.32元。
  1965年,长春市调整了干豆腐销售价格,以大豆为原料,每公斤干豆腐零售价格由0.36元调整为0.50元,提高幅度为38.9%;以冷榨豆饼为原料,每公斤由0.32元调整为0.36元,提高幅度为12.5%。
  1966年,长春市调整了干豆腐销售价格,并对其规格、质量、标准做了新规定:以大豆和豆粕为原料。1.8市尺流水线生产的干豆腐,每张长62厘米,宽42厘米,厚0.1~0.15厘米,每张重量为0.7至0.8市斤。1.2尺模子手泼生产的干豆腐,每张长60厘米,宽33厘米,厚0.1至0.15厘米,每张重量为0.3至0.4市斤。眼观淡黄色,细腻无白边、无疙瘩、无夹杂物,手摸肉头、有弹力、有韧性、口尝细腻、醇香、不牙尘、不酸、无异味。每公斤零售价格由0.50元调整为0.54元,提高幅度为8%。
  随着价格改革深入发展,多次调整大豆、豆粕购销价格,生产干豆腐严重亏损,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考虑到城镇职工承受能力,从1984年起逐步提高干豆腐销售价格,上升幅度较大。每公斤年平均零售价格:1984年为0.676元,1985年为0.994元,1986年为1.00元。1987年为1.048元,1988年为1.38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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