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油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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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50
颗粒名称: 二、油脂
分类号: F304.2
页数: 5
页码: 103-1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油脂价格变化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农产品 油脂

内容

油脂分为食用油脂和非食用油脂。食用油脂主要有豆油、葵花油、菜籽油、花生油、苏籽油、芝麻油。非食用油脂主要有线麻籽油、蓖麻籽油、胡麻油、亚麻油。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长春市豆油零售价格,每50公斤为8元(日元,下同),1905年为8元,1906年为10元,1907年为12元。
  民国十六年(1927年),长春市豆油销售价格,每50公斤为20元(哈大洋)。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作为伪“国都”,既是政治中心又是经济中心。随着市区不断扩大,人口迅速增加,食用油需求量猛增,其价格波动较大,销售价格不断上涨。1944年与1934年相比,豆油批发价格上涨了281%,零售价格上涨了259.6%。
  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春市食用油价格暴涨,每50公斤豆油零售价格,1945年12月为700元(流通券,下同),1946年5月为1800元,1947年12月为57.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油脂购销价格基本上由市场调节,根据供求情况和季节变化随时调整购销价格。1953年以后,国家对油料油脂采取统购统销政策,对油脂价格实行稳定政策。为促进油料生产发展,刺激农民多种植油料,满足市场、工业和出口需要,多次提高了大豆和小油料收购价格。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没有相应地提高油脂销售价格。油脂购销价格,特别是供应城镇居民食用油销售价格一直比较稳定。
  长春市豆油销售价格每50公斤(下同),1949年零售价格为25.59元(人民币,下同)。1950年批发价格:豆油为24.10元,芝麻油为43元;零售价格:豆油为25.80元。1951年批发价格:豆油为26.4元,芝麻油为91.5元;零售价格:豆油为28.3元,芝麻油为103元。1952年批发价格:豆油为33.2元,芝麻油为76.5元;零售价格:豆油为35.3元,芝麻油为82.4元。1953年批发价格:豆油为35.7元,芝麻油为90元;零售价格:豆油为38元。
  1954年批发价格:豆油为39.9元,芝麻油为90元。1955年批发价格:豆油为44.5元,芝麻油为90元。
  根据国务院和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提高豆油、芝麻油等销售价格指示精神,1957年,长春市对油脂销售价格作了调整。
  由于长春市大豆统购价格提高了10.7%,销售价格提高了11.25%,小油料的购、销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大豆、小油料、油脂购、销价格的通知精神,1959年长春市对豆油、花生油、苏籽油、蓖麻籽油购、销价格进行了调整。每50公斤豆油(1等),统销价格由53.40元调整为60.00元,提高幅度为12.3%;花生油(混等)统销价格由66.00元调整为68.00元,提高幅度为3.03%;蓖麻籽油(混等)统购价格由45.00元调整为48.00元,提高幅度为6.67%,统销价格由67.00元调整为71.00元,提高幅度为5.97%;苏籽油统购价格由47.00元调整为49.00元,提高幅度为4.26%,统销价格由70.00元调整为73.00元,提高幅度为4.29%;葵花籽油统销价格由65.00元调整为70.00元,提高幅度为7.69%。
  1960、1961年,长春市调整了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亚麻油、蓖麻籽油、线麻籽油、苏籽油购、销价格。其中,豆油零售价格每50公斤由60.00元调整为74.00元,提高幅度为23.33%;花生油统销价格每50公斤由68.00元调整为76.50元,提高幅度为12.5%。
  1964年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提高食用植物油统销价格的紧急通知》精神,全省从5月份起提高了豆油、芝麻油、线麻油、蓖麻油、葵花籽油、花生油、亚麻油等统销价格。其中:长春市豆油(混等,下同),每50公斤由74.00元调整为81.00元,提高幅度为9.46%;芝麻油由95.00元调整为105.00元,提高幅度为10.53%;线麻籽油、蓖麻籽油、葵花油由100.00调整为107.00元,提高幅度为7%;亚麻籽油由95.00元调整为100.00元,提高幅度为5%;花生油由76.50元调整为83.00元,提高幅度为8.5%。芝麻籽油、线麻籽油、蓖麻籽油、花生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的销售价格全省为一个价。
  为了促进大豆、油料生产发展,满足市场需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油料、油脂和糖料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1971年8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对油脂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党和政府为使城镇人民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大豆、油料、油脂收购价格提高后,食用油脂的销售价格不动。
  1973年10月,调整了葵花油收购价格,每50公斤(混等)由107.00元调整为87元、下调幅度为18.69%。
  1978年3月,调整了豆油统购价格,每50公斤由88元调整为98元,提高幅度为11.36%,豆油销售价格不动。
  1979年6月,吉林省物价委员会、粮食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了油脂统购价格。
  1981年吉林省在调整大豆收购价格的同时,也调整了豆油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116元调整为165元,提高幅度为42%,供应城镇居民豆油销售价格不动,每50公斤仍为81元,至1988年均执行此价格。
  1988年1月8日,省粮食厅、物价局发出《关于调整小麦、水稻、葵花籽价格的通知》,在提高葵花籽价格的同时,提高了葵花籽油的统购价、比例价。每50公斤葵花籽油统购价由125.00元调整为129.2元;比例价由140.00元调整为168.0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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