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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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843
颗粒名称: 四、社会监督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6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社会监督即通过社会力量组织人民群众监督、检查物价。价格高低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实践,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乱涨价、变相涨价、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了解最多,感受最深。把政策交给群众,依靠他们监督、检查物价,是在物价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体现。
关键词: 长春市 国家监督 物价

内容

社会监督即通过社会力量组织人民群众监督、检查物价。价格高低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实践,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乱涨价、变相涨价、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了解最多,感受最深。把政策交给群众,依靠他们监督、检查物价,是在物价管理中贯彻群众路线的体现。
  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对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也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一些部门、企业和个人,不顾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乘改革之机,乱涨价或变相涨价,倒卖紧缺物资和消费品,牟取暴利,扰乱市场。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出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刹住乱涨价、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为强化物价管理,1980年11月,长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市总工会和物价委员会双重领导的职工物价检查站。
  按照商业网点的自然分布情况,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组织较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工会组建34个职工物价监督分站,选聘470名职工为义务物价检查员。按站划区、分片负责,对片内生产和销售商品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随时随地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形成了一支群众性物价监督队伍。
  为了建立、培养一支素质好,能坚持原则的群众性的职工义务物价监督员队伍,制定了《义务监督员的试行办法》,规定物价监督员的条件: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办事公道,遵纪守法,不徇私情;规定职工义务物价监督员的任务和职权范围:(一)负责对本单位及
  指定工作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商品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检查;(二)主动向市总工会和物价综合部门反映物价检查情况和职工对物价的意见;(三)有权对执行物价政策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或奖励的建议。有权对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意见或提出处罚的建议,填写《罚没款审批呈报表》报物价部门审批,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具体处理;(四)物价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物价政策,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既要坚持原则,维护党的政策,又要遵守法纪,不得违法渎职;(五)帮助商品经营部门加强物价管理,改善经营,自觉地执行价格政策,同时,还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检查队伍素质。
  检查方法:主要采取了集中力量集体检查与义务检查员经常随时随地分散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有目的重点检查相结合,边学习、边提高、边检查的方法。
  随着经济体制和价格改革的深入发展,价格管理权限陆续下放,变单一的计划价格为多种价格形式。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又采取了一些新的监督检查办法:(一)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反复查,如对粮食、肉、蛋、鱼、蔬菜、家用电器和日用工业品等反复检查,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群众反映的违价行为及时查,凡是接到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反映的违犯物价纪律的问题,及时派人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的结果反馈给反映情况的群众。如1988年“五·一”节前后,群众对市场一度出现火柴乱涨价的问题反映强烈,便及时进行了检查,查处了39家违纪单位和个人,并将这一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通报了检查情况。各大节日集中检查,对节日供应的商品和副食品进行检查,如对元宵节的元宵,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进行集中检查,(二)认真开展行业检查。价格问题在一个时期,往往涉及到整个行业,针对这种情况,选派对该行业熟悉,有特长和业务能力较强的检查员担任检查组组长,抓住重点,解剖案例,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大检查。如1988年重点对元宵生产、冷饮生产、食品加工、猪肉供应、医疗收费、民用煤供应、出租车等行业进行了专门检查,效果比较显著。(三)查帮结合,开展“站帮店”活动,即由一个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就近选择一个商店,帮助提高商店的物价管理工作。一是帮助商店端正经营思想,模范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发扬优良的职业道德,树立文明经商的良好店风,不断加强和提高自我监督能力,杜绝乱涨价或变相涨价;二是帮助商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明码标价、货签到位、并检查商
  品作价办法、批零差率和衡器是否符合规定和准确。同时,把好进货关、作价关和销售关。“站帮店”由1982年10余家,1988年发展到91家。
  长春市职工物价监督站,从1980年11月建站至1988年,总计出动检查人员12.96万人次,检查了23万笔商品价格,查处案件8.6万件,罚没款223万元,退还消费者34万元,上缴财政189万元,有利地打击了乱涨价,变相涨价的违价行为,维护了国家、集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长春市开展群众性的物价监督检查作法得到了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的充分肯定,并转发了长春市总工会、物价局组建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站,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检查活动的经验,在全国推广。
  五、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检查
  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检查,由本单位的物价人员或义务物价员自查与互查物价,是避免出现价格差错的第一道防线,是实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基础。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是企、事单位内部监督的一种主要形式。1984年5月,国家物价局在下发《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中指出:“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同社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把企业内部监督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对改革物价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并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此项活动。为此,从8月起,长春市物价局、标准计量管理局在市财贸系统全面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简称“双信”)活动;每年开展两次,每次两个月(简称“双月”)。经市“双信、双月”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定,对达到“双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挂上“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红牌,对违犯物价政策、短斤少秤,屡教不改的企、事业单位,挂上“物价计量信不过单位”蓝牌。
  评比标准:按行业不同的特点,分别制定了评比标准。其中,零售单位评比标准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了“双信”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
  (二)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双信”活动。
  (三)有懂业务、会管理的专职(兼)物价、计量人员管理日常工作。
  (四)制定监督、检查评比制度。
  (五)有健全的行之有效的物价台帐,有计量定期检查制度。
  (六)商品明码标价、货签对位、货签项目齐全。
  (七)设有公平尺、公平秤、意见簿、意见箱。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物价志

《长春市志 物价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物价指数、物价管理、农产品价格、轻工业产品价格、 重工业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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